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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陕西省政府的十大重点民生工程之一

2020-10-10
城乡居民保险知识 保险财富规划的十大工具 保险大病相关知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是陕西省政府的十大重点民生工程之一,政府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金额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居民个人不用交付保险费就可直接办理大病报销,今年起在西安、宝鸡、汉中、延安已启动实施试点工作。据了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大病患者给予进一步保障,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延伸和补充,旨在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社会问题。

据悉,在签订承保大病保险协议之后,陕西国寿多措并举,充足准备,保质高效的完成启动并稳步推进理赔服务各项工作。为方便广大群众,陕西国寿采取在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保险公司合署办公两种服务模式。同时,公司组建了一支具有医学背景的专业队伍,提供大病保险咨询、受理、审核、报销等驻点服务,并依托国寿总部自主研发的大病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承保人群管理、承保协议管理、机构维护、权限管理、处方管理、结算管理等信息化管理,同时做好与政府医保系统的对接工作。公司还通过服务专线95519提供咨询、短信通知、网络查询等客户服务,以方便参保群众掌握相关政策及业务情况。

中国人寿陕西省分公司总经理李春表示,将切实履行国有大型寿险企业应有的使命和担当,全心全力把这项惠民工程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做实做细做优,一定尽职尽责,诚信为本,以政府放心,群众满意为主旨,全力打造陕西保险业服务社会的样本工程,从而让更多的城乡群众得到实惠、生活得更加美好!wwW.bx010.com

目前,西安、汉中两市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全额缴费的参保(合)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单次或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可以至少报销合规医疗费用的50%。参保人员在完成基本医保报销后,可以由本人或家属到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居住地所属服务网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由中国人寿进行集中审核、理赔。

延伸阅读

大病保险,蒙古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取得成效,且三个盟市完成招投标工作


今年上半年,内蒙古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完成全市(盟)范围的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保人员达164.44万人。

今年1月,内蒙古保监局等6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下发后,内蒙古保险业积极参与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已有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完成全市(盟)范围的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保人员达164.44万人,政府投入大病保险基金2992.85万元;呼伦贝尔市与两家保险公司完成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合同续签,参保人员合计51.45万人,政府投入大病保险基金771.74万元;乌兰察布市决定与中国人保财险和中国人寿两家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其余7个盟市也将在年内启动大病保险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群已经覆盖全区14个盟市(包括满洲里、二连浩特两个计划单列市)94个旗县的1095万人。保部门、保险公司与定点医院实现资源共享。开办大病保险项目的盟市地区为加强医疗管控,都建立了医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合署办公机制。商业保险公司派驻服务人员与医保部门合署办公,双方共享基本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医保信息与就诊信息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之间的流转。联合开展住院巡诊、保险结算、医疗审核、服务评价工作,实施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的监控。

城乡居民


我市已经正式出台了《湖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新政里,除了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比如增设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了地方政府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等。

新增500元和2000元两个缴费档次

新政对原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设置的8个个人缴费档次进行了扩充,增加了500元和2000元两档。

调整后,湖州市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2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政府财政提高缴费补贴缴得越多补贴越多

根据调整后的缴费档次,适当调整了政府财政对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补贴标准,缴得越多补贴越多。

其中,缴费标准为200元和4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4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和8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8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1000元和12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100元补贴;缴费标准为1400元、1600元和2000元,政府财政每年给予120元补贴。

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作调整累计缴费须满15年

新政还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

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除了需要满足湖州市户籍的,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些条件之外,缴费年限也有一定的要求,累计缴费须满15年。

成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如何参保?如何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政策。它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将有效地减轻城乡居民因患重大疾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那么,成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哪些人可以参保?如何报销?

成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对象

凡是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都是大病保险的覆盖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由各统筹地区已经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供补充医疗保障,因此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大病保险覆盖范围。

成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

大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具体支付比例,也可分段制定最低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随着筹资能力增强和保障水平提高,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成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流程

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群众及时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换句话说,患者不需要自己多跑路,发生的医疗费用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的部分由医保和医疗救助机构与医院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患者直接通过医院缴费窗口支付给医院。不需要先垫钱,再到相关部门报销。

成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大病”指什么

成都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中的“大病”不是指医学意义上的具体病种,而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所涉及的疾病,即根据患病发生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进行对比,在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单次住院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有可能导致患者陷入经济困境的疾病。

大病保险,宁波市一马当先 将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昨日,记者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大病患者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起付线的部分,大病补偿比例不低于50%,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这是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最新工作目标,其中,市区最高补偿合规医疗费限额50万元,各县(市)不低于30万元。

具体由商业保险机构来承保

根据《意见》,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全市统一制定大病保险的实施对象、补偿水平、承办方式、监督管理等基本政策,统一规范并组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资格招标。市区和各县(市)负责当地大病保险工作。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宁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具体由商业保险机构来承保。记者昨天在宁波保监局网站上看到,在一份《关于宁波市保险机构首批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的公示》中,一共有10家保险公司入围。据了解,承保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将从这10家公司中产生,中标的保险公司将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余率。

