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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保险中介机构与选择标准

2021-04-29
保险规划选择 选择保险作为资产规划 保险中介发展规划

现如今许多客户对保险中介公司不了解,我们现在挑选很多商品都是找中介也就是所谓的零售商购买!保险最为一种无形的特殊商品,找中介买更可以得到双重的服务!而对于如何挑选保险中介机构、选择标准有哪些?是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的问题!

什么是保险中介?

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销售、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推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客观要求,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国际化是未来中国保险中介行业生存的前提,也是发展的方向。

保险中介人的主体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此外,

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单位或个人也可以从事某些特定的保险中介服务,如保险精算师事务所、事故调查机构和律师等。

保险中介在保险市场上作用的发挥,是由其在专业技术服务、保险信息沟通、风险管理咨询等诸方面的功能所决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功能可分解为三个层面:专业技术、保险合同、协商洽谈。

如何选择保险中介机构?

要选择保险中介公司,首先要对它有初步的了解。1993年3月,我国第一家保险中介机构设立,直到今天我国已有2300多家保险中介机构。而回溯历史,更是早在清末时期,我国就已经产生有中介作用的“保险行”。

一般而言,保险中介公司可分为两种,“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兼业保险中介机构”。前者包括了专业的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公司三类机构,后者包括了银行、邮政系统的兼职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的机构。除了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两大类之外,有些地区把4S店的车商也算作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边界并不明确。

虽然选择保险中介公司虽然会获得双重的服务,但是我国的保险中介公司发展还处在很初级的阶段,有些方面还不够规范。集中表现为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之间的业务关系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

像车险方面就是最容易和客户产生纠纷的地方。车险条款讲述不清,理赔环节繁琐难懂等,都会影响客户的信任度,再加上保险中介公司一般规模都较小,就这方面而言选择知名的保险公司会更有安全保证。尤其是打破了传统的代理模式,采取网上直销的方式,将节省下来的钱,直接让利车主,为车主提供了非常优惠的价格。更是给保险中介公司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平台为代表的网上自选超市的出现,使得投保人可以绕开保险线下代理人,转而直接自助挑选产品完成交易,将节省的佣金转而直接让利给消费者,让投保人获得了更多的实惠。

保险中介机构选择标准

保监会2013年1月21日发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细化各环节服务要求,要求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三种中介机构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保险消费者可直接对照基本服务标准监督和评价中介机构。

三个基本服务标准是行业内所有机构必须遵守的最低服务水平,一旦违反就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保监会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对照标准制定业务操作规范,鼓励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制定标准更高的公司内部服务标准。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保险中介机构可以采取三种组织形式,分别是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申请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必须在设立申请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许可证中载明。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和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均不得少于2人。

以上内容介绍了如何选择保险中介机构与选择标准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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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标准考虑选择境外旅游保险


频频发生出境旅行意外事故,加之暑期即将来临,出境游将出现高峰,都邦保险专家建议说,出境旅游一定要买境外旅游保险。许多人认为报团旅游,旅行团买了保险,但其实旅游团一般只买旅行社责任险,一旦发生什么事故可以减轻旅游团自身的损失,其对个人的保额不会很高。因此,建议个人另行购买境外旅行险,保障更全面。

那么,哪些是判断一款境外旅行险产品是否值得托付的关键门道?我们又该如何购买高性价比的境外旅行险呢?

判断标准1:国际救援机构是否足够专业

在人生地不熟的国外旅行,遇到意外情况时,国际救援机构的可靠性容不得半点疏忽。全球著名的专业国际救援机构有国际救援组织SOS(人保财险[微博]使用)、优普环球援助公司EuropAssistance(泰康、中意等公司使用)、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友邦、美亚使用)、德国慕尼黑再保险集团控股的EuroAlam和EuroCenter(中国平安等公司使用)、安盛援助集团(中国人寿使用)等,都能够提供相当专业高效的救援服务。

判断标准2:医疗费能否由保险公司垫付

在国外一旦发生意外或突发急性病,医疗费用非常高,特别是欧洲地区。如有“医疗费用垫付”这一功能,那么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将由救援机构承担。否则,需要消费者自行垫付,回国后到投保公司理赔,这一做法可能会面临理赔资料不齐全,再与远方联系等繁琐问题。这一点在投保时也一定要问清楚。

