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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退保金应婚前约定

2020-11-12
婚前保险规划 婚前财富与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应包含哪些步骤

随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女性婚姻保障的议论声音从来就没有间断,所谓“爱情保险”更是应运而生。日前“全球首款女性爱情婚姻保险”高调开卖,据介绍,这份标榜“保障婚姻爱情”的分红险自10月份销售以来,第一笔保单就卖出100万元。有人质疑其“旧酒装新瓶”,那么该款保险与普通分红险究竟有什么不同?爱情婚姻险是否真能让爱情婚姻“双保险”?

投保人不同分配也不同

该款年金保险条款上写明,本合同的被保险人须为女性。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庆元告诉记者,如果该份保单的投保人是女性本人的亲属或是配偶父母,则无论该女性与配偶之间婚姻关系存续与否,该份保单所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分红收益等都属于女性个人。

如果是丈夫帮妻子购买该份保险,根据婚姻法,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保单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和各种分红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旦双方婚姻关系破裂,该收益也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据该保险宣传,其不仅生存金、满期金、红利等保单有效时的利益全部约定归属女性,而且以后万一退保,退保现金价值权益也约定归属女性被保险人。那么该保险是否与婚姻法相悖呢?

建议投保前作约定

福州平安保险专家表示,上述约定意味着,在丈夫替妻子购买该份保单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将退保后合同现金价值交由被保险人即妻子。但根据婚姻法,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单产生的生存保险金和各种分红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旦双方婚姻关系破裂,之前的所有收益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退保产生的保单现金价值也应合理分配。

专家表示,保单上红色字体的“注意事项”和保险条款中的“解除合同手续”将保险公司的责任规定为在双方退保时将现金价值分别直接交由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即可,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于这笔退保金的归属权是有争议的,所以建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签署该份保单之后也可将退保现金价值的归属做一个事先约定。

如果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但是仍想将保单依然合法有效继续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即女方应当及时进行投保人变更,以获得离婚后保单的生存金及各项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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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退保金是什么


退保金是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返还的费用。根据保险缴费是否满2年,退保金有所不同。在保险公司返还退保金之前,还要扣除8个项目的费用。

▆ 退保金定义

退保金是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退保金保险条款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退保金。

▆ 退保金额度

1、缴费满2年

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缴费未满2年

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 退保金扣除项

保险公司至少有8个因素需要从解约的投保人那里收取退保费以弥补由于客户退保所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这8个因素也就是退保金内要扣除的项目。

1、手续费用

无论签约过程,还是退保金的支付过程,保险公司都会花费一定的人力物 力,有一定的额外费用支出,因此要向违约的投保人收取手续费。

2、佣金成本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购买保单的第一年或最初几年向代理人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的佣金,一旦投保人中途退保,已经支付出去的佣金将无法收回,而保险公司在佣金上的损失是要由违约的投保人承担的。

3、保障扣除

保险合同生效到退保前如果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要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也就是说在退保前保险公司已经提供了一段时间的风险保障,因此需要投保人的保费对价。这些保费需要在退保时从退保金中扣除。

4.、投资折价

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后,要进行与负债相匹配的投资管理,要投资出去。而任何投资都有一个预先根据险种和保费收入预设的投资期,投资期的长短对应着期望收益的大小。保险公司提前把这笔钱从资本市场或货币市场拿回支付给客户所造成的投资市场上的折价也需要退保的客户来承担。

5、利率调整

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除了一部分按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投资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存在银行。如果投保人退保就相当于储户提前提取在银行里的定期存款,银行只能按活期利率计息。同样,保险公司也就不能按照原来的预定利率向退保的客户支付退保金了。

6、体风险

一般而言,低风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更容易退保,当低风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退出时,剩下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总体风险水平会升高,意味着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着收不抵支的风险,所以保险公司要向毁约的投保人收取一些费用,以使收支相抵。

7、付金额

有些保单在退保时,保险公司曾经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或其他条件的达成支付过保险金,在一些险种中已付金额也影响退保费的多寡。

8、他因素

有时保险公司为了遏制退保,还要通过收取退保费向违约的投保人收取一定的罚金。此外,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支付的红利、提供的风险管理和理财服务、低息保单抵押贷款等等也是保险公司收取退保费的因素。

保险计算之退保金如何计算?


