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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意险和个险有和不同

2020-08-25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个险部战略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团体意外险,就是一个团体为自己团体内的人员购买,转移团体主在个体发生风险时他需要重担的经济责任,基本上团体内的每一个个体保额都一样,个人是不能决定。而且一旦个体离开,就失去保障了。而个人意外险,是根据个人的收入和承担的家庭责任来购买的。有很大的自主性。更可以灵活搭配。一旦购买会保障至保障期满。

保险责任

相同点:团体意外和个人意外都是保意外险的,都有意外医疗。

团体意外险的优点:保费相比较会便宜一些。

缺点1:人走茶凉。可以更换人员名单,只要离职马上被换成别人的名字。

理赔款多少的不同:

1、有些有免赔,如一百或更多。有些也不是全报,可能是报个百分比。如80?%。(这个是由投保时,单位决定的,被保险人无法选择)2、理赔时需要的单据或证明相对多一些。(除了自己能提供的,还有些需要公司提供的证明。)索赔过程不同点:

个人理赔:直接与被保险人接触。交理赔资料,等待理赔结果。

团险理赔:由公司经办人与业务员直接联系,提供所需资料。等待理赔结果,如果先由单位垫付医药费的,被保险人应授权公司直接领取保险理赔金。

在公司已经购买了意外险,有必要自己再向商业保险购买意外险吗?

解答:不一定。

1、了解公司帮自己买的意外险里有哪些保障,有些单位为了省钱,只帮员工买纯意外伤残,而没买意外医疗,这时就需要自己做补充。

2、公司帮自己买的意外险保额太低,这时也非常有必要买多些,生命无价,保额太低,发生风险时,根本起不了作用。。特别是家庭责任比较重的一家之主。(生命保障最少在30—50万)

延伸阅读

团意险的投保案例


下文通过一个团体意外险理赔案例,从索赔申请人是否正确、损失补偿原则适用是否妥当、赔款计算是否正确这几点进行分析,针对性地解析了团体意外险理赔时的一些注意事项。

8月28日,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就其承包的某路面整修工程,按工程造价方式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其中每人每次事故保险金额10万元;并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其中每人每次事故保险金额1万元。保险期限为2016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28日,保险合同无受益人约定条款。

9月28日,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路面整修工程施工部人员某A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不幸被一重型货车某B车辆碰撞而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期间发生抢救医疗费用4万多元。事故发生后,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某路面整修工程项目经理部与某A的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该公司赔偿给死者某A家属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子女抚养费、误工费及家属生活补助费等共22万元,余下的交通事故赔偿款由公司方获得。根据交警责任认定书,某A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调解时,交通事故第三者某B车辆的驾驶人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费用的60%,即向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支付12万多元。

交通事故调解结案后,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就其投保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向某保险公司索赔。某保险公司接到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的索赔通知书后,认为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保险责任都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但对索赔申请人身份、保险赔款适用原则、保险赔款金额多少产生了不同意见。经与客户多次协商,最后本案采用损失补偿原则,同意按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已赔偿给死者某A家属的22万元,减去某B车辆的驾驶人承担的12万元,以10万元向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进行赔付,并签订赔付协议书。

虽然本保险赔偿案件经过协商后进行赔付,名义上已经结案了,但是本人认为此理赔实际上有些欠妥协的地方,中国平安武汉分公司杨哲峰作出以下分析:

索赔申请人是否正确

本案中,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有无索赔申请权?根据某保险公司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释义,索赔申请人“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由于本保险合同未签订受益人约定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由于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因此,笔者认为本案的索赔申请人应为死者某A的继承人,而非该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损失补偿原则适用是否妥当

本案在理赔过程中,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进行赔付。而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确保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但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获得额外的利益。

意外伤害险属于人身保险合同的范畴,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规定,本保险合同的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至于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如果适用给付原则,则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因而,虽然《保险法》或本保险合同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但保险实践中普遍使用损失补偿原则。因此,在本案中,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适用给付原则,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赔款计算是否正确

案由于确认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为索赔申请人,并按照损失补偿原则的精神,即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获得额外的利益,最终的赔款计算结果为10万元。但笔者认为,本案的赔款计算结果应该是: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适用给付原则,按每人每次事故保险金额10万元给付;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由于4万元*(1-60%)=1.6万元,大于每人每次事故保险金额1万元,按1万元赔付,总赔款金额为11万元。

