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职工具有第四条所列提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同户籍的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根据不同情形,职工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交网上联机备案的《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及购房收据;《商品房屋买卖合同》未纳入联机备案系统的提供《商品房屋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或《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经济适用住房选号单》、《定金交款收据》。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职工同时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
3、购买二手房(含房改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承租权住房的,提交《购房协议》、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转让的收费票据、《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
5、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职工应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翻建自住住房
职工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
(五)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交《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偿还个人购买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和近期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离休、退休的,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出境定居的,提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移民纸、定居卡、永久居住签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调离本市辖区的,提交调入单位开具的调转证明或调入单位职工个人公积金新账户证明。
(十二)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25%)的,应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金交纳证明、《公有住房承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承租非公有住房的,还应当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十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应当提交职工的死亡证明和合法继承有效证明。
(十四)职工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领取低保金存折。
(十五)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
(十六)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或者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十七)【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证明、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
(十八)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九)单位解体、破产的
1、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应按规定提供材料;
2、职工找到新工作单位,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3、对于未能办理提取或账户转移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可由所在单位在解体、破产前统一向所在辖区办事处、分中心提出集体提取申请,经办事处、分中心核实批准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解体、破产有关证明文件;
(2)《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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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单位审核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人除提供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外,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凭证:
1.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结算清单、缴款凭证。
3.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房的,须提供房改部门签发的单位全额集资建房批复、经房改部门审核过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核定单或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明细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交款收据及尚有多少集资房款未交清的证明。
4.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须提供由房改部门审核过的价格核定单、预付款收据或尚有多少房款未交清证明。
5.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提供交易合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销售不动产发票等凭据。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市、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由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四)支付房租的,须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房单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租房合同。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六)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须提供失业证及县、市级以上社保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
(七)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户口本或相关亲属证明,医疗费发票。
(八)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也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及婚姻状况等相关证明;偿还自住房商业性贷款和其他市、区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已还贷本息清单及现实贷款余额。
(九)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职工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
(十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九)项规定提取条件的,除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外,另须提供下列材料:
户口迁出本市,提供已落户的外地户口本;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的,提供原籍户口证明以及单位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和法定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积金转入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结算户,由单位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身份证,雅安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
雅安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
(三)需同时提取配偶或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以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单位统一办理职工提取的,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双限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付款凭证。
(二)购买二手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三)购买单位存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集资建房协议,购房款付款凭证。
(四)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付款凭证。
身份证,保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材料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公积金查询:公积金提取范围】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
8、在集中封存帐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9、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以下各条款提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填写提取凭证(加盖单位财务章及法人手章)进行提取。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和购房票据,《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票据。
2、职工购买二手住房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在城镇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县(区)规划、土地部门批准文件、竣工证明、购买主要建筑材料交款票据;房屋在农村的需提供:乡(镇)建房证明、竣工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宅基证》、户籍证明、购买主要建筑材料交款收据。
4、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供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凭证,截止提取当月所还贷款本息的对帐单(加盖银行印鉴)。每年提取一次。
5、职工离、退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离、退休审批表或离、退休证。
6、职工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
7、职工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征入伍、上学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8、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9、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申请、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1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集中封存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开具的存档证明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工作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12、职工调往外地工作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调动证明、调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新公积金帐户证明及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13、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身份证,丹东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丹东市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提交基本证件
1、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存储证》;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份;
3、以夫妻关系的名义提取公积金,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1份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
(二)提交相关凭证
1、购买商品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待确权的,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2、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产权住房
《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3、公有住房购买产权(房改房)
《房屋所有权证》、房款收据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4、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
《房屋租赁契约》、缴纳购房收益金发票、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5、房屋动迁
房屋动迁协议、代建回迁房交款收据、动迁人户口本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如动迁人户口不在动迁所在地的,还需提交动迁人在动迁地址的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等收据原件。
6、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偿还贷款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发票)、近一年的还款计划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非本市购房的还需提交购房全额发票和契税完税发票。
8、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县级以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买建房材料发票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10、退休
《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出境定居
出国定居证明、护照、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12、死亡或宣告死亡
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相关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填写《变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身份证件申请表》;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13、享受城镇低保人员
《丹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对相关证件初审后,持单位填写的《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盖单位财务章)及提取人基本证件和相关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核准手续。
2、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公积金相关手续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手续。
(四)领取地址
提取人于核准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持《住房公积金存储证》、身份证到丹东市建行振兴支行领取。代他人领取的,需同时出具代领人身份证。
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是什么?工具/原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其它相关证明(下述)
步骤一前提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步骤阅读.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步骤阅读.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步骤阅读.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步骤阅读.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ND步骤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步骤阅读.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步骤阅读.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步骤阅读.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步骤阅读.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步骤阅读.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步骤阅读.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步骤阅读.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步骤阅读.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ND步骤三领取转账
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步骤阅读.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步骤阅读.END
身份证,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中国社保网小编提醒,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到深圳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流程以及提取材料,只有满足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才能办理相应的公积金提取。那么,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呢?
据了解,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以下几种:住房消费情形包括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支付房租;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其他住房消费。其他情形包括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户籍迁出本市;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需要提醒的是,不同的提取情形对应的提取流程以及所需要的提取材料是不一样的,如有疑问,可向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二)身份证;
(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消费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职工委托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受托人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大病提取公积金】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因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收费收据或者本市社保票据),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另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另行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要求,深圳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职工按照本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职工按照本规定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或者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或者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规定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拟订补充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身份证,韶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韶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本人及共同提取人身份证。
(二)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身份证。
(三)【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国土部门同意用地证明、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或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身份证。
翻建自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建设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身份证。
(四)租房自住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家庭收入证明、承租人工作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没有自住住房的房产证明、身份证。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八)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
(九)失业(或下岗)人员,提供失业证明、身份证。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受赠人身份证、继承或受赠公证书或遗嘱判决书。
(十一)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供报装电梯的批文、房产证和增设电梯分摊费用协议及发票、身份证。
身份证,长春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长春住房公积金如何申请提取?
申请人为长春城区缴存职工的,可以任选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分中心申请办理。中心为民生提取设置了“专门通道”,统一到高新分中心办理;申请人为铁路沿线缴存职工的,到铁路分中心办理;申请人为外县(市)、双阳区缴存职工的,到其所在地公积金分理处办理。
职工(职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由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并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证明文件。
因购买(一次性付款)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住房出售统一专用票据。
因偿还购买(按揭贷款)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商业银行贷款、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近两个月还款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
因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除提供《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外,还需提供: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政策规定的重大疾病的,提供县(市)区以上医院住院病例、医疗付费专用票据、与职工本人关系证明;
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就学前提取提供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通知,就学年度提取提供交费专用票据,同时提供与职工关系证明;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销户类提取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职工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达到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提取申请人具有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3.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
4.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提供法院宣告单位破产的裁定书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备案,职工提取时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法院判决书、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见证”意见的提取委托书或经公证的委托书。
7.出境定居的,提供经公证的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公积金查询】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区有哪些服务网点?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城区下设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5个分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服务,并实行“通存通兑、实时到账、立等可取”服务。同时,专门为民生提取、二手房贷款设置了专门通道,分别由高新分中心、朝阳分中心专门办理。铁路沿线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到铁路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