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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低,危险吗?

2021-05-10
保险规划可信吗 保险规划能传承吗 土地被规划还有保险吗
“九月份,保监会公布了2019年第二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其中,105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68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在前三名的公司有:三峡人生、海保人寿、国富人寿,其中我们耳熟能详的几个大保险公司则排名中间靠前的位置:中国人寿24,泰康人寿32,太平人寿34 ,平安人寿36。”

偿付能力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啥?

偿付能力即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

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衡量其该项能力的指标,每个季度银保监会都会进行披露。

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有两大因素。

一是实际资本,即每家公司的注册金;

二是监管要求的最低资本。保监会通过全方面考察保险公司,对每家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设定不同。

假设一家保险公司销售出去的保单越多,承担的风险就更大,监管要求它持有的最低资本就会越多。

能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即为偿付能力达标的公司:

(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一旦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亮起了红灯,保监会就会及时出手,采取监管措施。

比如说,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的公司可以正常经营业务;

偿付能力充足率介于100%和150%之间的公司会被重点关注或采取相应措施;

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会被强制停止开展新业务。

偿付能力的排名和保险公司的好坏有关系吗?

偿付能力高,一定是有好处的,但是并不代表偿付能力可以衡量保险公司的好坏。

倘若某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非常高,也可能存在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1. 保险公司刚成立不久,销售单量较少,理论上理赔概率和负债都较小。

比如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最高的三峡人寿,成立于2017年12月,至今为止不到两年的时间,公司注册资金10亿元人民币。由于公司开展业务时间不长,销售的保单量较少,因此承担的风险也较小,因此偿付能力非常高

反观偿付能力评级为C的百年人寿,注册资本77.948亿,2019年的保费规模在91家寿险公司当中排名第13位!因为先后上线了康惠保、康惠保旗舰版等爆款产品,导致保单量飙升,保监会要求持有的最低资本更高,最终致使偿付能力充足率仅有112%。

2. 闲置资金未得到有效利用。

这可能就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策略有关系了,比如有大量的闲置资金还未开展新的业务。

如果一家保险公司在某一时间内偿付能力过低,也有可能是产品“性价比太高”的原因。

还是拿百年人寿来讲,正因为产品的性价比很高,导致销量大幅上涨,反而会降低偿付率。

因此,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0%的险企,未必比偿付能力150%的更好。

偿付能力很低,代表保险公司濒临破产吗?

不是。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简称偿二代。

在偿二代的运作体系下,只要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00%,公司在接下来的一年中破产的可能性就低于0.5%,换句话说有99.5%的可能性不会破产。

单纯从2季度的偿付能力来看,除了中法人寿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之外,其它公司都是安全的。

另一方面,偿付能力是一个动态的指标,每一季度保监会都会进行披露。

它和统计时间、产品销售、保险公司运营策略等都有关系,目前的偿付能力不好并不代表未来的偿付能力不足,反之也是如此。

比如说,2018年第三季度的吉祥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5.43%,低于最低标准。但第四季度就扭转了局面,重新达到了保监会规定的标准。

因此我们完全不必杞人忧天,去担心保险公司是否会倒闭。

退一万步讲,就算保险公司“不幸”经营不善,破产了,我们也不需要担心手中的保单会受影响。

会有其它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接手(如果没有自愿的国家也会指定),总之保监会一定会妥善处理,不让你的保单受损。

偿付能力和我们购买保险有关系吗?

很多线下保险销售会拿偿付能力作比较,实际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只能是我们购买产品中微不足道的一环。

重要的是产品本身,而不是保险公司。

对于消费者来说,只需要考虑偿付能力是否达标即可。至于是高是低,并不应作为衡量产品好坏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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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


小编常常给大家披露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数据,因此,有些朋友就有些疑问:为什么要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对我们购买保险有什么影响吗?

要知道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时必须考虑的基本指标。偿付能力是保险人可以偿还债务的能力。偿付能力监管由保监会负责实施, 即检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 并判断保险人的财务状况能否保证其履行财务责任、并在长期中维持经营。

简单说,当发生了一些极端情况,比如自然灾害等,保险公司是否有赔付你的能力。

所以,我们在购买时,偿付能力也是我们衡量和选择一个保险公司靠不靠谱的标准,是我们必看的一个数据。

当然,偿付能力也有其相应的数据标准。新规下,偿付能力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

根据保监会规定,按偿付能力风险大小,可以将保险公司分为四个监管类别,由优到劣,分别是A、B、C、D类,等级划分的依据来自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综合评估。

而2019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数据已出炉,就目前一季度偿付能力“成绩单”:4家寿险公司不达标!