判断标准3:免责条款限制有多少

免责条款是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比如慢性病及既往病史;极限运动,例如滑雪、潜水、攀岩等;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等通常都在免责范围内。如果消费者的旅行计划是去海岛潜水,那么就需要专门购买承保高风险运动的意外险产品。

判断标准4:因故退保途径是否便捷

拒签或因个人安排需要改变甚至取消行程,是常见的变数。人性化的境外旅行险产品能够根据这些变数进行变更或退保,免除旅行者的后顾之忧。比如所有的安联境外旅行险都接受拒签后的全额退保;若行程取消也可以申请全额退保(需在保单失效后申请)。在保单生效日前,如果出境日期或出境目的地发生变化,可以直接登录安联在线保进行免费的保单生效日及目的地在线变更,从而确保境外旅行险在你出行时发挥作用。

判断标准5:购买渠道是否专业

目前保险公司开展了各种各样的保险销售渠道,用户可以在任何条件下方便的购买,数据显示,目前老百姓购买保险最主要的渠道依然是保险代理人,有85%以上的投保人是通过代理人渠道购买保险的。该渠道最大的优点是代理人比较熟悉该保险公司险种的特点,而且能够针对客户不同的职业、年龄、家庭结构等因素,向客户介绍合适的险种,一些有经验的代理人还会帮助客户评估风险结构,设计比较完善的保障方案。但这种渠道的缺点是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良莠不齐,跳槽频繁者会令客户保单成“孤儿”。目前如网等中介平台积极提升服务,逐渐具备了保险代理人的优点,同时又弥补了代理人的不足。

保险中介,保险中介制度(三):保险中介制度发展的影响因素


 保险中介制度发展的影响因素

 ( 一) 保险制度

 不同的保险制度下, 保险中介制度的差异是较大的。造成差异的重要原因是, 保险交易过程是不同的。以我国为例, 在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保险制度下, 保险交易行为具有很强的计划特征,自然不需要保险中介。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保险制度随之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原来几近空白的保险经纪人等中介机构应运而生, 并逐步发展壮大起来。

 不同的保险制度下, 保险监管制度的不同, 对保险中介制度也具有重要的影响。目前, 世界各国政府并未专门设立保险中介管理机关, 而是由保险监理机构负责对保险中介人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险监管制度对保险中介的影响主要在于监管方式上的不同, 如: 政府过于使用行政干预手段来监督管理保险中介, 则会导致保险中介人的市场行为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另外, 完善的行业自律机制组织也是保险中介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及地区都设有保险业的行业自律组织, 并注重运用这些自律组织来实现对中介人的管理, 如英国的保险经纪人登记委员会、美国的全国人寿保险协会、日本的人寿保险协会和财产保险同业协会、香港的保险业联合会等。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沟通政府监督当局与保险中介人的媒体, 它的存在对于维护保险中介制度的高效运转有着重要的保证作用。

 ( 二) 经济环境

 经济环境是保险中介制度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

 经济环境包括很多因素: 首先, 国民经济的发展带动保险业的增长。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越高, 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就越大, 人们保险意识的加强, 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都会间接影响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其次, 经济体制影响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对比中外保险市场的经济体制, 可以看到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体系完善, 现代企业制度已建立起来, 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风险意识较高, 普遍拥有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使得保险中介得以在宽松的环境下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生产资料私有, 企业、家庭、个人随时都面对各种风险, 使得国民保险意识普遍较高, 这在客观上促进了保险公司的发展。同时发达的经济和健全的法律, 善于利用契约合同约束人们的行为, 使保险代理业务能健康有序的开展, 广大国民也易于接受他人提供的代理服务。总之, 经济的发展, 使得保险业务供给和需求整体发展,促进了保险专业化分工, 保险中介的功能得以发挥, 提供高效高质的保险商品和服务, 促使保险中介制度得以发展。再次, 国家对保险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也直接影响着保险中介人的市场行为。

 ( 三) 法律环境

 国民法律、风险意识及保险意识决定着保险中介人需求的类型。当一国的国民保险意识较弱时, 宜先发展保险代理人, 反之, 则宜优先发展保险经纪人。社会公众保险意识的提高, 可以为中介人创造广阔的业务空间, 为保险制度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发展和完善保险中介制度环境, 还必须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 协调与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险中介人的市场行为是依法产生的委托代理行为, 社会公众应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正确认识并接受保险中介人服务, 同时依法保护自身的权益, 这也是保险中介制度健康发展的保证。

