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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退保金是什么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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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金是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返还的费用。根据保险缴费是否满2年,退保金有所不同。在保险公司返还退保金之前,还要扣除8个项目的费用。

▆ 退保金定义

退保金是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退保金保险条款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退保金。

▆ 退保金额度

1、缴费满2年

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缴费未满2年

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 退保金扣除项

保险公司至少有8个因素需要从解约的投保人那里收取退保费以弥补由于客户退保所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这8个因素也就是退保金内要扣除的项目。

1、手续费用

无论签约过程,还是退保金的支付过程,保险公司都会花费一定的人力物 力,有一定的额外费用支出,因此要向违约的投保人收取手续费。

2、佣金成本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购买保单的第一年或最初几年向代理人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的佣金,一旦投保人中途退保,已经支付出去的佣金将无法收回,而保险公司在佣金上的损失是要由违约的投保人承担的。

3、保障扣除

保险合同生效到退保前如果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要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也就是说在退保前保险公司已经提供了一段时间的风险保障,因此需要投保人的保费对价。这些保费需要在退保时从退保金中扣除。

4.、投资折价

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后,要进行与负债相匹配的投资管理,要投资出去。而任何投资都有一个预先根据险种和保费收入预设的投资期,投资期的长短对应着期望收益的大小。保险公司提前把这笔钱从资本市场或货币市场拿回支付给客户所造成的投资市场上的折价也需要退保的客户来承担。

5、利率调整

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除了一部分按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投资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存在银行。如果投保人退保就相当于储户提前提取在银行里的定期存款,银行只能按活期利率计息。同样,保险公司也就不能按照原来的预定利率向退保的客户支付退保金了。

6、体风险

一般而言,低风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更容易退保,当低风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退出时,剩下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总体风险水平会升高,意味着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着收不抵支的风险,所以保险公司要向毁约的投保人收取一些费用,以使收支相抵。

7、付金额

有些保单在退保时,保险公司曾经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或其他条件的达成支付过保险金,在一些险种中已付金额也影响退保费的多寡。

8、他因素

有时保险公司为了遏制退保,还要通过收取退保费向违约的投保人收取一定的罚金。此外,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支付的红利、提供的风险管理和理财服务、低息保单抵押贷款等等也是保险公司收取退保费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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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退保金应婚前约定


随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女性婚姻保障的议论声音从来就没有间断,所谓“爱情保险”更是应运而生。日前“全球首款女性爱情婚姻保险”高调开卖,据介绍,这份标榜“保障婚姻爱情”的分红险自10月份销售以来,第一笔保单就卖出100万元。有人质疑其“旧酒装新瓶”,那么该款保险与普通分红险究竟有什么不同?爱情婚姻险是否真能让爱情婚姻“双保险”?

投保人不同分配也不同

该款年金保险条款上写明,本合同的被保险人须为女性。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庆元告诉记者,如果该份保单的投保人是女性本人的亲属或是配偶父母,则无论该女性与配偶之间婚姻关系存续与否,该份保单所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分红收益等都属于女性个人。

如果是丈夫帮妻子购买该份保险,根据婚姻法,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保单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和各种分红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旦双方婚姻关系破裂,该收益也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据该保险宣传,其不仅生存金、满期金、红利等保单有效时的利益全部约定归属女性,而且以后万一退保,退保现金价值权益也约定归属女性被保险人。那么该保险是否与婚姻法相悖呢?

建议投保前作约定

福州平安保险专家表示,上述约定意味着,在丈夫替妻子购买该份保单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将退保后合同现金价值交由被保险人即妻子。但根据婚姻法,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单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和各种分红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旦双方婚姻关系破裂,之前的所有收益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退保产生的保单现金价值也应合理分配。

专家表示,保单上红色字体的“注意事项”和保险条款中的“解除合同手续”将保险公司的责任规定为在双方退保时将现金价值分别直接交由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即可,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于这笔退保金的归属权是有争议的,所以建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签署该份保单之后也可将退保现金价值的归属做一个事先约定。

如果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但是仍想将保单依然合法有效继续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即女方应当及时进行投保人变更,以获得离婚后保单的生存金及各项分红。

保险计算之退保金如何计算?


