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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单位需要给工人上险

2020-10-26
保险需要规划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财险保险基础知识

谢某在某橡胶厂做了4年的雇工,但老板从来没给他和其他雇工办理过工伤保险。因为橡胶企业污染性非常大,谢某等人都担心将来会有人染上职业病。可每次雇工们提出要求办理工伤保险,老板就说,谁不愿意干可以走人。那谢某和同事该怎么办?

法律人士表示,对于缺乏法律责任担当、对职工切身利益漠不关心的老板,可采取下列办法应对。bx010.cOM

一是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是向劳动仲裁部门主张权益,该部门定会依据相关法律支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

三是,虽然老板未给谢某办理工伤保险,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可见,企业未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一旦有职工受到工伤伤害,企业必须依“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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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工人住院被“掉包”追踪


温江嘉熙实业有限公司3名工人住院身份遭“掉包”,造成受伤工人在索赔过程中遭遇重重困难。就当事工人提出的公司“掉包”自己身份有骗保嫌疑一说,嘉熙公司予以了否认。

昨日,断指工人张金敏及其父亲赶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引起了高度关注,温江区劳动局与四川省保监局已介入调查。

昨日下午2时,张金敏父子赶到温江区劳动局就工伤认定一事进行咨询,并对自己住院身份遭“掉包”一事进行了举报。此举引起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劳动监察大队立即进行了立案。据该局胥副局长介绍,根据《劳动法》成都市已制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并加大了执行力度,但无法保证所有企业都能严格遵守,仍然存在部分企业不签劳动合同、不给职工买保险的情况。对于张金敏的遭遇她感到非常同情,但根据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张金敏必须提供本人的医疗诊断证明以及能够证明其伤亡的相关材料,由于其住院材料上的身份已被“掉包”,劳动部门暂时不能受理,但一定会尽力给予其帮助。

“劳动者应该加强自身的权利意识。”对于张金敏的遭遇,胥副局长颇有感慨。她称,劳动者在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应到劳动部门进行备案,并主动提出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单位购买保险,工伤事件发生后,劳动者个人也有义务向医院提供真实姓名。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张金敏年龄不大,只有19岁,加上其右手四指全部被绞断,伤残等级应在4级或5级左右,初步估计,张金敏如申请工伤认定成功的话,获赔金额应在20万元左右。

昨日下午,温江区劳动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到嘉熙公司了解情况,并责成嘉熙公司备齐相关材料于今日到温江区劳动局接受询问。劳动部门将依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责令其进行整改。张金敏父子对劳动部门的工作表示感谢,并称,他们已联系律师,准备采取下一步行动。

接到嘉熙公司受伤工人身份遭蹊跷“掉包”的举报后,昨日下午,四川省保监局法制科也已介入调查。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将给外地职工上生育险


北京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昨日通报说,北京市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将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统一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目前北京流动人口总人数超过1000万人,除少部分人所在企业为其缴纳生育险之外,大部分人都在生育险覆盖范围之外。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车伟告诉记者,本来,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生育或者计划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平等、博爱乃至普适是其重要的社会价值,具体包括对生育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等内容。但遗憾的是北京市现行的规定显然没有全面反映这一点。

“现在的生育险,一方面规定了我们这些外地职员都需照章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但另一方面却用户口的藩篱将外地人隔绝在享受生育险的好处之外,只规定拥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女职工享受生育险带来的益处,这与近来国家户口制度""努力消除户口的附加功能""的提倡并不相符。”在北京工作5年、户籍并不在京的徐小姐表示,自己和许多外地人一样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这些大部分都进了北京地方财政,已经为地方做出贡献,将其阻挡在生育险之外,并不合理。

对此,市人保局回应表示,在今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将统一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

“因为生育险的险率并不高,因此为外地户籍的职工上生育险,对企业来说并不会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张车伟表示,由于企业仅需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保险知识汇总,高危工作参加“补充工伤”确保工人安全


根据上饶市劳动保障的要求,婺源社保局为中小型高危企业推广“补充工伤保险”的方式来保障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

据了解,“补充工伤保险”主要是来自商业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并在这些企业中建立工伤社会保险与商业责任保险共担事故风险的控制制度,特别是确保中小型高危企业农民工能够得到合法保障。“补充工伤保险”将提高生产事故伤亡赔偿标准。高危行业企业雇主在为其从业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时,参照工伤社会保险给付标准及生产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确定从业人员投保险金额,但最高赔偿限额为8万元。

即将推广的“补充工伤保险”根据各行业和企业的实际风险因素确定最终费率,对投保雇主责任险的,将根据行业风险类别和事故发生频率,确定不同行业的最低保险限额的基准费率;对投补充工伤责任险的,将按照年产值或营业额分级设定最低责任限额的基准费率。同时要根据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伤发生及费用支出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商业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对投保企业的保险费率进行调整。到目前为止婺源参保的高危企业以达到30家参保人数为3000多人。