 ( 四) 社会文化环境

 社会文化环境对保险中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保险代理制度是随着西方保险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还与西方社会的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欧美国家大多采取保险市场自由开放的政策, 设立的保险公司较多, 采用保险经纪人和独立代理人制度的保险公司也较多。个人寿险营销方式在亚洲各国开展较普遍的原因也是受其社会、经济、文化、人文、习俗等诸多方面的影响, 有着深刻的政治和历史背景, 成为亚洲寿险业发展的基本模式。我国的传统文化是以家庭为中心, 在个人、家庭和团体的关系中, 家庭直接联系着个人与团体, 诸多经济与社会活动均以家庭关系为轴心展开。社会公众或者以迷信的心态对待风险的发展, 或者潜意识存在依靠国家、靠组织、靠单位的思想, 投保意识淡薄, 保险发展受到制约, 同时也对中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起了消极作用。

 ( 五) 保险监管的类型

 国家对保险监管的内容不同, 决定着对保险中介需求的类型不同, 也影响着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若国家强调偿付能力监管, 则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较多, 若强调市场行为监管, 尤其是对保险费率、险种都是由国家统一确定, 则保险经纪人选择保险公司的余地就小, 应当以发展保险代理人为主; 若市场行为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 则可以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并重, 或以保险代理人为主, 经纪人为辅。我国在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上强调市场行为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 尤其是对主要险种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均由政府统一制定, 这就决定了我国只能以保险代理为主, 保险经纪人发展的空间非常受限, 但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 保险经纪人和公估人逐渐得到发展, 保险中介制度也逐步得到完善。

 ( 六) 保险公司的发展状况

 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条件下, 一国或地区保险公司的多寡,也决定着其保险中介选择的重点。在保险公司数量多、竞争激烈的国家, 往往对保险经纪人的需求较大。反之, 在少数保险公司垄断市场的国家, 保险经纪人选择保险公司的余地较小,只能以保险代理人为主。截止到2005 年6 月我国目前有保险公司85 家, 其中中资保险公司44 家, 外资保险公司41 家,市场份额仍然集中在少数几家保险公司手中。因此, 目前只能以发展保险代理人为主。但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保险经营主体增多, 保险业务逐步分散, 保险市场将由垄断型向垄断竞争型转变, 对于保险经纪人、公估人的需求也将会逐步增加, 保险中介主体逐步完善, 为保险中介制度的发展打下基础。

如何选择保险理财?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居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理财规划。据调查,通过保险进行规划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那么如何选择保险进行保险理财规划呢?

购买保险理财的需讲究风险对冲,除了投连险,目前有养老功能的保险产品都有保底功能,因此,风险相对较低。其中,以储蓄型的年金险最多,其优点在于可以将工作期间的现金收入转化成退休以后每年可领取的现金流入,并且通过投资的复利效应让我们得到经济的补偿。同时,一些产品还附带分红功能,可以在好年景分享到额外的投资收益。

最近两年,万能险和投连险也逐渐被一些投资者接受。相比固定收益产品、分红险,万能险有投资灵活、投资渠道多的优势,但风险更高。投连险更接近基金产品,风险最高,而且没有保底收益,适合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然而很多人担忧长寿的风险,其实同时也存在着早逝的风险。如果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支柱英年早逝,对家庭的影响无异于灭顶之灾。因此,在为自己规划好养老保险的同时,购买适量的意外险、寿险,也可以起到对冲风险的作用。另外,为了免去年老时的医疗费用风险,也可以购买一些健康险。

保险专家建议,真正购买和选择保险产品时最好还是遵循一些原则和“诀窍”。

货比三家

尽管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和费率都是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但比较一下却也有所不同。如领取生存养老金,有的是月月领取,有的是定额领取;大病医疗保险,有的是包括几十种大病,有的只有几种。这些一定要看清楚、问明白,针对个人情况,自己拿主意。同时要多比较不同公司同类保险产品中的条款,重点要看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关键性条款。

要亲自研究条款,不要光听介绍

保险不是无所不保。对于投保人来说,应该先研究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部分,以明确这些保单能提供什么样的保障,再和自己的保险需求相对照,要严防个别营销员的误导。没根据的承诺或解释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选择合适的险种搭配,在选择健康保险的时候,重大疾病保险应该是每个家庭的首选