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退保,很多人咨询退保金如何算?那什么是退保金呢?专家建议大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退保是会带来损失,是不划算的。

退保金是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保险条款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退保金。 投保人解除合同时,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1)正常退保: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未建立农保制度、农转非或在缴费期间死亡,可以作正常退保处理。退保时将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服务费后,按规定的退保利率计息退还个人或法定继承人。

(2)非正常退保:非正常情况原则上是不允许退出保险。个别坚持要退出保险的,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服务费、不计息)。根据个人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计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计入基金。

根据“退保”时间的不同和退保险种、缴费期的不同,计算的方式和退费幅度各有不同。犹豫期(又称“冷静期”)内退保(自投保人交费合同生效起10日、短期险除外),保险公司是全额退还保险费;若保险合同生效且过犹豫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退保,这是一种单方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毁约行为,法律特别赋予了保险合同投保人一方提出终止保险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退保价值(一般为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保险合同终止。由于保险合同生效后,客户所交保费要纳入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退保会较大程度影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和资金运用等正常经营,因而解约时“保单现金价值”一般会远低于(特别是意外外等保障类险种)所交保费,因此,建议客户一般不要选择退保,退保是一种“最不划算”的行为。

保户由于个别原因要求退保的,也尽量在缴足保费的两年后。因为在两年内退保,要扣除的退保费用很高,有的甚至几乎是分期所缴保费的全部。为了节省一点退保费用,请尽量选择在两年之后再退吧。

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单后制作相关的现金价值表,根据每份保单的保险人具体情况,制定出各保险周年保单的现金价值。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退保手续费。在保单生效后,保险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中,多交的保险费便作为责任准备金“存”在了保单上,这部分“存”起来的保险费,主要用来保证保险公司履行将来的给付义务。这样,当投保人中途退保时,保单的责任准备金被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即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当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是按照现金价值表,退还一笔现金。但在购买保险单的头两年,保险公司承保、制保单、结算代理人手续费、员工工资等各项保险费用开支较大,此时退保,保险公司扣除各项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是很少的。

即使投保人在2年后其他任何时候中途退保,虽然保险单现金价值会随交费年期的递增而不断增加,但也不可能高于保险公司满期给付的保险金。其实,退来退去都是保险消费者自己的钱。因此,一旦买了保险,拥有了保障,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放弃保障。否则,在经济上都会蒙受一定的损失。

影响退保金上涨的因素有哪些?


退保金(Surrender Value)是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保险条款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退保金。寿险退保,损失最大的就是客户,客户将因此蒙受很大损失,保险的利益,保险的售后服务已荡然无存。那么,导致退保金上升的原因是什么呢?归纳起来,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影响退保金的因素有哪些?

其中一家上市险企在年报中表示,退保率的影响因素广泛,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产品本身的吸引力、缴费方式、销售环节是否存在误导等;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同业竞争、客户对保险的认知程度等。据分析人士透露,退保金大幅增长最主要的原因集中在销售误导以及超低投资收益。

退保金上升主因:销售误导让(经济)能力差的人“强”买了保险。对于一个吃国家低保,勉强维持正常生活的家庭来说,可能买保险基本上是一种奢望(意外险除外),然而,却真的有人让这类客户买了保险,一年交一两千块钱,结果过不了多久,他只能要求退保了。让(经济)能力弱的人“多”买了保险。对于温饱不成问题、略有结余的家庭来说,他们会考虑自己基本生活以外的保障问题,但必须是适当的,钱不多,要花在刀刃上。可是,有些营销员无论是给什么样的客户做保险,一律是多多益善,这个经济能力并不是很好,但保险意识却很好的客户无意中多买了不少保险,有朝一日交不起保费了,就只能退掉一些“多余的”。让(经济)能力强的人“乱”买了保险。社会在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也在逐步拉大,许多较为富有的人是各家保险公司及其营销员争相追逐的对象。但是“风险无处不在”,对于一位商人或者企业家来说,最常见的还未必是意外风险,而是经营上的风险和经济(资金)上的风险,即资金周转上的困境,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他便会选择将那一摞摞的保单变成能够周转的现金,于是退保便不可避免了。不该买的人随意买了保险。现实中,有些营销员的自保件大都属于这种情况。这类自保件一般都是交费期长、佣金率较高的险种,因为上述所有考核均以“标准保费”或者首年佣金额度为计算标准,当营销员的上述目的达到以后,这类保件一般都不会被保留下来。退保金上涨的其他原因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特别是银行基金类理财产品不断推出,给寿险市场带来较大冲击;一些保险消费者退掉老险种,转投更有吸引力的新险种;分红收益达不到预期,引发部分保单退保;部分保险机构为完成保费任务存在长险短做、虚假承保等违规行为,造成人为退保。退保金——相关资讯退保金大涨谁之过?

