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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保险中介制度(三):保险中介制度发展的影响因素

2020-06-09
保险中介发展规划 保险中介三年规划 保险中介三年发展规划

 保险中介制度发展的影响因素

 ( 一) 保险制度

 不同的保险制度下, 保险中介制度的差异是较大的。造成差异的重要原因是, 保险交易过程是不同的。以我国为例, 在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保险制度下, 保险交易行为具有很强的计划特征,自然不需要保险中介。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保险制度随之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原来几近空白的保险经纪人等中介机构应运而生, 并逐步发展壮大起来。

 不同的保险制度下, 保险监管制度的不同, 对保险中介制度也具有重要的影响。目前, 世界各国政府并未专门设立保险中介管理机关, 而是由保险监理机构负责对保险中介人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险监管制度对保险中介的影响主要在于监管方式上的不同, 如: 政府过于使用行政干预手段来监督管理保险中介, 则会导致保险中介人的市场行为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另外, 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组织也是保险中介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及地区都设有保险业的行业自律组织, 并注重运用这些自律组织来实现对中介人的管理, 如英国的保险经纪人登记委员会、美国的全国人寿保险协会、日本的人寿保险协会和财产保险同业协会、香港的保险业联合会等。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沟通政府监督当局与保险中介人的媒体, 它的存在对于维护保险中介制度的高效运转有着重要的保证作用。

 ( 二) 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是保险中介制度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

 经济环境包括很多因素: 首先, 国民经济的发展带动保险业的增长。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越高, 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就越大, 人们保险意识的加强, 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都会间接影响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其次, 经济体制影响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对比中外保险市场的经济体制, 可以看到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体系完善, 现代企业制度已建立起来, 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风险意识较高, 普遍拥有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使得保险中介得以在宽松的环境下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生产资料私有, 企业、家庭、个人随时都面对各种风险, 使得国民保险意识普遍较高, 这在客观上促进了保险公司的发展。同时发达的经济和健全的法律, 善于利用契约合同约束人们的行为, 使保险代理业务能健康有序的开展, 广大国民也易于接受他人提供的代理服务。总之, 经济的发展, 使得保险业务供给和需求整体发展,促进了保险专业化分工, 保险中介的功能得以发挥, 提供高效高质的保险商品和服务, 促使保险中介制度得以发展。再次, 国家对保险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也直接影响着保险中介人的市场行为。

 ( 三) 法律环境

 国民法律、风险意识及保险意识决定着保险中介人需求的类型。当一国的国民保险意识较弱时, 宜先发展保险代理人, 反之, 则宜优先发展保险经纪人。社会公众保险意识的提高, 可以为中介人创造广阔的业务空间, 为保险制度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发展和完善保险中介制度环境, 还必须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 协调与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险中介人的市场行为是依法产生的委托代理行为, 社会公众应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正确认识并接受保险中介人服务, 同时依法保护自身的权益, 这也是保险中介制度健康发展的保证。

 ( 四) 社会文化环境

 社会文化环境对保险中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保险代理制度是随着西方保险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还与西方社会的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欧美国家大多采取保险市场自由开放的政策, 设立的保险公司较多, 采用保险经纪人和独立代理人制度的保险公司也较多。个人寿险营销方式在亚洲各国开展较普遍的原因也是受其社会、经济、文化、人文、习俗等诸多方面的影响, 有着深刻的政治和历史背景, 成为亚洲寿险业发展的基本模式。我国的传统文化是以家庭为中心, 在个人、家庭和团体的关系中, 家庭直接联系着个人与团体, 诸多经济与社会活动均以家庭关系为轴心展开。社会公众或者以迷信的心态对待风险的发展, 或者潜意识存在依靠国家、靠组织、靠单位的思想, 投保意识淡薄, 保险发展受到制约, 同时也对中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起了消极作用。

 ( 五) 保险监管的类型

 国家对保险监管的内容不同, 决定着对保险中介需求的类型不同, 也影响着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若国家强调偿付能力监管, 则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较多, 若强调市场行为监管, 尤其是对保险费率、险种都是由国家统一确定, 则保险经纪人选择保险公司的余地就小, 应当以发展保险代理人为主; 若市场行为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 则可以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并重, 或以保险代理人为主, 经纪人为辅。我国在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上强调市场行为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 尤其是对主要险种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均由政府统一制定, 这就决定了我国只能以保险代理为主, 保险经纪人发展的空间非常受限, 但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 保险经纪人和公估人逐渐得到发展, 保险中介制度也逐步得到完善。

