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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偿付能力让人担忧

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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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保险时除了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还要综合考虑一个保险公司的好坏。那么该如何选择保险公司呢?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又指什么呢?

在保险公司普遍资金饥渴的当下,保监会网站透露,《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发布。据媒体称,保监会为此组织专家学者和保险公司人士,组成13个项目组对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体系建设进行讨论。

2011年,在寿险发展处于寒冬、投资领域“股债双杀”的背景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遭到挑战。

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分为三大类: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为不足类公司;100%到150%之间的为充足I类,属于关注类公司;高于150%为充足II类,这类方为正常公司。按照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最低标准是要满足100%。

对不足类公司,保监会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薪酬、限制增设分支机构、责令转让保险业务、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限制商业性广告等等。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核心能力之一,是企业对风险管理的一种反映。偿付能力不足类的保险公司业务开展将受到限制,而偿付能力充足的I类公司需要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保险协会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内地共有57家寿险公司,但有10家寿险公司的数据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最终共47家寿险公司进入《投资者报》的统计范围。

统计发现,在这47家寿险公司中,有35家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其中有8家偿付能力在100%~150%之间,还有1家不足100%标准线。

这9家偿付能力在150%以下的公司,分别是华泰人寿、人保人寿、信泰人寿、人民健康保险、合众人寿、幸福人寿、国华人寿、中邮人寿以及嘉禾人寿。记者注意到,除了人保人寿,其他公司都是中小寿险。

日前,保监会正式批复信泰人寿注册资本增至11.32元人民币。至此,信泰人寿完成了今年以来第三次,成立以来第四次,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增资扩股。信泰人寿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透露,此次增资后,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33%以上,新的分公司的筹建也在规划当中。

3.5亿-11.32亿:增资路上徘徊

说起信泰人寿的增资之路,不能不说是曲折不平,直到2009年底。

2007年5月18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作为一家全国性寿险公司,信泰人寿由大型国有化工企业巨化集团公司(巨化集团)、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利集团)等9家发起人发起创立。最初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但3.5亿元的注册资本,对于一个致力于成为全国性寿险公司的信泰人寿显然是不够的。

所以,早在2008年年初,信泰人寿公司董事会就通过了一继续增资决议,保守估计首批将至少增至5亿元,以满足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最低资本金要求。但却因为金融危机的到来,搁浅了。

因为作为首家总部设在浙江的寿险公司,信泰人寿的股东以浙商为主,包括巨化集团、永利集团、浙江经发实业集团(经发集团)等。

但这一年,浙江经济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浙江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严峻的生产经营困难,其中就包括了信泰人寿的股东们。

他们不但没有办法增资,这年7月,信泰人寿股东永利集团甚至为了为解决资金难题,将其持有的6000万股的信泰人寿股权质押给了交通银行,取得3000万贷款。

于是,信泰人寿只得“自力更生”。2008年9月,开业不足一年半的信泰人寿爆出,信泰人寿正悄然推进员工持股计划。按当时宣导的方案,公司A类以上干部,包括总公司部门级负责人及分公司管理层以上人员可参与认购股份。可惜,员工持股计划未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增资一事再次搁置。bX010.COM

不过,与此同时,信泰人寿也爆出计划引入外资战略投资者。只是之后又没了消息。

2009年,信泰人寿先后两次发生股权变动,一是,1月份,信泰人寿最初的股东巨化集团将其当时17.14285%股份转让给了子公司巨化控股有限公司(巨化控股)。二是,3月份,最初的股东经发集团将所持4000万股股份转让给浙江建艺装饰有限公司(浙江建艺装饰)。这样,信泰人寿9家股东换了2家。

直到2009年底,信泰人寿增资一事总算有了实质性进展。11月23日,保监会正式批复,信泰人寿增资2.13亿,注册资本金增加至5.63亿元,9家股东变成了10家,仍以原来的浙商股东为主。其中,巨化控股、永利集团分别持股19.61%。

2010年初,信泰人寿再次增资,引入了电联控股集团、杭州供销五交化和湖州万国汽修三家新股东,股东数变为13家。不过此次增资额只有0.46亿元,至6.09亿元。

之后不久,信泰人寿引入外资的计划也有了进展,信泰人寿进行了今年以来的第二次增资。4月初,保监会批复,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认购信泰人寿增发股的45,854,987股,信泰人寿的注册资本也因此增至6.55亿元,股东变成了14家,其中最初的发起股东只剩了7家。

增发外资股后的5个月,也即此次9月7日,信泰人寿再次增资,增资额接近达5个亿,史无前例。同时,与前几次增资不同的还有,这次信泰人寿终于没有再引入新的股东。

2008年-2010年:偿付能力困境

在信泰人寿曲折的增资之路上,伴随的是公司一直以来面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压力,和因资金不足而忽急忽缓的扩张之路。

