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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中途退保只能得到小部分保金

2020-09-09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保险运营知识

市民孙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在做保险的朋友推荐下,买了款两全保险,每年缴纳5967元保费,“但是现在自己急需用钱加上经济吃紧,觉得每年缴纳保费过高就不想继续买了。”结果咨询了保险公司才发现,交了2年共计1万多元的保费,若要提前退保仅能拿到保单现金价值上显示的1457元。

要细看现金价值表

像孙先生这样的投保人不在少数,面对市场上很多一买就得定期缴费几十年的寿险保单,不少市民往往认为“大不了可以中途退掉,反正就损失点手续费”。但是,事实上,当真去退保的时候,市民或将面临像孙先生一样的遭遇。保险专家表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内容,向销售人员咨询清楚保单“现金价值”的具体含义。对于传统的人寿保险来说,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保险合同上附加上一份现金价值表,投保人应仔细查看。

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即保单在指定时刻所具有的价值,换句话说,就是客户如果在这一时刻选择退保,他所能取回的钱。在孙先生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表一页,记者看到,该险种第一年度末现金价值为850元,第二年度末为2000元。

广州保险公司专业人士解释,退保后仅能获得少量现金价值的原因在于退保总是发生在保单生效后的短时间内,比如一年、两年,而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缴纳部分保费,保险公司为其承担保险责任会支出一定管理费用,所以通常会在前几年出现没有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相当低的情况。反之,如果是在保单生效较长时间后退保,年缴的保费已经累计了不少,保单的现金价值会逐渐升高,甚至超出已缴保费总额的情况。

保险专家表示,除了退保时间的因素,保险本身的性质对于现金价值的高低也会有很重要的影响。相对于储蓄性质较强的分红型保险来说,保障意味更浓的保障型保险现金价值更低。因为保障型保险,保险公司在每一年为承担保障责任所花费的成本更多,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实际上在当年就用去很大一部分。而像纯保障型的定期寿险之类的险种,基本上就没有现金价值。bX010.COm

保险产品亏损原因:市场低迷保费绝对值在增加

据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介绍,今年前9个月寿险业退保率为3.14%,较去年同期上升了0.96个百分点。退保金额增长较快,特别是在银行渠道销售的与储蓄和理财产品直接对比的三年期、五年期趸交产品退保较多。客户退保的主要原因是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未能达到期望值。

记者查阅保险上市公司的报告也发现,今年以来退保金呈现高幅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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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退保 如何将损失减到最小_保险知识


我们购买保险是为了给自己一份保障以及达到投资的目的,但当我们无力支付保险费用或者处于某种情况要退保时,怎样保障自己不亏本呢?

近日,市民邹先生告诉记者,前一年通过做保险代理的朋友买了款两全保险,每年缴纳近6000元保费,因为经济原因,他决定解除保险合同。结果咨询了保险公司才发现,交了2年共计1万多元的保费,若要提前退保仅能拿到保单现金价值上显示的不到两千元。对于邹先生的不解,记者咨询了保险行业的专业人士孙先生,他指出,由于缴费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越高。如果邹先生暂时感觉经济上有困难可以采取保单合同效力终止等多种方法解决燃眉之急,急于退保损失更大。

如果想中途退保,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呢?

近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几位保险业内人士。据了解,退保早,所得的退保金必然会少于已缴的保费,而且越早退保,退保金越少。原因在于,保险公司需支付招揽新契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新契约维持费用及保险代理人的佣金等,这些从已交保费中扣除的钱不可能再退回去。

如果急需现金,或者在无力负担保费的情况下,通常有几种选择可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一是办理减额缴清,将保险金额缩小,既不用再缴纳保险费,还可以继续享有保险保障。二是将保险的期限缩短,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仍然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同时,投保人在买保险初期通常会有10天左右的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应充分利用保险的犹豫期,以免日后退保带来损失。

