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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为何愿意给员工购买团意险

2020-05-30
给家人规划保险 财险保险规划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王先生在一家外企上班,收入不错,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福利非常的完善,平时感冒发烧打个针、吃个药都能报销,有点像以前的公费医疗。在许多人眼里他就像进了“保险箱”一样,王先生自己也这么认为,可是他有个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朋友说他的医疗保障并不足,还劝他再买一些医疗保险。这下王先生就感到纳闷了:大病小病公司都能管,我还缺什么?

不错,王先生的医疗保障的确还缺少点什么;要想弄清楚到底还缺什么,还得要分析他所享受的医疗福利有哪些不足。

1、公司提供的医疗福利的本质只是“报销性”的,即只补偿治疗疾病的费用开支,而不补偿治疗期间的收入损失(如果来不及治疗就突然发生身故,比如意外事故,医疗福利是不提供赔偿的)。在生病治疗期间,公司只会发放基本工资,但效益工资、奖金等等就没有了,而后者又往往是收入中的大头;另外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企业用人讲究“一个罗卜一个坑甚至几个坑”,治疗时间稍长工作岗位往往就被别人替代了,连职位都保不住,因此一旦生病尤其是要住院治疗时,承受的经济损失会非常的大。

2、公司提供的医疗福利都是“事后性”的,生病之后要自己先掏钱看病,治疗结束后再按比例报销。在这个医疗费飞涨的年代,仅住院押金动辄就是好几万,稍严重一点的治疗费用更高达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对许多家庭来说这绝不是一个小数目,何况现代人多数没有储蓄的习惯,还要考虑成家、买房、买车、子女教育等开支,手上很少有“闲钱”来作为医疗储备金,因此一旦赶上这些事情,少不了要借钱,而在如今这个人情淡泊的经济社会中,“借钱时方知朋友少”,巨大的财务压力此时将立刻凸现。

3、企业提供的福利有如下几个特点:“只是短期福利、不是终身福利”,“在职时有、不在职时无(尤其是退休以后福利会很低)”,“现在有、将来不一定有”(公费医疗制度的结束就是最好的佐证),“效益好时很完善、效益不好时只有基本保障”,而且也不是每家公司的福利都这么完善。现在是一个频繁跳槽、频繁裁人的时代,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能在一家公司一直干到老。举例来说,企业福利犹如酒店的服务,首先你只有住店时才能享受!其次不同的酒店提供的服务不同,有五星级也有三星级的,还有排不上级别的,可是又有谁能保证你永远都住五星级酒店不换地儿的?而且也没有人可以保证你所住的酒店能永远提供五星级服务(尤其是退休以后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的义务将结束,各位将只享受国家提供的基本保障,保障水平很低)。

这就是王先生的医疗保障不足的原因。因此,只有建立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补充)医疗保障基金,才能安心享用一辈子。那么,如何才能建立属于自己的(补充)医疗保障基金呢?传统的办法就是存钱,日积月累存一大笔钱以备不时之虞,可是这种办法有它致命的缺点:攒钱太慢而且存一元就只能起一元的作用,要想建立一个关键时刻能解决问题的医疗基金就要占用庞大的资金。那么,有没有什么好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呢?答案是肯定的:有,而且不会占用太多资金,这就是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公司每存1元钱可以买到10元甚至100元的保障基金,可以说资金的使用效率是相当高的。通过专业的保险理财顾问,可以为您设计符合您自身的保险计划,解决您财务上的漏洞。

扩展阅读

团意险的投保案例


下文通过一个团体意外险理赔案例,从索赔申请人是否正确、损失补偿原则适用是否妥当、赔款计算是否正确这几点进行分析,针对性地解析了团体意外险理赔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8月28日,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就其承包的某路面整修工程,按工程造价方式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每人每次事故保险金额10万元;并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中每人每次事故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期限为2016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28日,保险合同无受益人约定条款。

