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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主险失效附险不“牢靠” 附加险配置有讲究

2020-09-09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简单地说,主险就是能单独投保的保险产品。我们常见的终身人寿保险、养老保险等都是主险。附加险就是指不能单独投保的那些险种。人们必须在买一份主险的前提下,附加这些险种才能享受相应的保障利益。一般保险公司在产品的名称上也会有“附加”两个字,比如“附加定期寿险”、“附加住院津贴”等,还是比较好区别出来的。

附加险的效力在时间上从属于主险。如果主险的效力中止,那么附加险的效力也就中止。主险失去效力的情况很多,这使得依附其上的附加险显得不太“牢靠”。

有一位林女士买了重大疾病险,并附加了其他一些意外医疗险种。后来她不幸得了重疾,保险公司按合同给付了重疾保险金,不久便通知林女士解除附加的意外医疗险。主险(重疾险)合同效力的终止,使得林女士在意外医疗方面的保障也不得不结束了。但是,有一小部分附加险还是能在主险失效后而独立存在。人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不妨问清楚代理人,附加险是否能在主险失效后继续有效。

些产品虽然是附加险,但重要性不容小觑。人们要正确对待附加险的重要性,不然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王先生曾经买了一份两全保险,并附加了一份意外医疗方面的附加险。这个附加险是一年期的,每年保证续保。后来王先生不准备要这份附加险了,但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他在自己的银行卡里只存入了主险的保费,而保险公司则是按有附加险来扣款的,结果因为费用不足,扣款没有成功。幸好王先生及时发现,不然保单效力就受到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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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技巧:附加险如何搭配主险


给自己的未来提前做好规划,投保一份合适的保险已经不再是一件新鲜事。但是有很多消费者由于缺乏相关的保险知识,在选择保险时常常走弯路,如何科学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成了关键。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投保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

1.要选择有续保功能的险种。

一般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间是1年,1年结束后要续保。而市场上有一部分住院医疗保险产品都是不保证续保的,这意味着客户如果一旦身体出现疾病,下一年续保时就要重新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保险公司就可能拒绝续保,或因此而调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

2.客户投保时要切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将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是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不履行告知义务,根据中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最后受损失的是被保险人。

3.看清保单的条款规定。

(1)等待期,住院医疗保险大多有一个等待期,一般是在自合同生效日三十天或一百八十天内,在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2)给付限额,很多医疗险都设立了分项责任的给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不负责赔偿;

(3)免赔额,保险公司一般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如果医疗费低于免赔额,则不能获得赔偿。

商业养老险三大投保原则

那么,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养老保险产品,又该如何选择?对此,专家介绍,相对于意外险、重疾险等保障型险种而言,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较高,建议在购买前对照三大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购买。

原则一:保障要全面

对于没有任何保险保障的客户,建议优先考虑保费相对较低的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等保障型险种,在为自己准备了充足的保障且经济仍然宽裕的情况下再购买养老险产品。

原则二:保费要合理

一般来说,整个家庭用于购买保险的年缴保费应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15%至20%。

原则三:保额要足够

要保证退休后与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基本持平,不会产生较大的落差,投保人可以给自己设定退休后需维持的生活标准,再据此评估自己需要补充的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额。

在对照了三大原则之后,投保养老保险越早越好。投保人年龄越小,购买相同保额需缴纳的保费就越少。年龄越大,要付出的保费越多,甚至可能因为身体状况和年龄问题,不能参保。

同时,因为养老保险一般都兼具储蓄和分红功能,最终给付客户的养老金的来源之一是保单红利及其利息收益,越早投保距离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长,保单红利以复利形式滚动的时间就越长。因此,对于经济较为宽裕的客户,在为自己准备好保障型险种之余,应该及早考虑购买养老险产品。

主险和附加险有什么区别?购买保险时该如何科学搭配?