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退保,很多人咨询退保金如何算?那什么是退保金呢?专家建议大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退保是会带来损失,是不划算的。

退保金是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保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保险条款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退保金。 投保人解除合同时,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1)正常退保: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未建立农保制度、农转非或在缴费期间死亡,可以作正常退保处理。退保时将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服务费后,按规定的退保利率计息退还个人或法定继承人。

(2)非正常退保:非正常情况原则上是不允许退出保险。个别坚持要退出保险的,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服务费、不计息)。根据个人不参加养老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计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计入基金。

根据“退保”时间的不同和退保险种、缴费期的不同,计算的方式和退费幅度各有不同。犹豫期(又称“冷静期”)内退保(自投保人交费合同生效起10日、短期险除外),保险公司是全额退还保险费;若保险合同生效且过犹豫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退保,这是一种单方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毁约行为,法律特别赋予了保险合同投保人一方提出终止保险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退保价值(一般为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保险合同终止。由于保险合同生效后,客户所交保费要纳入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退保会较大程度影响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和资金运用等正常经营,因而解约时“保单现金价值”一般会远低于(特别是意外外等保障类险种)所交保费,因此,建议客户一般不要选择退保,退保是一种“最不划算”的行为。

保户由于个别原因要求退保的,也尽量在缴足保费的两年后。因为在两年内退保,要扣除的退保费用很高,有的甚至几乎是分期所缴保费的全部。为了节省一点退保费用,请尽量选择在两年之后再退吧。

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单后制作相关的现金价值表,根据每份保单的保险人具体情况,制定出各保险周年保单的现金价值。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退保手续费。在保单生效后,保险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中,多交的保险费便作为责任准备金“存”在了保单上,这部分“存”起来的保险费,主要用来保证保险公司履行将来的给付义务。这样,当投保人中途退保时,保单的责任准备金被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即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当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是按照现金价值表,退还一笔现金。但在购买保险单的头两年,保险公司承保、制保单、结算代理人手续费、员工工资等各项保险费用开支较大,此时退保,保险公司扣除各项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是很少的。

即使投保人在2年后其他任何时候中途退保,虽然保险单现金价值会随交费年期的递增而不断增加,但也不可能高于保险公司满期给付的保险金。其实,退来退去都是保险消费者自己的钱。因此,一旦买了保险,拥有了保障,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放弃保障。否则,在经济上都会蒙受一定的损失。

保险知识,中途退保只能得到小部分保金


市民孙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在做保险的朋友推荐下,买了款两全保险,每年缴纳5967元保费,“但是现在自己急需用钱加上经济吃紧,觉得每年缴纳保费过高就不想继续买了。”结果咨询了保险公司才发现,交了2年共计1万多元的保费,若要提前退保仅能拿到保单现金价值上显示的1457元。

要细看现金价值表

像孙先生这样的投保人不在少数,面对市场上很多一买就得定期缴费几十年的寿险保单,不少市民往往认为“大不了可以中途退掉,反正就损失点手续费”。但是,事实上,当真去退保的时候,市民或将面临像孙先生一样的遭遇。保险专家表示,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内容,向销售人员咨询清楚保单“现金价值”的具体含义。对于传统的人寿保险来说,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保险合同上附加上一份现金价值表,投保人应仔细查看。

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即保单在指定时刻所具有的价值,换句话说,就是客户如果在这一时刻选择退保,他所能取回的钱。在孙先生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价值表一页,记者看到,该险种第一年度末现金价值为850元,第二年度末为2000元。

广州保险公司专业人士解释,退保后仅能获得少量现金价值的原因在于退保总是发生在保单生效后的短时间内,比如一年、两年,而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缴纳部分保费,保险公司为其承担保险责任会支出一定管理费用,所以通常会在前几年出现没有现金价值或者现金价值相当低的情况。反之,如果是在保单生效较长时间后退保,年缴的保费已经累计了不少,保单的现金价值会逐渐升高,甚至超出已缴保费总额的情况。

保险专家表示,除了退保时间的因素,保险本身的性质对于现金价值的高低也会有很重要的影响。相对于储蓄性质较强的分红型保险来说,保障意味更浓的保障型保险现金价值更低。因为保障型保险,保险公司在每一年为承担保障责任所花费的成本更多,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实际上在当年就用去很大一部分。而像纯保障型的定期寿险之类的险种,基本上就没有现金价值。

保险产品亏损原因:市场低迷保费绝对值在增加

据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介绍,今年前9个月寿险业退保率为3.14%,较去年同期上升了0.96个百分点。退保金额增长较快,特别是在银行渠道销售的与储蓄和理财产品直接对比的三年期、五年期趸交产品退保较多。客户退保的主要原因是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未能达到期望值。

记者查阅保险上市公司的报告也发现,今年以来退保金呈现高幅度增长。

影响退保金上涨的因素有哪些?


