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给小编吐槽:我本想买个重大疾病保险,谁知却被买了寿险了,只是附加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的人也不告知我,想保的疾病并没有保到,保额也不足,你说是不是太坑了?!
其实,对于这位朋友的所提到的问题,会不会发生,小编想说:会!这种保险就是带有一点重疾功能的寿险,其实它就是以寿险为主险,附加了提前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
不少人上当的原因在于,这种保险兼具寿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两重保险,所以日常中会被引导成带有寿险功能的重大疾病保险,让不少人觉得,这种保险保障重疾也保障身故,很好,很不错!其实,说白了,是因为我们不了解才会被误导上当,下面小编给大家说下提前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通常会出现在主险为寿险,附加提前给付型重疾险的产品中。提前给付的作用是可以先获得重疾理赔款,从而用于治疗重大疾病。但实际的赔付条件并不简单。
比如:
某终身寿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提前给付的赔付条件是:将寿险身故的保险金提前拿出,用于理赔重大疾病。但当主险合同(寿险)的保额提前用完时,合同终止,之后身故也是无法获得身故保险金的。更直白的说:这类保险是重疾险和寿险共用一个保额。
假设马大姐购买了一份人寿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身故保障是50万,重大疾病保障是30万。马大姐患了保险合同中重大疾病,赔付了30万,那么她的身故保障就只剩下了20万的保额了。
目前,市场上的产品可以分为2类提前给付型:
1.以寿险为主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以重大疾病保险为主险,含身故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险。
注:这两个产品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除了含有身故保障之外,却不以寿险为主险,且重疾险保障做的非常全面,且重疾险费率比较低,比以寿险为主的提前给付型保险便宜很多!
这2类都是:重疾险和身故只赔付一次,用户也只能拿到一次重疾/身故保险金。
目前市场上这类产品比较多的,比如大家常见某安福、某保福、某A保等。这些产品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保证被保险人无论如何,终身都会拿到一次保额。也就是这类产品可以100%的赔付。
它和纯消费型重疾险的区别在于:
纯消费型重疾险不含身故保障责任,只有疾病保障,也就是没有寿险责任的重疾产品。
这类产品,我们常见的有弘康健康一生A+B、百年康惠保、复星联合康乐一生e生等。这类产品并不能做到100%赔付,只有发生了约定重疾才给予赔付;如果在保障期间身故,保险合同终止。
简单说,假设你购买了这些保险产品中的一份,保额50万,在保障期间, 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导致身故,那么保险不赔付,保险合同终止。
所以,很多人在购买时都会觉得,纯消费也不保障身故,要是不得重疾,就白买了?相反这个保险最起码终身都会赔一次,不会亏!
其实不是,虽然这类保险看似保障很全,保障了身故,但重疾的保障却比纯消费型保险相差不少,比如:会少轻症豁免、投保人豁免等,但保费要贵很多,因为它属于偏理财性质的保险,所以,它的性价比并不高。
如果把购买提前给付的重疾险的钱去购买纯消费重疾险,剩余的保费,完全可以购买一份寿险进行搭配。而单独购买寿险产品和纯消费重疾险进行赔付,和提前给付型重疾险的赔付原则对比:
提前给付型的产品:疾病和身故保障,只赔付其一。
纯消费型重疾险搭配寿险:或有可能得到双重保障,双赔付。
如果得约定重疾险在先,身故在后,那么纯消费型重疾险和寿险都赔付;如果身故在先,得约定重疾在后,只能拿到寿险赔付。
所以,大家在选择产品之前,一定要考虑和计算清楚这两类产品。
为了防止大家被上当,小编提供2个辨别方法给大家:看保险产品名称,尤其是产品的后半部分,如果是含有提前给付这四个字,或者看条款:是否含有身故保障,且身故和重疾只赔付一个。
虽然,目前有些重大疾病保险中,名称中并不含有提前给付,但身故和重疾险只赔付一个,这种赔付类型和提前给付一样。
当然,这类保险的除了含有身故保障之外,却不以寿险为主险,且重疾险保障做的比较全面,会比以寿险为主的提前给付型保险便宜一些,大家如果不想分开买寿险和重疾,可以关注一下这类保险。如果只想买一份重疾险,不想要合买,那么纯消费型的重疾险就比较适合你了。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相关知识
重疾险,你认为的重大疾病,也许就不在重疾险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不赔付!