无论是上市险企的一季度数据还是非上市险企4月的数据,都在说明同一个残酷的现实:退保金大幅上涨。

业内人士表示,投诉多、退保多,与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不成熟、对保险的认知度较低有关,但银行、保险公司、代理公司也需要负责任,因为他们是专业人士,消费者只能通过介绍来了解,信息严重不对称,而且消费者考虑的时间也较短。这也是在二、三级城市和村镇地区销售误导的现象更加多发的原因之一。

退保案例频发,在让投保人遭受损失的同时,保险公司也必然受到影响。《证券日报》记者对有可比数据的49家寿险公司进行统计后发现,43家退保金同比上涨,仅6家同比下降。退保金同比增长4倍以上的寿险公司达6家,同比增长2倍以上的及同比增长1倍以上的各有5家。让人尤为震惊的是,一家寿险公司的退保金超过了保费收入,退保金与保费收入之比为153.54%。

保险知识,第一年退保拿不到退保金


近日记者走访保险公司获悉,一些购买了长期寿险的消费者因收入下降、承担不起高额保费而选择退保。本报“赢行家”投资理财专家团成员、新华保险专家易竹君提醒,寿险合同订立后,如果中途退保,投保人需承担退保费用,而保险公司只退还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

对于长期寿险,第一年度保单的现金价值极少,消费者如果退保,有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第二年度保单的现金价值为所缴保险费的20%左右。随着保险年度的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会逐年增多,但消费者仍需承担一定程度的退保损失。

保险专家表示,可采取以下办法规避退保损失:一是利用宽限交费期推迟交费。对于长期寿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都有60天的宽限交费期,投保人可以在宽限期内的任何一天交费。如果60天内仍无法交费,投保人还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人可在有交费能力时申请恢复保单,保单效力不变。

二是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有些长期寿险产品设计有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如果保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约定,保险公司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

三是缩短保险期限。在缩短的保险期限内,投保人仍享有原来的保单上规定的各项保障。

四是通过保单转换调整保险计划。为了减少保费支出,同时不希望降低保险的保障功能,消费者可以通过保单转换调整保险计划,将以前购买的比较昂贵的储蓄型保险转换为保障型保险。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保险公司100%理赔吗?


很多保险代理人在推销公司保险时,都会提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来提升用户对自己的信任,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在听了代理人的介绍之后,还是很困惑,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到底是什么?保险公司真的都理赔吗?

一、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为了更好的应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危机,英国伦敦寿险公司推出的产品中首次应用了不可抗辩条款。后来,美国通过立法的形式将两年不可抗拒条款作为寿险合同中的一个固定条款。

《保险法》第16条不可抗辩条款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条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赔付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金。

看完了上述条款,可能很多人还是对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是很清晰,所以,小编通俗地将重要的几个点给大家讲解一下:

投保人在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和代理人如实告知目前的健康状况

如果没有如实告知,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在合同成立两年内,保险公司都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

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在上述的讲解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可抗条款较为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保险行业的良性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石。

但是,不可抗辩条款真的是只要熬过两年就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吗?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讲讲两年不可抗辩都能获得理赔吗。

二、两年不可抗辩都能获得理赔吗?

在上述文章中,我们提到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但是不是两年一过保险公司就一定会赔付吗?

