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大病保险,定西市被确定为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市

2020-09-07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保险要提前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降低大病群众医疗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今年,我市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试点,只要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患者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能够达到50%以上。

根据规定,大病保险严格执行起付线和分段报销比例的规定。全市参保(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含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同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比例进行补偿,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大病保险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全新尝试,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据了解,本次大病保险试点有两大特点:一是实行按费用报销的大病保险。与此前一些地区开展的按病种报销的大病保险不同,本次大病保险试点群众不分患病病种,只要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杜绝了“漏保”问题,扩大了群众受益面,更好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二是引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发挥专业化优势。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相关知识

大病保险,乌鲁木齐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看病超过1.5万有补助


下月起,乌鲁木齐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据乌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唐恒毅介绍,届时,全市参保城镇居民,看病自付费超1.5万元,超出部分合规的可再报销50%至65%。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础上,参保(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制度,且再次补偿不低于实际支出比例的5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稍有差异,其中,参保城镇居民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含)以上可享大病保险补偿,但新农合参合人员是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含)以上可享。

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以下的按50%予以补助;5万至10万元(含)的按55%予以补助;10万至20万元(含)的按60%予以补助;20万元以上的按65%予以补助,并且在支付范围内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医保报销费用,一部分是自付费用,自付费用又分为自费和合规费用。”唐恒毅举例说,若一位参保人员住院花费5万元,出院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两万元,自付的3万元因超过1.5万元起付线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而自付费用中没有自费药,就可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50%予以补助”,即大病保险可报销额度为(3万元-1.5万元)×50%=7500元。

特别提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按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月31日住院就诊(以住院时间为准)的参保(合)城乡居民可享当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据唐恒毅介绍,为保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乌鲁木齐市社保局还出台配套文件提高了居民基本医保的待遇,即提高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目前的3万元调整至9万元。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58.57万人,住院的平均报销水平达到了70%。

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陕西省政府的十大重点民生工程之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陕西省政府的十大重点民生工程之一,政府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金额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居民个人不用交付保险费就可直接办理大病报销,今年起在西安、宝鸡、汉中、延安已启动实施试点工作。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患者给予进一步保障,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延伸和补充,旨在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社会问题。

据悉,在签订承保大病保险协议之后,陕西国寿多措并举,充足准备,保质高效的完成启动并稳步推进理赔服务各项工作。为方便广大群众,陕西国寿采取在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保险公司合署办公两种服务模式。同时,公司组建了一支具有医学背景的专业队伍,提供大病保险咨询、受理、审核、报销等驻点服务,并依托国寿总部自主研发的大病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承保人群管理、承保协议管理、机构维护、权限管理、处方管理、结算管理等信息化管理,同时做好与政府医保系统的对接工作。公司还通过服务专线95519提供咨询、短信通知、网络查询等客户服务,以方便参保群众掌握相关政策及业务情况。

中国人寿陕西省分公司总经理李春表示,将切实履行国有大型寿险企业应有的使命和担当,全心全力把这项惠民工程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做实做细做优,一定尽职尽责,诚信为本,以政府放心,群众满意为主旨,全力打造陕西保险业服务社会的样本工程,从而让更多的城乡群众得到实惠、生活得更加美好!

目前,西安、汉中两市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单次或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可以至少报销合规医疗费用的50%。参保人员在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后,可以由本人或家属到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居住地所属服务网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由中国人寿进行集中审核、理赔。

社会保障,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今日10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下一步社会保障工作将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社会保障工作下一步安排如下: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修订失业保险条例,推进失业动态监测;制定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推进合并实施和强化激励;制订生育保险办法;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异地就医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办法。

二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开展全民登记参保试点,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长期参保续保;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私营企业职工等群体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力推进工伤保险参保全覆盖。

三是统筹研究制定兼顾各类群体的社会保险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政策,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四是加强基金监管。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督体系建设,研究建立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深入研究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做好企业年金推进和监管工作。

五是强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进一步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推进经办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运行效率。打造“网上社保”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争取发放到5亿张。

在制度和保障卡全面覆盖的同时,也需要加大城乡地区的医保可使用医院和药店的数量,全面推进在城乡地区的医保使用,医保系统的结算以及医保用药的规范操作也需要跟上政策的步伐,确保提高民众的医保使用水平。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