是否退保细看保单条款

多家媒体曾报道,据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介绍,2011年前9个月寿险业退保率为3.14%,较去年同期上升了0.96个百分点。退保金额增长较快,特别是在银行渠道销售的与储蓄和理财产品直接对比的三年期、五年期趸交产品退保较多。客户退保的主要原因是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未能达到期望值。

记者了解到,市民在购买寿险产品有的碍于亲戚朋友的面子帮忙购买,有的则无法忍受保险推销人员的反复推销,而对于保险最重要的现金价值、退保等概念知之甚少。

据介绍,一般意义上的现金价值是指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产品独有的。一般来说,两全保险、终身寿险、一年以上的定期寿险、养老保险、万能保险以及分红保险等,保险合同生效一年后,保单相应就开始具有现金价值,缴费时间越长,累积的现金价值越高。像短期意外险、定期寿险、健康险和家财险一般不具有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很低。由于长期寿险产品前期扣除的各项费用较多,一般情况下,保单生效最少两年以后才具有现金价值,缴费不满两年的,保单的现金价值一般情况下几乎为零。

保单生效第一年退保最不划算。大部分长期寿险产品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首年退保手续费基本相当于所缴保险费,第二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为所缴保险费的20%左右。因此,即便是退保也最好在两年以上才能尽可能多返还现金价值。

暂时无法支付保费怎么办?

保单现金价值可以多于或少于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关键取决于保险费、预定利率、投资收益率、保险险种、生产率、死亡率等因素。除此之外,还包括分红保险的分红率、意外事故发生率、残疾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以及公司的营业费用率等因素。

保险人士介绍,如果投保人经济陷入窘境无法在保单宽限期之内缴纳保费,可利用寿险产品具有自动垫缴保费、缴清保费、展期保险解决燃眉之急。自动垫付就是根据事先约定,自动利用保单中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已有的现金价值用完。这样原保单的保额不变,但保障期间受现金价值制约,如现有价值越多,保障期间越长,反之亦然。

如果投保人只是一时资金紧缺,两年内无法缴纳保险费,还可单方面采取保单效力终止。它是指保险合同暂时处于终止状态,发生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不同于保单失效,保单效力终止的好处在于只要两年内,投保人将欠缴的保费及时补上,即可申请保单复效,继续维持这份保单。这种做法唯一的缺陷是,申请复效时还要经过保险公司重新审核,如投保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则保单也会受到一些约束。

投保人还可以利用寿险保单向保险公司或者具有办理保单质押贷款的银行申请贷款。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保单持有人可以利用人寿保单向投保公司或者签约银行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申请保单质押贷款后,保单责任依然有效。

保险知识,第一年退保拿不到退保金


近日记者走访保险公司获悉,一些购买了长期寿险的消费者因收入下降、承担不起高额保费而选择退保。本报“赢行家”投资理财专家团成员、新华保险专家易竹君提醒,寿险合同订立后,如果中途退保,投保人需承担退保费用,而保险公司只退还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

对于长期寿险,第一年度保单的现金价值极少,消费者如果退保,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第二年度保单的现金价值为所缴保险费的20%左右。随着保险年度的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会逐年增多,但消费者仍需承担一定程度的退保损失。

保险专家表示,可采取以下办法规避退保损失:一是利用宽限交费期推迟交费。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都有60天的宽限交费期,投保人可以在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如果60天内仍无法交费,投保人还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保单效力不变。

二是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有些长期寿险产品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如果保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

三是缩短保险期限。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仍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

四是通过保单转换调整保险计划。为了减少保费支出,同时不希望降低保险的保障功能,消费者可以通过保单转换调整保险计划,将以前购买的比较昂贵的储蓄型保险转换为保障型保险。

保险公司,退保金是什么


退保金是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返还的费用。根据保险缴费是否满2年,退保金有所不同。在保险公司返还退保金之前,还要扣除8个项目的费用。

▆ 退保金定义

退保金是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退保金保险条款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退保金。