其实不是的,如果投保时重疾已经发生,或者没有如实告知,两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有理由拒绝赔偿或者取消合同。

1、投保前已发病

投保时,被保险人发生了保险事故,但是却对保险公司故意隐瞒,熬到两年抗辩期结束后立即和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取消合同。

下面小编就举个例子让大家更加了解:

王女士在2011年3月15日投保某重疾产品缴费8000元,2016年因癌症要求保险公司正常赔付。经调查:2011年3月11日-3月15日王女士在一家公立医院因发现身体有癌症病进行了一年住院治疗。

医生的出院诊断:乳房癌,癌症确诊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出院后王女士立即寻找保险公司并且投保。

后来,经保险公司调查,王女士故意隐瞒投保前病史,恶意投保动机明显,因此保险公司对案件进行拒付处理。

可能很多人看到这里会感到奇怪,不是两年抗辩期一过保险公司就不可以拒保了吗?这其实是两年抗辩期的一种例外。

该案件中,王女士在投保之前已经发生了保险事故,但是却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这种情况即使过了两年抗辩期,保险公司也有理由拒绝赔付。

目前法院对此案件审理较多,大都是支持保险公司拒赔的。

2、没有如实告知,两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

还有一种情况,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在投保两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是被保险人并没有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而是在两年抗辩期之后,才和保险公司提出理赔。

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能够提供被保险人是在两年内患病的相关有力证据,那么即使过了两年抗辩期,被保险人也很难得到理赔。

下面小编就举个例子让大家更加了解:

刘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重疾险30万保额,两年后刘先生以确认癌症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接到刘先生的理赔申请后,发现刘先生在投保前不久就因身体不适在医院进行了检查,在一年内,确诊身体出现了肝硬化,刘先生并没有和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而是在两年后刘先生才和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

之后保险公司因为被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身体健康情况,并且在一年内患病为由拒绝了刘先生的理赔要求,法院最终也支持保险公司的做法。

该案件中,刘先生在投保前就发现了自己身体不适,但是并没有确诊,而是在投保一年内发生保险事故,但是却没有和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进行理赔。

写到这里,相信我们都明白,虽然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对我们投保人非常有利,但是如果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有理由拒绝理赔。

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可以趁着自己身体健康,早点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保险产品,避免日后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保险公司


最近,小编发了很多关于理赔的文章,有不少人在下面留言吐槽到:保险就是骗人的!我买的保险就不赔我!买的时候说什么都赔,真等我申请理赔的时候就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等类似的说法。

当然,在用户的这种反馈,也不是没有原因的。一方面是因为保险业务员的误导;另一方面是用户自己的误解所导致的。

下面小编把一些比较坑的地方给大家说一下,大家千万要注意哦。

1.买保险,到熟人那边去买!

很多人买保险怕被骗,总会走向这么一个拐角,心里有个信念:我找亲人、熟人或者关系比较铁的朋友买呢?他会从我的角度出发,也不会骗我的,这样推荐的产品也比较靠谱!

这里小编要告诉大家一点,你和保险业务员很熟有能怎么样?杀熟的事情被曝出来的还少吗?即使他告诉你别家的产品好,你又怎么分别好与更好、差与没那么差这些程度上的差别呢。

所以,小编经常说的一句话是:保险的购买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条件,不是从产品出发来匹配自己的需求,而是从需求出发找寻对应的产品,千万不要本末倒置。所以亲戚会被利益所驱使,我们也很难找到适合我们自己的保险产品。

2.大公司的保险产品就是比小公司的好,还是得买大公司的保险产品!

小编想要先声明一点:保险公司是所有公司成立中最难的,所以保险公司无论大小,只要是一家正规的保险公司,在保监会下面经营的,都是非常靠谱的!

保险公司可靠性的问题,从法律层面上讲,保险公司不管大与小,只要它是一家正规的保险公司,可靠性就不是问题。其实,保险公司的大与小的区别在与实际操作和使用上。简单讲,大公司的服务会更好一点,小公司的产品性价比会更高一点。

比如:重疾险、意外险、寿险等一次性赔付的产品:只赔付一次,保险合同终止,服务体验差,忍下即可,但是在保费上的差距可不是一星半点,有时候会相差一两万还不止(指每年保费),所以此类产品更多的是关注性价比的问题,而不是保险公司大小的问题。

所以,买保险并不一定非要找大保险公司,以及只要符合理赔条件,无论是大公司产品还是小公司产品,赔款该多少就是多少,并没有多大差别。反倒是有些大公司,因为广告费花的多,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险价格反而比小公司贵不少。

3.用不到返本,用得到给钱,还是这样返本的保险好!

关于返本型保险,小编以重大疾病保险为例。

其实,关于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小编说了很多次了。但是今天还是想要强调一下。返还型保险的最大的坑在于保费贵!