 ( 六) 保险公司的发展状况

 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条件下, 一国或地区保险公司的多寡,也决定着其保险中介选择的重点。在保险公司数量多、竞争激烈的国家, 往往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较大。反之, 在少数保险公司垄断市场的国家, 保险经纪人选择保险公司的余地较小,只能以保险代理人为主。截止到2005 年6 月我国目前有保险公司85 家, 其中中资保险公司44 家, 外资保险公司41 家,市场份额仍然集中在少数几家保险公司手中。因此, 目前只能以发展保险代理人为主。但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保险经营主体增多, 保险业务逐步分散, 保险市场将由垄断型向垄断竞争型转变, 对于保险经纪人、公估人的需求也将会逐步增加, 保险中介主体逐步完善, 为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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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保险中介(一):保险中介的含义


 (一) 保险中介的含义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 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保险安排、财产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 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机构或个人。

 上述保险中介的含义实质上是从市场角度界定的。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有形市场, 即商品交换的场所,买卖双方在固定的场所进行交易。如百货商场、集市贸易等属于此类市场。广义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所谓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靠广告、中间商以及其他交易形式,寻找货源或买主, 沟通买卖双方, 促进成交。某些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及保险市场等一般都属于无形市场。在市场上, 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称为市场主体。而市场的客体是各种商品和服务。市场主体包括交易双方, 也包括中介机构。此外, 在市场主体中, 市场的卖方是供给方, 买方是需求方, 而中介机构既不是卖方, 也不是买方, 而是为买卖双方服务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中介机构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它不仅从事传统的, 如沟通买卖双方的中介服务内容的业务, 而且承担一些原本属于交易双方的任务或功能。保险中介属于保险市场的主体, 同时是为保险( 包括再保险) 供求双方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在现代保险市场上, 保险中介的形式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除此之外, 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 如保险同业协会、精算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事故调查机构等。保险中介的形式或范围,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解; 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认识; 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时期的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解释。在这个问题上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标准。在我国, 一般认为所谓保险中介, 是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并要求从事保险中介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并经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提供与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无关的中介服务, 不属于保险中介。如为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或鉴定伤残程度的医疗机构, 不被认为是保险中介。保险中介可以是组织, 也可以是个人。但我国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员工不能从事保险中介经营活动。

 保险市场可以分为直接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保险中介既存在于直接保险市场, 也存在于再保险市场。一般地说在再保险市场上, 保险经纪人发挥较大的作用。保险中介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保险人代销保单、代收保费, 代为查勘、理赔等; 为投保人提供咨询与业务招揽、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安排、财产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 为直接保险人安排分保计划等。

保险中介,保险中介的概念


一、保险中介的概念

( 一) 保险中介的含义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 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保险安排、财产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 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机构或个人。

上述保险中介的含义实质上是从市场角度界定的。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有形市场, 即商品交换的场所,买卖双方在固定的场所进行交易。如百货商场、集市贸易等属于此类市场。广义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所谓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 靠广告、中间商以及其他交易形式,寻找货源或买主, 沟通买卖双方, 促进成交。某些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及保险市场等一般都属于无形市场。在市场上, 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称为市场主体。而市场的客体是各种商品和服务。市场主体包括交易双方, 也包括中介机构。此外, 在市场主体中, 市场的卖方是供给方, 买方是需求方, 而中介机构既不是卖方, 也不是买方, 而是为买卖双方服务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中介机构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它不仅从事传统的, 如沟通买卖双方的中介服务内容的业务, 而且承担一些原本属于交易双方的任务或功能。保险中介属于保险市场的主体, 同时是为保险( 包括再保险) 供求双方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在现代保险市场上, 保险中介的形式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除此之外, 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 如保险同业协会、精算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事故调查机构等。保险中介的形式或范围,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理解; 同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认识; 同一个国家、同一个时期的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解释。在这个问题上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标准。在我国, 一般认为所谓保险中介, 是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并要求从事保险中介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 并经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提供与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无关的中介服务, 不属于保险中介。如为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或鉴定伤残程度的医疗机构, 不被认为是保险中介。保险中介可以是组织, 也可以是个人。但我国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员工不能从事保险中介经营活动。

