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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绵阳公积金政策有三个方面的调整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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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公积金政策、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今年中央、省出台了很多促进住房消费的政策,绵阳的公积金政策是怎样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绵阳公积金中心根据上级的有关政策并结合绵阳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缴存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都被纳入缴纳范围。

公积金贷款方面:一是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二是将贷款期限由只能到法定退休年龄调整到可超过退休期限1-5年,同时最长贷款年限由原来的25年延长到30年;三是首套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降到20%;四是取消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两次的规定,“认房不认贷”;五是推进异地购房贷款。

公积金提取方面:一是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记录且持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可提取本人或配偶的公积金支付租赁的公租房或商品房的租金。二是一人买房可用全家的公积金,自己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与子女)购买自住房,可提取缴存人的公积金。三是放宽了提取的有效期限,凭购房合同提取的有效期由1年放宽到3年,凭产权证的由2年放宽到5年。四是降低了提取门槛,公积金贷款人持续还款6个月且未逾期的,可提取本人或配偶上年账户内余额偿还贷款。

一市民咨询:异地职工如何缴存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其户籍或配偶户籍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应包括单位账户、个人账户、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余额、缴存起始时间、是否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以及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明细。异地职工在绵阳贷款,需缴纳申请贷款金额1%的现金在绵阳市工商银行新华支行开立公积金归集账户,贷款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

延伸阅读

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


根据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关于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缴存单位应于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本单位职工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随同缴存基数一并调整,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据悉,2013年度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5582.90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分别为5%、最高分别为20%,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3117元,最低六区分别为61元、四市分别为54元。而201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3651.25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高分别为2730元。根据《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标准的,应按照缴存基数上限额度进行核定申报,月缴存额不得超过规定的上下限标准。

自由职业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同时进行。2013年度,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为1869.95元,上限为9349.74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或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2%,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一、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范围

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依法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按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应核定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但原则上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010年为10581.67元。

2、缴存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3、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按照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20%的缴存比例确定,即2010年度分别为2116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暂时分别按照上年度七区38元、五市31元进行申报,待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有关青岛市职工2009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政策后,再做调整。

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或缴存比例超过12%的,其超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调整申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准确核定缴存基数,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规定,抓紧时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手续,确保按规定及时完成此项工作。

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对此,昨日向福建省住建厅方面了解到,该政策目前我省已经参照执行。而东南快报记者也查阅省住建厅3月发布的《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注意到,我省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对于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现在,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也按照20%执行。

按此政策,东南快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以福州本地情况为例,夫妻双职工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这意味着,双职工要享受该政策,房屋总价必须不超过75万元,否则就要使用组合贷的政策执行。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参照目前福州市区商品房均价,大部分都超过1.3万元/㎡,总价在75万元以下的房源很有限。

“此次政策在心理层面对改善性需求有正面作用。”福州一家地产公司的销售部门人士介绍,福州近段时间住宅市场显现出回暖迹象,但是从其负责的楼盘来看,整体还是比较平稳。此番政策的推出降低了改善性需求购房者的入市门槛,也给予了购房者入市的信心,但是他也担心实际效用可能会受公积金贷款限额限制。

此外,我省房产专家王剑超则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为避免作为支柱行业的房地产硬着陆,政府只能再次出台类似“救市”的扶持政策。但就房地产行业而言,市场本身的力量还是居于首位,因而政策出台未必一定能达到其意图。关注手机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内容


青岛公积金申请贷款额度及提取条件出新政。根据新的政策,自2014年3月10日起,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将公积金贷款额度还贷能力系数由40%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单身者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由原来最高60万变为最高贷36万元、二手房最高贷21万元。新政截至2017年3月9日。

另外,公积金的提取限制了父母及子女,新办法规定只能由购房者本人及配偶有权提取。

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申贷资格缴存标准要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贷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

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贷款额度还贷能力系数由40%调整为30%

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并按“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贷款额度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

贷款额度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单身者新房最高贷款36万元二手房最高贷21万元

细化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对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青岛公积金政策申贷资格的缴存标准调整为: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青岛公积金政策调整贷款额度的计算方法: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并按“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为使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惠及更多缴存职工家庭,更好体现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原则,在充分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目前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按借款申请人单方、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情形,对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做出了限定。

住房公积金制度“长沙模式”的三个亮点


截至目前,长沙市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为300.94亿元,全市累计归集额每一百亿元大关实现时间分别为13.6年、3年、1.8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不断彰显。小编认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之所以取得跨越式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

第一、部门联动,放大制度影响力

近年来,为破解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难题,长沙在推出了“归集一把手工程”、“归集六个一主题活动”、“归集执法年”等一系列措施的基础上,2012年再推归集新举措,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扩面缴存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归集扩面“联席会议、联动工作”的双联工作机制,动员和调动全市相关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归集扩面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氛围。一是加强对重点行业建制缴存工作的督促检查。根据实际建制缴存情况,针对性地选择“建制率低、缴存额少”的系统或行业进行重点督促。将教育、卫生、交通运输三大系统和房地产、旅游、餐饮、食品、药品五个行业的主管部门纳入联席会议成员,要求其对本系统或行业的单位建制缴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追踪落实。二是开展区域化推进。各区县(市)政府成立“扩面缴存领导小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扩面缴存工作组”,以行业推进会为主要形式,区域化推进本辖区内企业的扩面缴存工作。

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归集扩面实效。一是共享基础信息。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人社局、统计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掌握全市社保、医保等“五险”缴交单位信息和全市各行业单位、人数、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为扩面缴存工作打造坚实的信息平台。二是互通行业信息。质监、工信、旅游、食品药品、商贸等部门适时向中心提供主管领域内的单位登记、变更等信息,并为中心的信息查询提供便利,便于中心及时掌握信息,健全工作台账,推动催建催缴工作。

第二、提高比例,彰显制度公平性

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后,长沙一直实行5%的最低缴存比例,不同收入群体缴存差距较大,直接影响了职工的购房能力。通过调研周边省会城市的最低缴存比例和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向市政府写出了专题报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13年5月长沙在全省率先将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提高到8%。此举缩小了不同收入群体的缴存差距,提高了低收入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制度的公平性。

第三、聚焦发力,维护制度公信力

随着近年长沙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但由于各种原因,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成为制约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应把非公企业建制缴存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归集扩面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因地制宜,真抓实干,在同行业中创造了特色鲜明的“长沙模式”,为满足长沙百姓的住房资金需求,圆千家万户安居梦,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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