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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主险与附加险履行期限不同惹纠纷

2020-04-13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财险保险规划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公司拒绝续签附加险合同

案情回放

2001年,刘女士购买了一份养老险,并且附加了住院医疗险,保费每年缴一次。前几年保险公司都会按时向她寄送《缴费通知单》作为提醒,刘女士也一直按期缴费。

2005年,刘女士因患高血压症住院治疗,刘女士在出院后及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很快赔付了医疗费用6000多元。她每年只缴纳几百元钱的住院医疗险保费,就获得了高额的赔付。可是等到2006年,刘女士再收到保险公司的《缴费通知单》时,发现只有养老险的保费金额,却没有住院医疗险的缴费提示。刘女士以为是缴费单遗漏了,便专程赶往保险公司缴费。没想到却被告知,她的附加住院医疗险已经被终止,今年保险公司拒绝与她续签该险种了。

刘女士认为,保险公司怎能在没有征求她意见的情况下,就单独解除保险合同。而且保险公司只是终止了附加险,却还要求她继续缴纳养老险的保费,养老险合同并未终止。刘女士坦言,她在投保当初,就是看好了这个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才购买养老险作为主险的,现在附加险被终止了,继续缴纳主险费用对于她而言意义不大了。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女士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继续承保该附加住院医疗险。

近日该案经过法院审理,认为主险与附加险各自独立,两者的合同履行期限并不相同,最终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胜诉。刘女士不仅没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搭上了一笔诉讼费用。

法理分析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关于刘女士败诉的原因,站在法律的角度我们可以做以下分析:

主险与附加险各自独立,两者的合同履行期限并不相同。

住院医疗险属于短期健康险,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险”。在保险条款中通常并没有承诺保证续保;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在每年附加险合同届满时,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投保规则由核保人重新作出核保决定:若不符合投保规则的承保条件的,便做出拒绝承保的决定,由此终止该附加险合同。

从保险原理角度讲,虽然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附加险,但并不等于说,只要主险有效,附加险就一定有效。附加险一般保险期限是短期的,以一年居多。如果在保险条款中没有特殊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在附加险期满后,对于原保单内容进行调整,其中包括对要求续保的被保险人进行核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或直接做出拒保决定。

结合本案来看,刘女士所购买的主险为长期险,合同的期限为终身,只是所选择的缴费方式为年缴,而其所购买的附加住院医疗险为短期健康保险,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虽然从缴费的形式上看似乎都是一年一缴,但是合同的履行期限却大不相同。

本案所涉及的并不是合同的解除行为,而是一方是否同意再续约的行为。依据《合同法》“契约自由”原则,刘女士无权强迫保险公司继续签订合同。

双方在附加险保险条款中已经约定“保险期限为一年”,所谓续保,是指通过继续签订保险合同使之继续有效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合同效力终止后继续签订合同。而所谓拒绝续保,则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期间届满之后拒绝继续签订保险合同的行为,性质上并非刘女士所称的“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

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在保险期限届满时,投保人有申请续保的权利,但合同中并未约定,一旦投保人提出续保,保险人就必须承保的义务。因此,既为“申请”,保险人就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根据《合同法》原理,投保人所提出的继续投保的申请,性质上属于要约,需要保险公司就该要约作出承诺,续保合同才得以成立。保险人通过风险评估之后,作出拒绝继续承保的决定,即是对投保人的续保要约不予承诺,续保合同自然不应得以成立和生效。

根据商业保险所遵循的基本规则,健康险只对健康人投保,只有健康人才能买到健康险。

刘女士因患有心脏病,核保人员认为其已经属于高危病患者,不再符合购买短期健康险的条件,因此做出拒绝续约,不予承保的决定,是符合保险合同的射亻幸性原则的。

此外,从合同所遵循的“契约自由原则”考虑,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继续签订合同。法官在了解了案情后虽然很同情刘女士,但是保险公司不再续约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法官更不能做出强迫双方重新签订合同的判决,因此,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扩展阅读