9月28日,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路面整修工程施工部人员某A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不幸被一重型货车某B车辆碰撞而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期间发生抢救医疗费用4万多元。事故发生后,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某路面整修工程项目经理部与某A的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该公司赔偿给死者某A家属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子女抚养费、误工费及家属生活补助费等共22万元,余下的交通事故赔偿款由公司方获得。根据交警责任认定书,某A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调解时,交通事故第三者某B车辆的驾驶人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费用的60%,即向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支付12万多元。

交通事故调解结案后,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就其投保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向某保险公司索赔。某保险公司接到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的索赔通知书后,认为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保险责任都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但对索赔申请人身份、保险赔款适用原则、保险赔款金额多少产生了不同意见。经与客户多次协商,最后本案采用损失补偿原则,同意按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已赔偿给死者某A家属的22万元,减去某B车辆的驾驶人承担的12万元,以10万元向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进行赔付,并签订赔付协议书。

虽然本保险赔偿案件经过协商后进行赔付,名义上已经结案了,但是本人认为此理赔实际上有些欠妥协的地方,中国平安武汉分公司杨哲峰作出以下分析:

索赔申请人是否正确

本案中,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有无索赔申请权?根据某保险公司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释义,索赔申请人“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由于本保险合同未签订受益人约定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由于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笔者认为本案的索赔申请人应为死者某A的继承人,而非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损失补偿原则适用是否妥当

本案在理赔过程中,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进行赔付。而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确保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但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获得额外的利益。

意外伤害险属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范畴,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规定,本保险合同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至于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如果适用给付原则,则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因而,虽然《保险法》或本保险合同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但保险实践中普遍使用损失补偿原则。因此,在本案中,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适用给付原则,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赔款计算是否正确

案由于确认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为索赔申请人,并按照损失补偿原则的精神,即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获得额外的利益,最终的赔款计算结果为10万元。但笔者认为,本案的赔款计算结果应该是: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适用给付原则,按每人每次事故保险金额10万元给付;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由于4万元*(1-60%)=1.6万元,大于每人每次事故保险金额1万元,按1万元赔付,总赔款金额为11万元。

综上所述,本案的正确处理应当是由死者某A的继承人或死者某A的继承人书面委托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按照损失补偿原则和给付原则,将11万元赔款支付给死者某A的继承人。退一步而言,如果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投保的本意是希望公司成为受益人,就必须在投保时取得被保险人同意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书面声明,并在投保单和保险单中约定;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仍然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和给付原则,进行保险赔偿。

团意险投保的注意事项


团体意外保险是以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作为投保人,让其在职员工(或含家属)作为参保对象,以意外伤害事故赔偿为主要保险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一般要求团体成员至少5人以上,且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整体人数的75%以上。

企业团体意外险保障计划中,最常见的保险责任有:团体意外伤害,团体意外医疗和团体意外住院津贴等。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包含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意外残疾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造成保险合同所附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天数后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团体意外医疗

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对其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其中合理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如果被保险人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补偿,保险人只承担剩余的那部分合理医疗费用。

团体意外住院津贴

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前往医院,经医院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保险人将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保险合同上所载明的意外住院津贴,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团体意外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到期后保险公司视上一保障年度的赔付情况决定是否按原条件承保、是否增加保费、减少保额或者拒保等。首次投保时,保险费的厘定一般与该企业的行业性质、工作的风险系数、公司的安保状况、企业参加人数以及有无参加社保等因素密切相关。

负责薪酬福利的工作人员在为企业员工购买商业团体意外保险时,为了获取一个合理的保费水平,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尽量做到全员投保

参与的人员规模越大,就越有机会申请到比较好的费率折扣。有的企业往往只给从事危险岗位的员工进行投保,这样一来不仅减少了参与人员的规模,而且让保险公司认为存在逆选择的可能,增加了承保的难度,同时对于那些未参保的员工来说,福利设计的不公平会严重伤害员工的满意度,最后得不偿失。

