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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淮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程序

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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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程序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限: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一年内,或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发生一年内办理;

职工装修自住住房,应在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办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

(二)自有资金支付购(建、修)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能够提供贷款担保;

(四)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淮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身份资料(含配偶);

(二)住房资料;

(三)担保资料;

(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借款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借款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借款人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递交管理中心,由信贷人员受理。

(三)初审。信贷科负责人对通过受理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审批。审贷小组对初审的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审批。

(五)签约。借款人与贷款银行、担保中心、公证等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六)放款。经审批的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根据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通知书发放贷款。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时间,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购买二手(存量)房等住房,经管理中心同意后,贷款银行可以将贷款资金转入担保中心或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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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流程介绍


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对于济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有一定限制,而且办理贷款也需要提交一些资料。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介绍。

申请济宁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包括1年);

(二)具有合法的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其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有可靠的担保;

(五)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须有不低于30%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或单位集资所建房屋的,须有不低于40%的首付款;建造或翻建、大修房屋的,须有不低于50%的自有资金;

(六)没有尚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借款申请人的配偶或者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应当提供长期共同居住的有效证明。

济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及申请资料

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承办。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承办公积金贷款,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合同。管理中心应当设立公积金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贷审会由管理中心负责人及其业务科室负责人并邀请有关金融机构的专家组成。贷审会的工作规则由管理中心制定。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或管理中心设立的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合法身份证明;(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三)婚姻证明;(四)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五)购买住房合同或建造、大修、翻建住房审批手续和合同;(六)购买住房的首期付款收据或建造、大修、翻建住房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七)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及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证明;抵(质)押物需要评估的,出具有效评估报告。

公积金贷款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受托银行或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接到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后,审查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合法性;管理中心的信贷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并确定贷款额度、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贷审会或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对贷款进行审批。

准予发放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向受托银行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通知书》。受托银行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通知书》的委托内容,与借款人和保证人当面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质押合同》。

合同签订后,受托银行应在三日内将所贷资金以转帐方式拨付到位。

住房公积金,钦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条件

1.对象:

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且存储余额1年以上(含),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条件:

⑴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⑵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说明: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因单位经济困难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已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指钦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转移的借款申请人,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由原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如申请贷款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已汇缴至前三个月,或因财政统一拨付的单位部分尚未到位仅汇缴个人部分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⑶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⑸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2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

⑹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⑺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帐户。

玉溪住房公积金,玉溪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程序查询


玉溪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程序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是在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个人。

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买、建造、大修住房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

(三)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有价证券进行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作为保证;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未支取过个人住房公积金,且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玉溪住房公积金查询贷款程序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填写《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需证明资料。

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合法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材料;有效的20%或30%以上的首付款证明;抵(质)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资信证明;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管理中心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在贷款申请人提交齐上述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

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向受委托银行下达《委托贷款通知书》,由受委托银行根据通知书办理贷款手续。

受委托银行接到通知书后,应与借款当事人、保证人等责任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及其他必须的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通知书》中指定的划款方式发放贷款。

公积金贷款,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贷款条件

1、连续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首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首付20%,90平米以上的30%;购买第2套住房首付50%)

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借款人凭“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就近到中心各相应营业网点领取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2、签订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市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3、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贷款种类

1、纯公积金贷款: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二手房等普通商品房。

2、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

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分两档: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4.00%(月利率为3.33‰),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是4.50%(月利率为3.75‰),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常见问题


近期在审批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发现个别套贷现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操作,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由所在单位先补缴全部职工的欠缴款后,方可申请贷款。

(一)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内的补齐全部欠缴款;

(二)截止申请日,欠缴一年以上的先补缴不少于一年的欠缴款,同时列出不足部分补缴计划,由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监督补缴;

二、补缴欠缴款后,单位正常汇缴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三、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所在单位发生非正常停缴情况,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剩余贷款本息。

四、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由所在单位先将全部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不低于上一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并补缴当年全部少缴款项后,方可申请贷款。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正常缴存延续三个月,公积金中心履行放款手续。

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必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匹配。

六、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及配偶提供收入证明应由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或人事劳资部门公章。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问答:

一、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如何规定?

答:申请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申请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答:目前,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贷款住房认定标准执行,即“认房认贷”,“认房”是指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房产,“认贷”是指缴存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贷款记录。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如何确定?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延5年。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

四、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差别多少?

答:首套住房5年以下年利率4%,5年以上年利率4.5%;第二套住房5年以下年利率4.4%,5年以上年利率4.95%。

目前商业性住房贷款5年以上年利率6.55%。如申请首套住房贷款(80万、25年,等额本息还款法),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比商业贷款减少利息支出293999.59元。

五、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有什么区别?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与商业性住房贷款提供的材料相同,无须提供其他材料。

六、目前有几家银行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和招商银行等8家银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需要几个工作日?