保险市场可以分为直接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保险中介既存在于直接保险市场, 也存在于再保险市场。一般地说在再保险市场上, 保险经纪人发挥较大的作用。保险中介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保险人代销保单、代收保费, 代为查勘、理赔等; 为投保人提供咨询与业务招揽、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安排、财产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 为直接保险人安排分保计划等。

保险中介,保险中介存在的必要性: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改善和业务发展


2 . 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改善和业务发展

保险公司从琐碎而繁杂的保险销售与承接业务中部分解脱出来, 更加专注于提高承保与理赔等保险技术和服务质量;又可以扩大市场范围, 树立和宣传保险公司形象,广泛而又方便地接触保户, 联络感情,招揽业务, 为保户提供服务。

3 . 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保险中介具有展业面广, 业务费用少, 不占编制, 管理方便等特点,因而, 对整个保险业的发展、 提高保险业的经济效益有积极的作用。此外,保险中介还因具有对市场的敏锐观察力、 信息收集能力、 适应市场发展能力而在推动业务开展、 提高竞争力方面有突出的表现。

二、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的 “信誉使者”

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开展各种保险展业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保险代理人的一举一动、 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他所代理的保险公司的信誉与服务。保户对每家保险公司美誉度、 满意度的衡量与判断,主要取决于直接为其提供代理服务的保险中介。因此,保险中介是保险公司美誉度与满意度的直接传播者。

三、保险经纪人是保户的 “理财顾问”

成熟的保险行业必然会有成熟的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保险经纪人制度, 保险经纪人的发展还处于萌芽状态,但是, 从国外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发展来看, 保险经纪人是保险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由于保险经纪人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为被保险人提供各种保险服务; 因此, 他不仅要具备一定的保险知识,解答被保险人的一切疑问, 替之寻找最佳的保险条件, 争取使之能在比较有利的条件下获得保障, 而且还要成为一个既有投资理财等金融和法律知识又有一定的办事能力的专家型人才 。从一定意义上说,他应是被保险人家庭投资理财的 “顾问” , 相信在不远的将来,这一期望将会变为现实。

保险营销学目录

寿险,专业保险中介的发展方向


编者按:专业保险中介企业在国外成熟保险市场,其商业模式和价值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同。来自美林金融的两位专家和华康保险代理首席执行官汪振武,在一次保险经代座谈会上,对经代市场的洞察和经验,以及从资本市场的角度看待经代市场,可以为经代企业的经营者提供宝贵的参考。

■行业前瞻

对话嘉宾:美林金融亚洲区金融机构部副总裁谢宝君、中国区负责人林思汉,华康保险代理首席执行官汪振武

国外成熟市场中介企业的经营模式及市场的地位怎样?

谢宝君:外国的保险市场比较先进,中介发展比较成熟,也正因为如此,做得比较好的公司,就要有产品的多元化,不但有不同产品,还要经营理念上的改变,就是销售产品时以客户为中心,以人为本,了解顾客的需要,不单是保价,还有财富管理,从他的角度去想,用金融超市的概念,方方面面地满足他的需求,只有这样的公司才能在国外生存下来,发展壮大,这是第一方面,产品多元化,以顾客为中心。第二点,也因为它非常大了,所以它跟中国的过程不一样,中国可能有很大的增长机会,但它们增长机会很小,所以它们竞争非常激烈,所以它们一定要进行产品的多元化,以顾客为中心。另一个,它壮大的方式是兼并收购其他的小公司,因为这样才能有规模效应,才能降低它们的成本。最后是,这些成功的公司都会利用资本市场,因为发展壮大需要资本,所以它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收购兼并,再改善自己的系统。在这个情况下,因为外国竞争比较大,所以它们必须在方方面面都做好,因此,一家好的公司一定要有良好的管理文化,并且有多元化的发展,像刚才汪总在分享中讲得非常好,华康未来一定是朝着三步走,以顾客为中心,多元化平台的发展,而且要考虑未来两三年的计划,要想长远一点。金融风暴以后,很多公司的股价都掉下来,但美国的保险中介公司还是表现得比其他公司要好,无论是PE,还是市盈率,种种迹象表明,中介机构如果做得好的话,是比其他行业更有潜力的。华康或其他国内的中介集团要走这步,还需要一些时间,但这是一家非常好的公司,有好的管理团队和销售队伍,将来怎样让公司更大更好,就是以顾客为中心,稳步经营,发展壮大,不要急于求成,选择好的时机上市,会有更好的表现。

林思汉:现在欧美做得好的公司都往国际化发展,我觉得一是因为它们已经到了一定规模,有走向国际化的条件;二是因为它们的市场已经成熟,增长潜力不如新兴市场,所以它们进军新兴市场来维持它们的增长,会有国际化这个现象。

你认为未来,中国是否也会出现类似欧美的大型中介集团企业吗?