▆ 退保金额度

1、缴费满2年

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缴费未满2年

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 退保金扣除项

保险公司至少有8个因素需要从解约的投保人那里收取退保费以弥补由于客户退保所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这8个因素也就是退保金内要扣除的项目。

1、手续费用

无论签约过程,还是退保金的支付过程,保险公司都会花费一定的人力物 力,有一定的额外费用支出,因此要向违约的投保人收取手续费。

2、佣金成本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购买保单的第一年或最初几年向代理人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的佣金,一旦投保人中途退保,已经支付出去的佣金将无法收回,而保险公司在佣金上的损失是要由违约的投保人承担的。

3、保障扣除

保险合同生效到退保前如果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要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也就是说在退保前保险公司已经提供了一段时间的风险保障,因此需要投保人的保费对价。这些保费需要在退保时从退保金中扣除。

4.、投资折价

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后,要进行与负债相匹配的投资管理,要投资出去。而任何投资都有一个预先根据险种和保费收入预设的投资期,投资期的长短对应着期望收益的大小。保险公司提前把这笔钱从资本市场或货币市场拿回支付给客户所造成的投资市场上的折价也需要退保的客户来承担。

5、利率调整

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除了一部分按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投资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存在银行。如果投保人退保就相当于储户提前提取在银行里的定期存款,银行只能按活期利率计息。同样,保险公司也就不能按照原来的预定利率向退保的客户支付退保金了。

6、体风险

一般而言,低风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更容易退保,当低风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退出时,剩下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总体风险水平会升高,意味着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着收不抵支的风险,所以保险公司要向毁约的投保人收取一些费用,以使收支相抵。

7、付金额

有些保单在退保时,保险公司曾经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或其他条件的达成支付过保险金,在一些险种中已付金额也影响退保费的多寡。

8、他因素

有时保险公司为了遏制退保,还要通过收取退保费向违约的投保人收取一定的罚金。此外,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支付的红利、提供的风险管理和理财服务、低息保单抵押贷款等等也是保险公司收取退保费的因素。

保险计算之退保金如何计算?


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退保,很多人咨询退保金如何算?那什么是退保金呢?专家建议大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退保是会带来损失,是不划算的。

退保金是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保险条款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退保金。 投保人解除合同时,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1)正常退保: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未建立农保制度、农转非或在缴费期间死亡,可以作正常退保处理。退保时将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服务费后,按规定的退保利率计息退还个人或法定继承人。

(2)非正常退保:非正常情况原则上是不允许退出保险。个别坚持要退出保险的,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服务费、不计息)。根据个人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计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计入基金。

根据“退保”时间的不同和退保险种、缴费期的不同,计算的方式和退费幅度各有不同。犹豫期(又称“冷静期”)内退保(自投保人交费合同生效起10日、短期险除外),保险公司是全额退还保险费;若保险合同生效且过犹豫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退保,这是一种单方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毁约行为,法律特别赋予了保险合同投保人一方提出终止保险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退保价值(一般为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保险合同终止。由于保险合同生效后,客户所交保费要纳入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退保会较大程度影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和资金运用等正常经营,因而解约时“保单现金价值”一般会远低于(特别是意外外等保障类险种)所交保费,因此,建议客户一般不要选择退保,退保是一种“最不划算”的行为。

保户由于个别原因要求退保的,也尽量在缴足保费的两年后。因为在两年内退保,要扣除的退保费用很高,有的甚至几乎是分期所缴保费的全部。为了节省一点退保费用,请尽量选择在两年之后再退吧。

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单后制作相关的现金价值表,根据每份保单的保险人具体情况,制定出各保险周年保单的现金价值。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退保手续费。在保单生效后,保险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中,多交的保险费便作为责任准备金“存”在了保单上,这部分“存”起来的保险费,主要用来保证保险公司履行将来的给付义务。这样,当投保人中途退保时,保单的责任准备金被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即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当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是按照现金价值表,退还一笔现金。但在购买保险单的头两年,保险公司承保、制保单、结算代理人手续费、员工工资等各项保险费用开支较大,此时退保,保险公司扣除各项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是很少的。

