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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保单寄出有延迟 不续保须提前办理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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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钱先生日前向记者反映,称他拒绝续保某项保险,但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还多扣了他三个月保险费。

钱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他长期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购买车险,去年年中,保险公司业务员给他打来电话,称公司推出了一个小型家庭财产保险项目名为“家财宝”,问他是否感兴趣。

“当时听了业务员的介绍,我觉得这款保险对自己家庭很合适,并且每月只要缴纳88元,直接从银行卡里扣费,很方便,价钱也不贵,于是我就答应买一年。”钱先生说,由于他只投保一年,保险于今年6月就会到期,因此,2月份的时候,保险公司又给他打来电话,询问他要不要续签合同继续参保。wWw.BX010.cOM

“当时我一口回绝了续保的要求,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直到9月9日,我接到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由深圳寄出的投保单,才得知自己被自动续保了。”钱先生说,保单从今年6月9日起续保至2012年6月8日,而当他收到保单时,公司已经从他的银行卡上自动扣了三个月的保险费了。

6月份开始生效的保险,为什么直到9月才寄出保单,让客户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三个月的保险费,而且是客户拒绝续保的?气愤的钱先生提出了质疑,并找到了平安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交涉,要求其退还额外缴纳的保险金,但保险公司一直没给他答复。

记者致电中国平安保险苏州分公司,负责“家财宝”项目的胡小姐表示:根据钱先生的特殊情况,就退保险金事宜,他们会联系中国平安保险深圳公司为其办理。另外,据胡小姐介绍,在参保时,客户与公司双方有过书面约定,根据约定公司有权自动为客户续保。

但是,如果客户不需要续保,本人应持有效证件去平安保险各网点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由于钱先生一直没有办理手续,所以就产生了新的一年续保单。关于续保单迟到三个月才寄给客户,胡小姐表示,由于是深圳方面寄出的保险保单,对于具体情况她也不是很清楚。

那么保险保单迟到三个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苏州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李先生。据他介绍,现在还没有任何法律对保险保单应何时递送客户做出过明确规定,可是,钱先生可以查看购买保险时签订的合同,如果上面对保单递送时间有所约定,则能追究保险公司责任。

延伸阅读

保单,定期检查保单很重要 复效期限需提前了解


【编者按】随着人们保障意识的不断增强,保险产品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但是,保险并不是一件收藏品,不是买回家放着就“万事大吉”了。保单也需要定期检查,是否需要期缴保费、是否变更地址该通知保险公司等问题都在检查之内。定期检查保单,不仅可以依据自身需求适时调整保障结构,更能避免因忘缴纳保费而造成保单失效,从而导致保险利益中止。

查出短期欠缴费

宽限期延续保单效力

欠缴保费并不一定会立即导致保单失效,只要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并不影响保单效力。这一期限称之为宽限期,是指在既定的每期缴费时间,投保人虽然未及时付款,但可以获得一定时间的宽限,这段时间一般为60天。根据《保险法》规定,当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就会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在宽限期内,被保险人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不过可以扣减欠缴的保险费。但是,当宽限期结束后,保单的合同效力就将面临中止。

复效期限提前知

保单终止时或能助力

一份效力中止的保单在一定时间内是可以复效的。当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费及利息后,保险合同就能恢复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保单复效只是在保单失效起的一定时期内才能有作用,通常为2年。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解除,保险公司需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同时被保险人的所有权益也将终止。

专家提醒,对投保人来说,保单复效远比退保或重新购买保单更为有利。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保险的费率设置是逐年递增的,若重新投保,期缴保费会高于早年投保保单。另外,有些产品是需要被保险人经过体检后才能生效的,若保单失效后重新投保,往往需要再次体检。因此,要尽量避免保单终止的情况发生,定期检查必不可少。

保单迁移,怎样办理保单迁移 其注意事项又有哪些


很多人可能因为工作、家庭等原因要迁移到别的地方去,这时候购买了保险的人就要办申请保单迁移。那么投保人员应如何办理保单迁移呢?办理保单迁移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呢?

为了给客户提供方便,一些大型的保险公司充分利用机构多、网点全的优势,开办了异地保单转移服务。投保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单签发地或者保单转入地的参保保险公司柜面服务网点提出保单转移申请。

如何办理保单迁移?