保险公司,附加险须留心续保条件


2006年,张女士购买了某保险公司养老险,附加住院医疗险,保费采取年缴方式。前几年保险公司都会按时向她寄送缴费通知单作为提醒,张女士也一直按期缴费。

去年,张女士因患高血压住院治疗,出院后即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公司很快给付医疗费用6000多元。今年,张女士再收到保险公司的缴费通知单时,发现只有养老险的缴费金额,却没有住院医疗险的缴费提示。张女士向之前签单的保险代理人咨询,却被告知,她的附加住院医疗险已经被终止,今年保险公司拒绝与她续签该险种。

张女士很是不解,在投保当初,就是因为看好这个附加住院医疗险才购买养老险作为主险的,附加险每年只缴纳几百元的保费,就能获得高额的赔付,而现在附加险被终止了,继续缴纳主险费用对于她而言意义不大。何况,保险公司怎能在没有征求她意见的情况下,就单独解除附加险合同呢?

记者为此咨询了该保险公司核保部有关人士,对方给出的解释是:张女士购买的主险为长期险,合同期限为终身,只是所选择的缴费方式为年缴,而其所购买的附加住院医疗险为短期健康险,合同期限为一年。虽然缴费的形式都是一年一缴,但是合同的履行期限却大不相同。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险。由于并没有承诺保证续保,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在每年附加险合同届满时,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投保规则重新作出核保决定。张女士高血压住院治疗,并伴有心脏病,保险公司认为其已经属于高危病患者,不再符合购买短期健康险的条件,因此做出拒绝继续承保。

事实上,像张女士这样不了解附加险特性的客户不在少数,续保附加险时经常发生纠纷。那么,客户选择投保附加险时该注意什么呢?

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培训部高级讲师张艳萍表示,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保险合同。它是对主险基本保障功能的一种扩充,通过特约附加条款承保某些风险,使保险保障更加全面。附加险最大的优势是小钱获高保障。如公司的某终身男性重大疾病险,30周岁20年缴为例,1万元的保障每年保费375元;而如果是附加定期重大疾病险,同样30周岁20年缴,一样的保障每年保费只要56元。

太平洋人寿上海分公司客服部经理冯嘉亮表示,出于赔付率的考虑,保险公司多会对附加险的续保设置一定的条件,尤其对已进行过理赔的续保更为严格。其实,客户在投保附加险时,合同中都会有如何续保的条款,而续保又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既定费率保证续保。即保险公司始终按承保时的保险费率续保,客户只要如期缴纳保费,附加险合同就会自动继续生效。但这类附加险合同在首次承保时往往有较严格的条件限制。

二是保留费率调整权的保证续保。只要客户愿意续保,保险公司就必须承保,但保险公司保留调整保险费率的权利。客户若不同意保险公司调整后的费率,可拒绝续保,主险合同只要如期缴费则继续生效。保险公司一般会随着被保险人年龄、医疗支出等因素的变化,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三是不保证续保。即上一个保险期间结束时,如果客户想继续投保应重新提出申请,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决定是否予以继续承保。如对于大部分医疗附加险,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出现变化或有新情况,保险公司会提出“体检合格后方可续保”的要求,这是保险公司为降低经营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本刊在此提醒广大投保人,在投保附加险时,一定先要了解清楚这种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续保的条件、续保时间、续保的保费费率是否会作调整等。保险公司也有责任把这些常见的问题主动、明确地告知投保人,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投保技巧:附加险如何搭配主险


给自己的未来提前做好规划,投保一份合适的保险已经不再是一件新鲜事。但是有很多消费者由于缺乏相关的保险知识,在选择保险时常常走弯路,如何科学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成了关键。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投保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

1.要选择有续保功能的险种。

一般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是1年,1年结束后要续保。而市场上有一部分住院医疗保险产品都是不保证续保的,这意味着客户如果一旦身体出现疾病,下一年续保时就要重新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保险公司就可能拒绝续保,或因此而调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

2.客户投保时要切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将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是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不履行告知义务,根据中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最后受损失的是被保险人。

3.看清保单的条款规定。

(1)等待期,住院医疗保险大多有一个等待期,一般是在自合同生效日三十天或一百八十天内,在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2)给付限额,很多医疗险都设立了分项责任的给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不负责赔偿;