即使投保人在2年后其他任何时候中途退保,虽然保险单现金价值会随交费年期的递增而不断增加,但也不可能高于保险公司满期给付的保险金。其实,退来退去都是保险消费者自己的钱。因此,一旦买了保险,拥有了保障,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放弃保障。否则,在经济上都会蒙受一定的损失。

影响退保金上涨的因素有哪些?


退保金(Surrender Value)是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保险条款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退保金。寿险退保,损失最大的就是客户,客户将因此蒙受很大损失,保险的利益,保险的售后服务已荡然无存。那么,导致退保金上升的原因是什么呢?归纳起来,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影响退保金的因素有哪些?

其中一家上市险企在年报中表示,退保率的影响因素广泛,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产品本身的吸引力、缴费方式、销售环节是否存在误导等;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同业竞争、客户对保险的认知程度等。据分析人士透露,退保金大幅增长最主要的原因集中在销售误导以及超低投资收益。

退保金上升主因:销售误导让(经济)能力差的人“强”买了保险。对于一个吃国家低保,勉强维持正常生活的家庭来说,可能买保险基本上是一种奢望(意外险除外),然而,却真的有人让这类客户买了保险,一年交一两千块钱,结果过不了多久,他只能要求退保了。让(经济)能力弱的人“多”买了保险。对于温饱不成问题、略有结余的家庭来说,他们会考虑自己基本生活以外的保障问题,但必须是适当的,钱不多,要花在刀刃上。可是,有些营销员无论是给什么样的客户做保险,一律是多多益善,这个经济能力并不是很好,但保险意识却很好的客户无意中多买了不少保险,有朝一日交不起保费了,就只能退掉一些“多余的”。让(经济)能力强的人“乱”买了保险。社会在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也在逐步拉大,许多较为富有的人是各家保险公司及其营销员争相追逐的对象。但是“风险无处不在”,对于一位商人或者企业家来说,最常见的还未必是意外风险,而是经营上的风险和经济(资金)上的风险,即资金周转上的困境,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他便会选择将那一摞摞的保单变成能够周转的现金,于是退保便不可避免了。不该买的人随意买了保险。现实中,有些营销员的自保件大都属于这种情况。这类自保件一般都是交费期长、佣金率较高的险种,因为上述所有考核均以“标准保费”或者首年佣金额度为计算标准,当营销员的上述目的达到以后,这类保件一般都不会被保留下来。退保金上涨的其他原因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特别是银行基金类理财产品不断推出,给寿险市场带来较大冲击;一些保险消费者退掉老险种,转投更有吸引力的新险种;分红收益达不到预期,引发部分保单退保;部分保险机构为完成保费任务存在长险短做、虚假承保等违规行为,造成人为退保。退保金——相关资讯退保金大涨谁之过?

无论是上市险企的一季度数据还是非上市险企4月的数据,都在说明同一个残酷的现实:退保金大幅上涨。

业内人士表示,投诉多、退保多,与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不成熟、对保险的认知度较低有关,但银行、保险公司、代理公司也需要负责任,因为他们是专业人士,消费者只能通过介绍来了解,信息严重不对称,而且消费者考虑的时间也较短。这也是在二、三级城市和村镇地区销售误导的现象更加多发的原因之一。

退保案例频发,在让投保人遭受损失的同时,保险公司也必然受到影响。《证券日报》记者对有可比数据的49家寿险公司进行统计后发现,43家退保金同比上涨,仅6家同比下降。退保金同比增长4倍以上的寿险公司达6家,同比增长2倍以上的及同比增长1倍以上的各有5家。让人尤为震惊的是,一家寿险公司的退保金超过了保费收入,退保金与保费收入之比为153.54%。

