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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石家庄万余城中村居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

2020-10-14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知识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杨佳薇)昨日,记者从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继裕华区大马村、小马村的2000余名城中村村民首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市区7个城中村、正定新区12个城中村,成为了石市第二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中村。石市第二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中村包括裕华区的塔冢、孙村、尖岭;桥西区的大谈;长安区的谈固;新华区的北焦;桥东区的塔谈7个城中村;正定新区的诸福屯、三里屯两个办事处的12个村。缴费政策为:已达到或超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男达到60周岁及以上、女达到55周岁以上)的人员,向前一次性补缴满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但不足15年(男达到45周岁以上,女达到40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照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满15年的差,一次性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根据不同的就业形式逐年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男在45周岁及以下,女在40岁及以下)的人员,在企业就业的按城镇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昆明盘龙万余60岁居民免费获养老保险


19日,记者从昆明市盘龙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会上获悉:自盘龙区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来,截至9月10日,盘龙区共有10754名年满60周岁的居民实现免费参保。

盘龙区7月获得国务院批准启动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及时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率先实现了主城区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在盘龙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具有盘龙户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直至终年。而在制度实施后,参保人已经按照规定足额缴费并符合领取条件的,在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终年。

盘龙区农村社会保险局副局长徐芳介绍,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后,对60周岁以上的盘龙居民进行人口数据摸底,通过采集基础数据,进行数据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引入参保流程,并在9月10日前对10754名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发放了基础养老金。此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培训是一个转折,在培训结束后,将全面启动全区16至59周岁居民的参保缴费,通过缴费存折实现一站式办结。

退休人员,廊坊城镇居民将被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程建辉、通讯员刘玉静)3月23日,记者从河北省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获悉,今年廊坊将在社保扩面升级上实现新突破,全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2万人和1.5万人以上,新农保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和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已达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将这些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同时,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据了解,今年廊坊将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做好以非公有制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的扩面工作。全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2万人以上;第一、二批试点县(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确保达到90%以上,做好第三批新农保试点的准备和申报工作;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新增3万人以上,参保率达到9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5万人以上。在养老保险方面,将在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七连涨的基础上,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巩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研究制定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已达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力争年内基本解决各种历史遗留群体的参保问题。完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搞好制度衔接。在医疗(生育)保险方面,将大力推进医保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改进完善异地医疗保险关系跨区转移接续政策。逐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普遍开展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降低大病、重病患者的个人负担,探索促进居民长期稳定参保的激励机制。全面完成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任务。在工伤保险方面,贯彻新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工作,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建立具备政策宣传、网上申报、远程指纹识别等功能的工伤保险信息平台。另外,还将制定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研究建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有效机制,开展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督导,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扩大失业动态监测实施范围,加强失业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办法和失业调控工作体系。

养老金,农转非人员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 每月可领550


“以前参加储蓄式保险,每月拿180元。现在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后,每月领养老金550元。”昨天,南岸区南坪镇海棠村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周永业说,“真是划得来”。对此,市劳动保障局称,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缴费后就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行管理,今后的养老待遇将与企业退休人员一道按规定进行调整增加。

每月领取550元养老金

“这辈子压根儿没有想到会领上养老金!”周永业老人说,他是2000年11月成为被征地农转非对象,全家5口人,他、老伴、儿子、儿媳、孙女,仅只有儿子在外打工,每月有1000多元的收入,一家人的生活主要依靠他和老伴每人每月180元的储蓄式养老钱。

周永业介绍,今年上半年参保时,他74岁。参保的次月,他就一次性领到了1~7月的养老金3000多元,而9月份刚好年满75岁,按规定每月再增加50元,现在每月能拿到550元。

周永业说,他的老伴赵世君也是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每月一样领550元的养老金,如今,一家人的生活得到了保障,而且还减轻了子女的负担。

养老金余额一次性退还

“参加这个基本养老保险,真是划得来!”在海棠村,今年57岁的肖世珍说,她85岁的母亲是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今年6月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就逝世了,当时怕钱白缴了。结果,没想到的是母亲还享受到了城里人的死亡待遇,政府按规定支付了丧葬费2000元和一次性的7个月救济金。肖世珍说,除去个人所缴的费用,还多领了近4000元。

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上调

“被征地农转非老龄段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期间死亡的,一次性救济金的标准提高了!”市劳动保障局称,从今年10月1日起,一次性救济金的支付标准从7个月上调至15个月的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金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后仍有余额的,将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

同时,市劳动保障局称,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缴费后就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行管理,今后的养老待遇将与企业退休人员一道按规定进行调整增加

石家庄养老保险缴纳额度可自由选择


近日,从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从6月13日起,石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河北银行缴纳2013年全年养老保险费。今后石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依然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可采取按月、季、半年、年度进行缴费,缴费标准可在264元至1977元间任选。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公布2012年河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542元。据此,河北省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295.17元,2013年省会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最低为264元,最高为1977元,缴费时可在264元至1977元间自主选择。比如,按40%、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缴费额分别为264元、395元、659元、1318元、1977元。

据悉,从去年开始,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缴费人员无论采取月、季、半年、年度那种方式去银行缴费,都可自由选择缴费额,而且每次的选择额都可以不同。”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缴纳金额可到银行由本人选定,不必再到社保机构审批。自2013年6月13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河北银行缴纳2013年全年养老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开始按照自然年度核定当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人员需要在年底前完成当年度的缴费,不能再跨年度缴费。“因此,特别提醒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当年未足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次年不允许补缴,请务必在2013年年底前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

另外,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也将对参加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予以政策扶持,针对计划生育家庭,今年将出台系列措施,分期分批兑现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确保当年新增企业退休职工当年兑现。

其中,在计生特殊家庭生活救助方面,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享受一次性救助的条件由女方年满49周岁降至45周岁;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给予扶持优惠。

保险知识汇总,陕西省欲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


农民工作为我省产业工人的一部分,为陕西省的建设做着贡献,但是针对农民工的生活保障却并不完善。昨日省政协委员建议,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之中。

据统计,目前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农民工人数为346万,其中本省农民工为216万人,外省来陕就业的农民工为130万人。农民工已成为我省产业工人中的一部分,主要从事建筑业、服务业和加工制造业三大行业。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在工作、生活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主要依靠自己承担,保障状况令人担忧。目前,我省农民工社会保险还存在法规层次低,覆盖面窄,记录、接续、转移制度缺失等设计不完善之处。

省政协委员建议,针对当前存在的制度不完善问题,应尽快完善立法。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应提升至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层次。建议修改《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对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专章规定;建议制定《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对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章规定。

同时委员们建议,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对于我省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应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坚持分类分步、循序渐进的方式进行。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且已在城镇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应考虑直接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就业状况不稳定的人员,应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逐步纳入保障。

另外,委员们认为应该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且已在城镇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应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下劳动合同,就业状况不稳定的人员,根据其收入低、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可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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