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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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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相关: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购买房屋提取

(1)购买期房提取

提取条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且付款30%(含)以上的。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首付款(满30%)票据(原件);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月或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2)购买现房提取

提取条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首付款(满30%)票据(原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截至《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当月或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购买二手房提取

提取条件:购买二手住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易费发票(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按契税完税证日期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4)拆迁安置房补交房款差价提取

提取条件:自住住房拆迁后购买新房,并须补交房款差价的。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新购房证明、补偿计算表、补交房款差价的票据;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购买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还须提供购房人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

提取额度:按签订新购自住住房相关文书当月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最高不超过安置房补交差价金额。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

提出申请时间:购买房屋未办理提取的职工,可在购买房屋后任意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建造、翻建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县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证明,提供购房人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证明以及建造、翻建费用凭证;房屋所有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建房支出,公积金中心须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

3、大修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自住住房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须要改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须全部拆除,且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的。

提供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及房屋大修有关费用的票据。房屋所有权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大修住房支出。

提出申请时间:提取职工须在大修前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待大修完工后办理。

(二)退休提取

提取条件: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

提取材料:已办理退休证的,须提供退休证,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

尚未办理退休证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以及加盖人社部门印章的退休审批表(原件)。wWW.BX010.coM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三)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提取条件: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伤残证书》(1-4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四)出国(境)定居提取

提取条件:出国(境)定居的。

提取材料:提交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五)调离本市提取

提取条件:工作调动离开潍坊市范围的。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原单位出具的调出证明及新单位出具的调入证明。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如调入地公积金中心可办理转入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外市转移手续。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1、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提取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正常还款无逾期,正常还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供材料:在潍坊市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提取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

在潍坊市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除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外,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最近六个月的还款证明,后续提取时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以及最近六个月的还款证明。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提取额度:正常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若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有连续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友情提示:符合逐月还贷提取条件的,可申请办理逐月还贷业务。

2、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提取

提取条件: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提取材料:办理期房、现房贷款的,首次提取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职工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借款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连续正常还款证明以及贷款拨付至房产开发商的贷款拨款凭证办理,后续提取须提供借款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连续还款证明办理;

办理二手房贷款的首次提取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职工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借款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连续还款证明以及贷款拨付至卖房人的贷款拨款凭证办理,后续提取须提供借款银行出具的最近六个月连续还款证明;

提前还贷的,还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证明。

提取额度:正常还贷、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若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有连续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

(七)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无自住住房,租房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以上的。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租赁证)及家庭月收入证明。

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可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

友情提示:租房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八)下岗失业提取

提取条件:失业并已办理《失业证》。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失业证》(原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九)辞职、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提取

提取条件:因辞职、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不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提取材料:户籍在潍坊,不再就业的职工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户籍不在潍坊的职工离职后可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直接办理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需封存满一年。

一年后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辞职、辞退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一年内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

(十)开除公职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被开除公职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一年,不再就业或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因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被开除的职工。

提取材料:不再就业的职工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以及相关部门作出的开除公职的决定;

一年后新就业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以及相关部门作出的开除公职的决定。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被开除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和人民法院判决书;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一年内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

(十一)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须提供遗产分配继承公证书(原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本项提取须由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所提款项须拨付到职工生前所在单位;职工死亡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十二)大病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提取材料:须提供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治疗费用结算单据以及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提取。

提取额度:按照病历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但不应超过职工实际支付的医疗费金额。

友情提示:十四种重大疾病是指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须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

直系亲属是指职工的子女、职工与配偶双方的父母。

(十三)其他特殊情况提取

1、破产重组未做分流安排提取

提取条件: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改制无力重组,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也不再重新就业的或重新就业后所在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提取材料:职工本人提取申请,身份证(原件),以及法院等部门出具的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有效法律证明文件。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友情提示:本项提取须由企业破产清算小组或其它破产善后部门统一组织办理,所提取款项须拨付至破产清算小组或其它破产善后部门账户。破产重组后重新就业的职工,如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转移手续。

2、考取全日制研究生提取

提取条件:考取研究生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提取材料:须提供职工身份证,职工本人提取申请,《入学通知书》,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提取额度: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其个人账户。

相关知识

身份证,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中国社保网小编提醒,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到深圳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流程以及提取材料,只有满足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才能办理相应的公积金提取。那么,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呢?

