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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办社保款将将进行罚款

2020-10-30
如何进行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步骤不包括 不同年龄规划保险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侵害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日前,省人社厅就社会保险登记有关事项发出了通告。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湖南省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www.bx010.COM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障卡、核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申办社会保险登记,侵害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职工有权依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全省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联系方式可登录查询。

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将由相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逾期不改正的,将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延伸阅读

用人单位,单位工作20年,没有保险怎么办?


单位工作20年,没有保险怎么办? 2008-4-8 10:20 燕赵都市报

昨日,讲座结束后,姜颖教授与读者进行了一个小时的答疑互动,赢得了读者的阵阵掌声。

问:我在一家单位做临时工已经快20年了,从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该怎么维权?

答:我非常同情你的遭遇,这也正是劳动合同法努力规范的现象,既然你在该用人单位已经工作20多年了,明年劳动合同法实施1个月后,如果用人单位还是没依法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你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仲裁,主张各项权利。

问: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当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发出的指令不同时,该听从谁的?

答:简单说,两家单位就像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工作方面的事情听用工单位的,其他方面的事情应该由派遣公司做主导。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因此,一般劳动者依照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做就可以了。

问: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还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答:退休人员与第二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现行法律没有做出规定,建议用人单位聘用这类人员时要慎重。

问:高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吗?

答:由于大学生的身份还不是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还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属于民事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比照劳动合同法,给予其相应待遇,如果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给予赔偿。

问:如果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持劳动者的保证书可以免责吗?劳动者不愿参加社保,直接把社保费发给劳动者个人可以吗?

答:不能免责,《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即使持劳动者的“自愿说明”,也不受法律保护。社保费也不可以直接发给员工个人,这是在逃避法律赋予他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问: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已经1年多了,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该怎么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

答: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是劳动者主张其他权益的基础,因此劳动者在该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一定要搜集工资条、出入证、工作证、招工通知等证据材料。

私下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被采纳,但是该录音资料不能用违法手段获得,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不能作为单独证据,需要其他辅助证据。

问:我有一家冷饮企业,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不开工生产,工人大多是季节工,如果和每名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各种保险的话,企业的负担实在太重了,感觉也不够合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答:《劳动合同法》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冷饮企业可以与员工订立这样的合同,也可以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企业的核心岗位不能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

问: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也叫“正式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答:一些事业单位也是存在工人编制的,这部分人员由于在正式编制内,工资是由财政拨款,而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这种人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如果经过改制,工人的工资由单位自己挣自己支付,那么他们就适用劳动合同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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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近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自5月10日起执行。

上下班途中出了事故算不算工伤?根据《意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或结论性意见为依据。另外,5种情形也需要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认定工伤后有哪些待遇?《意见》明确,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和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南京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有依据,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给伤残津贴。

5级和6级伤残津贴标准调整与4级伤残津贴标准调整同步进行,其调整额分别为4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新增额的90%和8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至10级伤残,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单位不缴社保需不需要缴滞纳金


人保部昨天就《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农保。

按照现行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缴费满15年才能在当地享受养老待遇,如果缴费时间不足需要补齐或者一次性返还个人账户金额。一些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者在享受待遇上遇到很大困难。这次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可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在不同地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计算。按照规定,因醉酒导致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员工反映最多的劳资纠纷问题。这次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未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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