最近,有朋友问小编:我买了重疾险,保险销售员给我说,大病就可以赔;为什么我得了大病,保险公司不赔付我呢,给我说,不在重疾险的赔付范围内。
面对这个问题,小编的文章的文章中已经说过不止一遍了!下面小编再给大家好好说说。
1.重疾险中的重大疾病到底指那些?我们来看,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所以,除了恶性肿瘤、心肌梗死等之外,还有4种大病,也属于这个范围内,而这6种疾病并不是保险公司胡乱规定或者咱们自行拟定的,是由法律规定设定的。
国家规定的6种核心重疾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机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和终末期肾病。
除了以上6种重大疾病意外,还有19种重大疾病,组成了重大疾病的25种基本疾病。购买过重疾险的朋友,一定会注意到,重疾险保障的重大疾病的前25种疾病,都是一样,其实,也就是这25种。
所以,大家在理赔前,一定要确诊当下的疾病是否涵盖在重疾险。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买了重疾险,就什么大病就好了。这是我们的认知错误,但事实并不是如此。重大疾病保险都是有疾病保障范围的,大多保障的疾病种类为40-60种,目前,也有不少产品保障百种以上。
举个实际的例子:
所以,如果你得的大病并不在你所购买的疾病范围保障内,保险公司也是不承担保障责任的。这也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之一。
这里小编要特别提醒一点:保监会规定的这25种重疾疾病已经占据了95%的疾病发病率和保险公司98%以上的理赔率。该保的基本上全部都保了,也差不多保全面了。至于保险市场上哪些标榜保障百种重疾疾病及以上的保险产品,其实就是在95%的重疾发生率增加了一点点的风险,并不会给保险公司造成很大的成本,相反却大大的增加了咱们的保费!
因此,这类重疾险产品的实用性并不高,更多是保险公司推广产品的噱头和手段。
当然,小编还是那句话:在同等保费和保障项目下,保障疾病种类越多越好,但是为了追求保障更多疾病,而导致保费大幅度增加,是完全不必要的,也是不正确的保险观念!
2.重大疾病保险确诊就可以赔?回答:不是!
重疾险可以确诊就赔,但并不是所有重疾种类都确诊就赔。有的重疾险保障疾病种类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其实确诊即赔的疾病只有3种,其中包括恶性肿瘤(俗称癌症);其他重疾种类一般要求实施了约定手术或达到约定的某种程度才会给予赔付。
下面小编以银保监会规定的25种疾病种类进行详细的说明: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25种疾病的赔付条件
根据上图小编对各个疾病的赔付条件的疏理,只有恶性肿瘤、严重Ⅲ度烧伤和多个肢体缺失这3种疾病是确诊即赔的;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5种疾病是实施了相对应的手术才会给予赔付的;其他的17种疾病都是达到了某种条件才会给付赔付,通常这些条件也代表了疾病的严重程度。
同时,小编查了很多重疾险保障的疾病种类,除去这25种疾病之外其余重疾是由保险公司自主添加的;暂未发现有确诊就赔的疾病,大多还是实施了约定手术或达到了约定状态;当然,不排除保险公司添加了确诊即赔的疾病种类;只是小编还未发现,朋友们如果有发现,欢迎在留言区域补充说明,与大家分享哦。
3.重大疾病保险中的“轻症”真的不值一提吗?回答:当然不是!
很多人一听轻症,就觉得这病应该不严重,实际上这是很大的误区。
简单说,轻症是重疾的前期,也就是重大疾病前期较轻的阶段,但就疾病本身而言‘轻症’已经是很严重的疾病了。
现在市面上的重疾险基本都包含轻症责任,重疾方面的保障除了银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疾之外,其他多出来的几十种意义并不太大。
但轻症就不同了。
国家(银保监会)关于轻症这块没有特别的限定,因此这里保险公司的自主性就会比较强。
所以,小编特别提醒大家,购买含轻症的产品,一定要注意:
常见的高发轻症,主要有9种:
1.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原位癌);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3.轻微脑中风;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5.心脏辨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6.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7. 视力严重受损;8.特定面积Ⅲ度烧伤(面积比例在10%-20%之间);9.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其实,目前,保监会只对25种重大疾病做了统一的规范和规定,对轻症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也就造成很多不同保险公司对轻症的数量和种类方面差异都比较大。
但是,小编上面所说的9种高发轻症疾病,如果含轻症疾病的重疾险,包含了,没的说,也已经覆盖了大部分的风险,如果没有包含,则不好。
小编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买保险前,一定要注意条款,看清楚条款什么的,很重要,不然吃亏的一定是自己!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给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糖尿病是甜蜜的负担,保险这么买一点都不负担!
糖尿病已经是老生常谈了,身边总有那么几位得了糖尿病的亲朋好友。在我国成年人中,糖尿病的患病率高达10.9%,而糖尿病前期的患病率也有35.7%之多。
每10个成年人中就有1个糖尿病人,还有超过3个糖尿病的后备军,差不多3个人就有1个是糖尿病前期,这是一个相当惊人的数字。
至今还有许多糖尿病患者小心翼翼瞒着自己的病情,生怕受到生活上和工作上的歧视,他们不仅在精神上经济上也有着不小的压力,每个月的医药费也是笔不小的开支。
糖尿病就在我们身边
这边我不得不提一嘴,有数据显示,不少人在被诊断出2型糖尿病之前,因为没有任何症状,根本不知道自己得了病。
又有一些数据显示,出现典型的「多饮、多食、多尿、体重减轻」糖尿病「三多一少」症状的时候再去就诊的糖尿病患者约半数已经合并一个或多个并发症了。
糖尿病并发症,相信我不说大家也略知一二,失明、肾衰甚至截肢等等……想想就可怕。
糖尿病“偏爱”哪些人?