林思汉:我个人认为在中期阶段可以出现这样一个公司。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力非常大,尤其是现在渗透力还比较低。拿银行业来作个比方,中国银行业在10年前,还是处于较低水平,在过去,不断地成长,不断地重组,不断剥离坏账,一直到上市,一直到现在,金融危机过后,中国银行开始走向世界,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例子,现在全球市值最大的银行里,有3家是中国的银行。由此可见,中国保险中介的潜力是有的。第一,市场够大;第二,监管对这个市场有很大的支持;第三,在这个市场日益成熟的情况下,客户的需求会越来越复杂,产品也会越来越复杂,好的中介公司与差的中介公司差距会越来越大,像华康,好的公司的优势会逐渐展现出来。现在是高速增长的阶段,可能好的差的公司都会跟着趋势在增长,但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好与差的差距就会变大。我觉得未来两三年还是处于增长阶段,但5年10年以后,出来一家国际化的大公司还是有可能的。

能不能预测一下未来5年中国中介市场会有什么重大变化?

汪振武:对现状及未来的思考,是我这七八年来做得最多的事情,思考、预测、规划、组织。未来的变化有很多,我觉得最主要的有两点:一是环境的变化,监管环境,消费者环境,供应商环境,媒体环境,都会变化。监管环境,会支持中介发展,代理公司数量锐减,但质量锐升。供应商环境,越来越多保险公司会放弃代理人渠道,专攻中介渠道。消费者环境,消费者收入会增长,对保障的需求会变挑剔,社会节奏越来越快,信息的透明度越来越高,对中介公司挑剔起来,会挑选有品牌的中介公司,购买有品牌的保险,像家电和房地产行业一样。二是代理公司从业人员的变化,几年前,没人相信一家中介公司可以聚集这么多专业人才,3年前,中介公司谈经营就是谈回扣,那个时候中介公司谈竞争力就是谈点数,现在代理公司的水平会因华康的努力产生集体的提升,我们倡导的经营理念、经营思路、经营人才和经营行为,会让别人感觉到,华康是一家与众不同的公司。这是我的观点。

谢宝君:寿险和非寿险,本身行业的增长非常高,这个饼越来越大,但不同的销售渠道怎么划分呢,保险代理占比肯定会上升,但只会集中在其中的几家,强者越强,弱者淘汰。我强调两点。第一,我是看整个保险,尤其是寿险的发展趋势,保险业目前在中国的渗透力是比较低的,保险业在过去是20%到30%的增长率,如果GDP在未来5年保持8%的增长水平,保费保持在20%到30%的增长水平,那渗透率可以达到香港和台湾地区及新加坡的水平。这三个市场也非常值得我们去做比较,香港、新加坡、台湾都是以华人为主的社会,所以他们的文化、语言都有非常强的中国理念,他们现在的水平代表我们未来可以发展到的水平,而且我觉得是中期的水平,在那之后还有更高的发展。所以,单从数据看,未来5年可以达到香港、新加坡、台湾的水平,这些市场目前产品非常多元化,品牌非常重要,公司的管理非常良好,刚才汪总也说了,走向综合性服务的模式。台湾最大的保险公司都是金融控股的模式,就是除了寿险之外,还有产险,银行业务,证券基金业务,是混合经营,综合服务平台的模式。我觉得未来中国保险中介也会往那个方向发展。

能不能从资本市场的角度,分享一下保险中介行业的核心内涵价值在哪里?