下面是77家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排名数据:

当然,偿付能力只能作为我们衡量和选择保险公司的数据和标准之一。同时,看偿付能力不能只看一个季度,因为不全面。所以小编建议下载4个季度为一年的数据做对比比较,这样能够了解这个保险公司这一年的经营情况是否稳定。如果长期或一直稳定在B级以上的保险公司,是比较靠谱的,大家可以放心选择。如果出现了下滑或下调,大家需要再观望观望这家保险公司的问题以及整改效果后,再做选择。

要查一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可以登陆该保险公司官网,找到“公开信息披露,点击进去找寻偿付能力报告”进行查看。就目前小编查看的大多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披露数据,都是以季度形式发布。

关于偿付能力,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私信给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偿付能力,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保险企业偿付准备金的相对数额


(二) 保险企业偿付准备金的相对数额

评估保险企业偿付能力是否充分, 要同保险企业经营的业务量相联系。两个保险企业的偿付准备金数额相等, 并不能说明两个企业的偿付能力是相同的。例如甲保险公司和乙保险公司各自有偿付准备金 2 000 万元, 而甲公司的保费收入为 5 000 万元, 乙公司的保费收入为 7 000 万元, 则甲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要比乙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强。因此, 保险企业的偿付准备金数额不能全面反映偿付能力的大小, 要考虑准备金的相对数额。一般用偿付准备金的值与保费收入的比值作为衡量标准。如上例, 甲公司的比值为 40% , 乙公司为 28. 5% , 则甲公司的偿付能力强于乙公司的偿付能力。

(三) 赖以建立保险赔偿基金的损失概率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程度

损失概率是计算保费、建立保险基金的基础。损失概率的准确性和可靠程度越高, 即偏差越小 ( 财务系数越小), 发生超常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超常损失的赔偿与给付额就越小, 对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相对就低。反之, 对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相对就高。

损失概率的准确性和可靠程度可用财务稳定系数 K 来衡量。

K 值越大, 说明准确性和可靠程度越差, 业务的财务稳定性越低。

保险企业的财务稳定性是表示保险企业承保的业务实际发生赔款支出超过或不超过收入净保费的可靠程度。财务稳定性包含两层含义: 保险企业纯保险费收入与发生赔款支出之间的对等关系; 保险企业所累积的总准备金与突发特大风险造成的损失所需赔款之间的对等关系。损失概率的准确性和可靠程度制约着保险企业的财务稳定状况, 从而对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总之, 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直接影响着保险企业经营的财务稳定程度的大小, 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是保险企业财务稳定状况的临界水平。偿付能力额度越大, 保险学原理目录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亮红灯!千万注意这几个重要问题!可能赔不起?


关于偿付能力,小编说过很多。最近有人问小编:我在查我投保的重疾险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他们的偿付能力低于监管的要求,我买的保险不会就这么不白买了吧?我的钱是不是也打水漂了!

针对朋友的这个问题,小编还是带着大家先来看偿付能力的标准。

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时必须考虑的基本指标。偿付能力是保险人可以偿还债务的能力。偿付能力监管由保监会负责实施,即检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并判断保险人的财务状况能否保证其履行财务责任、并在长期中维持经营。

所以,很多朋友看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就会想,保险公司会不会赔不起我呀?影响我未来的理赔怎么办?

问保险销售员吧,他们说不必过多的关注偿付能力,不会不赔付你,或者赔不起你的;但是有些文章就说还是需要关注的,而且偿付能力越高越好?到底谁对谁错,小编对此,提出以下3点,给大家好好说说,大家就能明白其中的问题。

1.我投保的保险公司会不会破产?

很多用户都会很担心:我买的保险,手中拿到的不过是一份保单,也是一份纸质合同,我真的能靠这么一份纸质文件,保证我未来的权益吗?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条【保险公司的破产及其清算】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三章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根据《保险法》第三章第八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

简单来说,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要不出现乱来的情况,国家不允许你倒闭的!所以,严格意义上,人寿险公司是不允许破产的,但可以通过其他保险公司接管,可以将破产公司的负债进行转移。

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我们的购买的保险一般有两个去处:

a.转让给其他愿意接手并进行兼并重组的公司

b.如果没有愿意接手的公司,国家会指定某家保险公司强制接手,一般是国资的非常有实力的保险公司。

就目前而言,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公司破产的案例,就算保险公司申请破产,原则上也不会影响我们保单的权益的,所以这点大家知悉,无需过于担心!

2.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是不是我手上的保单就变成了废单?

保险公司依法申请破产,那么投保人、受益人等的权益还能受到保障吗?