公开资料显示,在刚刚成立的2007下半年,信泰人寿即获批筹建了江苏、北京、浙江、河北、福建、河南6家分公司。2008年初,公司又获批筹建山东、黑龙江两个分公司。

并且,截至2008年6月底,信泰人寿保费收入已经超过了2亿元,2008年底,达到13亿,位列30家寿险公司的第20位。

不过,我们注意到,信泰人寿的分公司的开设突然戛然而止,从此至今便没有再增加。2009年保费收入也只有11.25亿元,少于2008年,且被在其成立之后的幸福人寿、国华人寿超越。

这个中原因,与公司资本金不足,面临偿付能力压力不无关系。因为按照《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才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设立分公司。而此时,信泰人寿注册资本金只有3.5亿元。

2008年信泰人寿匆匆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更是让信泰人寿资金不足的问题显露无疑。即使到了今年前两次增资至6.55亿后,这一问题还一直为人所诟病。

7月份,在今年上半年全保会上,保监会称,目前仍有9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其中就有媒体报道指出,“信泰人寿已经触及险企偿付能力的红线,分支机构业务受限,保费一度出现下滑”。

此次,信泰人寿史无前例地一次性增资近5亿元,是否足以解决公司近两年一直面临的偿付能力问题?以及公司在此之后是否会加速开设分公司?

信泰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增资后,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33%以上,大大超过保监会划定的150%充足率最高等级标准,为下一步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目前,公司经营重点还是现有机构的稳健发展和综合经营能力的提升。对于新机构的开设,信泰人寿将根据各地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并结合信泰当地分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序地进行,先着手推进三、四级机构的铺设。新的分公司的筹建也在规划当中。

事实上,信泰人寿自去年增资以来,今年的保费收入已经逐渐发力。根据相关数据统计,1月份,信泰人寿保费收入同比增长还为-8.99%,到了2月份,前两个月的累计同比增长率已经达到44.65%,此后,这个数字一直上升,4月份累计同比增长超过100%,达到112.12%,截至7月份的最新数据,这一增长率已经达到149.25%。1-7月累计总保费收入13.4亿元,超越了2005年成立的长城人寿。

延伸阅读

偿付能力,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保险企业偿付准备金的相对数额


(二) 保险企业偿付准备金的相对数额

评估保险企业偿付能力是否充分, 要同保险企业经营的业务量相联系。两个保险企业的偿付准备金数额相等, 并不能说明两个企业的偿付能力是相同的。例如甲保险公司和乙保险公司各自有偿付准备金 2 000 万元, 而甲公司的保费收入为 5 000 万元, 乙公司的保费收入为 7 000 万元, 则甲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要比乙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强。因此, 保险企业的偿付准备金数额不能全面反映偿付能力的大小, 要考虑准备金的相对数额。一般用偿付准备金的值与保费收入的比值作为衡量标准。如上例, 甲公司的比值为 40% , 乙公司为 28. 5% , 则甲公司的偿付能力强于乙公司的偿付能力。

(三) 赖以建立保险赔偿基金的损失概率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程度

损失概率是计算保费、建立保险基金的基础。损失概率的准确性和可靠程度越高, 即偏差越小 ( 财务系数越小), 发生超常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小, 超常损失的赔偿与给付额就越小, 对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相对就低。反之, 对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相对就高。

损失概率的准确性和可靠程度可用财务稳定系数 K 来衡量。

K 值越大, 说明准确性和可靠程度越差, 业务的财务稳定性越低。

保险企业的财务稳定性是表示保险企业承保的业务实际发生赔款支出超过或不超过收入净保费的可靠程度。财务稳定性包含两层含义: 保险企业纯保险费收入与发生赔款支出之间的对等关系; 保险企业所累积的总准备金与突发特大风险造成的损失所需赔款之间的对等关系。损失概率的准确性和可靠程度制约着保险企业的财务稳定状况, 从而对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总之, 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直接影响着保险企业经营的财务稳定程度的大小, 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是保险企业财务稳定状况的临界水平。偿付能力额度越大, 保险学原理目录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破产?偿付能力越高越好?这才是答案!


最近,有人问小编:我在查我投保的重疾险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他们的偿付能力低于监管的要求,我买的保险不会就白买了吧?我的钱是不是也打水漂了!

也有些朋友会问小编:我的保险产品, 代理人告诉我,这家保险公司的的偿付能力没有达到银保监会的监管,说最好要退掉,不然最后吃亏的是我自己。

针对朋友的这些问题,小编还是带着大家先来看看偿付能力的标准吧。

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时必须考虑的基本指标之一。偿付能力是保险人可以偿还债务的能力。偿付能力监管由银保监会负责实施,即检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并判断保险人的财务状况能否保证其履行财务责任、并在长期中维持经营。

新规下,偿付能力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级。

注:根据保监会规定,按偿付能力风险大小,可以将保险公司分为四个监管类别,由优到劣,分别是A、B、C、D类;

等级划分的依据来自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综合评估。

如果偿付能力低于上述标准,保险公司必须采取各种可行方法,最终将偿付能力恢复到最低安全线之上。当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严重不符合监管要求,一般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或者与外部股东的协调出现了一些问题。

因此,不少朋友们看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就会想:保险公司会不会垮掉?会不会赔不起我?