市区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为每人每年30元

《意见》称,我市大病保险资金将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中按一定额度提取。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利用结余基金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可在年度筹资时提高筹资标准予以解决。

筹资标准方面,市区和各县(市)分别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水平,以及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确定筹资标准,并由人力和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适时调整。市区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各县(市)筹资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资金管理上,我市将设立大病保险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核算渠道,大病保险基金以市级和各县(市)区为单位单独核算、分级管理、分级平衡,不足支付时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补助渠道,由各级财政负责解决。

大病补偿比例不低于50%

根据《意见》,我市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合)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下列比例予以支付:2万元至5万元(含)部分,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支付5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60%;市区最高补偿合规医疗费限额50万元,各县(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应低于30万元。

大病保险实施时,补偿起付标准确定为2万元。今后,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和支付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

就诊时仅需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现金部分

费用如何结算,《意见》也有规定:参保(合)人员持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就诊人基本信息,通过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系统,按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计算顺序一站式结算其医疗费,定点医院将属于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支付的费用记账,参保(合)人员仅需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现金部分。

即:将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支付标准的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参保(合)人员费用,其结算明细信息需定期发送给承办保险机构,并由承办保险机构进行医疗费用审核,再通过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和清算。

大病保险,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之后 青海即将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日前从青海省医疗卫生改革办公室获悉,青海省将于5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这是青海省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又一新举措。

自5月1日起,青海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个人自付部分达到7000元的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自负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达到85%。

青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东珠旺智介绍,青海实施医改以来,城乡居民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减轻。在此基础上,青海省决定推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城镇职工医保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的问题发生。

新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单次住院自付医疗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大病保险待遇与其他医疗保险待遇一并结算;对医保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后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经办机构将及时给予结算。

东珠旺智说,青海省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没有成熟经验,针对政策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政策执行的监管,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同时完善大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确保基金安全。

保险就是人们不可或缺的部分,保险的强大保障作用,之于人们,不仅仅可以当人们受到损失时,偿还人们的经济,还可以对人们的生命财产起到强大的补偿作用。大病保险能够在生病时,得到一份补偿,减少生活的负担。

大病保险,江西省计划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旨在解决因病致贫


9月18日召开的江西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从现在起,江西省将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这将大幅提高江西省因重大疾病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的受益程度,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

大病保险制度弥补“基本医保”的明显“短板”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3项制度,撑起了江西省“全民医保”的大伞。现在城乡居民住院后,都能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让很多群众尝到了参保的甜头。但一场重大疾病,可能花费几十万元,即便拥有了医保,罹患大病还是看不起,成为实现“全民医保”之后的明显“短板”。

据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江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对象发生高额医药费用的情况下,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它既能解决当前基本医保力所不及的问题,又能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对供方和需方的监管作用,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均为大病保险受益人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对于城镇居民中的大病患者,在他们获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用,以及按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还可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保障。

对于农村居民中的大病患者,他们在获得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和统筹区域内住院实际发生的、需要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外的合规医疗费用,还可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保障。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还可再享受规定范围内不低于50%的补偿

江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最大好处,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高了大病保障待遇水平。

如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超过了起付线,剩余的部分将会按照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超过50%。此外,提醒您,还可以选择商业保险进行补充。

大病保险,乌鲁木齐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看病超过1.5万有补助


下月起,乌鲁木齐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据乌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唐恒毅介绍,届时,全市参保城镇居民,看病自付费超1.5万元,超出部分合规的可再报销50%至65%。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础上,参保(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制度,且再次补偿不低于实际支出比例的5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稍有差异,其中,参保城镇居民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含)以上可享大病保险补偿,但新农合参合人员是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含)以上可享。

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以下的按50%予以补助;5万至10万元(含)的按55%予以补助;10万至20万元(含)的按60%予以补助;20万元以上的按65%予以补助,并且在支付范围内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医保报销费用,一部分是自付费用,自付费用又分为自费和合规费用。”唐恒毅举例说,若一位参保人员住院花费5万元,出院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两万元,自付的3万元因超过1.5万元起付线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而自付费用中没有自费药,就可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50%予以补助”,即大病保险可报销额度为(3万元-1.5万元)×50%=7500元。

特别提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按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月31日住院就诊(以住院时间为准)的参保(合)城乡居民可享当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据唐恒毅介绍,为保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乌鲁木齐市社保局还出台配套文件提高了居民基本医保的待遇,即提高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目前的3万元调整至9万元。

据了解,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58.57万人,住院的平均报销水平达到了70%。

保险知识汇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需进一步推进


13日下午,湖北省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在宜都召开,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岱梨与会并讲话.

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刘龙菊提出《关于加速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尽快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建议》,在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民盟湖北省委员会提出《关于做好湖北新农保自行试点工作的提案》.作为建议提案的承办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会上作了办理工作的汇报和答复.刘龙菊代表和民盟湖北省委员会负责人对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张岱梨认为,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质量很高,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对促进湖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张岱梨介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内容,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制度在湖北的实施,目前全省已有65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这一惠民工程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城乡居民的普遍认可和欢迎.张岱梨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基金安全管理,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到基础养老金,使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把惠民利民的大事办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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