(3)免赔额,保险公司一般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如果医疗费低于免赔额,则不能获得赔偿。

商业养老险三大投保原则

那么,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养老保险产品,又该如何选择?对此,专家介绍,相对于意外险、重疾险等保障型险种而言,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较高,建议在购买前对照三大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购买。

原则一:保障要全面

对于没有任何保险保障的客户,建议优先考虑保费相对较低的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等保障型险种,在为自己准备了充足的保障且经济仍然宽裕的情况下再购买养老险产品。

原则二:保费要合理

一般来说,整个家庭用于购买保险的年缴保费应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15%至20%。

原则三:保额要足够

要保证退休后与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基本持平,不会产生较大的落差,投保人可以给自己设定退休后需维持的生活标准,再据此评估自己需要补充的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额。

在对照了三大原则之后,投保养老保险越早越好。投保人年龄越小,购买相同保额需缴纳的保费就越少。年龄越大,要付出的保费越多,甚至可能因为身体状况和年龄问题,不能参保。

同时,因为养老保险一般都兼具储蓄和分红功能,最终给付客户的养老金的来源之一是保单红利及其利息收益,越早投保距离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长,保单红利以复利形式滚动的时间就越长。因此,对于经济较为宽裕的客户,在为自己准备好保障型险种之余,应该及早考虑购买养老险产品。

主险和附加险有什么区别?购买保险时该如何科学搭配?

主险+附加险组合方式的优势与缺点

优势:

1、可以丰富产品的多样化,将一两款产品组合出多种保障功能,丰富客户的多种需求;

2、避免将产品制式化,作为单一公司可以推出主打产品来搭配组合,讲解比较简单;

3、节约成本,将很多产品做成一份保单,方便整理;

4、有些附加险,可以给到客户一定的优惠价格,当然也有附加险比主险贵的。

缺点:

1、客户若看好某项附加险,还要再买个主险,无形中增加成本。

2、客户从多家选择保险产品,附加险会有重复投保的问题,比如住院医疗类保险。

3、如果购买高额的保障,可能会受限于保险公司对于主附险比例关系的限制。

主附险比例关系虽有不同,但也有一些规律可循。搭配要求,是各个公司针对于本公司的保险产品营销策略和产品特点等来制定的,各家都会有区别。作为保险监管机构也对于产品结构有要求,比如有投资功能的保险,如果有重疾保障功能必须以主附险来搭配。

附加险,主险失效附险不“牢靠” 附加险配置有讲究


简单地说,主险就是能单独投保的保险产品。我们常见的终身人寿保险、养老保险等都是主险。附加险就是指不能单独投保的那些险种。人们必须在买一份主险的前提下,附加这些险种才能享受相应的保障利益。一般保险公司在产品的名称上也会有“附加”两个字,比如“附加定期寿险”、“附加住院津贴”等,还是比较好区别出来的。

附加险的效力在时间上从属于主险。如果主险的效力中止,那么附加险的效力也就中止。主险失去效力的情况很多,这使得依附其上的附加险显得不太“牢靠”。

有一位林女士买了重大疾病险,并附加了其他一些意外医疗险种。后来她不幸得了重疾,保险公司按合同给付了重疾保险金,不久便通知林女士解除附加的意外医疗险。主险(重疾险)合同效力的终止,使得林女士在意外医疗方面的保障也不得不结束了。但是,有一小部分附加险还是能在主险失效后而独立存在。人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不妨问清楚代理人,附加险是否能在主险失效后继续有效。

些产品虽然是附加险,但重要性不容小觑。人们要正确对待附加险的重要性,不然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王先生曾经买了一份两全保险,并附加了一份意外医疗方面的附加险。这个附加险是一年期的,每年保证续保。后来王先生不准备要这份附加险了,但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他在自己的银行卡里只存入了主险的保费,而保险公司则是按有附加险来扣款的,结果因为费用不足,扣款没有成功。幸好王先生及时发现,不然保单效力就受到影响了。