我在这边整理了下糖尿病容易宠幸什么样的人,大家可以自检一下,如有符合以下4条以上的朋友,我建议尽早去医院进行糖尿筛查。
1、有糖尿病家族史的人
2、高血压和血脂异常者
3 、吸烟者
4 、缺乏运动者
5 、中老年人年龄40岁以上
6、肥胖者男性腰围≥90cm,女性腰围≥80cm
7、高热量饮食习惯的人
8、食用过多糖类和淀粉的人
9、不明原因的疲劳的人
说到底,糖尿病大多数是因为不良的生活习惯造成的。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尽量做到饮食均衡,多吃新鲜的蔬菜水果,少吃高热量、高脂肪的食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是能有效的预防糖尿病的。
已经患了糖尿病,该怎么买保险?
1、社会医保
2019年糖尿病类的门诊用药也被纳入了医保报销,为长期用药的糖尿病患者节省了不小的开支。
社保是国家给予我们的基础保障福利,投保不限制身体的健康情况,糖尿病患者一定要把医保配上。
医保都没有,买什么商业保险??
2、商业保险
糖尿病人的投保门槛比较高,一旦确诊,基本上就很难买保险了。
防癌险:癌症和糖尿病没有直接的关联,所以患有糖尿病的朋友购买防癌险是个不错选择。
意外险:大多数产品都不需要健康告知,可正常承保。
糖尿病特定疾病保险:是保险公司开发的特定保险,一般只保糖尿病并发症,目前美国有不少保险公司都有特定的糖尿病险。
重疾险:健康要求比较高,基本上都是买不了,建议就不考虑了。
妊娠期糖尿病影响买保险吗?
许多孕妇在怀孕期间血糖会升高,出现妊娠糖尿病,大部分孕妇在产后血糖会恢复正常,在怀孕时期发生的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指标会有所不同。
如果有以下三项异常中的任意一项,即可确诊:
孕期内投保:延期观察,直至产后 3 个月再接受投保;
分娩后投保:一般还是要等到产后 3 个月再接受投保;
对于产后血糖恢复正常的申请人,一般可以按标准体承保。
可以看到,妊娠期糖尿病的确诊数值是要低于糖尿病的。而且孕妇的血糖值,一般在产后会恢复正常。
所以,妊娠期糖尿病和传统意义上的糖尿病是有区别的。
得了糖尿病的朋友已经不是在挑选保险,而是保险在挑选他。
所以我劝大家买保险还是要在年轻身体健康的时候购买,可选择的产品也会更多。
最后,养成定期体检的好习惯,如果发现血糖持续升高一定要引起重视。
为了远离糖尿病,希望大家今天看完文章后,就开始行动哦!
到底是保险公司骗人?还是你在骗保险公司?
每天都有大量的保险理赔申请被保险公司拒绝,自然就有不少人开始到处宣扬保险都是骗人的。但事实确实,大量拒赔案例,其实都是被保险人在骗保。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骗保那些事儿。本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常见骗保类型
1、带病投保
很多人让他买保险时总舍不得,总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发生大病。等真生病了,又开始后悔没有早买,可是这时由于健康告知的存在,正常买保险已经不可能了。那怎么办呢?于是他们灵机一动,想到了骗保。
比如有些人体检查出了三高或者其他慢性病。怕以后引发重大疾病,于是想到了购买保险。但正常投保已经无法通过健康告知,怎么办呢?
