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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步帮您区分雇主责任险和团意险的不同

2020-09-01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一、险种序列不同

团意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寿险和财险公司都可以销售。

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序列当中的一个责任险,只有只有财产险公司才可以经营雇主责任险。

二、保险标的不同

团意险是雇员的身体或者寿命。

雇主责任险是依法对雇员应对的赔偿责任。

三、关系人的不同

团意险是雇主投保、受益人是雇员

雇主责任险是雇主投保、受益人是雇主

因此,团意险实际上就是福利。而雇主责任险在实际上保费可以列入企业的成本支出。企业主缴税的时候,可以把雇主责任险保费剔出后进行缴税。wWw.BX010.COm

四、保障期间不同

团意线以合同期限为准,一般一年。期间雇员发生变化,可以按照人头数进行更新。

雇主责任险在合同期限基础上,按照雇员受雇的期间来承保。

五、保障范围和法律基础

团意险保障意外事故、包括身故残疾烧烫伤。按照国家残疾标准来核定理赔。依据《合同法》

雇主责任险则包括工伤、视同工伤类型、职业伤等。法律基础是《工伤保险条例》

六、理赔材料

二者都要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单原件,除此之外:

团意险:保险金申请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尸检、死亡)、户籍注销证明雇主:工作人员名单、事故证明书、就诊材料、雇主支付凭证、损失清单、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证明书、安机关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死亡)、有关法律文书或和解协议。

小结与补充:

雇主责任险作为可以代替履行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责任,具有比团意险更加全面的利于雇主的优势。但是投保需要正式企业资质材料如工商执照等。如果没有正式资料,只能投保团意险。

团意险和雇主责任险都可以根据职业范围、投保人数、保额来完全定制。那么一般定制的方式是将客户需求交给市场上几家比较擅长此类业务的专业保险公司出方案和报价,然后择优推荐给客户。尽可能的帮助客户以小投入换取高保障、降低企业管理风险、提升员工幸福感。

相关知识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基本保险责任

雇主责任险的基本保险责任包括三方面:被保险人雇用的人员(包括长期固定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在保单有效期间,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在保单列明的地点,从事保单列明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受伤、致残、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导致所雇用员工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支付的有关诉讼费用。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有关事故证明书、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等费用的原始单据及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保险公司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赔款结案。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的雇员名册,对本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其发生伤、残、亡的每个雇员经济赔偿责任,在赔偿限额内给付下列赔偿金:

(一)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二)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

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所得金额。

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

一级 100%;二级 80%;三级 70%;四级 60%;五级 50%;六级 40%;七级 30%;八级 20%;九级 10%;十级 5%。

保险公司赔偿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最高人民币300元/每人)、医药费。本公司不承担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及空调费用。除紧急抢救外,受伤雇员均应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保险公司支付的本款项下的赔偿金额以保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

雇主责任险附加险

1、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雇主)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

2、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雇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其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且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附加医药费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患有疾病等所需的医疗费用的保险。

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的不同之处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通常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在双方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许多国家立法规定企业必须购买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在投保人、投保手续及费率决定因素等方面类似,但仍存在着诸多的不同点:

1.保险标的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当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受伤害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雇主只有对雇员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保险人才对雇主赔偿。

2.被保险人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指明的具体的人,在团体意外险中一般采取实名制承保,如果某雇员的名字不在保险名单中,这个人不是被保险人;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虽然雇主在投保时按规定向保险人提交了与雇员签订的劳动保险合同或者提交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雇员名单,确定的雇员名单不是保险项下的被保险人。

3.保障的范围不同

对职业病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对职业病是不予承保也不予赔偿的,而“雇主责任险”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职业病导致的损害给予承保和赔偿。

对第三人侵权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仅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进行补偿,而“雇主责任险”则不同,当雇员在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或者任务时,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第三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赔偿给第三人的损失可向保险人索赔。

企业投保时除了按需选择合适的险种类别,还要根据行业类别、职位风险、投保人数等因素有针对性的保险方案!的企业团险专员都具有丰富的承保经验,可以为您提供保障效力最好的保险产品、最优惠的保费价格。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怎么选


单位购买团体保险能够有效的转移意外风险,在团体保险的选择上对于没有经验的雇主来说,是很的事情,一般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是最先考虑的险种。那么这两种保险有什么不同呢,对于雇主来说,哪种保险更合适呢?

