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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办理生育保险所需要的材料

2020-10-10
保险需要规划 新入保险需要懂的知识 保险生活需要规划

办理生育保险所需要的材料

受理时间:每月10-20日

一、生育女职工: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一起的复印件两份,一份A4大小的,并写上联系电话;另一份裁剪成身份证原大小。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3、《初(再)育登记》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4、《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6、生育职工诊断书、出院收据、住院治疗明细、出院小结、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的原件。

二、生育男职工: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一起的复印件两份,一份A4大小的;另一份裁剪成身份证原大小。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3、《初(再)育登记》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4、《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原件大小。

扩展阅读

身份证,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职工具有第四条所列提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根据不同情形,职工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交网上联机备案的《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及购房收据;《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未纳入联机备案系统的提供《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或《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经济适用住房选号单》、《定金交款收据》。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职工同时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

3、购买二手房(含房改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承租权住房的,提交《购房协议》、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转让的收费票据、《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职工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翻建自住住房

职工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

(五)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偿还个人购买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和近期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离休、退休的,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出境定居的,提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移民纸、定居卡、永久居住签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调离本市辖区的,提交调入单位开具的调转证明或调入单位职工个人公积金新账户证明。

(十二)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25%)的,应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金交纳证明、《公有住房承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承租非公有住房的,还应当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十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提交职工的死亡证明和合法继承有效证明。

(十四)职工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领取低保金存折。

(十五)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

(十六)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或者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十七)【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证明、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

(十八)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九)单位解体、破产的

1、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应按规定提供材料;

2、职工找到新工作单位,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3、对于未能办理提取或账户转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可由所在单位在解体、破产前统一向所在辖区办事处、分中心提出集体提取申请,经办事处、分中心核实批准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解体、破产有关证明文件;

(2)《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丹东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丹东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提交基本证件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存储证》;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3、以夫妻关系的名义提取公积金,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

(二)提交相关凭证

1、购买商品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待确权的,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2、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3、公有住房购买产权(房改房)

《房屋所有权证》、房款收据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4、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

《房屋租赁契约》、缴纳购房收益金发票、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5、房屋动迁

房屋动迁协议、代建回迁房交款收据、动迁人户口本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如动迁人户口不在动迁所在地的,还需提交动迁人在动迁地址的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等收据原件。

6、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偿还贷款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发票)、近一年的还款计划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非本市购房的还需提交购房全额发票和契税完税发票。

8、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买建房材料发票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10、退休

《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出境定居

出国定居证明、护照、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12、死亡或宣告死亡

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相关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填写《变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身份证件申请表》;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13、享受城镇低保人员

《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对相关证件初审后,持单位填写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及提取人基本证件和相关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2、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

(四)领取地址

提取人于核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持《住房公积金存储证》、身份证到丹东市建行振兴支行领取。代他人领取的,需同时出具代领人身份证。

身份证,大连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时间和所需资料


流产领取生育保险要什么资料,可以领多少钱,男职工护理可以领多少生育津贴?

一、说明:

1、生育报销到单位参保所在区医保中心办理。

2、业务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生产当月不能报销,次月起每月1-20日工作日均可)

3、计划生育二胎的,在诊断书上写明“计划生育二胎”签字后可以不提供《独生子女证》。

二、报销所需材料:

(一)女职工生育:个人编号、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上述五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裁成原件大小;身份证复印两份,一份裁剪,另一份复印在A4纸上并写上联系电话),诊断书(写明生产方式并加盖医院印章),住院现金收据,费用明细单。

(二)男职工护理:个人编号、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上述五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裁成原件大小;身份证复印两份,一份裁剪,另一份复印在A4纸上并写上联系电话)。

(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男职工个人编号、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上述五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裁成原件大小;男方身份证复印两份,一份裁剪,另一份复印在A4纸上并写上联系电话),女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女方页并裁成原件大小),女方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领取失业金页并裁成原件大小,女方为农户的可不提供失业证),《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申请表》一式两份,诊断书(写明生产方式并加盖医院印章),住院现金收据,费用明细单。

(四)女职工计划外流产:经办人持填好盖章的《大连市单位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诊断书原件,经审核、复核打印单据后直接在财务窗口领取。

三、报销费用领取:持盖章的蓝色《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一份及本人或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左下方“待遇领取方式”写明的日期到一二九街医保中心一楼大连银行窗口领取存折或存单。

四、相关待遇明细:产前检查定额报800元;生育医疗费用顺产定额2200元,难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身份证,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单位审核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人除提供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外,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凭证:

1.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结算清单、缴款凭证。

3.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房的,须提供房改部门签发的单位全额集资建房批复、经房改部门审核过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核定单或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明细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交款收据及尚有多少集资房款未交清的证明。

4.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须提供由房改部门审核过的价格核定单、预付款收据或尚有多少房款未交清证明。

5.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提供交易合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销售不动产发票等凭据。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市、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由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四)支付房租的,须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房单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租房合同。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六)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须提供失业证及县、市级以上社保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

(七)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户口本或相关亲属证明,医疗费发票。

(八)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也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及婚姻状况等相关证明;偿还自住房商业性贷款和其他市、区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已还贷本息清单及现实贷款余额。

(九)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职工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

(十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九)项规定提取条件的,除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外,另须提供下列材料:

户口迁出本市,提供已落户的外地户口本;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的,提供原籍户口证明以及单位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和法定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积金转入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结算户,由单位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身份证,梅州市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怎么报销,流程


一、提交资料(按待遇项目申办人在业务窗口应分别提供的材料):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

①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疾病诊断证明书;

⑤费用票据;

⑥费用明细清单。

产检费报销需提供:

①免费产检申请表;

②产检费用票据。

新生儿筛查费报销需提供:医院出具新生儿筛查证明。

注:产检费、新生儿筛查费与生育医疗费一并报销。

2、男职工假期津贴需提供:

①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

④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3、婚检费报销需提供:

①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

③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婚检费用票据。

4、流(引)产医疗费报销需提供:

①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疾病诊断证明书;

③费用票据;

④费用明细清单;

⑤病历(或出院小结、孕检B超报告)。

5、待遇享受人的银行活期存折账号页复印件(或储蓄卡与身份证并复的复印件)。

二、受理:缴费地社保局业务窗口经办人员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三、审核:社保局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核。

四、支付:社保局在20个工作日内将享受金额支付到参保人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1.生育医疗费(包括男职工假期津贴)、婚检费,应在费用发生的3个月内向缴费地社保局申报,逾期社保局不予受理;2.产检的费用可与生育医疗费一并申报;3.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纸;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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