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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意险的投保案例

2020-08-10
投保险财产规划 财险保险规划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下文通过一个团体意外险理赔案例,从索赔申请人是否正确、损失补偿原则适用是否妥当、赔款计算是否正确这几点进行分析,针对性地解析了团体意外险理赔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8月28日,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就其承包的某路面整修工程,按工程造价方式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每人每次事故保险金额10万元;并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中每人每次事故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期限为2016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28日,保险合同无受益人约定条款。

9月28日,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路面整修工程施工部人员某A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不幸被一重型货车某B车辆碰撞而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期间发生抢救医疗费用4万多元。事故发生后,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某路面整修工程项目经理部与某A的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该公司赔偿给死者某A家属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子女抚养费、误工费及家属生活补助费等共22万元,余下的交通事故赔偿款由公司方获得。根据交警责任认定书,某A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调解时,交通事故第三者某B车辆的驾驶人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费用的60%,即向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支付12万多元。

交通事故调解结案后,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就其投保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向某保险公司索赔。某保险公司接到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的索赔通知书后,认为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保险责任都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但对索赔申请人身份、保险赔款适用原则、保险赔款金额多少产生了不同意见。经与客户多次协商,最后本案采用损失补偿原则,同意按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已赔偿给死者某A家属的22万元,减去某B车辆的驾驶人承担的12万元,以10万元向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进行赔付,并签订赔付协议书。

虽然本保险赔偿案件经过协商后进行赔付,名义上已经结案了,但是本人认为此理赔实际上有些欠妥协的地方,中国平安武汉分公司杨哲峰作出以下分析:

索赔申请人是否正确

本案中,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有无索赔申请权?根据某保险公司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释义,索赔申请人“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由于本保险合同未签订受益人约定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由于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笔者认为本案的索赔申请人应为死者某A的继承人,而非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损失补偿原则适用是否妥当

本案在理赔过程中,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进行赔付。而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确保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但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获得额外的利益。

意外伤害险属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范畴,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规定,本保险合同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至于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如果适用给付原则,则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因而,虽然《保险法》或本保险合同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但保险实践中普遍使用损失补偿原则。因此,在本案中,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适用给付原则,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赔款计算是否正确

案由于确认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为索赔申请人,并按照损失补偿原则的精神,即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获得额外的利益,最终的赔款计算结果为10万元。但笔者认为,本案的赔款计算结果应该是: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适用给付原则,按每人每次事故保险金额10万元给付;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由于4万元*(1-60%)=1.6万元,大于每人每次事故保险金额1万元,按1万元赔付,总赔款金额为11万元。

综上所述,本案的正确处理应当是由死者某A的继承人或死者某A的继承人书面委托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按照损失补偿原则和给付原则,将11万元赔款支付给死者某A的继承人。退一步而言,如果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投保的本意是希望公司成为受益人,就必须在投保时取得被保险人同意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书面声明,并在投保单和保险单中约定;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仍然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和给付原则,进行保险赔偿。

扩展阅读

购买团意险需要注意的几点-购买团意险需要注意什么


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团体意外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 ,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 。

团体意外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有要求,费率也因职业类别而不同。从事越危险的职业,保费就越高。期限一般是一年或更短期。保障范围一般是意外伤残再附加意外医疗。

投保团体意外险,除一般应保管好保险合同、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索赔注意单证齐全等各种保险常规知识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

一是投保团意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明确宣示。

二是需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员工清单、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

三是投保后被保险员工人数或工种发生变化,应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四是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该保险金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明确指定受益人,可以减少事后处理的精力。投保后,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团意险和个险有和不同


团体意外险,就是一个团体为自己团体内的人员购买,转移团体主在个体发生风险时他需要重担的经济责任,基本上团体内的每一个个体保额都一样,个人是不能决定。而且一旦个体离开,就失去保障了。而个人意外险,是根据个人的收入和承担的家庭责任来购买的。有很大的自主性。更可以灵活搭配。一旦购买会保障至保障期满。

保险责任

相同点:团体意外和个人意外都是保意外险的,都有意外医疗。

团体意外险的优点:保费相比较会便宜一些。

缺点1:人走茶凉。可以更换人员名单,只要离职马上被换成别人的名字。

理赔款多少的不同:

1、有些有免赔,如一百或更多。有些也不是全报,可能是报个百分比。如80?%。(这个是由投保时,单位决定的,被保险人无法选择)2、理赔时需要的单据或证明相对多一些。(除了自己能提供的,还有些需要公司提供的证明。)索赔过程不同点:

个人理赔:直接与被保险人接触。交理赔资料,等待理赔结果。

团险理赔:由公司经办人与业务员直接联系,提供所需资料。等待理赔结果,如果先由单位垫付医药费的,被保险人应授权公司直接领取保险理赔金。

在公司已经购买了意外险,有必要自己再向商业保险购买意外险吗?