重大疾病保险的给付都是一次性的。一般的原则是,每年的医疗保险费是年收入的7%-12%,如果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话,这个比例可以适当地提高一些。比较理想的险种搭配是:有社会医疗保障就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补贴保险;没有社会医疗保障就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保险。

尽量选择年交而不是趸交

年交是按照10年期、20年期等每年交纳一定保险费,趸交是指一次性交费。专家建议,投保重疾保险等健康险时,尽量选择交费期长的交费方式。一是因为交费期长,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交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二是因为不少保险公司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交费第二年身染重疾,选择10年缴,实际保费只付了五分之一;若是20年缴,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灵活使用保单借款功能

有些保户因临时用钱而不得不退掉保险,损失相当高的手续费。其实,目前很多保险产品都附加有保单借款功能,即以保单质押,根据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70%-80%的比例向保险公司进行贷款。这样既能解投保人的燃眉之急,又避免了退保时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保险公司,交易、寻租与保险中介市场(一):寻找理论与保险中介


 一、寻找理论与保险中介

 保险市场是信息不对称的, 而寻找模型中一个重要的观点, 即人们对信息的搜寻是有成本的, 因此, 学习寻找理论可以更好地体会保险中介存在的意义。如果我们把交易的过程看成是供给者寻找合适的需求者、需求者寻找合适的供给者的过程, 那么, 寻找理论就试图从费用这个角度去理解和分析经济制度存在的原因。

 寻找是决策活动中的基本内容, 在经济活动中, 大多数交易是寻找的结果。无论人们购买消费品、选择职业, 还是投资办厂, 都是一番寻找后的结果。

 寻找是决策者将样本空间中的选择对象转变成选择空间内的选择对象的活动, 是将未知的选择对象变成已知选择对象的活动, 或者更简单地讲就是将未知信息集中的元素转变为Y 中的元素。然而, 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 决策者寻找到的选择对象可能不是他的机会。保户再进行决策时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更加复杂了。而一些知识的取得, 譬如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是一般消费者很难获得的, 这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保险经纪公司的出现, 就可以很大程度解决市民乙的难题。与其说经纪人销售的是服务, 不如更确切地说是信息。经纪人作为保险专业人士, 具备更多的保险专业知识, 有更多从事保险业务的实践经验。而且, 对相关法律、法规, 各个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偿付能力都比较清楚, 他们对保险市场的了解要比投保人清楚得多。经纪人所拥有的知识, 恰恰是投保人所欠缺的、需要寻找的, 这就是经纪人存在的基础。

 在保险市场引入了保险经纪人, 交易就变得简单了。投保人只需把业务委托给保险经纪人, 所有的事情就都由经纪人去解决。经纪人会利用专业优势, 进行分析和总结, 确定在所有财产中, 哪些是需要保险的, 哪些是不需要的, 然后选择一家合适的保险公司, 将保费确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完成这次保险交易。

 同样, 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 也需要寻找投保人。假如没有代理人的存在, 保险公司就要动用自己的员工去寻找潜在的客户。在这个寻找过程中, 也会发生寻找费用, 包括员工的工资、交通费、通讯费等等。在保险业发展过程中, 保险公司的职能越来越专业化, 很多职能都市场化, 因为专业的职能机构所拥有的信息更丰富。以代理人为例, 他们拥有的客户信息比保险公司更具体,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代理人离开一个公司时能带走一大批客户的原因, 而且他们的费用更低, 效率更高。保险公估人也可以减少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寻找次数, 降低寻找成本。在处于业务需要或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利益不一致时, 公估人可以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 从公正的角度, 给出一个专业的意见。

 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或过程, 是对信息的寻找, 而且这种寻找是有费用的。这一观点成为寻找理论的出发点, 也构成了信息经济学的基本观点。价格制度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发现信息、传递信息。现代信息经济学正是从个体决策的角度, 说明价格制度这种功能的价值以及形成的条件等。保险市场的信息对保险买卖方至关重要, 保险商品价格( 保险费率) 隐含的信息较一般商品价格隐含的信息更高。保险中介制度有利于保险买卖双方通过保险价格、保险中介人获取信息, 充分发挥中介制度的功能。

保险知识,保险如何选择


如果把投保比作选择住房,投保储蓄型保险相当于“买”,而选择消费型保险则好比“租”。如果经济实力足够时,买房当然好过租房,但当经济紧张时,租房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我每年都及时缴纳保费,将来万一出事了,保险公司肯定会给我一大笔钱。但在保险结束后,一切平安的话,保险公司是否还给我钱呢?”这是许多投保人考虑的问题。

保险产品中永远存在着一个两难的选择:不返还保费的产品保额会比较高,而返还型的产品却让人总觉得很划算。似乎是一个打左灯、向右行的问题,也经常被消费者比喻为鱼和熊掌,可否兼得?