一般是以两全险、万能险主险,以健康险险作为附加险以此捆绑的一种组合保险计划。一般缴费时间为3年、5年或10年,保障期限为20年或30年,到期返还保费或再加点利息返还,类似于分红险,但是收益不会那么高,但保费却不是一般的高!

你可能会觉得,有病治病,没病返本,这样多好,我也不亏!

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返还型重疾险的本质是:我们多交了很多的保费,然后保险公司拿去进行理财,几十年后把其中一部分返还给我们,而且收益并不高。

换个角度,我们拿出上涨的保费去购买点大额医疗险也是足足有余了,所以在用户想买一款返本型保险的话,真的不划算!

4.买什么都保的保险产品最好,这样省心!

很多人喜欢一劳永逸的事情,小编也不例外。比如在淘宝买个东西,总想着在一家店,全部把想买的东西全部买完。相同的,面对保险,也是希望一款保险就什么都能保,自己不用在操心多选什么的。

对于这样的想法,保险市场上是有这样的产品的。但小编要提醒你的是:如果你真的买了这类产品,可能要花费很多冤枉钱。原因这类产品,保障项目非常全面,意外、医疗、重疾、身故等项目豆包,但是每一个保障项目的保额确是非常低的,对我们用户来说,大多起不到真正的保障作用,甚至有些保障作用是公用保额,你以为你买了两项甚至更多项的保障责任(加起来120万),其实,其实只要赔付了其中一项(30万),保险合同就终止了,你不觉得太坑了吗?

同时,把多想保障责任打包在一起卖,你以为会比一个一个买便宜,有这种想法,真的是大错特错了,要知道,保险公司不是零食店,这样卖,会更贵,我们付出的保费更多,而得到的实际保障的作用却很少,某安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以此为噱头,促使用户购买。

5.保险生效后,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一定要赔!

保单生效了,保障就开始了,发生了符合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得赔!如果你现在还这么认为,真得好好了解一下保险了。为什么说保险生效后,保险公司不一定会赔,那是因为有些保险是有时间的限制——等待期。

一般情况下,意外险是没有等待期设置的。不管是住院还是伤残/身故,只要保单生效了,发生的事故在保障期限中,保险公司就一定要赔!

一般情况下,医疗险都是有等待期的,时间为30天、60天、90天不等。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内,发生了疾病住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后,发生了疾病住院,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付责任。

一般情况下,重疾险都是有等待期的,时间为90天、180天、360天不等。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内,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后,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付责任。重大疾病保险有些特殊情况,大家可以点击>>>保险生效后,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就一定要赔!你想多了!了解下。

般情况下,寿险有等待期,时间为180天不等。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内,发生了身故/伤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保单生效后的等待期后,发生了身故/伤残,保险公司才会承担赔付责任。

这里小编要特别提醒一点:一般寿险条款规定,因自杀导致的身故,2年内保险公司不赔付。

有些人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了,出了事就一定赔,是大错特错了!

目前只有意外险是可以的,其他健康和人寿险种都不可以,都存在等待期的。如果是过了等待期后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事故,医疗险、重疾险、寿险是正常赔的;如果是在等待期内发生了符合保险条款的事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只退还保费,甚至有些保险公司连保费也不退,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6.生了病保险就要赔,不赔我就是骗子。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买了重疾险,就什么大病就都赔。这是我们的认知错误,但事实并不是如此。重大疾病保险都是有疾病保障范围的,大多保障的疾病种类为40-60种,目前,也有不少产品保障百种以上。

举个实际的例子:

所以,如果你得的大病并不在你所购买的疾病范围保障内,保险公司也是不承担保障责任的。这也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之一。

最后,小编想说:购买时了解保险条款很重要,只有了解清楚,才能在理赔的时候不出问题。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保险公司,工作换了,是否要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


主持人:看完这个片子,我有点不明白了,两人工作不一样怎么交的保费也不一样呢?为什么会不一样呢?你看这个片段里小张和小李都是从事普通职业的,不都有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吗?为什么所交的保费差额就这么大呢?这是不是意外险中附加的一个什么特殊险种?