梳理职场的安保状况

保险公司在与企业方确定保险计划和费率时,一般会去企业职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了解企业各岗位的工作具体内容,确定风险状况。企业方最好在此之前梳理一遍各岗位的安全作业规范,检查相关安全设施等,保险公司会给工作操作规范,安全预防措施完善的企业好的费率折扣。

中小型企业尽量参加集合式员工保障计划

对于人数在百人以下的中小企业来说,最好参加保险公司推出的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保险套餐计划,与单独与保险公司确定的费率相比,这种套餐式的产品会更有价格优势。

团意险和个险有和不同


团体意外险,就是一个团体为自己团体内的人员购买,转移团体主在个体发生风险时他需要重担的经济责任,基本上团体内的每一个个体保额都一样,个人是不能决定。而且一旦个体离开,就失去保障了。而个人意外险,是根据个人的收入和承担的家庭责任来购买的。有很大的自主性。更可以灵活搭配。一旦购买会保障至保障期满。

保险责任

相同点:团体意外和个人意外都是保意外险的,都有意外医疗。

团体意外险的优点:保费相比较会便宜一些。

缺点1:人走茶凉。可以更换人员名单,只要离职马上被换成别人的名字。

理赔款多少的不同:

1、有些有免赔,如一百或更多。有些也不是全报,可能是报个百分比。如80?%。(这个是由投保时,单位决定的,被保险人无法选择)2、理赔时需要的单据或证明相对多一些。(除了自己能提供的,还有些需要公司提供的证明。)索赔过程不同点:

个人理赔:直接与被保险人接触。交理赔资料,等待理赔结果。

团险理赔:由公司经办人与业务员直接联系,提供所需资料。等待理赔结果,如果先由单位垫付医药费的,被保险人应授权公司直接领取保险理赔金。

在公司已经购买了意外险,有必要自己再向商业保险购买意外险吗?

解答:不一定。

1、了解公司帮自己买的意外险里有哪些保障,有些单位为了省钱,只帮员工买纯意外伤残,而没买意外医疗,这时就需要自己做补充。

2、公司帮自己买的意外险保额太低,这时也非常有必要买多些,生命无价,保额太低,发生风险时,根本起不了作用。。特别是家庭责任比较重的一家之主。(生命保障最少在30—50万)

团意险建议您选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随着团购旅游的流行,组团出行成了大众假期出行的首选。而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则为您的团体出行多了一份保障。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推出的一款热销产品。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十大寿险公司之一,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一家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企业性质为全国性、股份制寿险公司。作为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可经营一切人身险险种(含各种法定保险)。合众人寿率行业之先提出了“合众保险,理赔不难”的服务举措,为其在行业内外赢得了广泛赞誉。

什么是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保障被保险人(员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给付被保人(员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治疗费用的保险。团体意外险是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一般是按职业类别来购买,达到一定人数就可以购买,但是这个团体不能是因为要买保险而临时组成的。

团体意外险保费的计算方法

团体意外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 ,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 。不同风险的职业保费费率不同。

团体意外险的投保条件

投保人数必须占总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7人。少于8人投保的单位,需所有员工100%投保。

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一般而言,意外伤害保险在保单生效后不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非工作期间,保险公司均承担保险责任。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是正常工作期间,或与完成工作任务直接相关的期间所遭受的意外受伤、死亡或患职业疾病所致的死亡伤残。

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合同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日内导致死亡的,本公司负责给予死亡保险金;合同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日内导致残疾的,本公司按残疾程度负责给予残疾保险金;合同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日内导致三度烧伤的,本公司按烧伤程度负责给予烧伤保险金;本公司对以上各项保险金的给付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所支出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在扣除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被保险人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后,保险人再扣除100元人民币免赔额,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而医疗,至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住院治疗者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90日止,门诊治疗者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5日止。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殊旅游项目可选择投保,保险费另收