保险知识,区分保险和炒股


经济专家一再告戒我们,家庭和个人的投资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炒股票具有投机性,其结果有三种:赢利、保本和赔本。赢利固然很开心,保本等于瞎耽误工夫,万一赔掉老本损失是很大的。不如先拥有保险,织一张经济安全网之后,再去股市上拼杀。其实,买保险和炒股票并不矛盾,不过是家庭理财的两种方法罢了。只要考虑周全,对于家庭和个人财产的保全和增值会很有帮助。

首先,买保险和买股票是完全不同的两码子事:股票算是一种纯粹的投资工具,现在进出股市的,有大部分是投机者,也就是抢短线的投资者,是种类似赌博的行为;而保险可不同,它是本着互助自动的精神,当您有困难时,集合所有保户的力量,来替您解决困难,当然,当别人有困难时,您必须伸出手来帮助他。

其次,买股票的基本目的是赚钱,您购买了股票就等于拥有一家公司股份的权利;而买保险的基本目的是买保障,获得安全的心态,买保险就等于拥有日后生活受保障的权利。没有股票,只不过少了几分股权而已,但没有了保险,少掉的却是那份生活中无形的保障,一个万一,您就可能输掉了您及家人的终身幸福。

第三,炒股票是门深奥的学问,一个不小心,一生的家当,都有可能付之一炬,让您生活无所寄托,风险极高,大意不得。而保险是您一的生活保障,如果您想借助保险的手段进行投资,保险公司最新推出的分红类保险可以让投资专家帮您投资理财,并承诺最低收益金额,让您既安心省心,又旱涝保收。

第四,买保险和买股票应有一个轻重缓急的顺序。倘若您在生病时,连医药费都成问题了,还会有心情去投资股票来救急吗?如果您真的想成为投资专家,就不能把保险放在一边稍后再考虑,因为只要您加入保险,您病了有医疗费用的补偿、意外受伤有生活补助的费用、退休后可领一笔养老金……这种种的优厚给付,都可以让您省下巨额的花费,以节省资金使您的投资股票计划不是无米之炊。

第五,一位善于理财的人,是绝不会把全部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任何投资的背后,都隐含着风险,只是大小不同罢了。把鸡蛋分开来放,目的是为了分散风险,而在人生中,分散风险最佳的方法就是保险,有了它您就可以喜悦地诞生、安心地养病、悠闲地养老、放心地离去。如此生老病死这人生必经的过程,就不那么令人感到恐惧了,股票能做到这些吗?投资可以算出利润,却不能算出风险。保险使您基本无风险或少风险。所以,投资也要,储蓄也要,保险也要,多元化的理财方式合理配合使用,充分发挥各种理财工具的专长,才是最稳健的一生。

保险知识,投保中途转换缘何这么难


市民李女士今年40岁,四年前购买了终身重疾保障,中间在业务员的劝说下,她又追加了保额至15万元,该保险品种一旦重疾发生,可赔付两倍保额,身故可赔付三倍保额,年缴保费8000多元.今年李女士感到每年交8000多元只保重疾,似乎不理想,她想能否将保单调整一下,重疾保额低一点,再增加一些分红型的养老保险,总保费不变更.但保险公司的回应很坚决,无论如何调整,均需先退保,再购买新保单.李女士很不解,一张缴费期限长达20年的保单,怎么就不允许中途变换一个保障内容呢?保单中途转换怎么就这么难?买保单时由于保险业务员不专业,投保人购买保单未必就是理性的,应当给投保人一个修正的机会.

昨日,深圳大学风险与保险管理系教师陈静称,中途转换保单,等于是投保人将转嫁给保险公司风险进行的调换,比如重疾降低,增加分红型养老,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这就是两种风险完全不同的产品,精算框架和费率完全不同.因此,很难随意变更.

