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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新龙卡使用的常见误区

2020-05-21
住房保险规划 人保面试常见保险知识 常见家庭保险规划错误

去年,住房公积金龙卡换发新卡工作启动,陆续有市民前往建设银行办理换卡业务。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住房公积金新龙卡使用过程中,一些市民存在误区。据介绍,市民只要带原住房公积金龙卡和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全市260多个营业网点都能办理换卡,新卡制发需7-9个工作日。

误区1:卡片密码仅有一个

住房公积金龙卡里有两个账户,也就有两个密码。一个是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初始密码是6个0,必须由本人修改初始密码后,才能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另一个密码是建设银行储蓄账户密码,系统对新卡统一预设初始密码,申领新卡时,需在柜台办理密码设置手续才能使用。

误区2:卡片密码无需激活

首次使用新卡,两个账户密码都需激活才能继续办理业务,“申领新卡时,在柜台需要同时办理公积金账户与储蓄账户的关联业务,关联业务办理完毕才能继续办理公积金业务。”

住房公积金账户首次密码修改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新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任一网点柜台进行修改,密码修改业务可以与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同时办理;再次更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可持住房公积金龙卡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部营业大厅柜台或触摸屏办理。储蓄账户首次激活,要持本人身份证和新卡到建设银行任一储蓄网点办理储蓄账户激活手续,并设置储蓄账户密码;再次修改密码,可到建行储蓄网点的自助机或柜台更改储蓄账户密码。

误区3:换卡麻烦不打算换

市民小李去年就听说住房公积金龙卡可以去建行免费换成带芯片的新卡,但银行网点告诉他换卡需要等一周左右,他担心其间自己需要用卡,便没有更换,“反正不换也能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随着新卡使用面的扩大,市公积金中心将适时停止使用老卡,提醒还没有申领新卡的市民,尽快办理,“新卡带有IC芯片,防克隆、防伪造、防消磁,使用更安全。”

误区4:卡换了号码就变了

“我现在的公积金龙卡,已经当做一张普通储蓄卡使用,在支付宝里也做了付款、收款的关联,如果我换新卡后,卡号变了,所有业务还得重新关联,太麻烦了。”白领崔先生表示。其实,更换新卡后卡号不变,“在换卡前,拿老卡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还款代扣协议、委托提取协议等各项住房公积金或金融业务服务,均不受换卡影响,换新卡后无需再到贷款银行做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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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鞍山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鞍山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提取和使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离休、退休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定居或者去港、澳、台定居的;

(六)非本市常住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未就业的;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八)调往外省、市工作并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死亡的职工,具有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依照前款第(一)、(二)、(七)项规定,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后,应当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依照前款第(三)、(四)、(五)、(六)、(八)、(九)、(十)项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证明,职工持单位证明及相关手续,向市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市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应当提供担保。职工持申请贷款的有关证明材料向市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市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市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予贷款的原因。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由市管理中心承担。市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市管理中心应当实施资产保全,及时清理与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市管理中心对抵贷资产应当实行集体审核,采取评估、拍卖、租赁等形式处置。第三十条市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需要的前提下,经市管委会批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通过购买国债的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市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市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市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市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住房公积金,黔南州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日前,笔者从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鼓励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性居住条件,在当前黔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比率高、存量资金少的情况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主动作为,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全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一是继续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

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将职工贷款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放宽至6个月;

三是继续执行原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即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住房,首付只需20%;

四是将购买新上市发售普通商品住房的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60%降至最低首付30%;

五是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六是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简化提取要件,支持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七是继续支持异地购房提取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

八是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必要时开展贴息贷款等融资业务,利用银行资金放大住房公积金优势功能和制度作用,缓解资金压力,确保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九是进一步简政放权,通过增加个性化服务、取消中间费用等手段提升服务水平。

住房公积金,承德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承德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及已批准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因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大龄下岗职工;

(四)因企业撤销、破产后无重组能力未做分流安排的;

(五)异地调动且户口迁出本市及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九)市公积金管委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住房消费。

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所需资金,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储余额不足时,可提取拥有该住房所有权的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二十六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单位会计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实行托管管理的,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六)、(八)项及第二十五条规定可以部分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时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半年缴存额。

第二十八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其支付的费用总额。

第二十九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五)、(七)项及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全额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条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

(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二)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职工集资建房的,须提供集资建房协议及交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因城市拆迁、搬迁而购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交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补偿协议及交款发票。

(五)职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县(区)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六)职工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县(区)级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第三十一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合同、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及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职工离休、退休的,提供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及复印件;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件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因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大龄下岗职工,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有关证件及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企业撤销、破产后无重组能力未做分流安排的,由企业提供法院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统一办理。

第三十五条职工异地调动且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工作调动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

第三十六条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居民身份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七条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支付房租证明及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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