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同时发生居住地变迁,为方便交纳保费和申请理赔,可申请保单迁移,将保单由签发地转移到迁居地。在办理迁移时,客户的责任准备金、增值额和多收或预收的超收保费将随客户资料一同由迁出地转移到迁入地,保险责任从办理迁出手续次日零时发生转移。

办理保单迁移注意事项:

1、转入地有参保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2、欲转出的产品是总颁条款或与转入地公司的产品相近似;

3、转移的保险合同应为有效保单。转移的保险单应无欠交保险费,无借款未还。

注:转入地公司也可接受保单转移申请。

保单迁移所需材料:

①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

② 以投保人为户名的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的存折

③ 保单

④投保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保单,险企也能办理房贷 需足额保单做抵押


【编者按】用保单抵押贷款,决定贷款额度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最高贷款金额为保单现金价值的80%。对比向银行贷款,向保险公司贷款审核条件较宽松,但是特别要注意一点,从保险公司进行贷款需在还款期限到期之前及时还款,否则可能造成所抵押的保单失效。

小王在贷款购房时遇到了一件烦心事,由于房屋产权为商住,非但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个人在购买首套住房时8.5折的利率优惠,反而其房贷利率还会在国家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左右。不过,售楼员告诉他,除银行外,他还可以在保险公司贷款购房。目前多数保险公司均推出了保单抵押贷款的服务,贷款利率相对银行较低。

需足额保单做抵押

笔者走访多家保险公司发现,不同的商业保险所能贷款的额度不同。据了解,人寿类保险最高的贷款额度可以达到保值的70%,还有一些保险可以达到保值的80%。相比之下,贷款利率也较低,通常以6个月为一个周期,到期后可以申请续借,利率多在5.8%~6.1%之间,远低于银行房屋贷款基准利率6.55%。

“用保单抵押贷款,决定贷款额度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最高贷款金额为保单现金价值的80%。”某大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据了解,所谓保单的现金价值,简单地说,就是当消费者退保时,能从保险公司拿回的钱。显而易见,从保险公司贷款购房,能否具有足额的保单是贷款者向保险公司贷款的关键因素。

及时还款防止保单失效

对比向银行贷款,向保险公司贷款审核条件较宽松,但是特别要注意一点,从保险公司进行贷款需在还款期限到期之前及时还款,否则可能造成所抵押的保单失效。保险顾问张驰指出,向保险公司贷款,保险公司从借款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借款利息,借款金额及利息须在借款期满日之前缴付。如有未及时还款者,其保单剩余现金价值会用于抵还利息,一旦余额不足时,保单即刻失效。

此外,在投保人借款期间,若有任何赔偿或生存金给付,保险公司将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除尚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张驰提醒贷款者,向保险公司贷款一定要及时还款,一旦断供,用于贷款所抵押的保单不仅会失去保险功能,而且以前所缴保费也将作废。另外,笔者注意到,近期中国保监会曾明确指出,严禁利用保单抵押贷款将资金贷给非保单持有人,虽然保险公司很难检测到贷款流向,但为了避免风险,建议向保险公司贷款时最好选择本人持有的保单做抵押。

新参保单位社保办理流程


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企业应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那么,对于新成立的公司来说,如何办理社保呢?下面以武汉为例,介绍一下新参保单位社保的办理流程。

企业社保办理对象

(1)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3)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另单位必须为职工统一缴纳五险。

办理流程

1、先到地税关系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非纳税单位可不出示);盖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行业风险分类和费类确定表》;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处审核资料,办理单位新参保登记手续,并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单位新参保登记后,再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次月起按月到所属的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的有关证件办下来了,拿好原件、复印件,再收集单位职工质料:合同复印件、农业户口的复印件(失业保险金,农业户口个人不用交缴费基数的1%)、二代身份证原件(或电子登记照、或一寸红底登记照)、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用于核查职工工资是否低于上海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不低于的,以实际个人工资为缴费基数)等等。

单位参保登记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证读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证原件)。