小编想说,人寿保险公司会由其他公司来接手,并不会对我们的保单产生什么影响,只需要我们明确接手我们保单是哪家保险公司即可。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有一个保险保障基金作为兜底,这是保险公司成立之初,会像保监会缴纳一笔准备金。如果保险公司真的做不下去了,保监会可以拿这笔钱对保险公司的所有客户有个交代。当然准备金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保险公司越做越大,保费越来越多,这笔资金也会随之增加。

这个基金可以选择对发生风险的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也可以选择救助保单持有人。当然救助保单持有人利益是非常极端、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情况下才能发生。在这种最极端的情况下,老百姓个人会亏损多少呢?非寿险保单,5万元以内全部救助;超过5万元的部分,救助90%;寿险保单,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所以保险公司和银行一样,受到政府的监管。即使出现破产(倒闭)风险,客户的保险利益基本能够得到兑现。

因此,保险公司无论大小,只要是一家正规的保险公司,在保监会下面经营的,国家是不允许破产倒闭的,就算出现此种情况也会被妥善安排,被其他保险公司接管,所以我们不用担心。

3.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指标是不是越高越好?

新规下,偿付能力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

根据保监会规定,按偿付能力风险大小,可以将保险公司分为四个监管类别,由优到劣,分别是A、B、C、D类,等级划分的依据来自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综合评估。

如果偿付能力低于上述标准,保险公司必须采取各种可行方法,最终将偿付能力恢复到最低安全线之上。

若偿付能力严重不符合监管要求,一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者与外部股东的协调出现了一些问题。

那么,在监管红线之上,偿付能力指标越高越好吗?

不一定。

有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过高,也可能意味着公司发展速度慢,资本金闲置等。这也是新公司偿付能力可能相当之高,但随着业务的逐步开展指标迅速下降的原因所在。

所以,还是要看保险公司是否有与风险相匹配的资本。

当然,偿付能力只能作为我们衡量和选择保险公司的数据和标准之一。同时,看偿付能力不能只看一个季度,因为不全面。所以小编建议下载4个季度为一年的数据做对比比较,这样能够了解这个保险公司这一年的经营情况是否稳定。如果长期或一直稳定在B级以上的保险公司,是比较靠谱的,大家可以放心选择。如果出现了下滑或下调,大家需要再观望观望这家保险公司的问题以及整改效果后,再做选择。

要查一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可以登陆该保险公司官网,找到“公开信息披露,点击进去找寻偿付能力报告”进行查看。就目前小编查看的大多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披露数据,都是以季度形式发布。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私信给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信泰人寿偿付能力让人担忧


购买保险时除了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还要综合考虑一个保险公司的好坏。那么该如何选择保险公司呢?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又指什么呢?

在保险公司普遍资金饥渴的当下,保监会网站透露,《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发布。据媒体称,保监会为此组织专家学者和保险公司人士,组成13个项目组对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体系建设进行讨论。

2011年,在寿险发展处于寒冬、投资领域“股债双杀”的背景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遭到挑战。

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分为三大类: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为不足类公司;100%到150%之间的为充足I类,属于关注类公司;高于150%为充足II类,这类方为正常公司。按照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最低标准是要满足100%。

对不足类公司,保监会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薪酬、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转让保险业务、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限制商业性广告等等。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核心能力之一,是企业对风险管理的一种反映。偿付能力不足类的保险公司业务开展将受到限制,而偿付能力充足的I类公司需要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保险协会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内地共有57家寿险公司,但有10家寿险公司的数据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最终共47家寿险公司进入《投资者报》的统计范围。

统计发现,在这47家寿险公司中,有35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其中有8家偿付能力在100%~150%之间,还有1家不足100%标准线。

这9家偿付能力在150%以下的公司,分别是华泰人寿、人保人寿、信泰人寿、人民健康保险、合众人寿、幸福人寿、国华人寿、中邮人寿以及嘉禾人寿。记者注意到,除了人保人寿,其他公司都是中小寿险。

日前,保监会正式批复信泰人寿注册资本增至11.32元人民币。至此,信泰人寿完成了今年以来第三次,成立以来第四次,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增资扩股。信泰人寿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透露,此次增资后,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33%以上,新的分公司的筹建也在规划当中。

3.5亿-11.32亿:增资路上徘徊

说起信泰人寿的增资之路,不能不说是曲折不平,直到2009年底。

2007年5月18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作为一家全国性寿险公司,信泰人寿由大型国有化工企业巨化集团公司(巨化集团)、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利集团)等9家发起人发起创立。最初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但3.5亿元的注册资本,对于一个致力于成为全国性寿险公司的信泰人寿显然是不够的。

所以,早在2008年年初,信泰人寿公司董事会就通过了一继续增资决议,保守估计首批将至少增至5亿元,以满足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最低资本金要求。但却因为金融危机的到来,搁浅了。