工人保险如何缴纳?需要哪些资料?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那么,工人保险如何缴纳呢?缴纳工人保险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工人保险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工人保险--相关链接俄罗斯将对外籍工人实行强制保险

据俄罗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马克西姆?托皮林宣布,在俄罗斯有可能推行外籍工人临时丧失劳动能力强制保险。俄新社援引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长的话报道称,外籍工人临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法草案,目前已得到所有部门同意。也许法案将提交俄罗斯国家杜马秋季会议审议。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长认为,这样的法律将解决俄罗斯劳动力的等价问题。

工人参加工伤保险企业有了“护身符”

9月6日,《永康市建设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后,就有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前来咨询。这家企业近期刚刚接下一个项目,还未开工建设。

记者了解到,以往永康建设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大多选择商业保险,但是商业保险的赔付率有限,加上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赔付,导致工人受伤后,经常与企业发生纠纷。而且这一行的工人流动性大,很多工人往往来不及参保,就发生了事故,这也增加了企业承担的风险。

今年9月,酝酿已久的《永康市建设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出炉,解决了一系列问题。

哪些建设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永康市社保处主任李子华:在永康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土石工程、店里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等)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应为在建工程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本办法所指的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与建设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人员。

办理工伤保险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永康市社保处主任李子华:建设施工企业中标或承揽业务后,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持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43‰(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1%作为工资总额,按1.3%的工伤保险费率计算),填报《永康市建设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申报表》,到永康地税部门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再凭地税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和工程承包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5日内到社保处办理登记手续,填报《永康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登记表》。

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实施,是以项目为单位的,从业人员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施工企业应逐一按工程项目为从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

有少儿医保,还需要给孩子买医疗险吗?


有些家长认为有了少儿医保是不是就不需要另外购买医疗险了。其实不然,少儿医保是基础保障,它具有起付线和封顶线,并且即使是在医保范围内,超过起付线且低于封顶线的费用,也只能按照比例报销一部分。

少儿医保是国家福利,提供最基础的保障,可以覆盖门诊和先天性、既往疾病的治疗,而这些情况在大多数商业保险都是不支持的。社保虽好,但只能提供最基础的保障,现在看病贵,就需要商业保险来做强力补充。

宝宝买保险重点:住院医疗险、重疾险、意外险。

1、住院医疗险

一般来说,小孩子抵抗力弱,容易生病住院。这个时候有一份高保额的住院医疗险就很有必要,一般称为百万医疗(支持上百万元额度的报销),支持进口药报销。即只要宝宝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而宝宝的百万医疗的保费也不算高,也就几百块(不过0-5岁的宝宝生病概率高点,所以价格会稍贵点)。

这类百万医疗基本都有一个条件:只赔付医疗费里1万元以上的部分,那1万以下的费用怎么办呢?没关系,我们还可以补充购买保障1万元的小额住院保险,这样子就覆盖宝宝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了,减轻家庭压力。

2、重疾险

有了住院医疗险,是不是觉得重疾险就没必要了呢?然而并不是,住院医疗险的作用是“报销”,也就是你得先把钱花出去后再拿发票报销,也就是说需要自己先掏钱。

而万一宝宝不幸患上重疾,急需大量的钱看病,怎么办呢?都没钱看病,何来的报销?这年头借钱多难大家是知道的,就算是众筹看病,也不知道何时才能筹够钱!时间就是生命,越早治疗效果就越好,这个时候如果宝宝有一份重疾险,保险公司就会直接赔付几十万,让宝爸宝妈有充足的经济后盾去给宝宝治疗。此外,宝宝得病,大人肯定要牺牲工作时间去照顾,保险赔付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宝爸宝妈的收入损失。

3、意外险

宝宝还没有足够好的平衡感,对万物都充满了好奇心,所以很容易发生各种意外受伤,如摔伤、烫伤等,这都是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保费不贵。

另外根据银保监会的规定,0~9岁的宝宝的身故赔付限额最高为20万,而10~17岁的则最高为50万。所以,宝爸宝妈们给宝宝买意外险时,没必要买过高保额。

工作单位一定要给员工买保险吗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聘用员工就要为员工买保险,其中最基本的就是社会保险的缴纳,其次,各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员工买其他险种的商业保险来增加员工的福利和保障。

给员工买保险,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违反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因此,你可以依法向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机关进行举报、投诉。

因此说,用人单位是一定要给员工买保险的,尤其是社会保险的缴纳更是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

如何给员工买保险

网友马女士问道:我们是一家塑胶模具的小公司,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员工十几人,想要给员工购买保险,不知道哪种比较适合?

