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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交易、寻租与保险中介市场(一):寻找理论与保险中介

2020-04-07
保险中介发展规划 保险中介三年规划 保险中介三年发展规划

 一、寻找理论与保险中介

 保险市场是信息不对称的, 而寻找模型中一个重要的观点, 即人们对信息的搜寻是有成本的, 因此, 学习寻找理论可以更好地体会保险中介存在的意义。如果我们把交易的过程看成是供给者寻找合适的需求者、需求者寻找合适的供给者的过程, 那么, 寻找理论就试图从费用这个角度去理解和分析经济制度存在的原因。

 寻找是决策活动中的基本内容, 在经济活动中, 大多数交易是寻找的结果。无论人们购买消费品、选择职业, 还是投资办厂, 都是一番寻找后的结果。

 寻找是决策者将样本空间中的选择对象转变成选择空间内的选择对象的活动, 是将未知的选择对象变成已知选择对象的活动, 或者更简单地讲就是将未知信息集中的元素转变为Y 中的元素。然而, 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 决策者寻找到的选择对象可能不是他的机会。保户再进行决策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更加复杂了。而一些知识的取得, 譬如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是一般消费者很难获得的, 这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保险经纪公司的出现, 就可以很大程度解决市民乙的难题。与其说经纪人销售的是服务, 不如更确切地说是信息。经纪人作为保险专业人士, 具备更多的保险专业知识, 有更多从事保险业务的实践经验。而且, 对相关法律、法规, 各个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偿付能力都比较清楚, 他们对保险市场的了解要比投保人清楚得多。经纪人所拥有的知识, 恰恰是投保人所欠缺的、需要寻找的, 这就是经纪人存在的基础。

 在保险市场引入了保险经纪人, 交易就变得简单了。投保人只需把业务委托给保险经纪人, 所有的事情就都由经纪人去解决。经纪人会利用专业优势, 进行分析和总结, 确定在所有财产中, 哪些是需要保险的, 哪些是不需要的, 然后选择一家合适的保险公司, 将保费确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完成这次保险交易。

 同样, 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 也需要寻找投保人。假如没有代理人的存在, 保险公司就要动用自己的员工去寻找潜在的客户。在这个寻找过程中, 也会发生寻找费用, 包括员工的工资、交通费、通讯费等等。在保险业发展过程中, 保险公司的职能越来越专业化, 很多职能都市场化, 因为专业的职能机构所拥有的信息更丰富。以代理人为例, 他们拥有的客户信息比保险公司更具体,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代理人离开一个公司时能带走一大批客户的原因, 而且他们的费用更低, 效率更高。保险公估人也可以减少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寻找次数, 降低寻找成本。在处于业务需要或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利益不一致时, 公估人可以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 从公正的角度, 给出一个专业的意见。

 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或过程, 是对信息的寻找, 而且这种寻找是有费用的。这一观点成为寻找理论的出发点, 也构成了信息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价格制度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发现信息、传递信息。现代信息经济学正是从个体决策的角度, 说明价格制度这种功能的价值以及形成的条件等。保险市场的信息对保险买卖方至关重要, 保险商品价格( 保险费率) 隐含的信息较一般商品价格隐含的信息更高。保险中介制度有利于保险买卖双方通过保险价格、保险中介人获取信息, 充分发挥中介制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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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保险中介(一):保险中介的含义


 (一) 保险中介的含义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 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保险安排、财产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 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机构或个人。

 上述保险中介的含义实质上是从市场角度界定的。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有形市场, 即商品交换的场所,买卖双方在固定的场所进行交易。如百货商场、集市贸易等属于此类市场。广义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所谓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靠广告、中间商以及其他交易形式,寻找货源或买主, 沟通买卖双方, 促进成交。某些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及保险市场等一般都属于无形市场。在市场上, 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称为市场主体。而市场的客体是各种商品和服务。市场主体包括交易双方, 也包括中介机构。此外, 在市场主体中, 市场的卖方是供给方, 买方是需求方, 而中介机构既不是卖方, 也不是买方, 而是为买卖双方服务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中介机构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它不仅从事传统的, 如沟通买卖双方的中介服务内容的业务, 而且承担一些原本属于交易双方的任务或功能。保险中介属于保险市场的主体, 同时是为保险( 包括再保险) 供求双方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在现代保险市场上, 保险中介的形式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除此之外, 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 如保险同业协会、精算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事故调查机构等。保险中介的形式或范围,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解; 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认识; 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时期的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解释。在这个问题上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标准。在我国, 一般认为所谓保险中介, 是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并要求从事保险中介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并经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提供与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无关的中介服务, 不属于保险中介。如为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或鉴定伤残程度的医疗机构, 不被认为是保险中介。保险中介可以是组织, 也可以是个人。但我国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员工不能从事保险中介经营活动。