被保险人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员工福利,属于福利性质,能够使员工感受到企业的温暖,在法律意义上不能减免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受益人为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企业,是对企业的保障,对于员工来说没有过多牵扯。

保障范围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请注意,如果没有达到烫伤/烧伤、伤残级别或者死亡的,一般不属于保险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并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国内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出险情形可参考《工 伤 保 险 条 例》: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如果发生某次事故,雇主依法可不承担责任,那么绝对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

理赔方面

雇主责任险赔的钱是针对投保者,也就是单位,是单位应该赔给职工的钱,而且职工在非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是不赔的,包括职业病伤害,误工费,诉讼费等。意外险赔的钱是赔给被保险人的,也就是受伤害者,不管保险公司赔给了被保险人多少钱,都不能免除单位应该赔给个人的钱,但是对被保险人的保障是24小时全天候的。工作不工作期间受到的意外伤害都赔。但是不包括误工,诉讼,职业病的伤害治疗。

例如,一个工人在单位工作时受伤了,花去住院费两万元。造成了残疾,要赔偿五万元。和单位达不成协议,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单位要赔偿七万元。承担诉讼费2000元。如果是雇主责任险,那么如果在保额内,保险公司会赔偿单位应该承担的全部费用72000元。如果是意外险,那么单位就要赔偿职工72000元,另外,被保险人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残疾金5万元(如果是一级残疾意外伤害保额五万的话)。

中国平安雇主责任险条款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雇主)的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意外导致伤、残、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依法或根据雇佣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中国平安雇主责任险是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理财产品。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中国平安雇主责任险。

一、中国平安雇主责任险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中国平安雇主责任险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

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程度。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

(1)本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十二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

三、中国平安雇主责任险除外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四、保险费

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到期后的一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以调整支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

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本公司随时查阅。

1)按工资方式

在被保险人提供投保企业员工清单的基础上,每个员工的赔偿限额按照该雇员月工资乘以约定的月份数得出,一般情况下死亡赔偿36个月工资,伤残赔偿48个月工资。工伤医疗费用最高限额12个月工资。误工费按月工资的70%*180天。根据投保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保费=投保人员年工资总额*费率

费率区间:0.45%-1.5%

(2)按限额方式

类似于意外险,保费等于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乘以费率。

费率: 0.06%-0.45%

五、中国平安雇主责任险赔款

1、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速将详细情况通知本公司。

2、在未经公司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又有承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

4、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过一年。

六、中国平安雇主责任险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对其经营的业务,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发生。

2、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取消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险人取消保险单,保险费照上述四项调整,按日计算退费。

3、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的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

平安雇主责任险条款有哪些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平安雇主责任险条款有哪些?

平安雇主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

A 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B 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程度。

C 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

(1)本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十二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

三、除外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四、保险费

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到期后的一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以调整支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

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本公司随时查阅。

五、赔款

1、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速将详细情况通知本公司。

2、在未经公司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又有承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

4、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过一年。

六、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对其经营的业务,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发生。

2、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取消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险人取消保险单,保险费照上述四项调整,按日计算退费。

3、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的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

由于雇员从事工种的危险程度不同,对于不同工作类别,费率也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对于办公室职员和做秘书工作的雇员,费率较低;对于从事高风险行业工作的雇员,费率较高。建筑安装工程业、金属矿业等行业的费率是金融业、商业等行业费率的两倍左右,但比从事石油、钻井、深水、勘探、航空、航天等工作的雇员费率要更低。在购买雇主责任险要结合企业的自身的情况以及预计支出进行购买,由于雇主责任险能够减轻企业风险,因此是购买雇主责任险是非常重要的。

团体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 买哪个好


如今,企业为了转嫁用工风险,降低经济损失,纷纷为员工投保团体保险,其中以团体意外险最受用工者的青睐,如今,团体雇主责任险也备受关注,那么,这二者到底买哪个比较好呢?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责任险同属责任保险范畴,与团体意外险在本质上有所不同,责任保险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而团体意外险只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雇主责任险和工伤责任险所保障的是雇主,即企业、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对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源公司员工因意外所造成伤害,被保险对象是员工个人。