买房与租房的比喻

储蓄型保险的设计是把保险功能和储蓄功能结合起来,如目前常见的两全寿险、养老金、教育金保险,除了基本的保障功能外,还有储蓄功能。如果在保险期内不出事,在约定时间,保险公司会返还一笔钱给保险受益人,就好像逐年零存保费,到期后进行整取,与银行的零存整取相类似。但据理财师分析,到期后返还的这一部分的收益率是明显低于银行1年定期存款税后利率的。因此,买储蓄型保险,实际上相当于多花钱请一个人严格管理自己的收支,除非自己的财务自制能力极弱,否则可以少花这笔钱。

这就好比是购买了一套房子居住,虽然每月的按揭费用比房租要贵,但是所有权归自己。从长远来看,自然会觉得投资买房是理性的选择。买了房子,满足了居住的需求,今后卖出可能还会有一定的投资收益。这点跟储蓄型保险比较像,特别是一些带有现金返还功能的保险。

而消费型保险就是把保险作为一种纯粹的风险保障消费品,不做任何功能附加,如果发生意外,保险这一消费品会发挥赔偿保障作用,帮助家庭渡过难关。但如果到保险期满,被保险人没有发生意外,购买的保险就像家里购买的水、电一样消费光了,保费也就像所花的水、电费一样不可能再退还给消费者。但消费型保险的优势在于其价格相对于储蓄型保险低廉,性价比高。

有人把消费型保险比喻成租借一套房子居住,物美价廉,但是所有权不属于自己,价格可能会每年调整。保险实际上更多是一种消费,用最少的保费买到最多的保障,“四两拨千斤”,花钱就是买个安心。然后用节省下来的钱进行更高效的投资,这样自己在有生之年的生活质量会更高。

究竟是“买”还是“租”

对于消费型和储蓄型的重疾保险而言,最大的区别仍然是价格的高低。一般而言,由于消费型重疾险采取的是自然保费,即越年轻保费越便宜,而储蓄型重疾险采取的是均衡保费,因此,对于20岁到30岁的投保人而言,消费型重疾险和储蓄型重疾险的价格相差非常大,投保前者的保费低很多。

但对于45岁以上的人群,由于身体素质开始下降,消费型重疾险的保费则开始大幅调高,而储蓄型重疾险的保费则提升幅度不大。因此,年轻时经济条件有限,选择重疾险,可以考虑“租”消费型重疾险,而随着年龄的增长、经济实力增强后,再改为“买”储蓄型重疾险。

保险产品究竟是“租”消费型好还是“买”储蓄型好,应根据每个人的实际状况而言,应在不同的人生阶段,根据家庭实际状况适时调整“租”和“买”的比例。

保险专家建议,35岁以下年纪尚轻、事业处于成长期、消费开支较大的人群,可重点考虑“租”,选择消费型定期寿险、消费型重疾险,比例可达到80%以上。到35岁以上,当经济实力增强后,则可相应增加储蓄型寿险和储蓄型重疾险(即两全险附加重疾险的形式)的比例。过了45岁之后,主要的家庭责任都已完成,储蓄型寿险和储蓄型重疾险可逐步提高到95%甚至是100%。而意外险则应贯穿于人生的各个阶段,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各个阶段的职业风险和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保额。

案例诠释

明白了以上道理,让我们以30岁男性投保重大疾病险、保额10万元为例,来看一下储蓄型保险和消费型保险的区别所在。该男性在投保之后,可能有4种情况发生,这使得投保不同类型的保险获得的保障和收益不同。