有的人是在体检中心或者小医院查到的疾病,以为投保时故意隐瞒病史以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也不会发现。
有的人则是在个别不懂装懂或者利益熏心的销售人员忽悠下,了解到了一个“2年不可抗辩”条款。以为只要拖到2年后再申请理赔,买保险之前隐瞒了什么病情保险公司都只能无条件理赔。
比如前两年震惊保险圈的医生骗保790万大案。
无锡一家医院的医生高建业根据自己医学经验判断自己可能得了甲状腺疾病,于是通过所在医院私自拍片,发现可能是患有甲状腺乳头状癌。
而高建业妻子正好是保险从业人员,于是两人决定购买巨额重大疾病险骗取保险金。两人先后在13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总保额790万元的重大疾病险。随后,高建业用“高飞”的假名到甲状腺专科医院进行确诊。
在保单等待期到期后,高建业随即进行了甲状腺乳头状癌切除术,并向13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790余万元。
不过好在保险公司发现了端倪并报案,最终公安机关甄别了3万余条就诊信息,并请甲状腺疾病医学领域的专家进行比对,查到了患者高飞就是高建业,确定了其等待期内确诊的事实,成功告破了这件诈骗案。
类似的巨额骗保案还发生在意外险、寿险中。
2、故意伤害他人骗保
四川某男子为了付首付买房,再加上对母亲的不满,于是给母亲购买了4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几个月后将母亲残忍杀害,并伪造成意外触电的假象。
天津某男子给妻子购买了多达11份人身保险保额高达2676万,随后在和妻子、女儿去泰国旅游时将妻子按入水中让她溺水而亡,随后假装发现妻子意外溺水进行报案。
贵州某男子与前女友有一个儿子,年仅七岁,由于孩子生活和学习问题,招致其心生厌恶,于是给孩子购买了数份保额不等的意外保险,随后在孩子睡觉时用被子捂死,并打开煤气意图伪造煤气泄露中毒死亡的假象。
以上亲人残杀而骗取高额保险金的事件只要上网一搜就能找到不少。在金钱诱惑面前,亲情、感情都能一文不值,实在令人唏嘘。
二、骗保的恶劣影响
一款保险产品在定价的时候,都会预估它未来的赔付率有多少,从而决定是卖贵一点还是便宜点。
比如百万医疗险和小额医疗险,一个几百万的保额,一个只有一两万的保额,价格却差不多。
因为百万医疗险虽然保额高,但是由于有1万免赔额的存在,实际理赔率并不高。因为有数据显示,三甲公立医院的人均医疗费,刚好不到1万元,也就是说大部分看病住院的情况,都用不到百万医疗险。
而小额医疗险虽然只有一两万保额,但由于只有几百块甚至0免赔额,赔付比例是远高于百万医疗险的。
正所谓聚沙成塔,小额医疗险虽然赔的少,但是赔的多导致实际成本跟百万医疗险差不多。
所以如果成功骗保的情况过多,会导致产品实际赔付率远超预估,保险公司发现成本上升,只有涨价甚至停售该产品。
还有大家在购买医疗险时,经常会看到投保须知中会除外一些地区的医院,很多人不知道为什么。其实就是因为这些地区出现大量医院联合病人一起骗保的行为,保险公司无奈之下把这些地区的所有医院都纳入了黑名单。例如,某条款就规定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不保。
所以为骗保行为最终埋单的是正常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好好的被无端涨价,白白付出了额外的保费,被纳入黑名单地区的消费者,看病只能舍近求远,你说他们做错了什么呢?
三、保险公司怎么防止骗保
1、限制保额
比如前面举了一个医生骗保案例,保额高达790万,一个丈夫杀妻案例,保额更是高达2676万。如果这个金额只有20万,他们还愿意冒这么大风险骗保吗?
因此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不会成为骗保的对象,对保险公司的身故赔偿保额做了限制。不满10岁的不能超过20万,10-18岁的不超过50万。不管你买了多少万的保额,最高也不能超过这个限额。
为了20万、50万杀死亲生子女,如果不是想钱想疯了相信没人能做的出来。前文杀害儿子的那位父亲,显然不会聪明到去查查条款看看他骗保能拿到多少钱,毕竟他连闷死和煤气中毒的区别都不知道。
2、拉黑名单
比如前面说到的北京平谷区、密云县等地区所有医院被保险公司除外,就是因为该地区大量医院存在骗保行为。
比如有传言说只要给钱病历可以随便写,那么保险的健康告知和等待期还有什么作用呢?有病可以让医生在病历上写没病,等待期内发生的病可以让医生改到等待期后发生。
还听说当地的医院因为病床比较富余,医院联合病人薅住院津贴的羊毛,一天几百块的住院津贴,骗一天是一天。
能让保险公司直接除外一整个地区的所有医院,可见当地医院骗保有多普遍和猖狂。
3、免责条款限制
由于很多意外险、人寿险的骗保都是投保人实施的,保险的免责条款中第一条就写明投保人的故意伤害或杀害是不赔的。
4、投保规则限制
有的产品只是免责投保人故意行为,有的意外险、定期寿险则干脆限制只能自己给自己投保,从根源上直接断了投保人不告诉被保险人偷偷购买高额保险骗保的念想。
5、理赔调查
常见的骗保行为,一般保额都比较巨大,而且骗保者都急于早点拿到赔款。
由于现在保险公司都有信息共享,如果发现某位客户申请理赔的保额比较高,或者在其他公司有多份同类保单也在申请理赔,那么保险公司就要调查一下是否有骗保的可能。
另外如果等待期刚过没多久就申请理赔,这么“巧”的事情也是值得调查一番的。
四、写在最后
骗保几百上千万的事毕竟还是少,大量的骗保可能就是有病说没病,住了院说没住院,体检异常说没异常,抽烟喝酒说不抽烟不喝酒,从事高危职业而不告知等。
看似都是小问题,一般被发现也就是拒赔而已,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但保险是建立在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如果失去了这个原则,保险公司给产品定价将不得不考虑加入诚信风险的成本,那对诚信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又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
所以在吐槽保险“骗人”之前,想想自己是否也有欺骗保险公司的行为呢?为了保险的健康发展,骗保行为真的要不得。并且随着大数据的应用,未来也许你自认为能把骗保做的天衣无缝,保险公司也依然能从你的历史大数据中找出蛛丝马迹识破你的伎俩。
保险知识,保险公司不赔的几个原因
投保人购买寿险主要是为了能在出险后获得经济补偿,但是也有一些投保人在出险后遭到拒赔的情况,究其根源,主要有如下几种原因:
一;未履行按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寿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三;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四;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除外责任详见保险条款。
五;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六;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七;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和材料。
八;超过索赔时效。
以上是寿险拒赔最常见的几种原因,通过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是说得了重大疾病就能赔?为啥不赔!这不是在骗人吗?