保险专家认为,一般情况下,模具厂风险还是比较高的,万一发生严重事故的话,可能会造成伤残,万一有伤残,且没有为员工买社保,那么就要按照工伤伤残规定的比例来赔,只是所有的钱都要工厂自己出,如果买了社保,80%社保出。所以,社保中的工伤对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马女士的企业暂时还买不了社保,那就考虑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团体意外险。一般对于有注册、有营业执照、人数超过5个人以上的小企业,可以考虑投保团体意外险。

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是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地税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所有参保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对于马女士来讲,在有机构代码证或是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为员工们购买团体意外险,交费便宜还可随时快捷方便增减人员(只需要提供更换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号)。根据具体的保障需求,保费在300--600元/人/年。

保险知识汇总,单位破产医保费不可拖欠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社会团体、差额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核定的月缴费基数,向参保登记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二)市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财政部门于每年年初按筹集的比例从拨给各单位的预算经费中扣除,于每月15日前按规定划拨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三)区县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区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于每月15日前按规定划拨给本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足额安排或未及时划拨的区县,年底时由市级财政部门按照检查结果在年终结算中予以扣缴。

(四)用人单位经法院宣告破产或撤销、解散及其他原因中止的,依照《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清偿其所欠的医疗保险费及利息,并为原在职职工按原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足一年和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市级统筹后,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以下简称“医保本”)继续使用,全市不再统一换发新的医保本;职工个人将医保本遗失或使用完毕需补办的,由用人单位向参保登记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统一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办换发。

原各区县发放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C卡(以下简称“医保卡”)继续使用。在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由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提供具体计入金额等相关信息,并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所需资金下拨到各区县,再由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其划入参保职工医保卡。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实行统一的医保卡管理方式。

补充医疗保险,需要给儿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吗


根据最新市场调查显示,中国城市居民的各类保险需求中,少儿险位列第三。护佑孩子健康成长也是父母们最基本的诉求。因此,当宝宝一出生,家长就会为他们购买各种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一款什么样的保险呢,需要给儿童购买吗?

补充医疗保险通常意义下是指商业的保险,购买住院类的保障产品,一旦住院就可以获得一笔国家补贴外,从保险公司那里的一笔理赔款,根据实际购买的份额而定,多买多赔,少买少赔,不买不赔。

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

其实对于少儿的重大疾病保险,很多公司的保障内容都相差不远,而同样保额的保费也相差不远。因此,只需要重点注意一个问题。

另外,儿童的保险,其最大的保障利益之一是保费豁免。也就是说,万一投保人发生不幸,保费豁免(相当于由保险公司代缴),孩子保障利益不变。因此,选择儿童的保险,有豁免功能是首要选择。至于那家公司,只要保障不太离谱的少就行了。由于这个豁免功能,趸缴就相当于由投保人自留了一部分风险,并不划算。

最后,希财小编为您推荐另一款少儿保险——中国人寿健康保障计划少儿版。该产品针为3-17周岁儿童、学生特别设计的专款产品,特配重大疾病保障、意外/疾病住院津贴等医疗健康保障,集合10万元重大疾病、10万元意外伤害、意外/疾病住院津贴、意外医疗于一体的综合意外健康保障,无需体检。给孩子最全面的关爱。如果感兴趣的客户,还可直接访问中国人寿健康保障计划少儿版入口??

保险知识汇总,单位养老改革应“统分结合”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5试点省市启动缓慢,表象是“地方政府不积极,事业单位员工不支持”,根本的原因可能是我们的设计思路不够科学。综合各种情况,笔者考虑,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能否以“统分结合”为原则。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乃至整个事业单位改革,说到底还是个“利益调整”问题。对此,必须把握住“大方向”,也即未来的中国经济发展将继续呈现一个上升态势;确定了这个大前提,接下来就是要把握在改革的过程中,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实际水平总体上应该是“上升”的;如果改革以后,职工的养老水平有所下降或大幅度地下降,这不是改革的初衷。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必须有“两统”。

“统筹兼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怎么“改”,是靠向行政机关还是滑向企业?正确的态度,既不是“靠”,也不是“滑”,而是“立”。这种“立”,就是要通过改革,进一步确立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养老保险待遇上,应尽可能地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大体上平衡起来而不是“拉大差距”。唯其如此,才能让人才能够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整个社会才有“源头活水来”。

“统筹兼顾”老、中、青。改革的目的不是搞得“人心慌慌”而是激发人们一心去干大事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当然有必要“老人老办法”,“中人补齐”,现在问题是怎校对待年轻人?固然,年轻人可以搞“新人新办法”,但决不是“年轻人低人一等”,年轻人从一进单位的那一天起,就应该跟人家订合同,明确将来养老进社保,而这里的“进社保”同样应该体现“公平正义”的养老保险水平。

再说“分”,也就是操作路径“分门别类”,不搞“一锅煮”。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乃至整个事业单位改革,切不可走上来就“大刀阔斧”,而应该先来“分而治之”。目前我国共有事业单位120多万个,这里的“分”,应该将其“一分为三”,一类靠向行政机关,一类变为企业,再剩下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事业单位。等到“两剥离”之后,再对剩下来的“真正意义上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革也不为迟。

“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如果一个地方乃到全国非要有一个部门“统”起来不可,那只能“统原则”而不是“统细则”。事业单位分工细,其养老保险改革,操作起来,理应“学校的归教育部”、“医疗卫生的归卫生部”、“科研单位归科技部”,如此等等,这叫“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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