问保险销售员吧,他们说不必过多的关注偿付能力,不会不赔付你,或者赔不起你的!但看文章,作者就说偿付能力是需要特别关注的,说低了不行,偿付能力高了比较好!是不是这样呢?看下面小编的解释!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亮红灯,或者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只比100%高一点,是不是离破产不远了?

不能这么说!在监管体系下,一家保险公司拥有100%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基本上是不会破产的!即使这家保险偿付能力亮了红灯,也不能说,这家保险公司就一定会破产。因为偿付能力不能全面反映这个保险公司没有兜底能力,可能是因为这家保险公司在开展新业务而导致的暂时亮红灯!

举个例子:小编在全国各地各种投资,花了10000万,而工资入账100万,那我就亏损了900万。这样也不能代表我没钱或着我借了钱就没有能力还钱。我可以卖掉我的投资进行变现,也可去银行去借钱。其实保险公司也一样,资产变现的方式有很多,当然借钱注入资本也很容易。

所以,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一般会强制叫停这家保险公司继续开展新业务,以保证偿付能力恢复到安全线之上,所以距离破产还很远,大家放心。

提到了破产,小编要特别强调一点:目前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破产的保险公司,即使未来会有,也不用太过担心!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条【保险公司的破产及其清算】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三章第八十七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根据《保险法》第三章第八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

简单来说,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要不出现乱来的情况,国家不允许你倒闭的!严格意义上,人寿险公司是不允许破产的,但可以通过其他保险公司接管,可以将破产公司的负债进行转移。

如果保险公司破产,咱们所购买的保险一般有两个去处:

a.转让给其他愿意接手并进行兼并重组的公司

b.如果没有愿意接手的公司,国家会指定某家保险公司强制接手,一般是国资的非常有实力的保险公司。

所以,即便未来某家保险公司申请破产,原则上也不会影响我们保单的权益,这点大家知悉,别被误导了!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很高,这家保险公司一定不会出现赔不出钱的情况?

也不一定。

有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过高,可能意味着公司发展速度慢、资本金闲置、新成立的保险公司等。新成立的公司偿付能力一般情况下都会非常高,但会随着业务的逐步开展指标迅速下降!同时,偿付能力高,并不能说明这家保险公司不会出现赔不起的情况?

比如说,一个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为600%,就一定不会出现赔不出钱的情况?

当然不是!因为保险公司经营的是概率,一切只能根据经验假设来计算。一旦出现大规模的天灾人祸,导致风险的真实发生率超过了预计的6倍,600%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一样可能赔不出钱来。

所以最终赔不赔得起,还是要看保险公司是否有与风险相匹配的所有资本。

当我们无法判断保险公司抗风险资本时,银保监会会帮我们的。

银保监会发布的经营评价体系、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分别从经营效果、服务水平和风险状况三个不同的角度对保险公司来进行评价。

经营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从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三个方面评价保险公司的经营效果。

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从销售、承保、理赔等保险消费者直接感知的服务环节评价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

分类监管评价体系则是从保险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拥有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来评价公司的风险状况。

这三个体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一起构成了三位一体的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共同促进保险业防范风险、科学发展、提升服务质量。

由此可以看出:

银保监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非常大,广度非常宽,而偿付能力,只是银保监对保险公司众多指标要求中的一个。即便保险公司出了问题,银保监会会强制整改或采用其他办法,以达到保护我们利益的目的!所以,偿付能力也只能作为我们购买参考的指标之一,不能作为主要指标,不全面!

比如:

国富人寿,偿付能力比平安人寿还要高,那平安人寿一定比它弱吗?

单从数据上看,国富的数据比平安的要好看多了,那么国富就比平安的产品值得购买?平安的就不敢买了吗?显然不能这样判断。

所以,偿付能力也只能作为一个购买参考指标,最终是否购买还要落足于产品本身。

毕竟偿付能力再高,数据再漂亮,保障不充足,产品本身没诚意,同样不值得购买,反正四爷是不会买。即使某个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在一段时间内亮红灯,或者低了,但如果产品比较好的话,还是可以考虑购买的!当然,如果是长期亮红灯的保险公司,各位还是慎重考虑,谨慎购买!

最后,小编教给大家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的方法:

看偿付能力不能只看一个季度,不全面且容易误导。因此,小编建议下载4个季度为一年的数据做对比,这样能够了解保险公司这一年的经营情况是否稳定。如果长期出现下滑或下调,大家需要再观望观望这家保险公司的问题以及整改效果后,再做选择。

要查一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可以登陆该保险公司官网,找到“公开信息披露,点击进去找寻偿付能力报告”进行查看。就目前小编查看的大多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披露数据,都是以季度形式发布。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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