办理了单位新参保,同时办理第一次职工新增参保,社保卡需要两个月才制好。

保单,保单能否融资担保


2009年12月9日许栩《保单质押贷款的法律探讨》一文,就以寿险保单为质融资问题作了研究。一、寿险保单应可用于非投保人向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担保

“许文”认为:保单质押贷款是指投保人通过以保单作抵押,向保险公司取得贷款。我国法律虽对质押与保单质押未直接予以定义,但《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223条规定了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据此:(1)质押与抵押是不同性质的担保方式,保单作为权利凭证,以其担保债权的行为为质押,而非“许文”所称的“抵押”。(2)出质人可以为借款合同的第三人,即保单可用于非投保人的融资担保,借款人不必须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也可以是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人。(3)提供贷款者既可以是保险公司,亦可为其他金融机构。“许文”下文中也提出:在美国,一般人寿保单的持有人通常可以在保单的现金价值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可见,“许文”保单质押贷款定义对保单质押贷款相关主体与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判定是错误的。

二、可以用作质押的保单不惟终身寿险保单

“许文”在分析保单可予质押贷款的原因时提出:是由于均衡保费制的实行,使得终身寿险的投保人在保单初期所缴纳的保费高于其当期的各种支出。保单之所以能用于质押系由于现金价值,但:(1)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在我国并不限于终身保险,大多定期寿险尤其是定期生死合险保单也积累现金价值,也可作为融资担保。(2)保单现金价值的形成,亦非惟均衡保费制的实行。我国目前寿险实务中,普遍采用趸缴保费和限期缴费方式。趸缴保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直接形成现金价值;限期缴费方式的保单,保险费在约定期间内或约定年龄前缴清,此后即成为缴清保单,该保单亦因超过保费而形成现金价值。“许文”中所述的在整个保险期内均需缴费的均衡保费制保单实务中比例非常小。(3)在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中,现金价值来源于投保人旨在赚取投资收益的溢缴保费及其投资收益。如投资连结保险,资本利得或损失一旦发生,无论其是否实现,都直接反映在到保单的现金价值上。因此,“许文”将可用作质押的保单理解为均衡保费制下的终身寿险保单,是片面的。

三、美国的“保单贷款条款”

“许文”提出:(美国)大部分州的保险法均要求具有现金价值的险种应包含保单质押贷款的内容。据齐瑞宗、肖志立所着《美国保险法律与实务》P397,(美国)各州法律都规定,具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必须载有保单贷款条款,非为“许文”所提出的“大部分州”有此项要求。且要求订入保单的是“保单贷款条款”(policyloanprovision),而非“许文”所称“保单质押贷款”条款。该条款亦非通常意义上的债权人借钱给债务人的贷款,而是保险人在该保单项下最终必须支付给保单所有人的部分预付款项。该条款在保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保费自动垫缴条款(亦称“应缴保费自动转为贷款条款”,automaticpremiumloanprovision),即当投保人到期未缴保费,如保单有足够的现金价值,则以保单现金价值自动垫缴应缴保费以维持合同效力;垫缴金额自动转为投保人的贷款。由于系自动贷款,在启动自动垫缴功能时不需办理贷款手续,亦就无所谓将保单“质押”,故该条款不称为“保单质押贷款”条款。

四、养老保险多为终身生存年金

“许文”认为:(企业年金)属于定期生存年金的一种。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标准术语》P45:企业年金: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企业自愿发起设立并享受一定税收优惠的具有补充性质的养老保险。P44:团体养老保险:以某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成员为被保险人,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承保,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养老金的人寿保险。目前国内养老保险大多采终身年金方式,即被保险人生存至特定年龄后按期领取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团体年金保险条款》第6条: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类型负相应的保险责任。选择平准年金:……若被保险人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选择增额年金:……若被保险人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选择定期平准年金:本公司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给付期限分为二年、三年、四年、五年或十年五种,由被保险人选择。本公司保证给付约定期限的年金。给付完约定期限的年金后,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因此,定期年金仅是年金保险可选择的一种领取方式之一,并且如果约定为确定年金,则在所约定的领取期内,年金给付不因被保险人死亡而终止。“许文”所作企业年金“属于定期生存年金的一种”的定论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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