答:受托银行将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后,中心审批时限为4个工作日;受托银行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中心核对抵押信息为2个工作日,共需6个工作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近来,我国多城市都先后收紧了公积金贷款政策。这让很多欲购房者乱了阵脚,很多人关心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走势,有人疑问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此,小编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些事。

多个城市先后出台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被市场解读为调控加码前奏。业内人士预测,更多部委和省份将出台细化的楼市调控措施。

在公积金政策收紧的影响下,一些购房者被迫放弃买房计划。更有一些购买二套房或者三套房的直接被排除在公积金贷款大门之外。

“无论是否有意,这轮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加大了公积金购房的难度,抑制了一部分购房需求,特别是购房能力勉强合格的刚需和对公积金有较大依赖的改善性需求。”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敏感期,调整公积金政策正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

业内称为调控加码前奏

与去年下半年全国多地松绑公积金政策相比,不少房地产企业从趋紧的公积金政策中嗅出了调控加码的“火药味”,认为这是“国五条”在地方的细化政策之一。

不过,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分院副总监李国政却认为,地方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更多是出于放贷额度、资金安全等方面的考虑,部分地区提高公积金门槛、下调贷款额度与楼市政策收紧并无直接关系。

仍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明显回暖,如果新出台的“国五条”未能遏制房价上涨势头,不排除更多的地方紧跟细化调控,公积金、首付款等信贷政策或是方向。

住房公积金贷款该如何办理,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新购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在领取产权证后的六个月内办理。具体材料如下:产权证、契证、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产权情况证明(带身份证到我管理机构领取联系单后,到相关房屋管理部门开具)。

新购期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区范围内建设中(楼幢已结顶或已竣工验收)的楼盘,要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的,开发单位需统一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处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申请,经审核,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后,方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若已签订协议书,请带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收据、身份证、结婚证、产权情况证明(带身份证到我管理机构领取联系单后,到相关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流程实行全程代理制,实现了一站式办公,即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康正评估、代办机构在城区各管理部设点现场办公。

个人不需到其他地点办理担保、评估等有关贷款手续,节约了中间环节的时间。新流程规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各阶段的材料清单,统一了个人贷款审批环节中需要的贷款材料,将借款合同由原来手工填写的方式,改变为可以通过计算机直接打印的方式。新流程明确规定各步骤工作时间和传递时间等环节,确保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办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菏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及所需资料


菏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及所一、借款人基本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菏泽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在中心开户并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一年内无支取记录;

4.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中心不予贷款;启封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和影响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未付清购房款,已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7.已交纳首付款,且首付款符合以下要求:购买首套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首套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40%。;购买第二套房的,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

8.申请人贷款额不足可追加一名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须是借款申请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且满足借款人的基本条件,与借款人负有同等的还款义务。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基本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地的,要提供所在辖区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原件;

3)借款人配偶不在本地缴纳公积金的,应提供收入证明;

4)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有曾用名的,还要出具曾用名信用报告;

5)借款申请人还款账户存折(卡);

6)有共同借款人的,共同借款人应提供与借款人属三代以内直系血亲证明,共同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报告;

7)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所购住房资料

1)借款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经菏泽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需资料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新的政策


据了解,此次调整首先将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上市发售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全部调整为不低于20%,取消原90㎡以上首付30%的规定。

其次,对已经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再次,相应降低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再对套型面积作限制。如,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二手房”,房龄低于1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房龄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二手房”,房龄低于1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房龄超过20年“二手房”的,仍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据介绍,对此前有关支持“棚改”和旧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等城镇化建设中拆迁安置缴存职工住房而使用公积金的政策规定,在执行中将相应调整为以上首付款政策。新的政策出来都会有一段时间的争议,但是如果是一个非常利民的好政策,相信会一直持续下去的。

住房公积金,驻马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消费贷款。

一、贷款对象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18个月以上且目前仍正常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申请贷款的条件

1、具有本市(含县区)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已获得当地有权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书;

5、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证明;所购住房已办理产权证的,须从发证之日起一年之内;

6、已支付不低于总房款30%的首付款(首次公积金贷款且所购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款不低于20%),或提供不低于50%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有资金证明;

7、同意用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现房抵押、期房抵押、公务员保证或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质押等);

8、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所购房产提供的备案资料证明;

9、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所购期房提供的按揭贷款担保证明;

10、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贷款6个月以上且目前征信信息良好,无恶意不良记录的,再次购买住房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1、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超过6个月或未婚的由民政部门出具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工资本(工资卡银行对账单)或其它有效工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售房单位出具的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书或不超过一年的房屋所有权证;

6、有权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文件及有关合法权属证书;

7、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权处分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说明;

8、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贷款期限

(一)抵押、质押贷款

1、购买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正常退休年龄顺延5年;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二)保证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五、贷款额度

贷款金额市(含区)最高35万,各县最高30万元,不超过总房款的70%,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贷款额度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基础核定。

1、购买二手房或所购房屋已办理房产证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

2、首次公积金贷款且购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款的80%;;

3、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款的50%;

4、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建房预算资金的50%;

5、采用公务员保证贷款的,贷款金额最高15万元;

6、采用公积金余额质押、大额存单、国债质押贷款的,质押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贷款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目前执行的利率情况如下: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4.0%

贷款期限5年(不含5年)以上,年利率4.5%

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执行现行利率的1.1倍。

七、贷款程序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贷款材料;

2、管理中心审查借款人送交资料,审批后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分别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3、办理抵(质)押登记、公证等手续;

4、办妥手续后,管理中心按借款合同规定发放贷款。

八、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月均等额还款法分期还款。需办理提前还贷手续的,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咨询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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