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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消费者可结合自身需求提前参保母婴保险

2020-09-23
保险要提前规划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自身的保险规划

龙年又迎来了一个生育高峰,除了“龙子龙女”外,龙妈的保险到底要不要买?怎么买?保险专家建议龙妈们:在买保险时要认清产品具体条款,结合自身情况,最好整体规划投保,不可盲目。

先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母婴保险、生育保险等女性专属保险近来备受关注。生育保险是指社保的一部分,为参保的生育女性提供生育津贴以及生育医疗费。由于具体的规定各地不尽相同,保险专家建议女性消费者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商业保险中也有很多为女性提供孕期保障的产品,这类产品的保障范围常常涵盖了胎儿,因此常被称作“母婴保险”或“妇婴保险”。母婴保险的特点在于针对一些女性妊娠疾病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给予保障,前者如弥漫性脉管凝血症、宫外孕、绒毛膜癌及恶性葡萄胎,后者如先天性脑积水或唇裂等等。

提醒:中德安联保险专家提醒龙妈们,在选购母婴保险时,一定要留意保险的“等待期”。等待期,顾名思义就是有等待期的保险利益要在等待期结束后才开始生效,而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仅退还保费,不会按照保额赔付。目前母婴保险产品的等待期往往在30天到一年不等,如果投保时,准妈妈在怀孕5个月时投保了一份等待期为180天的母婴保险,那么在剩余的妊娠期间都无法享受到保险保障,保障意义也就大打折扣了。所以准妈妈们务必仔细了解保险条款,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投保。

母婴保险切忌临时投保

母婴保险虽针对性强,特点鲜明,但从往年销量来看,市场反应始终比较平淡。除了等待期这一因素之外,还有不少女性消费者是怀孕以后才想到投保,而此类保险产品往往规定在风险高发的怀孕28周以上不能投保,由此错过投保时机。

提醒:保险专家强调:其实买保险不该“临时抱佛脚”,怀了龙宝宝才想到投保,难免受到限制,提前规划则可规避这样的风险真空。此外,提醒女性消费者在选择保险计划时,除关注妊娠期的短暂风险之外,更该着眼长期保障,做综合规划。

目前,市场上针对女性特有生理特点及社会属性而设计的保险产品有着丰富的选择。以中德安联的“超级随心女性健康计划”为例,除涵盖31种重大疾病保障外,还针对原位癌、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女性高发疾病,以及女性特定手术等女性特殊需求给予保障。建议龙妈们喜迎龙宝宝的同时,从长计议保险计划,在挑选保险产品时综合考虑自身的年龄层次、健康状况以及已有保障情况等挑选适合自己的产品。

母婴保险的特点在于针对一些女性妊娠疾病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给予保障,前者如弥漫性脉管凝血症、宫外孕、绒毛膜癌及恶性葡萄胎,后者如先天性脑积水或唇裂等等。所以有需求的消费者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有关险种的投保,以便最大化保障家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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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经济因素


 保险的需求随着消费者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对于单个家庭来说, 实际收入的增加, 意味着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而收入上升的结果将增加其支出和储蓄, 其中绝大部分支出又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 如房屋、汽车等, 因此, 为增加的财产提供保险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当然, 收入水平的提高, 也会增加负债, 因为他们现在比以前更有能力偿还必要的债务, 如贷款购买住房。而为了保护自己, 以免受可能发生的债务拖欠行为的损害, 对保障性人寿保险的需求也会增加。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同样如此, 经济效益提高, 收入增加, 就要扩大再生产, 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就要相应增加, 因此对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需求也会增加。

 个人或单位购买保险时是较为理智的, 他们遵循的是最大边际效应的原则。就是说, 他们会根据自己有限的收入和所获得的市场信息, 去选择最需要、最有价值的保单。保险消费者的收入是有限的, 因此对保险价格比较敏感, 一般来说, 在可承受的价格范围内, 保险消费者更看重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实力和服务质量, 但往往由于消费欲望与实际收入的矛盾, 人们每一次投保都很慎重, 要精心选择质优价廉的保险单。因而, 保险需求与保险价格联系紧密, 当收入水平不变时, 费率提高, 需求量下降; 而调低费率时, 需求量相应提高。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一再强调保险企业要努力降低成本, 以较低价格参与竞争, 从而迅速占领市场的原因。

消费者,专家提醒:消费者无需重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


当前,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和产品日益丰富。但是,重庆保险专家提醒,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投保并不能得到重复理赔,因此消费者重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既不必要,也不划算。

重庆保险专家说,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和特种疾病保险等几种险种,是产生保险理赔纠纷较多的领域,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两点:

一是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但是,目前市场上多数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即投保人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没有问题,一旦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甚至拒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消费者最好选择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从而使自己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二是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消费者可以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和护理费,而且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理赔一般不需要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消费者,影响保险需求的因素:心理因素