深圳某保险公司客户服务部业务处负责人称,目前中国保险业,先退保再更换品种,各家公司均可做到.但如果说更换品种后,其保单生效期还是与老保单一致,没有一家公司做得到.有些设定了保单的转换期,但是,实质上也是退保后再买新保单,不过免去了核保,体检等环节,新保单的生效期也是更换调整的日期.

这位负责人分析称,客户认为缴费四年了,没出过险,但是,大数法则已经生效,保险公司已经付出了成本,因此,首先需要扣除成本才能变更险种.所谓扣除成本,对客户而言就是退保,即只能退现金价值.

精算原理不支持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认为,金融产品的特性均具有不可变更性,不仅是保单,银行的一个五年期定期存款,如果不到期客户要提现,也只能获得活期利息,这是一个道理.

他表示,保险产品费率厘定很复杂,与投保人的身体状况,年龄,职业及经济周期情况等诸多变量相关.其中,任何一个变量发生了变化,都会影响费率.如果投保人希望保单未到期就变更保障内容,从精算上讲有太多变量无法预先设定,也就无法进行准确精算."不仅中国保险业做不到,据我了解,西方国家也没有这种服务,根本上讲就是精算技术不支持."

国外指数型保险专门对抗通胀

陈静老师认为,对于保险业来讲,最大限度地满足投保人的需求是永恒的话题,这方面中国保险业还大有空间可努力.中国保险产品品种仍待丰富.

比如投保前如何全面衡量投保人的各类风险,给投保人一个完整的,分阶段实施投保方案,更好满足投保人的需求.

另外,在产品丰富性上还大有可为.比如,能够对抗通胀的保险险种.国外就有指数化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运营,确保投保人到期获得的保障不受CPI影响,也就是说保单保额不是一个死的数字.比如保额是10万元,指数型保险产品是保证保单到期时,该保单仍具有10万元的真实购买力,而不是10万元保额.

保单贴现给投保人一选择权

郝演苏教授介绍说,国外有保单贴现业务.相比退保能更大限度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比如,某位长者的终身型保单,到期后身故加现金价值及投资收益的保单总收益为100万元,当这位长者活到七八十岁时,如果选择退保,就会损失身故利益.此时可将保单的受益权进行转换,比如以90万元贴现.对于长者来讲,这一贴现额好过退保所得,对保单贴现权的投资者来讲,其风险就是长者预期寿命究竟还有多少,活得太久,投资有损失,相反,投资获益可能很大.

中国为什么没有类似产品?郝演苏认为,根本原本是中国还没有大批投资超过20年,30年的保单,客户需求群并未成熟.

国外保单保障中途升级常见

另外,郝演苏介绍,国外同行还有产品升级服务值得我们学习.比如,一个投保人年交保费3000元,可能只保4种重疾,随着年龄增长,经济能力增加,可以追加部分保费将重疾范围扩大到10种,或者增加总保额."有点类似软件升级,这个在国外很常见,但中国目前也做不到."他说.

保险知识汇总,离婚避免保障“中途而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婚姻法》中婚前购买房产在离婚后的分配作了详细解释,引起社会热议,很多人开始关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不过在分配离婚后财产时,保险这一部分金融财产往往容易被忽视,更有不少人嫌麻烦,选择直接退保了事。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离婚后盲目退保可能造成保障空白,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保险资产不可忽视

保险已经在很多家庭的资产配置中占据了一席之地。有的保险可能是在婚前购买,一方独自完成缴费,婚后已经享受保险收益;有的保险可能在婚后购买保险,夫妻共同缴费,离婚时可能缴费还未完成。每个家庭的保险组合也不尽相同:除了夫妻各自为自身投保的情况外,一些针对夫妻或家庭共享的保险产品在市场上也广受欢迎,如被冠以“爱情保险”美名的夫妻联合人寿产品,以及即用一张保单绑定全家保障的“全家保”等类型产品。