因为作为首家总部设在浙江的寿险公司,信泰人寿的股东以浙商为主,包括巨化集团、永利集团、浙江经发实业集团(经发集团)等。

但这一年,浙江经济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浙江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严峻的生产经营困难,其中就包括了信泰人寿的股东们。

他们不但没有办法增资,这年7月,信泰人寿股东永利集团甚至为了为解决资金难题,将其持有的6000万股的信泰人寿股权质押给了交通银行,取得3000万贷款。

于是,信泰人寿只得“自力更生”。2008年9月,开业不足一年半的信泰人寿爆出,信泰人寿正悄然推进员工持股计划。按当时宣导的方案,公司A类以上干部,包括总公司部门级负责人及分公司管理层以上人员可参与认购股份。可惜,员工持股计划未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增资一事再次搁置。

不过,与此同时,信泰人寿也爆出计划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只是之后又没了消息。

2009年,信泰人寿先后两次发生股权变动,一是,1月份,信泰人寿最初的股东巨化集团将其当时17.14285%股份转让给了子公司巨化控股有限公司(巨化控股)。二是,3月份,最初的股东经发集团将所持4000万股股份转让给浙江建艺装饰有限公司(浙江建艺装饰)。这样,信泰人寿9家股东换了2家。

直到2009年底,信泰人寿增资一事总算有了实质性进展。11月23日,保监会正式批复,信泰人寿增资2.13亿,注册资本金增加至5.63亿元,9家股东变成了10家,仍以原来的浙商股东为主。其中,巨化控股、永利集团分别持股19.61%。

2010年初,信泰人寿再次增资,引入了电联控股集团、杭州供销五交化和湖州万国汽修三家新股东,股东数变为13家。不过此次增资额只有0.46亿元,至6.09亿元。

之后不久,信泰人寿引入外资的计划也有了进展,信泰人寿进行了今年以来的第二次增资。4月初,保监会批复,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认购信泰人寿增发股的45,854,987股,信泰人寿的注册资本也因此增至6.55亿元,股东变成了14家,其中最初的发起股东只剩了7家。

增发外资股后的5个月,也即此次9月7日,信泰人寿再次增资,增资额接近达5个亿,史无前例。同时,与前几次增资不同的还有,这次信泰人寿终于没有再引入新的股东。

2008年-2010年:偿付能力困境

在信泰人寿曲折的增资之路上,伴随的是公司一直以来面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压力,和因资金不足而忽急忽缓的扩张之路。

公开资料显示,在刚刚成立的2007下半年,信泰人寿即获批筹建了江苏、北京、浙江、河北、福建、河南6家分公司。2008年初,公司又获批筹建山东、黑龙江两个分公司。

并且,截至2008年6月底,信泰人寿保费收入已经超过了2亿元,2008年底,达到13亿,位列30家寿险公司的第20位。

不过,我们注意到,信泰人寿的分公司的开设突然戛然而止,从此至今便没有再增加。2009年保费收入也只有11.25亿元,少于2008年,且被在其成立之后的幸福人寿、国华人寿超越。

这个中原因,与公司资本金不足,面临偿付能力压力不无关系。因为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才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设立分公司。而此时,信泰人寿注册资本金只有3.5亿元。

2008年信泰人寿匆匆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更是让信泰人寿资金不足的问题显露无疑。即使到了今年前两次增资至6.55亿后,这一问题还一直为人所诟病。

7月份,在今年上半年全保会上,保监会称,目前仍有9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其中就有媒体报道指出,“信泰人寿已经触及险企偿付能力的红线,分支机构业务受限,保费一度出现下滑”。

此次,信泰人寿史无前例地一次性增资近5亿元,是否足以解决公司近两年一直面临的偿付能力问题?以及公司在此之后是否会加速开设分公司?

信泰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增资后,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33%以上,大大超过保监会划定的150%充足率最高等级标准,为下一步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目前,公司经营重点还是现有机构的稳健发展和综合经营能力的提升。对于新机构的开设,信泰人寿将根据各地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并结合信泰当地分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序地进行,先着手推进三、四级机构的铺设。新的分公司的筹建也在规划当中。

事实上,信泰人寿自去年增资以来,今年的保费收入已经逐渐发力。根据相关数据统计,1月份,信泰人寿保费收入同比增长还为-8.99%,到了2月份,前两个月的累计同比增长率已经达到44.65%,此后,这个数字一直上升,4月份累计同比增长超过100%,达到112.12%,截至7月份的最新数据,这一增长率已经达到149.25%。1-7月累计总保费收入13.4亿元,超越了2005年成立的长城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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