从小编给大家科普保险知识专业文章以及解答各种疑问以来,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问题,是最多的,毕竟重疾的花费是非常高。其中,有这么一次问题,小编经常被问,当初我买重疾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告诉我得了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赔,为什么我现在得了大病,保险公司竟然拒赔我,这不是在骗人吗?
每次,解答用户的这类问题,小编就要问清楚拒赔原因以及进行各方面的解释。但面对这种事情,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主要是有以下几类:
1.疾病发生在等待期我们都知道重大疾病保险,都是有等待期的,一般在90天、180天不等。
比如:
而重疾险等待期的设置,是保险公司防止被保险人带病投保、故意骗保的措施。所以,在等待期内发生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都是不承担保障责任的。
在保险条款中有明确的约定: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费,本合同终止。
所以,在等待期发生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是不赔付你的,这也是拒赔的原因之一哦。
2.你得的大病并不在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内在很多人的认知中,买了重疾险,就什么大病就好了。这是我们的认知错误,但事实并不是如此。重大疾病保险都是有疾病保障范围的,大多保障的疾病种类为40-60种,目前,也有不少产品保障百种以上。
举个实际的例子:
所以,如果你得的大病并不在你所购买的疾病范围保障内,保险公司也是不承担保障责任的。这也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之一。
3.重疾未达到赔付要求(包括时间)小编之前说过:重疾险疾病都是有赔付标准的,只有达到疾病的赔付标准,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付责任。
下面小编以保监会规定的25种疾病种类进行详细的说明:
根据上图小编对各个疾病的赔付条件的疏理,只有恶性肿瘤、严重Ⅲ度烧伤和多个肢体缺失这3种疾病是确诊即赔的;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5种疾病是实施了相对应的手术才会给予赔付的,其他的17种疾病都是达到了某种条件,比如:时间要求、达到某种状况等。
所以,保险公司不赔付给你,说明你的大病并不符合保险条款约定重疾险条款,这也是赔付你的原因之一。
4.未如实告知关于购买健康险的如实告知,小编不知讲过一次。而且给大家的忠告是:一定要如实告知,如实告知、如实告知!
对于未如实告知的保单,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有明确的约定。比如:
某重大疾病保险的如实告知条款
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看到了吗?如果因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甚至不退还保费。
所以,所以,未如实告知也是保险公司拒赔你的原因之一。
其实,有不少朋友都会抱怨,保险买的时候什么都赔,理赔的时候,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这真的不怨保险公司,不符合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想赔付给你,也赔不了的。所以,购买时了解保险条款很重要,只有了解清楚,才能在理赔的时候不出问题。
当你理赔的时候,如果被拒赔,定要问清楚拒赔原因,并根据保险条款找寻答案。只有针对问题,找到原因,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一味的抱怨是没有用的。
最后,小编想说,大家在理赔时,如果拒赔,一定要询问清楚原因,并根据原因找到证明自己的证据。如果在这过程中,有疑问,也可以过来询问小编。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保险公司,买了一辈子的寿险,结果保险公司破产了!那我不就白买了?作废了
最近,有朋友问小编:想买一份终身寿险,因为保障时间比较长,就很害怕要是在保障期间保险公司破产了,那我不就白买了,保单是不是也就作废了!买个保险还要担心保险公司破产的问题?
其实,针对关于保险公司破产的问题,小编回答过很多次,且有多篇文章了。这段时间大家问的更是多,小编再给大家好好说说。
首先说:新成立保险公司就非常难!因此,保险公司就很难倒闭的!
根据《保险法》第68条规定: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简单说,成立一家新的保险公司要有以下实力:
1.有钱:根据《保险法》第68条规定,净资产出资不能低于2个亿,但是目前的实际出资情况大都在几十个亿;
2.股东有实力:只是有钱还不行,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要有实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且愿意终身在保险行业奋斗,不是抱着暴利分羹、为挣块钱的态度;
3.有一套符合规定的经营制度:公司有一套合理合规的公司制度,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条件。
所以,就看这3条的实力规定,我们就能看到一家新的保险公司成立到底有多难了!