退保金(Surrender Value)是指公司经营的长期人身险业务中,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保险条款规定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退保金。寿险退保,损失最大的就是客户,客户将因此蒙受很大损失,保险的利益,保险的售后服务已荡然无存。那么,导致退保金上升的原因是什么呢?归纳起来,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影响退保金的因素有哪些?

其中一家上市险企在年报中表示,退保率的影响因素广泛,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产品本身的吸引力、缴费方式、销售环节是否存在误导等;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同业竞争、客户对保险的认知程度等。据分析人士透露,退保金大幅增长最主要的原因集中在销售误导以及超低投资收益。

退保金上升主因:销售误导让(经济)能力差的人“强”买了保险。对于一个吃国家低保,勉强维持正常生活的家庭来说,可能买保险基本上是一种奢望(意外险除外),然而,却真的有人让这类客户买了保险,一年交一两千块钱,结果过不了多久,他只能要求退保了。让(经济)能力弱的人“多”买了保险。对于温饱不成问题、略有结余的家庭来说,他们会考虑自己基本生活以外的保障问题,但必须是适当的,钱不多,要花在刀刃上。可是,有些营销员无论是给什么样的客户做保险,一律是多多益善,这个经济能力并不是很好,但保险意识却很好的客户无意中多买了不少保险,有朝一日交不起保费了,就只能退掉一些“多余的”。让(经济)能力强的人“乱”买了保险。社会在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也在逐步拉大,许多较为富有的人是各家保险公司及其营销员争相追逐的对象。但是“风险无处不在”,对于一位商人或者企业家来说,最常见的还未必是意外风险,而是经营上的风险和经济(资金)上的风险,即资金周转上的困境,一旦遇到这种情况,他便会选择将那一摞摞的保单变成能够周转的现金,于是退保便不可避免了。不该买的人随意买了保险。现实中,有些营销员的自保件大都属于这种情况。这类自保件一般都是交费期长、佣金率较高的险种,因为上述所有考核均以“标准保费”或者首年佣金额度为计算标准,当营销员的上述目的达到以后,这类保件一般都不会被保留下来。退保金上涨的其他原因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特别是银行基金类理财产品不断推出,给寿险市场带来较大冲击;一些保险消费者退掉老险种,转投更有吸引力的新险种;分红收益达不到预期,引发部分保单退保;部分保险机构为完成保费任务存在长险短做、虚假承保等违规行为,造成人为退保。退保金——相关资讯退保金大涨谁之过?

无论是上市险企的一季度数据还是非上市险企4月的数据,都在说明同一个残酷的现实:退保金大幅上涨。

业内人士表示,投诉多、退保多,与消费者的消费理念不成熟、对保险的认知度较低有关,但银行、保险公司、代理公司也需要负责任,因为他们是专业人士,消费者只能通过介绍来了解,信息严重不对称,而且消费者考虑的时间也较短。这也是在二、三级城市和村镇地区销售误导的现象更加多发的原因之一。

退保案例频发,在让投保人遭受损失的同时,保险公司也必然受到影响。《证券日报》记者对有可比数据的49家寿险公司进行统计后发现,43家退保金同比上涨,仅6家同比下降。退保金同比增长4倍以上的寿险公司达6家,同比增长2倍以上的及同比增长1倍以上的各有5家。让人尤为震惊的是,一家寿险公司的退保金超过了保费收入,退保金与保费收入之比为153.54%。

保险知识,保险有保障 退保应谨慎


在犹豫期后退保,保险公司需要扣除保单所产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初始费用),因此退保时退保金会低于所交保费;而且保单生效后退保时间越早,所退费用越少。一般退还的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

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如果一定要列出它的计算过程,那么可以简化地给出一个公式: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现金价值在制定保单时已经由精算师计算好,且经保监会备案审批的。现金价值表一般都会附在保单中,可以根据现金价值表进行计算。因此,一旦购买了保险,拥有了保障,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放弃保障。否则,经济上将会蒙受一定的损失。

投保后急需用钱,但是又不想退保,应该怎么办呢?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说,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申请保单质押贷款时注意,不是所有的保单都可以进行保单质押贷款的,只有投保的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才可以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而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财产保险都不能质押;而且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还款时需要交纳贷款利息。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保险知识汇总,济南省婚前检查纳入医保范围