特殊旅游项目是可选择投保的保险项目。若本项条款未在投保单及保险单上载明,则不发生效力。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殊旅游项目可选择投保,保险费另收

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参加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人也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一至第四项中投保人选定的保险责任款项,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怎么办?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30天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单位愿意参保而部分职工不愿意参保这一新现象,成为企业人事管理面临的又一新问题。很多公司会问: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怎么办?公司统一为员工买保险,但有的员工自己不愿意买养老保险,等于是自己放弃公司给的福利待遇,公司为了避免纠纷发生,就让员工自己写一份声明书,并有同事签名见证,这样做公司有没有风险?但是,实际上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 员工签的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无效。

员工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的原因分析

原因一:个人扣款金额较高,与其缴纳社保,不如自己花掉。有的职工说:“我一个月工资1300块钱,现在市区的社保基数上调到1686元之后,我自己就要承担近200块钱,扣去之后,我只能拿到1100多块钱,这怎么能够用呢?还不如不缴呢。”社保工作人员建议:个人在缴纳8%的养老金的同时,单位要给你缴纳18%的养老金。《社保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今年,我市企业养老金已实现“八连调”,养老待遇、医疗待遇未来都将更加完善。所以我们应将眼光放长远,为自己的未来尽早做好打算。

原因二:企业会不会截留我们的社保费部分?职工存在这样的担忧:“如果企业将员工缴纳的部分代扣之后,却不替我们缴纳社保,怎么办?”社保工作人员建议:社保经办机构每年都会打印社保对账单,对账单上详细记录了缴费人员的缴费期间和缴费基数。另外,个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随时到社保处查询缴费情况。如果出现企业扣款却不缴纳社保的情况,职工可以直接到社保处稽核科举报投诉,稽核人员会依法处理,尽快为职工追回应有的权益。

原因三:人员流动大,统筹转移难。企业职工普遍有这样的顾虑:“我来自外地,在这里工作几年后还要回老家,到时候要是社保转不回去,不是白交了吗?”社保工作人员建议:《社保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所以,不需要担心缴纳的社会保险不能转回老家。

但是,在面对员工资源不购买社会保险时,有些HR甚至部分律师出了个主意:员工如果不想买社会保险,就要求他们自己写份“自愿不购买社会保险”签字即可。其实,这种声明书在劳动仲裁和劳动纠纷申诉中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应依法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所谓个人“自愿放弃声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怎么办?

首先,设法说服员工购买,通过加强公司对购买社保的好处的宣传及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对社保的相关规定,尽量使员工能全面详细地了解社保,并明确告知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其离职后可以退出来这一事实!(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巴不得省下这些成本!)

其次,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在此,针对那些流动性很强的工作岗位,员工不愿购买社保的,公司可以为其办理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或者单独购买工伤险,并事先发书面通知给他本人,通知其于某月某日提供相关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当然这样做也有可能补缴,但至少不会使公司被罚款!

然后,为了避免今后再发生这样情况,公司可以在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提出相关规定,如在员工手册、劳动合同中写明公司将按照国家社保的有关规定交纳社保费用,并让其看完认可签字,只要他同意签了合同,到时候就强制办理社保!实在不行就劝退!但话又说回来,很多用人单位处于无人可招、无人可用的状况呢,怎么还劝退啊?我的建议是对于不愿意购买社保的部分员工,除满足上述第二项外,可以进行岗位变动。如安排到危险系数较小的岗位工作。

当然,企业不为员工办理社保相关手续,还有一种的可能是员工“已经办理”了——比如很多城郊结合部居民已经参保了当地街道或者区的社保,且相关政策比普通社会保险更优厚,员工不愿意放弃。这种情况下叫员工写一份“自愿放弃参保”声明书,也可能成为企业免责的依据。

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怎么办——相关链接职工个人不交社保属于违法行为

周先生:我工作的单位工资低,职工个人不想交社保,可不可以?