其次,成立阶段国家对保险公司有严格的要求外,在保险公司成立后,还有系列性的手段对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具体手段如下:
保险公司九大监管
所以,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有着严格的监管和风险提示,一旦保险公司有经营风险或对用户有风险威胁时,就会勒令保险公司整改,直至效果符合监管为止!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第八十四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简单来说,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要不出现乱来的情况,国家也不允许你倒闭的!相对应的,也很难倒闭。
但如果真的运营不去怎么办?是需要经过银保监会的同意,方可由法院宣告破产。
破产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且不符合破产的要件,就可以解散。
公司法规定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公司股东及经营人员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点:这里的公司特指寿险公司或含有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
简单来说,如果保险公司破产,我们的购买的保险一般有两个去处:
1.转让给其他愿意接手并进行兼并重组的公司
2.如果没有愿意接手的公司,国家会指定某家保险公司强制接手,一般是国资的非常有实力的保险公司。
所以,即使保险公司出现了破产,综上可以看出,我们也不必担心自己的保单会因保险公司破产而收到很大影响,国家会安排的,因为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保险公司无论大小,只要是一家正规的保险公司,在保监会下面经营的,国家是不允许随便破产倒闭的,就算出现此种情况也会被妥善安排,被其他保险公司接管,不用担心。
再回到用户的问题上,即使保险公司破产,我们的寿险保单也不会产生影响。如果真的不幸碰到了你所购买保险产品的公司破产了,不要觉得有人接手,保单保障仍然有效,你就无所谓了。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以免到时候保单成为孤儿保单,以防后期理赔有很大的麻烦!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什么是寿险 寿险的好处
什么是寿险,寿险就是人寿保险(简称寿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和所有保险业务一样,被保险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接受保险人的条款并支付保险费。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人寿保险转嫁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
按照业务范围来划分,寿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两全保险。
按照保障期限来划分,寿险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近年来热卖的万能险,也是终身寿险的一种。
按照保障人群的界定划分,寿险可以分为优选类寿险和非优选类寿险,根据投保人是否吸烟等因素进行界定,2011年国内寿险市场诞生了第一款优选类寿险——精心优选。
1、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险大都是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
2、终身人寿保险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被保险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
3、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4、生死两全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两类保险的结合。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里假设身故,身故受益人则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金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
由于寿险保费相对低廉,投保时间可选择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成为人们投保的大热之选。专家建议,根据自身情况与需求选择寿险产品是很重要的。
寿险的好处寿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 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
从整个社会来看,总会有一些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会有一些人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一种对付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方法。它的特点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对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 以便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编制家庭理财计划,为您和您的家庭构筑心理的防线,构造爱的世界,创造美好未来。 人寿保险是为千家万户送温暖的高尚事业,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兼有保险、储蓄双重功能的投资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钟爱。人寿保险可以为人们解决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各类风险的保障问题,人们可在年轻时为年老做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上一代人为下一代人做准备。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时可得到养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经济保障。
人寿险,寿险财险是一样的吗
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都隶属于保险领域,具有共性。如两者都能消除不幸事故造成的灾难,解除经济上的后顾之忧,都采取组织保险基金,互助共济的方法。投保险者要签发保险单,收取保险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款和给付保险金。但是,两种业务具体性质和做法,却各有不同的地方。
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意外灾害,不幸事故,致死亡、伤残、丧失工作能力,可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给予保险金或年金。通常一般只承保与“生、死”有关的险别,它叫人寿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的有形利益或无形利益作为保险标的。企事业单位或人们的一般财产,在遭受不幸事故而受损时,根据保险条款的合同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广义的财产保险又统称“非寿险”。它除了各种财产险(如火险、运输险、盗窃、台风、洪水等保险)外,也包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各种财产有客观价值可以查证,而人们的生命价值是没有客观价值衡量的,它只能由投保人根据需要选择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则按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地位、经济收入、生活标准、缴付保费能力等因素加以衡量。经过体检认为健康情况正常,就可接受承保。也就是说,财产价值按市场或客观估价,而生命价值由投保人自定,只有在保险公司认定金额过高时,才可以向投保人提出意见,协商修改或拒保。因为过高或不合适人帮险保额会引起投机或逆选择的道德危险,也易于中途缴不起保费而退保。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不能以工资的高低或赚钱的多少来衡量人的生命价值,只能取决于人们的生活需要,或估算由于死亡而需要的物质上帮助。因此,人寿保险金额的合理与否,只能是从需要与可能上来衡量。
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危险性质有许多地方不同。人寿保险中的死亡危险及其费率,是根据职业危险和生活环境与年龄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一般来说,人寿险费率应逐年递增,但实践上按均衡费率在年度间进行平衡使各年费率保持一致,从而使费率结构发生变化,导入储蓄因素。对于财产险,一般来说,作业条件,建筑情况,消防设备,管理方法等项目,都不发生变化时,保险责任事故一般是比较稳定的,其费率也就无需均衡了,亦就不存在储蓄因素。
财产险承保的现代化高科技火箭、飞机、投保大型工厂、高层大楼、集中存放在机器物资仓库,以及万吨级海洋轮船的货物,集中着高度危险。在洪水、台风等灾害中,广大地区都在同一灾害情况下受损,则是特大的高峰危险。为了分散危险,就必须分保。但是,人寿险业务中,特别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没有百万富翁和亿万资本家投保人寿险,只有一般工资收入者投保各种人寿险,即使人寿险保险金额大点,一般符合危险分散原则,对分保的要求相对较少。
保险公司的套路,看了你都心惊
很多朋友反映保险的坑太多,稍不留神就掉坑里了,而且是还没开始买就已经在坑里了,买后发现,自己又给自己挖了个坑。
很多朋友反映保险的坑太多,稍不留神就掉坑里了,而且是还没开始买就已经在坑里了,买后发现,自己又给自己挖了个坑。
真是坑中坑!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保险的一些套路,或者说是邪路更恰当。
l “我买了很多保险,却不知道到底在保障什么?”
