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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广州着力提高社保待遇

2020-11-05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保险运营知识

为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广州市正在研究和实施提高社会保障待遇办法,建立低保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据悉,目前广州市已经降低了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全年可为企业、个人减负29.85亿元。

据悉,广州市着力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惠民66条”及17条补充意见,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及12个配套文件。降低失业、医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全年可为企业、个人减负29.85亿元;实施公益性岗位申报和安置困难群体就业实施办法,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实施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方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实现困难群众和城镇因病致贫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棠德等7个项目相继开工。出台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改造;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除从化市外均提高到每人200元以上,参合率达99.7%。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两抢两盗”案件均下降15%以上。Www.BX010.COm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汇总,蚌埠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提高


个人无需缴费

据了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为全部职工、雇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蚌埠市生育保险按单位类型实行两种缴费费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4%,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费率为0.8%。

合理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从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生育定点机构联网结算,参保职工在定点机构生育使用目录范围内药品及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如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的,需补缴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其参保职工自恢复缴费之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发生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及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承担。

参保职工可享受生育补助金

设立生育补助金,补助金额按照医疗机构等级确定,具体标准为:二级医院顺产200元,剖宫产400元;一级医院顺产400元,剖宫产800元;三级医院生育不补助。此外,下列两种情况参保职工不享受生育补助金:参保职工异地生育、流产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审批),按蚌埠市三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定额标准报销,不享受生育补助金;在本市及三县非定点机构及未经审批各类异地发生的生育、流产等费用,按蚌埠市同级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定额标准的80%报销,不享受生育补助金。

对于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首次生育为多胞胎的凭单位证明)参保单位男职工,且其配偶未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按本市同级医院结算定额标准的50%补助,补助金额超过生育医疗费实际发生额的按实支付。

缴费费率较高用人单位职工还可享生育津贴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妊娠期满正常生育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有下列情况的,增发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一个月生育津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一个月生育津贴;符合医学指征分娩时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此类用人单位其女职工计划内妊娠,14周以下流产的,享受一个月生育津贴,14周以上(含14周)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患宫外孕的,享受一个月生育津贴。另外,此类用人单位男职工也可享受10天护理假补贴。男职工护理假补贴标准为10天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10)。月工资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单位发放。

保险知识汇总,全面提高社保补贴


原补贴应缴额三分之一的提高到补贴应缴额的50%;原补贴应缴额三分之二的提高到补贴应缴额的75%。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曾参加失业保险,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可纳入补贴范围。

昨天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稳定就业状态,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等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起,提高本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并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展开,请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具体为:一是自今年1月起提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补贴应缴额三分之一的提高到补贴应缴额的50%;原补贴应缴额三分之二的提高到补贴应缴额的75%。二是2007年6月30日前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新标准补发。三是进一步扩大享受补贴范围。现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曾参加失业保险,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可纳入补贴范围。

据介绍,由于本市2007年社保缴费最低和最高标准的调整,今年初,市劳动保障部门曾对2007年本市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数额相应进行调整,同时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将补贴资金注入账户时间提前到每季度末,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由于社保补贴实行按季拨付、先缴后补的方式补贴资金,如果在本季度内灵活就业人员没有缴费的,那么当期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不能享受到,而且还要影响以后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资格。所以正在享受补贴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有关规定,要及时缴纳200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费。只有在补贴季度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含季度内进行补征集)人员才可享受当期补贴。补贴季度内中断缴费又没有进行补征集的,按规定取消该季度及今后补贴资格。对于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自缴纳社会保险费(三险)之月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征集的月份不予补贴。

据了解,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虽然有了一定的收入,解决了基本生活困难,但由于没有社会保险保障,对今后的养老、医疗等非常担心,存在很多后顾之忧,造成灵活就业岗位的不稳定。为稳定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帮助他们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去年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从去年第二季度开始,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关系,给予养老、医疗和失业社会保险补贴。该项政策的实施受到灵活就业失业人员欢迎,截至去年末,已经累计为3.03万名灵活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3873万元,年人均补贴1909元,今年增加补贴后年人均补贴达到了2138元,进一步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负担。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市已经累计为3.3万名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补贴社会保险费1832.65万元,用社会保险的连续性保障了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消除了他们疾病、失业、养老的后顾之忧。

保险知识汇总,金寨县提高医保待遇


“一减免”:对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可申请报销(减免)住院起付线。

“三扩大”:一是扩大在校学生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各类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二是扩大农业人口参保,失地农民、企业职工家属、“城中村”的农村户籍居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开发区和风景区中属于农业户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三是扩大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照年度缴费,参保后享受当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五提高”:一是提高年封顶线,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年封顶线由原来的10万元/年提高到12万元/年;二是提高保底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5%提高到40%;三是提高未成年人风险补偿,未成年人发生无责任意外事故死亡者,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四是提高生育补助标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育龄妇女生育费用补助标准,顺产由原来的400元提高到600元、剖宫产由原来的600元提高到1000元;五是提高三种报销比例,即: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1%、71%、61%(含连续参保三年的6个百分点)分别提高到88%、78%、68%(含连续参保四年的8个百分点);提高慢性病报销比例,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尿毒症透析的门诊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0%,其他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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