1.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4.团体雇主责任险在增加了扩展24小时意外险后,其便涵盖了团体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5.在保障期间方面,在保单有效期内,“雇主责任险”只保障雇员在受雇并且在执行任务期间;虽然在保险期间,但雇员所受伤害或者侵犯第三人权益并不是发生在执行雇主安排的任务,或者与完成安排的任务有关的活动期间,雇主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也就当然地不承担对雇主的赔偿义务。而“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同,只要在保单有效期内,排除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的情形,无论被保险人是在受雇期间并执行任务,还是受雇期间不执行任务,还是不受雇也不执行任务,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受到伤害都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6.“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与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受益人。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在事故中伤残的,保险金一般由被保险人自己享受。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死亡的,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的,那么被指定的人是保险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为保险受益人。

“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只能是雇主。雇主如果先于雇员死亡,那么雇主的法定继承人在处理完与雇员的赔偿后是“雇主责任险”赔偿金的法定继承人;如果雇主在投保时指定了受益人的,那么被指定的人就是“雇主责任险”赔偿金的受益人。由于雇员不是“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因此,雇员不能指定第三人为保险赔偿金的受益人。

团意险的投保案例


下文通过一个团体意外险理赔案例,从索赔申请人是否正确、损失补偿原则适用是否妥当、赔款计算是否正确这几点进行分析,针对性地解析了团体意外险理赔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8月28日,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就其承包的某路面整修工程,按工程造价方式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每人每次事故保险金额10万元;并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中每人每次事故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期限为2016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28日,保险合同无受益人约定条款。

9月28日,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路面整修工程施工部人员某A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不幸被一重型货车某B车辆碰撞而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期间发生抢救医疗费用4万多元。事故发生后,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某路面整修工程项目经理部与某A的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该公司赔偿给死者某A家属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子女抚养费、误工费及家属生活补助费等共22万元,余下的交通事故赔偿款由公司方获得。根据交警责任认定书,某A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调解时,交通事故第三者某B车辆的驾驶人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费用的60%,即向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支付12万多元。

交通事故调解结案后,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就其投保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向某保险公司索赔。某保险公司接到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的索赔通知书后,认为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保险责任都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但对索赔申请人身份、保险赔款适用原则、保险赔款金额多少产生了不同意见。经与客户多次协商,最后本案采用损失补偿原则,同意按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已赔偿给死者某A家属的22万元,减去某B车辆的驾驶人承担的12万元,以10万元向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进行赔付,并签订赔付协议书。

虽然本保险赔偿案件经过协商后进行赔付,名义上已经结案了,但是本人认为此理赔实际上有些欠妥协的地方,中国平安武汉分公司杨哲峰作出以下分析:

索赔申请人是否正确

本案中,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有无索赔申请权?根据某保险公司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释义,索赔申请人“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由于本保险合同未签订受益人约定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由于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笔者认为本案的索赔申请人应为死者某A的继承人,而非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损失补偿原则适用是否妥当

本案在理赔过程中,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进行赔付。而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确保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但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获得额外的利益。

意外伤害险属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范畴,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规定,本保险合同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至于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如果适用给付原则,则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因而,虽然《保险法》或本保险合同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但保险实践中普遍使用损失补偿原则。因此,在本案中,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适用给付原则,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赔款计算是否正确

案由于确认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为索赔申请人,并按照损失补偿原则的精神,即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获得额外的利益,最终的赔款计算结果为10万元。但笔者认为,本案的赔款计算结果应该是: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适用给付原则,按每人每次事故保险金额10万元给付;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由于4万元*(1-60%)=1.6万元,大于每人每次事故保险金额1万元,按1万元赔付,总赔款金额为11万元。

综上所述,本案的正确处理应当是由死者某A的继承人或死者某A的继承人书面委托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按照损失补偿原则和给付原则,将11万元赔款支付给死者某A的继承人。退一步而言,如果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投保的本意是希望公司成为受益人,就必须在投保时取得被保险人同意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书面声明,并在投保单和保险单中约定;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仍然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和给付原则,进行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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