 保险市场可以分为直接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保险中介既存在于直接保险市场, 也存在于再保险市场。一般地说在再保险市场上, 保险经纪人发挥较大的作用。保险中介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保险人代销保单、代收保费, 代为查勘、理赔等; 为投保人提供咨询与业务招揽、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安排、财产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 为直接保险人安排分保计划等。

保险中介,保险中介制度(一):保险中介制度的含义


保险中介制度与保险中介市场的含义

 1. 保险中介制度

 保险中介制度是指关于保险中介行为的各种规范的总称。保险中介制度的具体组织方式有多种, 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政府直接制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管理法规, 规定各类保险中介人的行为规则; 保险中介人协会( 行业协会) 以自律组织出现, 通过组织成员共同订立的自律守则, 梳理各种关系, 规范中介人的市场行为; 以及各公司为自身的经营管理而制定的各类有关保险中介的规章制度。

 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 由于各国保险业发展历史不同, 发展环境不同, 各国保险中介制度设计也不同。即使是同一国家或地区,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 其保险中介制度也在改变。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保险制度下, 并不重视保险中介的作用, 除具有一些兼业代理人外, 其他保险中介形式基本属于空白。所以, 整个保险中介制度具有很大的缺陷,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有效发展。反之,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保险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 保险中介制度也随之有了较大的发展, 在保险市场上不仅出现了保险代理公司, 而且积极发展了保险经纪公司, 保险公估公司。

 2. 保险中介市场

 保险中介市场与保险中介制度的概念相近, 但两者内涵是不同的。事实上, 对于保险中介市场的含义也有不同的理解。一种含义是指保险中介供给与保险中介需求的关系。保险中介市场的供给方就是提供各种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中介组织和个人, 保险中介市场的需求方则是在保险市场上具有对保险中介服务有需求的组织和个人, 一般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等。

 这一含义显然与保险中介制度的含义是不同的, 它强调的是保险中介的提供者能否满足保险人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中介的需求, 以及保险中介供给与需求能否平衡。另一种含义是指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各种保险中介机构和个人的总称。这一含义虽然与保险中介制度相近, 但强调的是保险中介本身的规模与结构,并不涉及到国家对保险中介的监管以及保险中介的法规制度等内容。

保险中介,保险中介制度(三):保险中介制度发展的影响因素


 保险中介制度发展的影响因素

 ( 一) 保险制度

 不同的保险制度下, 保险中介制度的差异是较大的。造成差异的重要原因是, 保险交易过程是不同的。以我国为例, 在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保险制度下, 保险交易行为具有很强的计划特征,自然不需要保险中介。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保险制度随之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原来几近空白的保险经纪人等中介机构应运而生, 并逐步发展壮大起来。

 不同的保险制度下, 保险监管制度的不同, 对保险中介制度也具有重要的影响。目前, 世界各国政府并未专门设立保险中介管理机关, 而是由保险监理机构负责对保险中介人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险监管制度对保险中介的影响主要在于监管方式上的不同, 如: 政府过于使用行政干预手段来监督管理保险中介, 则会导致保险中介人的市场行为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另外, 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组织也是保险中介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及地区都设有保险业的行业自律组织, 并注重运用这些自律组织来实现对中介人的管理, 如英国的保险经纪人登记委员会、美国的全国人寿保险协会、日本的人寿保险协会和财产保险同业协会、香港的保险业联合会等。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沟通政府监督当局与保险中介人的媒体, 它的存在对于维护保险中介制度的高效运转有着重要的保证作用。

 ( 二) 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是保险中介制度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

 经济环境包括很多因素: 首先, 国民经济的发展带动保险业的增长。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越高, 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就越大, 人们保险意识的加强, 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都会间接影响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其次, 经济体制影响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对比中外保险市场的经济体制, 可以看到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体系完善, 现代企业制度已建立起来, 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风险意识较高, 普遍拥有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使得保险中介得以在宽松的环境下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生产资料私有, 企业、家庭、个人随时都面对各种风险, 使得国民保险意识普遍较高, 这在客观上促进了保险公司的发展。同时发达的经济和健全的法律, 善于利用契约合同约束人们的行为, 使保险代理业务能健康有序的开展, 广大国民也易于接受他人提供的代理服务。总之, 经济的发展, 使得保险业务供给和需求整体发展,促进了保险专业化分工, 保险中介的功能得以发挥, 提供高效高质的保险商品和服务, 促使保险中介制度得以发展。再次, 国家对保险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也直接影响着保险中介人的市场行为。