l “业务员把保险产品吹的天花乱坠,我纠结不知道到底要不要手?”
l “我买了一堆保险,怎么连健康告知流程都没有?”
l “签单之后业务员人间蒸发的,后续服务没人管!”
l “基本保障都没有,理财分红的保单竟然有好几张?”
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这些巨坑!
套路一:即将停售 限时限量“8月1日起,很多保险停售限购!保险越早买越划算,抓紧最后的机会!”“8月31日全国停办,退市前每天发一遍,不想让朋友们错过这么好的险种。”
这个套路在朋友圈几乎每个月都会看到,于是当一些保险销售员叫嚣着再不买就停售了,消费者一着急,连保单合同都忽略,就掉进陷阱了。
结果最后发现它又出现了,保险公司的解释为销售火爆,所以再开放一定额度,为了没抢到的人,玛尼?
这样都可以,总是说狼来了,狼来了,你还相信不?
但有时候它就是真的来了
首先来说产品为什么会停售:
1、不符合保监会对监管要求。(很多保险公司开发保险产品脱离了保险保障的本质,会带来经营风险,而被监管部门叫停)
2、很多停售都是产品的更新换代,会有更好的升级产品出来。
3、保险公司对市场风险预估不足而造成毁损厉害,主动要求停售。(往往这种停售是悄无声息的),不可能这么大张旗鼓。
千万不要认为即将停售的产品是最好的选择,要弄清楚停售原因,理性思考,先问问自己到底需不需要,再看看是不是适合自己。
套路二:低佣金的好产品,业务员不推这是一款保费635元可保障50万元保额的消费重疾险,有没有便宜哭?但是这么便宜的产品市场上却没有几个客户知道,why?
那么,保险业务员的顾虑是什么?
1、业绩和荣誉
不是自己公司的产品,没有业绩也不能核算入荣誉激励方案。
2、做在别人公司名下,佣金不足。如果有续期利益,拿不到!
3、客户信息客户信息被别人掌握,担心客户流失。
4、不划算担心客户买了便宜的保险,就不买其他产品了。
套路三:健康告知 全部勾否在大家购买医疗或者重疾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那就是填写健康告知问卷,人生在世谁会没有个生病住院的记录,而这个记录需要你在投保时如实告知。
业务员
“没有关系,健康告知填不填写无所谓,到时候不会查到你的”
业务员
“过了两年就没事儿” “两年不可抗辩,保险公司必须赔!”
业务员咋不上天呢?
首先保险公司的不可抗辩条款是在你没有重大过失进行隐瞒的情况下,如果投保前就未进行如实告知,后期发生的风险保险公司是可以不进行赔付的 。
一些业务员想急于求成想完成业绩,却不负责任的忽悠客户说有病也没事,我帮你来填资料保证能通过,结果健康告知全部勾否。
大多拒赔案例都是因没有健康告知引起的,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并且解除合同的,有些甚至不会退还保费。
套路四:夸大收益 避谈风险业务员
姐姐,我们这款好好哦,每年都有分红回馈,这个过几年可以拿到xxxx钱
这个保险大病小病都能赔,门诊住院也全部都能报销,宝宝长大了还能领一笔教育金
真的有这么好吗?保障有这么足吗?分红有这么高吗?那些不保事项,业务员却避而不谈。
有的业务员为了尽快完成任务,自己给客户承诺了很多
高收益高回报大病小病住院都可以报销等等
然和合同却并没有这一项,买保险千万一定要看合同
销售员会误导你,但合同不会欺骗你
套路五:附加险搭售主险的捆绑陷阱业务员
你看这个产品真的不错哎,重疾医疗意外什么都有了,保障全面!几百块都医疗是还不错哎,能单独购买吗?
业务员
不可以哦,必须全部打包一起买!