解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以劳动关系为纽带的社会保险险种,属于强制性参保险种。过去有的职工不愿意参保,认为是否参保应该由自己自由选择,甚至还有职工因为企业为其参保而闹到相关部门来,说单位没有告知他就为其参保了。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公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应该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登记义务。2.参保义务。3.缴费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是“应当”,用人单位是代扣代缴单位。如果职工不参保,属于违法行为。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外企员工如何补充?


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生活中的风险给人们带来的损失。补充医疗保险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那么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什么呢?外企员工如何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我国已有很多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国家鼓励有充足能力的企业为员工提供的额外福利,跟基本医疗保险组成完整的个人医疗保障体系。

主要形式有:(1)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3)大集团、大企业自办。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因此,国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该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具体规定是:

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用于企业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

由于补充医疗保险是采取自愿的方式,出于公司利益的考虑,不是所有企业都办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如果职工自己该如何购买呢?

各个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只接受以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为团体的形式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不接受个人参保。针对这种情况,职工可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这种情况下购买遵从以下原则。

一般而言,进医院只会因为两类风险,一是意外,二是疾病。根据程度不同,又可分为小意外、大意外和小疾病、大疾病四类。购买意外医疗险,基本上大小意外以及小疾病可以应付,另外针对大疾病购买重疾险。另外,如果是报销性质的险种,应当避免重复。但给付型的险种,在经济承受范围内,可以多多益善。比如,住院津贴险,每天100元,那么住10天就是1000元,如果另外还买了一份住院津贴,每天50元,那么每天就可拿150元,10天共计1500元。

有的地方接受个人参保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到户口所属镇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补充医疗保险具有强化医疗风险防范功能,化解社保超额部分的高昂住院费用支出风险,同时对于住院治疗超出社保目录的费用,特别给予高额赔付,全力减轻患者家属的负担,因此建议有了社保的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进行补充。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外企员工如何补充医疗保险

外企员工退休后买什么补充医疗保险?25岁,在外资企业工作,税后收入3000元左右,有五险一金及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另有住院补贴。退休后没有了补充医疗险,该买什么保险可以保证医疗费用100%报销呢?

答:外企工作,会不会因为将来的个人或公司原因,造成工作的变动,影响目前的全部补充保障?这是您应该居安思危的问题之一。目前您的医疗补充可以暂时不用考虑,但大病保障略显不足,目前的大病医疗费用大药在15-40万的花费之间,建议再补充一些保障。

养老问题比较关键,因为大家都知道,工作的人与退休的人工资收入差距太大了,如何保证自己在退休以后,生活品质不至于相差太过悬殊,考虑商业保险养老以年轻时的专款专用最佳。

关注一些灵活领取的保险产品,不仅有追加保费的功能,还可以解决将来的子女教育费用提取,未雨绸缪永远都是不过时的话语。

建工团意险保险赔偿金到底给谁?理赔有哪些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为建筑工人投保建工团意险,被保险人死亡,死亡赔偿金应给谁?建筑施工企业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金有道理吗?以下理赔案例告诉你答案。

建工企业索赔死亡工人的建工团意险保险赔偿金被拒

2017年2月某日,投保人湖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投保人”)为修建位于某县城关镇某村住宅楼,根据当地建委相关文件要求,向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某中心支公司(简称“保险公司”)为全体建筑工人投保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团意险”),保险期限1年,每人死亡赔偿限额60万元,受益人条款约定为法定。

2017年10月20日,保单项下的被保险人龙某在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后死亡。龙某的家属得知死讯后找到投保人,投保人经与龙某家属协商,赔偿因龙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60万元。

赔偿完毕后,投保人持团意险保单及赔偿协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龙某的死亡保险赔偿金60万元。

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经审查投保人的索赔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告知投保人:

本事故只有被保险人龙某的法定继承人才有权利主张保险赔偿金。投保人认为投保人不但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缴纳了保险费,且投保人也已实际赔偿了龙某家属死亡赔偿金,因此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支付龙某的死亡赔偿金,故不认可保险公司的观点。

诉讼中建工企业获得死者家属权益转让书后获赔

双方协商未果,投保人即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某县法院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龙某的死亡赔偿金60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

原告只是讼争保单项下的投保人,而不是被保险人。而只有被保险人及其继承人有权主张保险赔偿金;虽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龙某家属进行了赔偿,但其赔偿是基于双方存在的雇佣关系的赔偿,而不是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也即投保人并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不享有龙某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

经办法官认可保险公司的观点。因投保人已实际对被保险人龙某家属进行了赔偿,为解决争议,法官居中调解。法官建议投保人找到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签署权益转让书,将龙某死亡保险赔偿金的索赔权转让给投保人。投保人根据法官意见,与龙某的继承人协商后,完成了权益转让书的签署。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将龙某的保险死亡赔偿金60万元支付给了投保人。

保险公司支付建工团意险死亡赔偿金的对象为被保险人的家属或经过权益转让的建工企业

本案为什么投保人理赔时保险公司不同意支付保险赔偿金?为什么法官调解时保险公司又同意支付保险赔偿金呢?团意险的理赔有哪些风险?

(一)团体意外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导致投保人无权主张保险赔偿金

我国《保险法》第9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第21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大部分险种,两种情形均存在。如果投保人同时又是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金。

但在团意险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不一致。保险公司的团体意外保险条款第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本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投保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就是说团意险的投保人为单位,而被保险人为职工,即单位缴纳保费,职工享受权益。

而职工作为团意险项下的被保险人,根据团意险保险条款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被保险人伤残,受益人为其本人;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为保单指定的受益人。

本案中的保单的受益人指定为法定,也就是被保险人龙某的法定继承人为其死亡保险赔偿金的受益人。而只有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金,投保人虽缴纳了保费,但并无主张保险赔偿金的法定权利。

(二)本案投保人对死者家属的赔偿非基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致投保人无权主张保险赔偿金

本案中,龙某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作为雇主的投保人,有义务对其死亡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此种赔偿是基于双方存在的雇佣劳动关系的赔偿,而不是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

也就是说死者的继承人除可以依据双方的雇佣关系得到赔偿外,仍可向保险人主张团意险保单项下的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将龙某的保险赔偿金支付给投保人,未来龙某的继承人向保险公司主张龙某的保险赔偿金时,保险公司仍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也就是保险公司会面临双重支付保险赔偿金的风险,故保险公司不同意向投保人支付龙某死亡的保险赔偿金。

(三)投保人依据被保险人家属签署的权益转让书获得保险赔偿金的追偿权

那么为什么后来法官主持调解,保险公司又同意向投保人支付龙某的保险赔偿金呢?原因主要为投保人与龙某的继承人达成一致,龙某的继承人签署了权益转让书,将团意险保单项下的龙某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转让给了投保人,也就是说,龙某的继承人同意投保人支付的赔偿款中含投保人代垫的龙某的保险赔偿金。投保人代垫后取得向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保险公司不再具有双重赔付的风险,故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向其支付了龙某的保险赔偿金。

6步帮您区分雇主责任险和团意险的不同


一、险种序列不同

团意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寿险和财险公司都可以销售。

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序列当中的一个责任险,只有只有财产险公司才可以经营雇主责任险。