 ( 三) 法律环境

 国民法律、风险意识及保险意识决定着保险中介人需求的类型。当一国的国民保险意识较弱时, 宜先发展保险代理人, 反之, 则宜优先发展保险经纪人。社会公众保险意识的提高, 可以为中介人创造广阔的业务空间, 为保险制度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发展和完善保险中介制度环境, 还必须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 协调与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险中介人的市场行为是依法产生的委托代理行为, 社会公众应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正确认识并接受保险中介人服务, 同时依法保护自身的权益, 这也是保险中介制度健康发展的保证。

 ( 四) 社会文化环境

 社会文化环境对保险中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保险代理制度是随着西方保险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还与西方社会的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欧美国家大多采取保险市场自由开放的政策, 设立的保险公司较多, 采用保险经纪人和独立代理人制度的保险公司也较多。个人寿险营销方式在亚洲各国开展较普遍的原因也是受其社会、经济、文化、人文、习俗等诸多方面的影响, 有着深刻的政治和历史背景, 成为亚洲寿险业发展的基本模式。我国的传统文化是以家庭为中心, 在个人、家庭和团体的关系中, 家庭直接联系着个人与团体, 诸多经济与社会活动均以家庭关系为轴心展开。社会公众或者以迷信的心态对待风险的发展, 或者潜意识存在依靠国家、靠组织、靠单位的思想, 投保意识淡薄, 保险发展受到制约, 同时也对中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起了消极作用。

 ( 五) 保险监管的类型

 国家对保险监管的内容不同, 决定着对保险中介需求的类型不同, 也影响着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若国家强调偿付能力监管, 则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较多, 若强调市场行为监管, 尤其是对保险费率、险种都是由国家统一确定, 则保险经纪人选择保险公司的余地就小, 应当以发展保险代理人为主; 若市场行为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 则可以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并重, 或以保险代理人为主, 经纪人为辅。我国在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上强调市场行为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 尤其是对主要险种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均由政府统一制定, 这就决定了我国只能以保险代理为主, 保险经纪人发展的空间非常受限, 但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 保险经纪人和公估人逐渐得到发展, 保险中介制度也逐步得到完善。

 ( 六) 保险公司的发展状况

 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条件下, 一国或地区保险公司的多寡,也决定着其保险中介选择的重点。在保险公司数量多、竞争激烈的国家, 往往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较大。反之, 在少数保险公司垄断市场的国家, 保险经纪人选择保险公司的余地较小,只能以保险代理人为主。截止到2005 年6 月我国目前有保险公司85 家, 其中中资保险公司44 家, 外资保险公司41 家,市场份额仍然集中在少数几家保险公司手中。因此, 目前只能以发展保险代理人为主。但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保险经营主体增多, 保险业务逐步分散, 保险市场将由垄断型向垄断竞争型转变, 对于保险经纪人、公估人的需求也将会逐步增加, 保险中介主体逐步完善, 为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打下基础。

保险中介,保险中介的概念


一、保险中介的概念

( 一) 保险中介的含义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 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保险安排、财产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 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机构或个人。

上述保险中介的含义实质上是从市场角度界定的。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有形市场, 即商品交换的场所,买卖双方在固定的场所进行交易。如百货商场、集市贸易等属于此类市场。广义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所谓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靠广告、中间商以及其他交易形式,寻找货源或买主, 沟通买卖双方, 促进成交。某些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及保险市场等一般都属于无形市场。在市场上, 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称为市场主体。而市场的客体是各种商品和服务。市场主体包括交易双方, 也包括中介机构。此外, 在市场主体中, 市场的卖方是供给方, 买方是需求方, 而中介机构既不是卖方, 也不是买方, 而是为买卖双方服务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中介机构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它不仅从事传统的, 如沟通买卖双方的中介服务内容的业务, 而且承担一些原本属于交易双方的任务或功能。保险中介属于保险市场的主体, 同时是为保险( 包括再保险) 供求双方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在现代保险市场上, 保险中介的形式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除此之外, 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 如保险同业协会、精算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事故调查机构等。保险中介的形式或范围,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解; 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认识; 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时期的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解释。在这个问题上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标准。在我国, 一般认为所谓保险中介, 是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并要求从事保险中介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并经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提供与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无关的中介服务, 不属于保险中介。如为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或鉴定伤残程度的医疗机构, 不被认为是保险中介。保险中介可以是组织, 也可以是个人。但我国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员工不能从事保险中介经营活动。