11月19日消息济南市政府近日颁布《济南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从儿童健康、教育、福利和环境等多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济南市将完善以三级防治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根据规划,济南市还探索建立5岁以下贫困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改善5岁以下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保障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建立发展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场所。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设有1所市级孤残儿童医疗康复基地,每个县(市)区单独或依托县(市)区级社会福利中心建立1所儿童福利院,依托社区服务设施为特殊儿童提供服务保障。

规划中还有要确保中小学生每年一次体检、每个街道至少建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校园周边增设报警点等内容。

保险知识汇总,“特别约定”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


案件有关情况如下:深圳市罗湖区某商行于2003年9月29日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标的为仓储物(香烟)。该保单第13条内容如下:

特别约定:

1.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条款。

2.水灾为除外责任。

3.附加盗窃险。盗窃必须是外来的、具有明显的撬窃痕迹的损失。保险财产必须有保安24小时值班,有完善的进出仓记录,否则发生盗窃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4.铁皮房、简易建筑或附属搭建在主建筑物的铁皮房、简易建筑本身的损失以及放置于铁皮房、简易建筑中的财产,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按标准设计施工的钢架结构建筑除外)。

2004年1月17日,保险标的存放地隔壁仓库起火烧及被保险人存放香烟的仓库,造成被保险人的香烟不同程度的损坏。另外,被保险人在出险地点爱国路北彭坑湖滨花场5号仓库的保险金额达200万元的所有货物均存放在用铁皮、角钢搭建的简易仓库。

在该起案件的公估过程中,公估公司内部形成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现场查勘所见,被保险人在出险地点深圳市爱国路北彭坑湖滨花场5号仓库的保险金额达200万元的所有货物存放在用铁皮、角钢搭建的简易仓库。结合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条款第四项的规定,放置于铁皮房、简易建筑中的财产,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因此次火灾所受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保险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将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条款向投保人予以明确说明,且在实践中该特别约定条款第4项的规定不尽合理,故该特别约定条款第4项对于被保险人并不生效,而本次事故的近因火灾属于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究竟哪一种意见正确呢?

笔者首先想从保险单中的“特别约定”条款的性质谈起。

从这份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内容看,实质上是责任免除条款,是在基本责任范围内又增加限定条件,用于限制和排除被保险人实体权利。

既然“特别约定”的性质属于责任免除条款,那么,现行法律对于责任免除条款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根据《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如何认定保险人是否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呢?2000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0]5号的批复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指出:这里所规定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做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2003年12月8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1条在吸收了上述司法解释内容的基础上,更明确规定:“保险人对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本身,不能证明保险人履行了说明义务。”

在明确了“特别约定”条款的实质及相关法律规定后,我们不难看出:本案中,保险人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对于“特别约定”的内容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故该特别约定中的第4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法律效力,对被保险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公估公司认为,保险公司对于这起火灾造成的被保险人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站在中立的角度,笔者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

由本案引发的一些思考:

1.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设定类似上述“特约条款”或“特别约定”内容以减轻或免除自己责任的时候,首先要对有关的术语进行严格定义,以增加可操作性及减少与被保险人可能发生的争议。如对什么是铁皮房、简易建筑,什么是附属搭建在主建筑物的铁皮房、简易建筑等最好做出说明。从根源上力争避免争议的发生。

2.对于“特别约定”的内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使得该条款对被保险人产生效力,被保险人可以受到该条款的约束。

3.导致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条款不能对被保险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原因主要是保险公司的展业人员在展业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所致。其中包括展业人员在展业的过程中疏于提示投保人注意投保单中的特别约定内容,或提示投保人注意但并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对特别约定的内容向投保人做明确说明两种情况。个中原因自不必说。保险公司应加大对公司展业人员展业行为的规范要求,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不规范保险单的出现。

4.深圳市企业财产保险中的一个实际情况是,企业一定量的原材料或产成品均存放在铁皮房、简易建筑或附属搭建在主建筑物的铁皮房、简易建筑内。作为保险公司,应正视这一实际情况,对于存放于此处的财产,可考虑通过提高免赔额或免赔率,提高保险费率,对上述建筑物的设计施工标准在合同中予以约定等方式承保。简单的不予承保,不仅不利于公司形象并可能丧失一定量的保费收入。而发生事故后的不予理赔,更是不对。

现金价值是什么?现金价值退保金究竟意味着什么?


​​买保险后最担心的是——后悔了,想退保却发现能退回的钱真的少的可怜!