二、保险标的不同

团意险是雇员的身体或者寿命。

雇主责任险是依法对雇员应对的赔偿责任。

三、关系人的不同

团意险是雇主投保、受益人是雇员

雇主责任险是雇主投保、受益人是雇主

因此,团意险实际上就是福利。而雇主责任险在实际上保费可以列入企业的成本支出。企业主缴税的时候,可以把雇主责任险保费剔出后进行缴税。

四、保障期间不同

团意线以合同期限为准,一般一年。期间雇员发生变化,可以按照人头数进行更新。

雇主责任险在合同期限基础上,按照雇员受雇的期间来承保。

五、保障范围和法律基础

团意险保障意外事故、包括身故残疾烧烫伤。按照国家残疾标准来核定理赔。依据《合同法》

雇主责任险则包括工伤、视同工伤类型、职业伤等。法律基础是《工伤保险条例》

六、理赔材料

二者都要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单原件,除此之外:

团意险:保险金申请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尸检、死亡)、户籍注销证明雇主:工作人员名单、事故证明书、就诊材料、雇主支付凭证、损失清单、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证明书、安机关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死亡)、有关法律文书或和解协议。

小结与补充:

雇主责任险作为可以代替履行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责任,具有比团意险更加全面的利于雇主的优势。但是投保需要正式企业资质材料如工商执照等。如果没有正式资料,只能投保团意险。

团意险和雇主责任险都可以根据职业范围、投保人数、保额来完全定制。那么一般定制的方式是将客户需求交给市场上几家比较擅长此类业务的专业保险公司出方案和报价,然后择优推荐给客户。尽可能的帮助客户以小投入换取高保障、降低企业管理风险、提升员工幸福感。

员工不愿意买社保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企业要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这是劳动合同法里面明确的规定,在人权验厂中,对社保的要求是很高的,现在很多客户都要求全保,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不是不愿意给员工买保险,而是员工自身不想去购买保险,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应该怎么办呢?

公司加强宣传对购买社保的好处及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对社保的相关规定,尽量使员工能全面详细地了解社保,并明确告知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其离职后可以退出来这一事实。一般而言,员工不愿意购买保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养老保险要交15年后才可享受到,造成了对于流动人口根本享受不到这一项;

第二、很多员工多是外地务工人员,即使买了社保后,如果离开工作单位,还得去转,如果去退保,而退保时,只能退自己缴的那部分但公司帮缴的那部分是退不出来的,相当于只是无息存款还不如自己拿在手里放心;

第三、 在新的医疗体制下,多数员工在老家已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且缴费很少,比交社保划算。

在人权验厂中,如果出现员工不愿意购买的情况,可以和员工签订一个

团体意外险,团意险与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现在,很多公司认为社会保险的费用太高,从而没有给员工们购买社会保险,而是给员工们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公司的老板来说,公司旗下那么多的员工,人人都给购买社会保险的话会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如果将社会保险换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话便能够节约不少钱,而在员工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样能够予以赔偿,相当于社会保险当中工伤保险的功能,还能够节约一笔不小的钱。所以不购买社会保险而去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何乐而不为呢?

那么,团体意外险与社保工伤险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下!

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工伤保险是针对在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事件造成了人身伤害的险种。

团体意外险与社保工伤险两者的区别:

一、购买的费用不同:

一般的团体意外险每人每年200元左右。

社保工伤险每人每月50-100不等。(根据行业,根据人数)

二、两者保障的范围不一样:

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一金中的“一险”,主要责任是针对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工伤保险必须是在工作时,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且只对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且上下班途中现在已经不算在工伤范围内。

团体意外险,则是针对所有被保险人的所有因意外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同时,如果被保险人导致残疾,还可以按比例赔偿残疾津贴。

而且,团体意外险是不分时间地点以及受伤原因的,全天24小时,无论何种原因,在什么地方受到伤害,只要是因为意外情况导致的(违法犯罪情况除外),就可以赔付。团体意外险可以在工伤保险报销1次后,剩余部分由意外保险来报销。

三、保额不同:

团体意外险的住院医疗费最高1万,身亡10万。

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在范围内的全额报销,身亡60-100万左右。

商业保险中的团险不仅仅包括团体意外险,还包括团体补充医疗,团体重大疾病,团体企业年金等等多种,并且这些基本上都是企业在报税的的时候,可以税前列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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