保险市场可以分为直接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保险中介既存在于直接保险市场, 也存在于再保险市场。一般地说在再保险市场上, 保险经纪人发挥较大的作用。保险中介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保险人代销保单、代收保费, 代为查勘、理赔等; 为投保人提供咨询与业务招揽、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安排、财产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 为直接保险人安排分保计划等。

如何选择保险中介机构与选择标准


现如今许多客户对保险中介公司不了解,我们现在挑选很多商品都是找中介也就是所谓的零售商购买!保险最为一种无形的特殊商品,找中介买更可以得到双重的服务!而对于如何挑选保险中介机构、选择标准有哪些?是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的问题!

什么是保险中介?

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客观要求,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是未来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生存的前提,也是发展的方向。

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此外,

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如保险精算师事务所、事故调查机构和律师等。

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功能可分解为三个层面:专业技术、保险合同、协商洽谈。

如何选择保险中介机构?

要选择保险中介公司,首先要对它有初步的了解。1993年3月,我国第一家保险中介机构设立,直到今天我国已有2300多家保险中介机构。而回溯历史,更是早在清末时期,我国就已经产生有中介作用的“保险行”。

一般而言,保险中介公司可分为两种,“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兼业保险中介机构”。前者包括了专业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公司三类机构,后者包括了银行、邮政系统的兼职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的机构。除了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两大类之外,有些地区把4S店的车商也算作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边界并不明确。

虽然选择保险中介公司虽然会获得双重的服务,但是我国的保险中介公司发展还处在很初级的阶段,有些方面还不够规范。集中表现为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之间的业务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

像车险方面就是最容易和客户产生纠纷的地方。车险条款讲述不清,理赔环节繁琐难懂等,都会影响客户的信任度,再加上保险中介公司一般规模都较小,就这方面而言选择知名的保险公司会更有安全保证。尤其是打破了传统的代理模式,采取网上直销的方式,将节省下来的钱,直接让利车主,为车主提供了非常优惠的价格。更是给保险中介公司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平台为代表的网上自选超市的出现,使得投保人可以绕开保险线下代理人,转而直接自助挑选产品完成交易,将节省的佣金转而直接让利给消费者,让投保人获得了更多的实惠。

保险中介机构选择标准

保监会2013年1月21日发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细化各环节服务要求,要求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三种中介机构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保险消费者可直接对照基本服务标准监督和评价中介机构。

三个基本服务标准是行业内所有机构必须遵守的最低服务水平,一旦违反就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保监会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对照标准制定业务操作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制定标准更高的公司内部服务标准。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保险中介机构可以采取三种组织形式,分别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申请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必须在设立申请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许可证中载明。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和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均不得少于2人。

以上内容介绍了如何选择保险中介机构与选择标准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险代理人,保险中介的管理:保险中介的管理


三、保险中介的管理

为了使保险中介的发展不断规范化,加强对保险中介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我国对保险中介的管理主要是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其管理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二是保险公司的管理。在今后的发展中,还应强调行业自律。

1.政府有关部门管理

对保险中介的宏观管理,必须遵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除强调对开办保险中介机构的资格审定外,还应强调保险中介的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缴存等,从而保证保险中介的信誉。

就保险代理的管理而言,各国管理的部门有所不同。比如,日本由大藏省管理保险代理人员,我国则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代理人的培训。各发达国家都设有保险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如新加坡的保险培训中心、美国的寿险外务员大学、英国的保险学院等。只有经过培训才有可能成为保险代理人。

第二,保险代理人的资格认定。所有经过培训的人,都必须要通过国家统一规定的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或其授权机构核发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明,只有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成为保险代理人。

第三,保险代理人的注册。国家对获得保险代理资格的人所提出的注册申请,将先进行其法律资格及必要文件认定,认定合格后,才予以登记注册。保险代理人只有在注册后,才可能有资格办理保险业务,否则将被视为违法经营。

第四,国家将按有关规定对保险代理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我国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主要按《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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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保险中介存在的必要性: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改善和业务发展


2 . 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改善和业务发展

保险公司从琐碎而繁杂的保险销售与承接业务中部分解脱出来, 更加专注于提高承保与理赔等保险技术和服务质量;又可以扩大市场范围, 树立和宣传保险公司形象,广泛而又方便地接触保户, 联络感情,招揽业务, 为保户提供服务。