 专家点评:问题是这样的。首先,这本身就是人身意外保险,并不是其他的什么附加险种;第二,意外险这个主险本身就是和职业的危险系数挂钩的,所以,片段中的小张和小李虽然从事的都是普通职业,但由于他们的工作截然不同,因此,他们所交的保费自然也就不同了。

 主持人:你上面说的这个职业危险系数,作为我们普通百姓来说可能不是很清楚,那么这个系数又是怎么来确定的呢?

 专家点评:是这样的,所有的职业可以划分为六大类,以危险的程度依次递增。也就是说,工作危险性非常小的,我们就把它归成第一类职业;工作危险性最大的,我们就把它归成第六类职业,而划分的根据就是我们所说的危险系数。

 这个系数是由保险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统计得出的,是由工作性质、环境、出险概率等情况来做出的界定。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说,在一般情况下,像保洁公司的保洁员,如果以负责楼道内卫生的保洁员和负责大厦户外玻璃的保洁员来比较工作危险系数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很自然地分出谁的工作存在的危险系数大了,那当然是清洁户外玻璃保洁员的工作出现危险概率更大一些。

 主持人:没想到后来事情又发展成这样了。你看片段里的主人公小张换了工作,而当他遇到意外的时候,为什么投的保就不算了呢?

 专家点评:因为在工作变更后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你现在所从事职业的危险系数大小来对你的保费做出调整。尤其是工作危险系数从低到高变动时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工作危险系数增大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否则即使你之前投过保,在你工作变动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那么在你出现意外后,保险公司是不会对你进行理赔的。

 主持人:原来是这样。看来在工作变更时还必须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才可以。我现在又有一个问题,如果小张在工作变更时,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呢?

专家点评:如果小张在工作变更时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肯定会及时理赔的。请大家放心。

 主持人:那还不错,只要工作变动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就能得到理赔了。像片段中小张遇到的这种情况,我们在通知保险公司自己的工作发生变更的时候,是不是还需要办理一些必要的相关手续呢?

 专家点评:在工作发生变更的时候,去保险公司肯定是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的。手续大体包括这些内容:填写申请表、出示职业证明,还有身份证等证件。

 主持人:在片段开始的时候,我们已经知道小张的保费比小李高了,也就是说,当时小张工作环境比小李的危险系数大,那么在小张的工作危险系数再次加大时,保费是不是也相应地做出提高呢?另外,如果在职业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保费高,在职业变动的情况下保费低了,这样是否能退还保费差额呢?

 专家点评:肯定是要提高的。但是这个保费的提高也不是随意的,这个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如果在保费高的期限内,职业进行变动,保费低了,那么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后保费只退还这期间的差额。

 主持人:如果职业性质没变,工作变动频繁,是不是需要进行职业变更申请呢?

 专家点评:虽然是频繁的调动工作,但是其工作性质没有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工种没有变,所以不用通知保险公司。我再举一个例子,比方说,有个人在一个单位担任保安,不久他换了工作单位,可是在换了工作单位之后还是担任保安的工作,像这样的情况就没有必要通知保险公司变更申请了。

 总结:1.人身意外保险的保额是根据个人的职业危险系数高低决定的;2.无论工作的危险程度是从高到低,还是从低到高,都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请;3.如果在保费高的期限内,职业进行变动,保费低了,那么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后保费只退还这期间的差额;4.虽然是频繁的调动工作,如果工作性质没有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工种没有变,就不用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知识,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赔?


常听人说“保险理赔难”。其实不然,只要您了解了保险公司拒赔的几种原因就能有效避免“理赔难”的问题:

一、不属于保险责任。每份保险都有特定的保险责任,只有在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的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应当进行如实告知。如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么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三、他人代签名。代签名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屡见不鲜。代签名的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出险后,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四、观察期内生病。一些带有医疗费赔偿的医疗保险合同中,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带病投保,其中有一条规定是:保险责任从等待期(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五、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为了获得高额保险金,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不仅不能获得保险金,而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保险知识,中途退保只能得到小部分保金


市民孙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在做保险的朋友推荐下,买了款两全保险,每年缴纳5967元保费,“但是现在自己急需用钱加上经济吃紧,觉得每年缴纳保费过高就不想继续买了。”结果咨询了保险公司才发现,交了2年共计1万多元的保费,若要提前退保仅能拿到保单现金价值上显示的1457元。