主险搭配附加险 实现双重保障


随着人们投保意识的增强,人们开始为自己和家人规划,选择一份合适的保险,相比主险而言,附加险往往会被投保人所忽视,但实际上,附加险往往能起到很好的保障补充作用。当然,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如何选择合适的附加险种,并与主险进行正确的搭配,也需要有一定的技巧。

主险一般是指身价,身价顾名思义就是身故或全残,这里面包含有疾病和意外,赔付额度不一样,同时主险也是分红的基础,分为现金分红(以现金价值来分红)和保额分红(以基本保险金额来分红),现在的分红一般是复利计息,同时客户的身价会逐年上涨,有的主险本身带有豁免功能,不过对每个年龄段的会有限额,职业风险类别过高的会加费,高危行业会拒保,超过限额的保险公司会要求体检和生调,会有以下几种情况:正常承保,加费承保,降额承保,拒保。

附加险分几种:附加豁免,附加重大疾病,附加住院医疗,附加意外伤害,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意外住院每日补贴等,同时附加险一般不允许单独购买,而且每个主险有对应的附加险,不能随意搭配,同时附加险会有规定的额度,超过只按基本保险金额比例报销,不超过的也有很多是按比例报销,比如住院医疗。还有就是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分为重症和轻症,重症保障种类(20—40种及以上),轻症保障种类(6—10种及以上)。

附加险丰富多样可按需购买

由于家财险所涉及的范围很广,很多家庭财产必须通过附加险的形式进行增补。业内人士也建议大家,可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考虑所需购买的保险范围。比如除了盗抢险外,家财险的附加险还包括居民信用卡盗窃、门窗锁被恶意破坏、佣人责任、外出旅行衣物行李、自行车责任等。

业内人士建议,购买家财险最好是从投保人自身的保障需求出发,比如对于电压不稳的小区可考虑购买电压异常引起的家用电器损坏的意外险;而对于北方的居民来说,水暖管爆裂的附加险就非常实用。依靠主险和附加险的搭配,几乎能够保障生活中家庭财产方面遇到的各种风险,所以在购买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

不可忽视的注意事项

主险有效,附加险并不一定有效由于附加险期限往往短于主险,如果附加险期满后,保险双方没有就附加险续保达成一致,则主险虽然有效,但附加险在期满后会终止。

只有在主险的缴费期内,才可投保附加险如果主险保费采用趸交(一次性付清)的方式,那么,即使尚处于主险保障期内,但因为交费行为已经终止,也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种。

弄清续保的相关事项从市面上的附加险来看,大致有以下三类:保险公司保证按既定保险费率续保型、不保证续保型、保证续保型。客户在购买附加健康险或意外险时,一定先要弄清这种附加险是否可以续保、续保的条件、续保时间、续保的保费费率是否会作调整等,以免日后发生纠纷。专家建议,想要获得健康医疗保障的客户,应留意选择带有保证续保条款的附加健康险,或单独购买健康险主险。

注意主附险投保比例一般不同的主险产品都有对应的附加险,不能随意搭配。同时,不同产品对附加险的搭配额度也有不同要求。

购买保险是应首先根据自己的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出发,先选择主险的额度(一般是要能覆盖家庭责任的2倍——5倍及以上),现金分红和保额分红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附加险是以解决人生的一些风险为主,比如意外,也可以单独考虑意外保障(必须包含意外伤害身价,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意外住院每日补贴),接着是重大疾病保险(考虑轻症和重症合一,且能单独承担责任的为上),最后是住院补偿医疗(注意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和门急诊报销比例),主险和附加险的搭配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来操作,千万不能只购买主险,看重分红而忽略附加保障,让保障更全面才是王道。

保险知识,保险公司代理人与保险代理公司的不同


保险代理公司与保险代理人都是保险中介、保险合同订立的辅助人。但两者相比较,有很大的区别:

1、两者代表的利益主体不同

保险代理公司代表投保人的利益,而保险代理人则根据保险人的委托从事保险代理活动,代表保险人的利益。

2、业务范围不同

代理人的业务经营受其与保险人签订的代理合同或授权契约的限制,只能销售成型的产品,选择与其签订代理合同的保险公司。而保险代理公司则可根据客户的需要设计个性化的保险方案,并在国内外安排保险。