 1 . 保险消费者的需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产生了对保险消费的需求。保险消费活动不仅是为生存而接受保险服务的过程, 还是人类享受生活的乐趣, 从保险消费中获得精神满足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 人们对保险这一特殊商品的要求, 也就不仅仅局限于其使用价值, 而且还要求它能赋予人们所希望的社会意义及满足精神方面的需求。具体来说, 消费者对保险需要的内容包括:

 (1 ) 保险的使用价值。保险商品作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载体, 必须具有使用价值, 即保险保障职能。如果没有可靠的经济实力做保障,再廉价的保险商品也不会被人们接受。

 (2 ) 从保险消费者的心理需要来看, 主要体现在“ 有灾补偿, 无灾解忧”,寻求一种心理上的解脱。如果说一个家庭或者一个企业将自己感到有可能发生的风险转嫁出去, 解除了心理上的一种忧虑, 那么就可以说是“ 如释重负”。

 当然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 保险消费者的心理需要还表现在:

 ①提供良好服务的需要。从一定意义上说, 保险是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服务, 人们关心的除了灾后能得到相应补偿外, 还希望在投保方案设计、防灾技术咨询、灾后及时赔付等方面得到满意的服务。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 保险企业为消费者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 已成为取得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手段。

 从保险营销的角度来看, 保险服务不应当成为保险商品以外的附加, 而应作为保险商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否则, 保险营销将会变得十分被动。

 ②满足审美的需要。比如说保险单不仅具有强有力的保险补偿价值, 而且在款式设计上应具有漂亮的外观、和谐的色彩等。

 ③保险商品要具有时代特征。即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人们观念的更新, 保险服务要不断地满足消费者对时代感的要求。保险企业就要注重对市场的调查研究, 及时捕捉信息, 不断开发设计出满足时代要求的险种。

 ④ 保险这一特殊商品还被人们赋予了特定的社会意义, 比如为许多优质产品投保产品质量及责任保险, 一方面是要将由于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而引发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 另一方面由于自己的产品投保了产品质量及责任保险, 就预示着这种产品具有了不同于其他同类商品的属性, 对于消费者来说更具有吸引力。

 2 . 保险消费者的态度

 保险消费者之所以在购买保险单的过程中作出这样或那样的不同选择, 与其对保险所持态度密切相关。

 (1 ) 保险消费态度的基本构成。态度指人们对待人、事物、观念等社会现象赞成或反对的一种心理倾向。在保险消费中, 保险消费者的态度即客户在购买保单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心理倾向。这种心理倾向通常以语言形式的意见,或非语言形式的动作作为自身的表现形态。保险消费者的态度同样是由认知、情感和行为三种组成因素构成的内在动态系统。认知成分是构成保险消费者态度的核心, 它表现为消费者态度的动力; 情感表现为消费者对各家保险企业的险种、品牌、信誉等喜欢或厌恶, 欣赏或反感的各种情感反应; 行为是消费者态度的外在显示, 它表现为消费者对某一保险品种采取的反应倾向, 其中包括表达态度的言语和非言语行为。行为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 如消费者向他人宣传某商品的优越性, 进行购买活动等。在消费者态度的构成要素中, 一般情况下, 认知、情感和行为的作用方向是相互协调一致的, 消费者态度表现为三者的统一。

 (2 ) 态度对购买行为的作用。在保险单的购买行为中, 消费者买不买、何时购买、买哪个公司的什么保单, 取决于多种因素, 其中态度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保险消费者购买行为是产生购买动机、形成购买意图、采取购买行动的连续过程。其中, 购买意图是导致实际购买的关键。而明确的购买意图来自对某个公司某个险种保险单的信心和积极态度。凡是对某个公司的实力、服务抱有好感或偏爱, 持肯定、赞赏、推崇态度的消费者, 在产生购买需要时, 自然首选这个公司某一险种的保单。相反, 若某一公司某一险种难以给消费者留下较好印象, 保险消费者就很难顾及。

 保险消费者的态度直接影响着购买决策。消费者对某一保单的态度实质是某种价值观念的系统反映。在诸多保单中, 那种处于优势或主导地位的保单,就容易引发消费者购买倾向。

 3 . 消费者的个性因素

 心理学理论告诉我们, 保险消费者表现出的各种不同的购买行为, 是消费者之间不同的个性心理特征的反映。人的个性是在生理素质的基础上, 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是先天因素与后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是一个人本质心理特征的反映。人的个性日常表现出来, 有充满自信的, 有缺乏主见的, 有好奇心强的, 有反应迟钝的, 有保守的, 有勇于创新的。