目前,在拥有良好保险意识、注重用保险进行资产配置的家庭,保费占比可能达到家庭总收入的5%-10%,对应的保额可能配置在5年以上的家庭收入总和。中德安联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在婚姻发生变故时应妥善处置保险资产,尚在缴费期的保单不要盲目中断。

延续保障最为划算

婚后购买的保险,夫妻双方往往互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那么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购保险是否也会随保险利益的丧失而失效呢?其实不然,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只要是投保时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即存在保险利益,可以投保,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这份保单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即便不对保单做任何变更,离婚对婚前所购买的保险效力是没有影响的。

绝大多数人在离婚后不愿保留原保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特别是受益人等关系,为了减少“麻烦”而干脆选择退保了事。这往往不是明智的选择。保险专家提醒说,依据保险合同,大部分长期保险计划在缴费期内退保,消费者只能退回账户的现金价值而非所交保费,提前退保会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针对家庭设计的“爱情保单”和“全家保”等类型的保险产品,本身在投保理念上就有着组合投保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优惠特点。如果退保后再各自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障额度可能要付出高10%-20%甚至更高的保费。

投保信息免费变更

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继续以分摊保费的形式延续现有保障是最理想的选择。除此以外,消费者也可充分使用保险公司的保单变更服务,通过进行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变更来延续保障。

身故受益人或投保人信息可能是离婚涉及的保险信息变更中最常见的两块,流程并不复杂,且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赵莹

保单,犹豫期后退保,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在犹豫期后退保,保险公司需要扣除保单所产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初始费用),因此退保时退保金会低于所交保费;而且保单生效后退保时间越早,所退费用越少。一般退还的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假使一定要列出它的计算过程,那么可以简化地给出一个公式:保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现金价值在制定保单时已经由精算师计算好,且经保监会备案审批的。现金价值表一般都会附在保单中,可以根据现金价值表进行计算。所以,一旦购买了保险,拥有了保障,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放弃保障。否则,经济上将会蒙受一定的损失。

投保后急需用钱,但是又不想退保,应该怎么办呢?****理财网网一保险专家介绍说,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申请保单质押贷款时注意,不是所有的保单都可以进行保单质押贷款的,只有投保的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才可以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而医疗费用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财产保险都不能质押;而且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还款时需要交纳贷款利息。假使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如何区分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_保险知识


一般企业或个人只知道为财产购买保险,认为保险的保险额就等于赔付额,其实不然。这里面牵涉到一个责任问题,就是分为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两者之间一定要区分清楚。

在投保时,可能保险业务员并没有告知条款的具体相关规定,因此,被保险人在阅读保险条款的时候千万不要嫌麻烦而不看清楚条款,而随便签定,这样会影响到日后索赔的金额多少,为了防止有些被保险人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虽然有法律的保护,但作为被保险人还是应该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就是要约,保险人出示的保险单就是承诺,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合并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内容,投保单和保险单构成一个完整的保险合同。

因此,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单上约定的内容是投保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从投保单上投保人的签名来看,该案中的保险人已经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保险人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因为保险人在印制投保单时,特意设置“投保人(签章)”栏,该栏中约定:投保人声明上述所填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包括除外责任的内容及说明已经了解。投保人在该栏中的签名或盖章,证明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而被保险人拿不出相反的证据来反证,因此保险人提出的不足额投保按比例赔付的方案是符合条款和法律规定的。

另外,根据《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以及第十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的规定。

法律上如何认定保险人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问题呢?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05号批复对《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进行了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指出:“这里所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根据该解释,“明确说明”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第二,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确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如果两个条件不能同时得到满足,都视为保险人“明确说明”的义务没有尽到。

这样做从形式上能满足最高院司法解释要求,但实践中还要注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这两个条件能否生效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已得到了投保人的认可,即投保单上的签字盖章栏务必真实、规范;二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展业时应向被保险人做好条款的解释工作,尤其是涉及到免责部分和赔偿处理的内容,从客户角度出发,做好投保险种和保险金额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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