对于投保者来说,刚开始决定买一份保险是因为万一得了大病,至少以后还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在不怎么了解产品的情况下,匆匆投了保,还没到两年,觉得保费太贵或者是觉得产品太坑,有了退保的念头,多方打听,才发现8000多一年的保单,现金价值才800多,尼玛,这么坑?该如何是好呢?

大多数人在投保时,往往会忽略保单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现金价值。

今天我就来为大家普及下现金价值的知识点。

什么是“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指的是人寿保险单中的退保金数额。

在保险期限较长的人寿保险当中,保险人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故解约或退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按照规定先从责任准备金中扣除一定的退保/解约手续费,再将余额作为退保金/解约金退还给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而这就是退保/解约时保单所具备的现金价值。

什么时候能申请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至于何时能够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这就跟投保人的缴费方式有关:

若是投保人采取的是趸交,也就是一次性缴费的方式,那么他是可以随时提出退保,并领取退保金的。

而若是选择的是期交,也就是分期付保费的方式的话,一般要缴纳保费满一年或二年之后,才能提出退保申请并领取退保金。

现金价值也就是常说的退保金,现金价值高低反映一款产品储蓄性特点。

有的保障型产品现金价值高,意味着一生平安,老了以后退保拿回的钱也比较多;如果现金价值低,短期退保或后续退保拿回的钱比较少,国寿康宁终身2012版是一款保终身的重疾险,交费比较高,那么现金价值高吗?

举一个例子,30岁男性投保康宁终身2012版,保额30万,20年交费,年交保费9450元,20年累计交费18万多,其现金价值演示是:

30岁投保,68岁左右现金价值回本,不是很高。同一产品交费年龄不同,现金价值也不一样,如果大龄投保,现金价值回本更慢,买保障型产品主要的还是看重保障,现金价值高低只是参考的一个因素。

保障型保险产品和年金险的现金价值有什么区别?

在了解保障型保险和年金险的现金价值的时候,还是要有所注意,有所区分。

保障型保险的现金价值,不论在合同上,还是在利益演示上显示的都只有一个数值。

附加有万能账户的年金险,在利益演示上,显示的有两个数值,一个是基础账户的现金价值,另一个是万能账户的累计收益,账户总利益是两者相加之和,一定不能混为一谈。

没有万能账户的年金险和保障型保险一样,只有一个现金价值。

退保实在是太亏了,怎样将保单利益最大化?

生活中,有很多人急需资金周转,那么保单持有人可选择用保单来贷款,这绝对是很好的选择。

按照现行的监管标准,贷款限额为保单现金价值的80%,而2017年之前的保单,有些最高额度可达现价的90%甚至95%。

贷款利率,会随着不同公司,不同产品有所差异,一般都会参照央行的基准利率,上浮1个点左右,所以当下各保险公司的贷款利率大都处于5~6%之间。

另外保单贷款还有一个优点就是放款特别快,一般1~2个工作日就会完成放款。

保单贷款的期限一般是一年,到期后如果借款人若未还款,则当年的利息自动计入本金,开始下一个贷款周期。

相比其它的贷款方式,保单贷款还是有明显优势的,不过关键问题是你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否足够高。

好了,今天的现金价值保险知识分享就到这了,退保一直是不少投保人关心的问题,在大家犹豫该不该退保时,最好多多了解下自己的保单,了解下保单的现金价值,不要匆匆投保,又匆匆退保。

与其退保时感叹现金价值少,不如投保前多比较多分析。希望大家投保前能做足功课,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好产品。​​​​

保险知识,寿险退保方法


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

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概率来确定保险费率,事故发生概率高则保险费率高,反之则保险费率低。但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

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

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

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知识汇总,办理社保金的地址----西安市


1、养老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尚朴路1号(西华门海星对面)

2、失业

西安市劳动局失业保险处盐店街内(西大街百盛对面)

3、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西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西高新光华路(工商银行大楼9楼)

4、住房公积金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友谊西路(省人民医院向东500米)

由于各个机构不在一个地方,建议先去咨询开户提供材料,准备齐全再去开户,以免重复往返

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般都是由你所在的区劳动局下属的区劳动稽查大队或者其他的一些部门代办,办理分两个时间段,第一个时间段是3-5月份办理,在这一时间段那办理除应缴纳的费用以外是不收取滞纳金的.另一个时间段是7-11月份,在这一时间段内办理是要在缴纳费用以外在额外缴纳滞纳金的.一般费用都是根据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所以是每年都要变化的,滞纳金的多少也是要变化的,但一般也没有多少钱.

另外如果是头一次办理的话,是要建立档案的.要带上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一寸照片,还有就是建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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