据了解,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以下几种:住房消费情形包括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支付房租;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其他住房消费。其他情形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的提取情形对应的提取流程以及所需要的提取材料是不一样的,如有疑问,可向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大病提取公积金】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收费收据或者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另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另行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要求,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职工按照本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职工按照本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或者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拟订补充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身份证,长春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长春住房公积金如何申请提取?

申请人为长春城区缴存职工的,可以任选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分中心申请办理。中心为民生提取设置了“专门通道”,统一到高新分中心办理;申请人为铁路沿线缴存职工的,到铁路分中心办理;申请人为外县(市)、双阳区缴存职工的,到其所在地公积金分理处办理。

职工(职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由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并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证明文件。

因购买(一次性付款)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住房出售统一专用票据。

因偿还购买(按揭贷款)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商业银行贷款、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近两个月还款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

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除提供《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外,还需提供: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政策规定的重大疾病的,提供县(市)区以上医院住院病例、医疗付费专用票据、与职工本人关系证明;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就学前提取提供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通知,就学年度提取提供交费专用票据,同时提供与职工关系证明;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销户类提取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职工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达到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提取申请人具有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3.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

4.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提供法院宣告单位破产的裁定书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备案,职工提取时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法院判决书、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见证”意见的提取委托书或经公证的委托书。

7.出境定居的,提供经公证的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公积金查询】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区有哪些服务网点?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城区下设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5个分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服务,并实行“通存通兑、实时到账、立等可取”服务。同时,专门为民生提取、二手房贷款设置了专门通道,分别由高新分中心、朝阳分中心专门办理。铁路沿线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到铁路分中心办理。

身份证,乌海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正在为其他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

(一)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本市普通自住住房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

2、一次性或年度支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3、职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异地商行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并且按《借款合同》已经正常还贷一年以上(未还清)的。

(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或因工作调动。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审核

(一)提取身份审核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2份;

2、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提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民政局出具)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提取证明,并出具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委托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提取资料审核

职工在提交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份后,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还需提供以下相应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低于20%的购房款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住房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时间以合同签署或首付款发票(收据)时间为准。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时间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3、一次性或年度支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单或《年度支取查询表》。(职工携带公积金还贷存折到中心大厅贷款咨询柜台打印)

4、职工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省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两年之内10万以上的医药费专用发票、身份证、户口簿或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职工因工作调动,前往外地的提供单位调令或(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该职工《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判决、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继承关系(受遗赠关系)证明文件或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8、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3个月偿还贷款的凭证(银行扣款流水账单)、剩余贷款本金证明、还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或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还需提供近两个月内的还清证明原件1份。

三、公积金提取额度

1、对于购房提取、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其提取额度在不超过购房价款总额、医药费总额的前提下,均按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到千元的基础上计算提取额度。

2、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未清偿贷款本息总额。

4、年度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在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保留2万元的基础上,按其已还款年度计算,最高提取额不超过2年还贷本息总额(提取额保留到千元),累计提取年度不超过已还款年度,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总额。

4、偿还商业银行住贷款的最高可提取一年的还贷本息合计(提取额保留到千元),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总额。

身份证,巢湖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巢湖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大病提取公积金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需查验,复印份数1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疾病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需查验,复印份数1份,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

4、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需查验,复印份数1份

5、亲属关系证明,需查验,复印份数1份,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

说明: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银行卡或者存折。

2、九种重大疾病是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3、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超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取至百元,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取至百元。治疗费用以费用清单为准,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大病提取公积金

身份证,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职工具有第四条所列提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根据不同情形,职工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交网上联机备案的《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及购房收据;《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未纳入联机备案系统的提供《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或《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经济适用住房选号单》、《定金交款收据》。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职工同时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

3、购买二手房(含房改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承租权住房的,提交《购房协议》、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转让的收费票据、《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职工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翻建自住住房