 不同个性的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很大差异。在接受新险种方面, 那些性格开朗、自信、大胆、勇于尝试、思想开放的消费者对自己并不熟悉的险种反应迅速, 喜欢依靠自己的判断来决策。相反, 那些思想保守、行为谨慎的消费者则害怕担风险, 在对某一险种没有切实把握之前往往心存疑虑, 不愿轻易接受。在购买保险单的现场, 活泼、开朗、自信的消费者, 在选择保单上表现得较为大胆, 容易成交, 即使作出了不十分妥当的选择也不会后悔。

 在购买行为发生时, 还有一个因素在起作用, 就是消费者希望购买与自己形象相符的保单。这就是消费者在消费领域表现出的自我形象意识。心理学家认为, 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 实际上是买进自己人格的延伸部分。绝大多数消费者喜欢那些能反映自己个性特征的商品, 保险消费也不例外。也就是说, 人们在消费保险时, 购买一张什么样的保单, 除了考虑其使用价值, 还要顾及“使我成为我想象或希望的那样的人” 以及“ 我希望他人如何看待我”, 因此,消费者对认为符合自我形象的保单, 一般会果断地购买。

消费者,保险“分时消费”不划算


时下,“分时消费”日渐走进普通百姓的生活,眼下,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各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有些消费者也喜欢在节假日或搭乘交通工具出行前临时投保。对此,保险专家指出,从经济角度看,“分时消费”对保险来说并不划算。

重复投保短期险不如买长期险

眼下,保险公司虽然没有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分时消费”举措,但消费者却往往不自觉地扮演着“分时消费”者的角色:王先生是个体经营者,没有买过寿险,他在周末或黄金周时经常会和朋友驾车出游。每次出行前,他都会在网上投保一份短期旅游意外险,每次花费二三十元,买个安心。

刘先生是一个大型企业的业务经理,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是个名副其实的“空中飞人”,几乎每周都要乘机出行一次,而每次坐飞机,他都会花20元为自己买份“航空意外保险”,这样,一年出差下来便产生了两千多元的航意险保费。

保险专家认为,像王先生、刘先生这样的人,出行前临时购买保险,他们在自觉不自觉中,成为保险的“分时消费”者。

随着人们旅游消费的增加和自助游的兴起,游客对旅游保险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多,保险公司陆续开办了短期的意外保险,为这些消费者提供了这些快餐式的消费产品。虽然保障高,保费低,但它的保障时间十分短暂。保险的短期消费是否很划算呢?

保险专家给“空中飞人”刘先生算了一笔账:假设他每次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20元保40万元,一年出行50次的话,买100次航意险就要2000元。

如果刘先生购买一年定期的航空意外险,花费100元(200元)的保费险,就可获得高达80万元(160万元)的航空意外险保障,保障范围一样,但保险期扩展到一年时间,保障额度也大大增加。还有一种方案,刘先生如果买一年期的综合意外保险,20万元的保额也只需400多元的保费,保障范围从单纯的航空意外,扩展到各类交通工具以及火灾、摔伤等多种意外,保障范围大大扩展。因此,保险专家认为,那种经常要重复投保某类短期险种的消费者,不防考虑投保长期性险种。

分时消费容易“漏保”

另外,保险的可保利益之一就是风险的不确定性,每个人都会面临不确定的风险。从表面上看来,在风险集中时买保险是明智的选择,但人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而且随时都可能发生:疾病、意外、死亡、伤残、收入减少、物价上涨、治病无钱、养老无着等等。

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首席核赔人吴泽辉认为,消费者保险的短期消费行为,容易产生“忘保”、“漏保”等现象。因此,他建议消费者最好买一些长期性险种同时附加一些意外险和医疗保险,在这个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买些针对性强短期消费的险种。

保险知识汇总,消费者投保的误区


拥有社保,就等于拥有全面保障?

由于人们认知有限,在选购保险的过程中常常会“误入歧途”,有些还是非常普遍、极具代表性的。以下就列举一个常见的、典型的误区,让我们在购保时学会甄别并尽量避免。

案例:徐小姐,某外企文员,收入不错,典型的年轻白领。常认为公司为我们购“四险一金”因此福利很好、保障也全面、生活已有足够的保障,无需再额外作无谓花费了!

点评:徐小姐的误区在于未能清晰地区分保障的功能!其实,社保作为国家福利性质的保障,其保障的范围一般由国家规定,因此社保有着“低费、低保、广覆盖”的明显特征,特别是在受保人年满60周岁以后更显特出。而商保的保障范围通常是由投保人、被保人与保险公司(或其营销代表)三方共同商定,所以,其保障的范围相当全面,也可以用“高费、高保、广覆盖”来形容,一般建议受保人在60周岁之前尽量通过商保来解决问题。由此可见,通过两者之间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社保能保障一个人的基本生活和低医疗水平而商保就能按不同的需求来进行保障,这样就可以保证一个人在遭遇不同困境时都可以得到相应且较高额的补偿。因此,两保在提供保障的同时又能补充对方的不足,故社保与商保之间是不能互相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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