谢宝君:简单地说,我觉得中介最大的价值是了解客户的需求,刚才林总也说到了,客户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的产品也是符合客户的需求,所以我觉得中介最核心的价值,是它了解客户的需求,这就体现在公司的文化、团队当中,这是我觉得保险中介最有价值的地方。因为其他的销售只是销售,银行有很多的网点,保险的团队,销售的团队,但最重要的是,谁能够把握客户最想要的东西,然后方方面面去满足它的需求,成为一个真正的理财管家,这才是保险中介核心的价值。

林思汉:中介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桥梁,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了解客户的需求,尤其是在需求日益复杂的趋势下,更为重要。但从另一个角度想,了解保险公司的产品也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越来越多复杂产品出现,加上客户需求的多元化,只要你能做到,完全了解所卖的产品和客户的需求,把这两个结合起来,才能体现最大的价值。举个例子,这就像说媒,你要了解男方和女方的需求,了解他们的特点,把他们结合起来,发挥桥梁的作用。从外国经验看,寿险比产险受欢迎,上市公司里,是寿险公司比产险多,而且寿险公司的市盈率比产险高,所以寿险的潜力更受市场认可。同时,我觉得公司的管理系统和业务经营模式非常重要,有好的业务经营模式,客户是完全属于公司员工的,这对公司来说,是处于最好的情况。对投资者,最关心的是,员工的利益是不是跟公司长期的利益挂钩,只要是,他们就会看好这家公司。有好的管理理念也是非常重要的,才能定团队的战略方向,才能在最适当的时间,抓住最好的机会,永远靠前,这样的公司,从投资者的角度,才是能够持续不断增长、持续提高价值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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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保险,中国保险中介发展的基本状况(二):中国台湾保险中介发展基本情况


中国台湾保险中介发展基本情况

 19 世纪初, 中国台湾海上贸易逐渐活跃, 1836 年, 英国利物浦保险公司在台湾设立代理处经营海上保险业务; 1854 年,英国怡和洋行在台湾设立代理处, 经营水险和火险业务。由此,开始了台湾的保险业。截至2005 年初, 台湾共有保险公司57家, 其中: 产险公司26 家( 外资9 家) , 寿险公司29 家( 外资8 家) , 再保险公司2 家① 。

 目前, 台湾的保险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代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营销员是站在投保人的利益上销售保险的。保险中介公司在台湾保险市场占据重要的地位, 受到保险公司与保险监理机关的高度重视。

 1987 年, 台湾当局对美国开放其保险市场, 准许美国财产险、寿险公司在台设立分公司营业; 自1993 年起, 监管机关放宽了台湾人申设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人证照考试条件, 使得保险中介机构在台湾保险市场上快速成长起来。1994 年, 进一步对外开放, 世界各国保险业可在台设立分公司营业。1998 年, 修订了银行法, 银行机构可自行成立保险代理公司, 银行开始拓展保险业务。从1993 年到2001 年, 保险中介公司发展迅速, 成立近900 家, 营销人员也突破3 万人。台湾地区第一家银行保险代理公司, 是1999 年由台新银行成立的台新保险代理公司, 该公司设立第二年即2000 年, 其保费收入就突破20 亿新台币。

 台湾保险中介市场业务来源都以产险为主, 代理公司则有专业代理与兼业代理两种模式。由于没有具体的监管模式, 大部分皆是兼业代理模式, 例如银行兼业代理火灾保险, 汽车商行兼业代理汽车保险, 船体公司兼业代理水险、货物险。截至2002 年初, 整个保险中介市场登记业务人数已突破35 000 人, 整体保险中介业务( 保费收入含产、寿险) 在2002 年已突破1 000 亿新台币。

保险代理人,保险中介的管理:保险中介的管理


三、保险中介的管理

为了使保险中介的发展不断规范化,加强对保险中介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我国对保险中介的管理主要是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其管理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二是保险公司的管理。在今后的发展中,还应强调行业自律。

1.政府有关部门管理

对保险中介的宏观管理,必须遵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除强调对开办保险中介机构的资格审定外,还应强调保险中介的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缴存等,从而保证保险中介的信誉。

就保险代理的管理而言,各国管理的部门有所不同。比如,日本由大藏省管理保险代理人员,我国则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代理人的培训。各发达国家都设有保险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如新加坡的保险培训中心、美国的寿险外务员大学、英国的保险学院等。只有经过培训才有可能成为保险代理人。

第二,保险代理人的资格认定。所有经过培训的人,都必须要通过国家统一规定的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或其授权机构核发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明,只有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成为保险代理人。

第三,保险代理人的注册。国家对获得保险代理资格的人所提出的注册申请,将先进行其法律资格及必要文件认定,认定合格后,才予以登记注册。保险代理人只有在注册后,才可能有资格办理保险业务,否则将被视为违法经营。

第四,国家将按有关规定对保险代理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我国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主要按《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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