解答:不一定。

1、了解公司帮自己买的意外险里有哪些保障,有些单位为了省钱,只帮员工买纯意外伤残,而没买意外医疗,这时就需要自己做补充。

2、公司帮自己买的意外险保额太低,这时也非常有必要买多些,生命无价,保额太低,发生风险时,根本起不了作用。。特别是家庭责任比较重的一家之主。(生命保障最少在30—50万)

外企为何愿意给员工购买团意险


王先生在一家外企上班,收入不错,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福利非常的完善,平时感冒发烧打个针、吃个药都能报销,有点像以前的公费医疗。在许多人眼里他就像进了“保险箱”一样,王先生自己也这么认为,可是他有个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朋友说他的医疗保障并不足,还劝他再买一些医疗保险。这下王先生就感到纳闷了:大病小病公司都能管,我还缺什么?

不错,王先生的医疗保障的确还缺少点什么;要想弄清楚到底还缺什么,还得要分析他所享受的医疗福利有哪些不足。

1、公司提供的医疗福利的本质只是“报销性”的,即只补偿治疗疾病的费用开支,而不补偿治疗期间的收入损失(如果来不及治疗就突然发生身故,比如意外事故,医疗福利是不提供赔偿的)。在生病治疗期间,公司只会发放基本工资,但效益工资、奖金等等就没有了,而后者又往往是收入中的大头;另外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企业用人讲究“一个罗卜一个坑甚至几个坑”,治疗时间稍长工作岗位往往就被别人替代了,连职位都保不住,因此一旦生病尤其是要住院治疗时,承受的经济损失会非常的大。

2、公司提供的医疗福利都是“事后性”的,生病之后要自己先掏钱看病,治疗结束后再按比例报销。在这个医疗费飞涨的年代,仅住院押金动辄就是好几万,稍严重一点的治疗费用更高达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对许多家庭来说这绝不是一个小数目,何况现代人多数没有储蓄的习惯,还要考虑成家、买房、买车、子女教育等开支,手上很少有“闲钱”来作为医疗储备金,因此一旦赶上这些事情,少不了要借钱,而在如今这个人情淡泊的经济社会中,“借钱时方知朋友少”,巨大的财务压力此时将立刻凸现。

3、企业提供的福利有如下几个特点:“只是短期福利、不是终身福利”,“在职时有、不在职时无(尤其是退休以后福利会很低)”,“现在有、将来不一定有”(公费医疗制度的结束就是最好的佐证),“效益好时很完善、效益不好时只有基本保障”,而且也不是每家公司的福利都这么完善。现在是一个频繁跳槽、频繁裁人的时代,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能在一家公司一直干到老。举例来说,企业福利犹如酒店的服务,首先你只有住店时才能享受!其次不同的酒店提供的服务不同,有五星级也有三星级的,还有排不上级别的,可是又有谁能保证你永远都住五星级酒店不换地儿的?而且也没有人可以保证你所住的酒店能永远提供五星级服务(尤其是退休以后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的义务将结束,各位将只享受国家提供的基本保障,保障水平很低)。

这就是王先生的医疗保障不足的原因。因此,只有建立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补充)医疗保障基金,才能安心享用一辈子。那么,如何才能建立属于自己的(补充)医疗保障基金呢?传统的办法就是存钱,日积月累存一大笔钱以备不时之虞,可是这种办法有它致命的缺点:攒钱太慢而且存一元就只能起一元的作用,要想建立一个关键时刻能解决问题的医疗基金就要占用庞大的资金。那么,有没有什么好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呢?答案是肯定的:有,而且不会占用太多资金,这就是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公司每存1元钱可以买到10元甚至100元的保障基金,可以说资金的使用效率是相当高的。通过专业的保险理财顾问,可以为您设计符合您自身的保险计划,解决您财务上的漏洞。

6步帮您区分雇主责任险和团意险的不同


一、险种序列不同

团意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寿险和财险公司都可以销售。

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序列当中的一个责任险,只有只有财产险公司才可以经营雇主责任险。

二、保险标的不同

团意险是雇员的身体或者寿命。

雇主责任险是依法对雇员应对的赔偿责任。

三、关系人的不同

团意险是雇主投保、受益人是雇员

雇主责任险是雇主投保、受益人是雇主

因此,团意险实际上就是福利。而雇主责任险在实际上保费可以列入企业的成本支出。企业主缴税的时候,可以把雇主责任险保费剔出后进行缴税。

四、保障期间不同

团意线以合同期限为准,一般一年。期间雇员发生变化,可以按照人头数进行更新。

雇主责任险在合同期限基础上,按照雇员受雇的期间来承保。

五、保障范围和法律基础

团意险保障意外事故、包括身故残疾烧烫伤。按照国家残疾标准来核定理赔。依据《合同法》

雇主责任险则包括工伤、视同工伤类型、职业伤等。法律基础是《工伤保险条例》

六、理赔材料

二者都要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单原件,除此之外:

团意险:保险金申请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尸检、死亡)、户籍注销证明雇主:工作人员名单、事故证明书、就诊材料、雇主支付凭证、损失清单、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证明书、安机关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死亡)、有关法律文书或和解协议。

小结与补充:

雇主责任险作为可以代替履行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责任,具有比团意险更加全面的利于雇主的优势。但是投保需要正式企业资质材料如工商执照等。如果没有正式资料,只能投保团意险。

团意险和雇主责任险都可以根据职业范围、投保人数、保额来完全定制。那么一般定制的方式是将客户需求交给市场上几家比较擅长此类业务的专业保险公司出方案和报价,然后择优推荐给客户。尽可能的帮助客户以小投入换取高保障、降低企业管理风险、提升员工幸福感。

团意险建议您选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随着团购旅游的流行,组团出行成了大众假期出行的首选。而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则为您的团体出行多了一份保障。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推出的一款热销产品。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十大寿险公司之一,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一家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企业性质为全国性、股份制寿险公司。作为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可经营一切人身险险种(含各种法定保险)。合众人寿率行业之先提出了“合众保险,理赔不难”的服务举措,为其在行业内外赢得了广泛赞誉。

什么是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保障被保险人(员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给付被保人(员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治疗费用的保险。团体意外险是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一般是按职业类别来购买,达到一定人数就可以购买,但是这个团体不能是因为要买保险而临时组成的。

团体意外险保费的计算方法

团体意外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 ,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 。不同风险的职业保费费率不同。

团体意外险的投保条件

投保人数必须占总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7人。少于8人投保的单位,需所有员工100%投保。

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一般而言,意外伤害保险在保单生效后不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非工作期间,保险公司均承担保险责任。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是正常工作期间,或与完成工作任务直接相关的期间所遭受的意外受伤、死亡或患职业疾病所致的死亡伤残。

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合同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日内导致死亡的,本公司负责给予死亡保险金;合同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日内导致残疾的,本公司按残疾程度负责给予残疾保险金;合同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日内导致三度烧伤的,本公司按烧伤程度负责给予烧伤保险金;本公司对以上各项保险金的给付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所支出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在扣除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被保险人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后,保险人再扣除100元人民币免赔额,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而医疗,至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住院治疗者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90日止,门诊治疗者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5日止。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殊旅游项目可选择投保,保险费另收

特殊旅游项目是可选择投保的保险项目。若本项条款未在投保单及保险单上载明,则不发生效力。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殊旅游项目可选择投保,保险费另收

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参加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人也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一至第四项中投保人选定的保险责任款项,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团体意外险,团意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很多公司认为社会保险的费用太高,从而没有给员工们购买社会保险,而是给员工们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公司的老板来说,公司旗下那么多的员工,人人都给购买社会保险的话会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如果将社会保险换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话便能够节约不少钱,而在员工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样能够予以赔偿,相当于社会保险当中工伤保险的功能,还能够节约一笔不小的钱。所以不购买社会保险而去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何乐而不为呢?

那么,团体意外险与社保工伤险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下!

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工伤保险是针对在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事件造成了人身伤害的险种。

团体意外险与社保工伤险两者的区别:

一、购买的费用不同:

一般的团体意外险每人每年200元左右。

社保工伤险每人每月50-100不等。(根据行业,根据人数)

二、两者保障的范围不一样:

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一金中的“一险”,主要责任是针对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工伤保险必须是在工作时,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且只对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且上下班途中现在已经不算在工伤范围内。

团体意外险,则是针对所有被保险人的所有因意外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导致残疾,还可以按比例赔偿残疾津贴。

而且,团体意外险是不分时间地点以及受伤原因的,全天24小时,无论何种原因,在什么地方受到伤害,只要是因为意外情况导致的(违法犯罪情况除外),就可以赔付。团体意外险可以在工伤保险报销1次后,剩余部分由意外保险来报销。

三、保额不同:

团体意外险的住院医疗费最高1万,身亡10万。

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在范围内的全额报销,身亡60-100万左右。

商业保险中的团险不仅仅包括团体意外险,还包括团体补充医疗,团体重大疾病,团体企业年金等等多种,并且这些基本上都是企业在报税的的时候,可以税前列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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