主险+附加险组合方式的优势与缺点

优势:

1、可以丰富产品的多样化,将一两款产品组合出多种保障功能,丰富客户的多种需求;

2、避免将产品制式化,作为单一公司可以推出主打产品来搭配组合,讲解比较简单;

3、节约成本,将很多产品做成一份保单,方便整理;

4、有些附加险,可以给到客户一定的优惠价格,当然也有附加险比主险贵的。

缺点:

1、客户若看好某项附加险,还要再买个主险,无形中增加成本。

2、客户从多家选择保险产品,附加险会有重复投保的问题,比如住院医疗类保险。

3、如果购买高额的保障,可能会受限于保险公司对于主附险比例关系的限制。

主附险比例关系虽有不同,但也有一些规律可循。搭配要求,是各个公司针对于本公司的保险产品营销策略和产品特点等来制定的,各家都会有区别。作为保险监管机构也对于产品结构有要求,比如有投资功能的保险,如果有重疾保障功能必须以主附险来搭配。

商业车险分几种 主险附加险有哪些


买了爱车,首先要给车辆上保险,否则将无法上牌照和正常行驶。一般来说,除了购买交强险之外,汽车还有购买一部分商业车险来补偿交强险,以给爱车最大的保护。商业车险分几种呢?主险和附加险分别有哪些?

主险

1、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是车辆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保与不保这个险种,需权衡一下它的影响。若不保,车辆碰撞后的修理费用得全部由自己承担。这与第三者刚好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平时的小磕小碰,都可以得到赔偿。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2、第三者责任险

属强制性保险,车年审时需要。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撞车或撞人是开车时最害怕的,自己爱车受损失不算,还要花大笔的钱来赔偿他人的损失。因为交强险(2008版)在对第三者的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上赔偿较低,在购买了交强险仍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补充。 以现在的赔付标准,建议最少买10万元,最好买20万元或50万元,特别是新手或中意飞车的朋友及工作压力大精神不易集中的朋友,又因五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价钱相差不大,总之这个险种买大的自己安心。买时最好参照本地区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3、全车盗抢险

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车辆的全部损失,以及其间由于车辆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所造成的损失。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以保单约定为准)的80%的赔偿。若被保险人缺少车钥匙,则只能得到75%的赔偿。

4、车上责任险

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其中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是过去的司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险

这里为大家介绍几款常用的商业车险的附加险种

自燃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指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本保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未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玻璃单独破碎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的一种商业保险。玻璃单独破碎,是指被保车辆只有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出现破损的情况。

无过失责任险

投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毁,保险车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 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涉水险

在经过了6.23北京这场大雨之后,来到保险公司增上涉水险的消费者瞬间多了起来,其实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在经历了一场事故之后才意 识到它的重要性。在车险险种当中,像涉水险这样不常用但是关键时刻很有用的险种还有很多,今天我们就帮您推荐几项常被忽略却在关键时刻能帮大忙的险种。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这个附加险同样很好理解,它是为你在车上自行加装的设备而上的保险。比如很多人喜欢在车上自己加装导航、雷达或者前后包围,一旦这些设备损坏了,是不在车损险赔付范围内的。以这次北京的水淹车为例,有些自行加装的导航被水淹了之后,没上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设 备价值10%左右投保,损坏之后全额赔付。

附加险,工程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

工程保险通用附加险条款适用于各类工程保险,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共223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20个,限制类附加条款44个,规范类附加条款159个。

附加险条款

规范类

1、试运营期保险责任特别约定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工程在通车试运营期间,因本保险单承保风险发生导致的损失。本约定试运营期保险责任与施工期(保险期)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及约定的保险责任和赔偿责任一致。

试运营期保险期限:自施工期保险期限结束之日后 个月并自动顺延 个月(顺延的 个月不包括冬季停工期)。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全额赔偿扩展条款

被保险人在工程竣工后,将按最终的工程结算金额,依据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调整条款”计算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任何时间赔偿损失时应按保险事故发生时受损部分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打桩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对由于(1)地质原因、设计范围以外原因引起的桩基事故(2)非施工方法错误、原材料缺陷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桩折断、报废等,保险人均同意负责赔偿。对由于上述责任范围导致桩报废而在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超出保险标的的额外修复费用,保险人同意负责赔偿。

此项费用的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4、残渣清理费用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本保险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残渣堆积,这些残渣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泥浆、粉砂、山体滑坡、泥石流、水、雪、瓦砾、施工机具及设备等外来物质。

本特别条款的累计赔偿限额: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工程延期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期限将自动扩展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但被保险人须提前30天通知保险人。如果天后还需要继续延期,将按照本保险工期费率日比例加收延期期间的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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