要细看现金价值表

像孙先生这样的投保人不在少数,面对市场上很多一买就得定期缴费几十年的寿险保单,不少市民往往认为“大不了可以中途退掉,反正就损失点手续费”。但是,事实上,当真去退保的时候,市民或将面临像孙先生一样的遭遇。保险专家表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内容,向销售人员咨询清楚保单“现金价值”的具体含义。对于传统的人寿保险来说,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保险合同上附加上一份现金价值表,投保人应仔细查看。

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即保单在指定时刻所具有的价值,换句话说,就是客户如果在这一时刻选择退保,他所能取回的钱。在孙先生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表一页,记者看到,该险种第一年度末现金价值为850元,第二年度末为2000元。

广州保险公司专业人士解释,退保后仅能获得少量现金价值的原因在于退保总是发生在保单生效后的短时间内,比如一年、两年,而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缴纳部分保费,保险公司为其承担保险责任会支出一定管理费用,所以通常会在前几年出现没有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相当低的情况。反之,如果是在保单生效较长时间后退保,年缴的保费已经累计了不少,保单的现金价值会逐渐升高,甚至超出已缴保费总额的情况。

保险专家表示,除了退保时间的因素,保险本身的性质对于现金价值的高低也会有很重要的影响。相对于储蓄性质较强的分红型保险来说,保障意味更浓的保障型保险现金价值更低。因为保障型保险,保险公司在每一年为承担保障责任所花费的成本更多,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实际上在当年就用去很大一部分。而像纯保障型的定期寿险之类的险种,基本上就没有现金价值。

保险产品亏损原因:市场低迷保费绝对值在增加

据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介绍,今年前9个月寿险业退保率为3.14%,较去年同期上升了0.96个百分点。退保金额增长较快,特别是在银行渠道销售的与储蓄和理财产品直接对比的三年期、五年期趸交产品退保较多。客户退保的主要原因是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未能达到期望值。

记者查阅保险上市公司的报告也发现,今年以来退保金呈现高幅度增长。

保险公司,为什么说保险也属于金融行业?


信用卡最低金融的定义很多,但资源配置最大化或许并非金融的目的,陈志武在《金融的逻辑》一书中给出的定义是:“金融是跨越时间和空间的价值交换。”而贸易是跨空间的价值交换,相对的,金融比贸易多了一个时间的概念。一旦时间在交换中有了价值,那么在该时间中的未知(风险)就会引伸出“利息”的概念,作为时间的成本。风险愈大,要求的回报则愈高。

现代的金融更多的可以理解为经营活动的资本化过程。有如上的理解,保险行业自然可以算作金融行业。比如寿险,特别是长期人身险,因为其具有储蓄和投资功能,涉及到利率、资产负债匹配等金融业特有的属性,自然属于金融行业范畴。

再举个北美飓风的例子。在飓风发生之前,某保险公司甲评估损失的期望,预计飓风来临,自己要赔1亿美元。甲公司表示我们只赔得起5000万,多了赔不起,于是与保险公司乙签订再保险合约:甲每赔一块钱,乙也得跟着赔一块钱,同时也收到保费的50%。

甲满意了,乙却犯了嘀咕,5000万我们也赔不起啊,我们公司小,只赔得起2000万。乙公司打起了债券的主意:发行面值为3000万美元的巨灾债券。当飓风发生时,如果保险公司乙的损失超过了2000万美元,债券持有人将失去其部分或全部本金,平摊掉乙的风险,而收益是如果飓风没有发生或是损失不大,能获得高收益。实际上,公司的产品开发比我们更聪明,为了吸引风险偏好不同的消费者,保险公司乙发行了三种不同的债券,其承担损失范围分别是2000万-3000万美元,3000万-4000万美元,4000万-5000万美元。前面的收益高,损失本金的可能性也大;后面的容易保本,但收益相对低。

买这些债券的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共同基金、对冲基金这类机构投资者,打包成新的衍生品在市场上交易。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构不合理,资金运用期限不合理,短期资金被长期使用。发挥保险业作用,可以优化金融市场的市场结构。现在,银行业拥有整个金融系统80%以上的资金,金融风险积聚在银行业。如果保险业发展起来,至少可以分散风险向银行业的集中,而且可以减少二次融资,减少资金的交易成本。 此外,保险资产管理与证券业也有很多联系。

扩展阅读:女性为什么要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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