简直是流氓~
一些大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团队的逻辑就是主险 附加险强行捆绑销售
几百块的医疗险性价比高,但必须搭配一个非常贵的主险
这个是不是有点太坑了
好比我只想买个餐桌,你却要连着房子一起卖给我
实际上市场上高性价比的医疗险多如牛毛,根本不用强制捆绑购买
套路六:感情攻势 人情保单通常刚加入保险业的业务员
由于自身专业度不高,又有着业绩压力
因此最爱发动人情攻势,动员身边的亲朋好友买买买
业务员
你看一下,产品特别好,我就差你这一张保单了,你就支持我一下
老同学,这个xx特别好,特别适合你们家宝宝
但是往往到最后:
玛尼?该有的多发性保障没有,还比别人贵这么多
同保不同赔,都买了保险,为啥我的不赔
人情保单,究竟是保障还是炸弹呢?
人情保单来了,先不要冲动,作为客户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和需求合理配置产品,而不是被人情所绑架。
保险公司,暑期你的孩子保险吗
每年暑期将至,一帮生龙活虎的小孩子又要冲出学校,专家认为,漫漫长假,对孩子的保险保障很重要。保险公司也正积极关注这一市场。日前,国泰人寿免费为广大少年儿童提供涵盖2006年暑假期间、为期三个月的意外险保障。不过各个家长还是应该针对自家的情况,为自己的小孩度身定制最适合他的保险。
給幼儿一份医疗保险
对象人:明明,5岁,在上幼儿园。
保险专业人士认为0-7岁的孩子抵抗力差,在炎热的夏天最容易生病或者发生一些小小的意外。給孩子准备一份医疗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学龄前儿童抵抗能力差,容易得一些流行性疾病。所以建议明明的父母多买住院医疗补偿型的险種。
重大疾病险投保年龄越小保费越便宜,以0岁女孩子为例,年缴费仅1000元左右就可买到10万元保障,保障终身。现在小孩感冒发烧动辄就需住院,积累下来花费也不小。在考虑购买这类保险时,建议在主险外买些附加住院医疗险。这样,小孩万一生病住院还可以报销一些医疗费用,并获得20元~50元/天的住院补贴。儿童最需要的保险是意外伤害及医疗险,尤其是重大疾病。
少儿选一份意外险
对象人:10岁的乐乐,小学四年纪,活泼好动。
保险公司认为7-12岁的小孩子,活泼好动,自制能力差,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很大。有调查显示,意外伤害已经超过疾病成为儿童健康的头号杀手,因此,家长可以酌情为孩子购买意外类险種,一旦孩子发生意外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此类保险一般不贵,一年仅需几百元。
日前,金盛推出了“孩之宝”儿童套餐,其特色是细水长流,教育、医疗皆可保,乐乐可以每年交保费7,391元(人民币),其中主险交费期仅需8年。就可以享有以下保障利益:大学教育金/创业津贴:18岁时可领取18481元(按中等投资回报假设),25周岁时可领取34,485元,在19岁、22岁、25岁时各提供6,400元现金补贴(注:1、假设1825周岁前暂不提取账户价值;2、可领取的金额均按中等投资回报假设,且投资账户价值并非保证不变。)。其后保单继续有效,并提供直至终身的人寿保障。意外门急诊:每次事故最高給付1,500元(自付30%),住院医疗费:每次住院最高6,000元(自付20%),每日住院现金:40元/天(每次住院,最高給付180天),终身寿险保障:身故給付8万,周年红利:终身领取百岁贺寿金:8万元。
中学准备教育储蓄险
对象人:15岁的城城,现读初一
保险公司认为,这个阶段的小孩子,教育储蓄保险很重要。少儿教育储蓄险主要解决孩子未来的学费问题。以购买保险的形式来为子女筹措教育费用,相当于一種强制性储蓄。一旦父母发生意外,如果购买了“可豁免保费”的保险产品,孩子不仅免缴后期保费,还可获得一份生活费。
保险公司表示,如果孩子已经到了14-15岁,还沒有买教育类的保险产品,这时,宜选择时间间隔短的分红产品,也可以一定程度上替代教育金給付。当然,也可以考虑缴费和支取都非常灵活的万能寿险。这个险種不仅有保障性,还有很高的投资性。大人孩子都可以受益。同时,意外险、医疗险也是不可或缺的。这类产品也比较多,例如中国人寿有“鸿星少儿两全保险”、“鸿运少儿两全保险”、“英才少儿两全保险”,而友邦则有“世纪英才两全保险”、“天之英才高中教育金保险”、“育英宝两全保险”等等。
TIPS:
很多保险公司都建议家长,开学时购买学平险。学平险的承保对象是在校学生,一般是团体购买,不零售。学平险便宜,保障也不少,每年仅需保费几十元,就涵盖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门诊、住院医疗等,是孩子投保的第一选择。根据专家的建议,孩子投保的先后顺序应该是:1、学平险;2、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险;3、教育金給付险種(家庭经济较好的可考虑);4、寿险(家庭经济很好的可考虑,毕竟越早买价格越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