3、收费方式不同

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手续费按保监会规定的比例收取。保险代理公司则根据每笔业务的性质不同向保险人收取佣金。

4、法律责任不同

保险代理人的过失导致投保人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任。保险代理公司因自己的过失造成投保人的损失,由自己承担责任。

5、专业程度不同

保险代理公司往往由各方专家组成团队,向客户提供全方面的服务。相比而言,保险代理公司比保险代理人提供的服务更加专业、全面。

新车保险怎么买 主险附加要全面


车险对于一个有车且爱车的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喜获新车的车主来说,给爱车加上保险是必不可少是事情。那么,新车保险怎么买呢?新车投保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小编带您了解一下。

交强险:购买新车险种应“求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2008年8月开始,所有的新车和保险到期的车辆续保必须购买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根据车辆销售发票进行判断。由于新车大多对应的驾驶员是新手,出险率比较高,所以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提供给新车很大折扣。

而对于一些特定的人员,如公务员、医生等等,保险公司会给与一定的优惠,打8折甚至更少销售他们保险。除了国家强制规定购买的交强险,新车主还需购买一些必要的商业险种,其中包括车损险、三责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使自己的爱车和人员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附加险:酌情购买,保险公司要细选

车主要根据自己汽车的实际状况与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附加险。这些险种包括:单独玻璃破碎险(注意是单独)、划痕险、不计免赔险等。如果爱车经常出入交通混乱的市场等地,容易刮蹭爱车漆面,您就可以考虑买一份划痕险;如果爱车不得不停放在建筑工地旁的停车场,时常有飞来的小石块,车的挡风玻璃又价值不菲,那就建议您单独投保一份玻璃破碎险,以避免经济损失;此外,夏天天气热,汽车容易产生自燃,您在经济条件充裕的情况下也可以购买自燃险,做到有备无患。

新车新手难免磕磕碰碰,发生事故的频率也相对较高,因此,如果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新车,按要求您必须购置全险;如果您采用全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新车,您本人又是一名新手,为了减少损失,可以考虑购买除自燃损失险外的所有投保内容。在确定了应该选择的险种以及可以获得的优惠以后,我们在购买车险的过程中应该如何选择保险公司,购买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业内人士建议,如果您的车是新车,而且车价相对较高,可选择大公司的车险。因为越高档的车,修理费用也相应越高,一旦出现事故,可能承受的经济压力也就越大,而大公司的赔付额度相对会高一些,定点维修厂的级别也比较高。

售后服务:重视车险理赔服务

买车险的车主最关心的问题在售后服务,买保险买的就是服务,如果车辆出险后服务不到位,非但不省心、而且还闹心,选车险一定要做到挑选好的保险公司,目前很多车险时电话销售出的,虽然很快捷,但是中间缺少人的参与多少会出现一些问题,国内在车险这一块综合起来说安邦是最好的,其次是平安和民安保险。

保证续保,主险合同终止附加险还能续保吗?


咨询内容:我买了康宁终身寿险附加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但是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是没有保证续保的,那如果主险发生大病后,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岂不是不能续保了?

有没有保障续保的“重疾+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组合保障方案?买一个主险能不能附加多份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咨询网友:丽水 小黑

专家解答

广州中意人寿 罗珍熊

在一家公司疾病发生一次理陪后,第二年续保的话,理陪那病要免责.

东莞信诚人寿 海军

保证续保的住院保险泰康人寿有一款,但是必须是投保四年后通过体检才可以保证续保。

广州信诚人寿 江广灿

重大疾病是保证续保的;住院费用补偿险都是不能保证续保的,但某的公司的住院费用补偿险是可以单独买的。

广州太平人寿 吴美美

住院补偿险有的公司有保证6年续保。重大疾病险(除了消费型的)就不用担心续保的问题,存入第一笔保费开始就终身保障。

广州信诚人寿 罗以晴

一年期的住院医疗险通常都没有保证续保的。某些公司的短期医疗险也有保证续保至某一年限或某一年纪的。

医疗险能保障终身的,并且可以单独购买的,确有一家公司,但不知你们当地有没有他们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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