30岁男性投保实例

某储蓄型重疾险,可投保至65岁储蓄型重疾险,保障至85岁;若无重大疾病发生,85岁时返还10万元。

交费年龄保费交费年限保费

30-34岁440元/年20年3554元/年

35-39岁790元/年

40-44岁1560元/年

45-49岁2930元/年

50-54岁4790元/年

55-59岁6770元/年

60-64岁9080元/年

30岁男性4种情况保障收益分析

情况保险收益分析结论

情况1:至65岁时无大病风险发生消费型共花费183575元此回合储蓄型获胜

储蓄型共花费153245元,其中现金价值约67000元。也就是说,至65岁时,实际用于重疾险的花费为153245元-67000元=86245元

情况2:投保5年后出险消费型共花费3196元此回合消费型获胜。由此可以看出,年龄在35岁前,经济压力大的朋友可以购买消费型重疾险产品作保障。当然,35岁后买返还型重疾险价格要稍贵,这点也要加以考虑。

储蓄型共花费22988元-3756元=19232元

情况3:投保10年后出险消费型共花费6902元此回合单纯从出险来看,消费型优胜。但需考虑的是,40岁后购买的重疾保险产品价格会大增。

储蓄型共花费40742元-17363元=23379元

情况4:投保30年后出险消费型共花费124230元此回合储蓄型胜出。此时不论是出险还是不出险,储蓄型重疾险都有优势。

如何选择住院津贴保险?


随着中国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大大提高了居民看病的医疗费用,很多人想要通过购买保险防范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很多保险公司不断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力求为广大疾病患者服务。

为了响应监管部门调整结构的要求,各家保险公司时下都把产品的设计和开发更多放在了保障型产品上。除了在产品的缴费期限上更注重长期性之外,产品设计者们也开始研究向保障内容的纵深方向发展。

据记者了解,重大疾病保险、住院津贴保险都是当前个人补充医疗风险缺口的有效方法。与重大疾病保险相比,住院津贴保险的特点是给付金额随患者的住院时间而变化,对疾病带来的损失补偿更有针对性。

住院津贴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伤害而住院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津贴保险金=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每次住院天数

如果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天后(以较迟者为准)因疾病住院治疗,我们将按以下方法计算并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每次住院津贴保险金=合同约定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每次住院天数-3)

因疾病住院的免赔期为3天,即我们从被保险人住院第4天开始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全年累计给付不超过180天。

住院津贴型医疗险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家庭年收入较低,家庭责任较重,现金储备很少的家庭,如果一次普通住院数千元至上万元很可能会较大影响家庭生活,这时候一份住院医疗险是必要的。津贴型医疗险的优点是可以弥补误工损失和医保范围外用药的费用,建议没有社保的应首先考虑住院补偿型保险,已有完备社保的则补偿型额度不宜买太高(不能重复理赔,买多了白花钱),宜购买较高额度住院补贴。

2、家庭年收入较高,一次普通住院不会对家庭造成太大影响的,住院津贴保险为可买可不买,如果对生活品质要求较高,年纪还较轻的,这时候住院补贴费率很低,也可以适当购买。例如我看到的一款较好的住院补贴险,一般住院每日津贴200元,重症病房每日600元,18-40岁的年缴保费均为380元,还是具有一定性价比的。

3、目前身体尚好,但出于特殊工作环境等原因对将来身体状况较为担心,并且担心会因身体状况失去工作。适合购买可保证续保的住院险、或者失能保险、或终身医疗险。

4、单位为员工或者中高层管理人员购买,体现的是一种企业文化和福利。

对于该如何选择适合的住院津贴保险,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北京大学赛瑟论坛特约学者傅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应关注保障范围。很多保险产品中,保险责任都会因风险事故发生的原因有所不同。引发住院的原因主要包括意外导致和疾病导致,这两种住院原因在住院津贴保险的保险责任中都要包括,否则这款住院津贴保险对风险的覆盖就不够全面。

其次,是要关注保障期间。很多住院津贴保险的保障期限较短,一般是一年左右,满期后提供续保。而往往在某一次出险理赔之后,保险公司便不再提供续保服务,这也让被保险人的持续长期保障难以实现。因此,建议选择保障期限较长或者可以保证续保的产品。

第三,是对给付天数和免赔天数要有充分了解。一般住院津贴保险的给付天数都有上限,而免赔天数则或多或少存在。对于被保险人而言,自然是给付天数越多越好,免赔天数越少越好,应进行充分比较。

另外,需要关注的是保险费的返还方式。住院津贴产品包括消费型和返还型,消费型产品的优势是费用低廉,但产品不再享受其他的理财功能;返还型产品除了住院津贴功能外,还附加了中长期的稳健收益、资产保值功能,产品内涵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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