3 . 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保险中介具有展业面广, 业务费用少, 不占编制, 管理方便等特点,因而, 对整个保险业的发展、 提高保险业的经济效益有积极的作用。此外,保险中介还因具有对市场的敏锐观察力、 信息收集能力、 适应市场发展能力而在推动业务开展、 提高竞争力方面有突出的表现。

二、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的 “信誉使者”

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开展各种保险展业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保险代理人的一举一动、 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他所代理的保险公司的信誉与服务。保户对每家保险公司美誉度、 满意度的衡量与判断,主要取决于直接为其提供代理服务的保险中介。因此,保险中介是保险公司美誉度与满意度的直接传播者。

三、保险经纪人是保户的 “理财顾问”

成熟的保险行业必然会有成熟的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保险经纪人制度, 保险经纪人的发展还处于萌芽状态,但是, 从国外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发展来看, 保险经纪人是保险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由于保险经纪人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为被保险人提供各种保险服务; 因此, 他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保险知识,解答被保险人的一切疑问, 替之寻找最佳的保险条件, 争取使之能在比较有利的条件下获得保障, 而且还要成为一个既有投资理财等金融和法律知识又有一定的办事能力的专家型人才 。从一定意义上说,他应是被保险人家庭投资理财的 “顾问” , 相信在不远的将来,这一期望将会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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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保险中介重新过审


昨日,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深圳举行的第二届国际公估论坛上表示,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行业格局、市场结构开始出现整合提升的趋势。自2002年保险中介实行市场化准入以来,我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迅速增加。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一些大型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并购等方式扩充业务。其中,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泛华保险服务集团,已经将旗下企业从2007年的21家发展到目前的53家,并与40多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而一些保险中介公司股权转让亦频频出现。在北京航意险市场名噪一时的天勤保险经纪近期被两大股东首都机场集团、苏州国信集团一起推上了北京产权交易所。海达保险经纪85%股权待转的消息也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了出来。

此外陈文辉强调,在保险中介行业发展过程中,部分公司违法行为是当前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也是一些保险公司经营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近期深圳两家保险经纪公司富安达、大海同时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牌照亦印证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此外三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监管规定已于10月1日起实施,入场门槛(资本金)被抬高一大截,就连现有保险中介机构也须重新过审。

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回顾与展望(七)


 三、入世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的市场格局的变化

 1 . 市场潜力

 WTO 将迫使中国企业市场化, 但这需要一个功能强大、覆盖完备的保障体系。鉴于发达国家基于现收现付制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负担沉重的教训, 以及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和国家财政压力等客观原因, 中国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执行低福利政策, 逐步建立三支柱养老体系, 即在现收现付制的基础上, 建设企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让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养老和医疗的商业化将为商业保险的发展创造巨大空间, 许多学者预计: 未来5 年内, 我国保险业将以每年20% ~30%的速度增长, 高于金融行业平均速度, 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行业。这一趋势将延续15~20 年。到2025 年, 预计商业保费总收入将达到5 万亿元( 其中, 人寿保险保费收入将达到3 万亿元) , 超过英国、德国和法国, 总量居世界前5 位。商业保险占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60% , 保险业总资产届时将达到金融总资产的35% , 中国市场保费收入将占到世界保险市场的5%。中国将成为名副其实的最大新兴市场。

 未来3~5 年的转型时期, 是竞争主体迸发、冲突和融合的时期。预计保险公司数量平均每年以5~10 家增长, 到2005 年可能接近100 家(不含代理和经纪公司)。在业务范围上, 以综合性保险公司为主体, 部分专业保险公司将诞生并逐步壮大, 如健康保险公司和年金公司; 另一方面, 保险服务将按照价值链进行专业化, 经纪公司、代理人公司和保险基金公司将出现并对传统服务方式产生重大的冲击。在性质上, 目前尚有中资和外资之分, 到2005 年,所有公司都可能已经股份化和公众化, 但市场仍然是中资起源的大型保险公司占主导地位, 为寡头垄断模式, 前10 家公司市场份额将在80% 以上, 中小公司将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

 3 . 增长方式

 在市场规则建立的过程中, 保险公司的增长方式也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未来的竞争将是强者更强, 弱者更弱, 或者大鱼吃小鱼, 快鱼吃慢鱼, 集团化将成为新的竞争模式。此外, 资本运作将成为企业扩张的一种重要手段。未来几年, 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 大型企业和跨国集团通过合并/ 联盟进行扩张, 进行机构网点、渠道的兼并收购, 或者与银行、证券等行业进行纵向合并/ 联盟, 以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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