职工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

(五)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偿还个人购买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和近期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离休、退休的,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出境定居的,提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移民纸、定居卡、永久居住签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调离本市辖区的,提交调入单位开具的调转证明或调入单位职工个人公积金新账户证明。

(十二)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25%)的,应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金交纳证明、《公有住房承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承租非公有住房的,还应当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十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提交职工的死亡证明和合法继承有效证明。

(十四)职工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领取低保金存折。

(十五)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

(十六)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或者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十七)【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证明、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

(十八)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九)单位解体、破产的

1、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应按规定提供材料;

2、职工找到新工作单位,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3、对于未能办理提取或账户转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可由所在单位在解体、破产前统一向所在辖区办事处、分中心提出集体提取申请,经办事处、分中心核实批准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解体、破产有关证明文件;

(2)《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是什么?工具/原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其它相关证明(下述)

步骤一前提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步骤阅读.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步骤阅读.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步骤阅读.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步骤阅读.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ND步骤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步骤阅读.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步骤阅读.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步骤阅读.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步骤阅读.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步骤阅读.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步骤阅读.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步骤阅读.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步骤阅读.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ND步骤三领取转账

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步骤阅读.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步骤阅读.END

身份证,聊城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问答


聊城住房公积金提取知识问答

一、职工有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调出本市工作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六)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未再就业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带哪些材料?(大病提取公积金,省直公积金查询)

1.职工因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的,需持登记备案的一年内的购房合同、交款单据,并持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2.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需持一年内的购房协议及交款单据、契税凭证、机打发票(交易费、评估费和测绘费)、过户后的房产证,并持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3.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持规划管理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持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4.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被确认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鉴定证书、大修合同或协议,并持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5.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和《提前还款通知书》(加盖银行业务印章),并持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6.职工离退休的,需持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并持身份证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持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持身份证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8.职工调出本市工作或出境定居的,需持工作调动手续、出国出境证明,并持身份证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9.职工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司法机关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死亡人关系的合法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归集科(管理部)办理。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是否应亲自到场办理,其他人可否代办?

答: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本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家庭成员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证明,非同户籍的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提取申请人因故确实不能亲自到场办理,需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将本人的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交代办人。

代办人为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籍证明;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作为代办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单位账户后支付给职工,不得直接提取现金;若代办人为其他关系人的,须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和书面委托。

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办哪些具体程序?

答:职工应当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印章。

职工应当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及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向“中心”经办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能当场办理,即收即办。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已审批提取的,申请人应持“中心”的提取凭证、身份证等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逾期应重新申请。

身份证,襄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及方式


襄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及方式

提取程序

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襄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职工持提取资料和《襄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到中心或代办营业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中心及下设的办事处、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职工符合提取规定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当天办结。

提取方式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采取职工本人到场签字办理的方式。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由其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过公证或委托人所在单位同意)。

经“中心”同意由单位统一代办的,另需提供单位鉴章的《关于集中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申请》、集中提取人员名单、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因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合法继承人亲自办理。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申请资料,经中心或代办营业网点审核审批后,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相关链接:襄樊个人公积金查询

身份证,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单位审核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人除提供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外,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凭证:

1.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结算清单、缴款凭证。

3.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房的,须提供房改部门签发的单位全额集资建房批复、经房改部门审核过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核定单或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明细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交款收据及尚有多少集资房款未交清的证明。

4.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须提供由房改部门审核过的价格核定单、预付款收据或尚有多少房款未交清证明。

5.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提供交易合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销售不动产发票等凭据。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市、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由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四)支付房租的,须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房单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租房合同。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六)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须提供失业证及县、市级以上社保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

(七)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户口本或相关亲属证明,医疗费发票。

(八)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也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及婚姻状况等相关证明;偿还自住房商业性贷款和其他市、区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已还贷本息清单及现实贷款余额。

(九)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职工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

(十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九)项规定提取条件的,除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外,另须提供下列材料:

户口迁出本市,提供已落户的外地户口本;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的,提供原籍户口证明以及单位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和法定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积金转入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结算户,由单位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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