综上所述,本案的正确处理应当是由死者某A的继承人或死者某A的继承人书面委托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向某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按照损失补偿原则和给付原则,将11万元赔款支付给死者某A的继承人。退一步而言,如果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投保的本意是希望公司成为受益人,就必须在投保时取得被保险人同意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书面声明,并在投保单和保险单中约定;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仍然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和给付原则,进行保险赔偿。

团意险投保的注意事项


团体意外保险是以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作为投保人,让其在职员工(或含家属)作为参保对象,以意外伤害事故赔偿为主要保险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一般要求团体成员至少5人以上,且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整体人数的75%以上。

企业团体意外险保障计划中,最常见的保险责任有:团体意外伤害,团体意外医疗和团体意外住院津贴等。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包含意外身故保险责任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意外残疾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造成保险合同所附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天数后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团体意外医疗

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对其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其中合理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如果被保险人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补偿,保险人只承担剩余的那部分合理医疗费用。

团体意外住院津贴

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前往医院,经医院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保险人将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保险合同上所载明的意外住院津贴,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团体意外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到期后保险公司视上一保障年度的赔付情况决定是否按原条件承保、是否增加保费、减少保额或者拒保等。首次投保时,保险费的厘定一般与该企业的行业性质、工作的风险系数、公司的安保状况、企业参加人数以及有无参加社保等因素密切相关。

负责薪酬福利的工作人员在为企业员工购买商业团体意外保险时,为了获取一个合理的保费水平,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尽量做到全员投保

参与的人员规模越大,就越有机会申请到比较好的费率折扣。有的企业往往只给从事危险岗位的员工进行投保,这样一来不仅减少了参与人员的规模,而且让保险公司认为存在逆选择的可能,增加了承保的难度,同时对于那些未参保的员工来说,福利设计的不公平会严重伤害员工的满意度,最后得不偿失。

梳理职场的安保状况

保险公司在与企业方确定保险计划和费率时,一般会去企业职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了解企业各岗位的工作具体内容,确定风险状况。企业方最好在此之前梳理一遍各岗位的安全作业规范,检查相关安全设施等,保险公司会给工作操作规范,安全预防措施完善的企业好的费率折扣。

中小型企业尽量参加集合式员工保障计划

对于人数在百人以下的中小企业来说,最好参加保险公司推出的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保险套餐计划,与单独与保险公司确定的费率相比,这种套餐式的产品会更有价格优势。

购买团意险需要注意的几点-购买团意险需要注意什么


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团体意外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 ,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 。

团体意外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有要求,费率也因职业类别而不同。从事越危险的职业,保费就越高。期限一般是一年或更短期。保障范围一般是意外伤残再附加意外医疗。

投保团体意外险,除一般应保管好保险合同、履行好如实告知义务、索赔注意单证齐全等各种保险常规知识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

一是投保团意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明确宣示。

二是需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员工清单、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

三是投保后被保险员工人数或工种发生变化,应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四是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该保险金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明确指定受益人,可以减少事后处理的精力。投保后,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外企为何愿意给员工购买团意险


王先生在一家外企上班,收入不错,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福利非常的完善,平时感冒发烧打个针、吃个药都能报销,有点像以前的公费医疗。在许多人眼里他就像进了“保险箱”一样,王先生自己也这么认为,可是他有个在保险公司工作的朋友说他的医疗保障并不足,还劝他再买一些医疗保险。这下王先生就感到纳闷了:大病小病公司都能管,我还缺什么?

不错,王先生的医疗保障的确还缺少点什么;要想弄清楚到底还缺什么,还得要分析他所享受的医疗福利有哪些不足。

1、公司提供的医疗福利的本质只是“报销性”的,即只补偿治疗疾病的费用开支,而不补偿治疗期间的收入损失(如果来不及治疗就突然发生身故,比如意外事故,医疗福利是不提供赔偿的)。在生病治疗期间,公司只会发放基本工资,但效益工资、奖金等等就没有了,而后者又往往是收入中的大头;另外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企业用人讲究“一个罗卜一个坑甚至几个坑”,治疗时间稍长工作岗位往往就被别人替代了,连职位都保不住,因此一旦生病尤其是要住院治疗时,承受的经济损失会非常的大。

2、公司提供的医疗福利都是“事后性”的,生病之后要自己先掏钱看病,治疗结束后再按比例报销。在这个医疗费飞涨的年代,仅住院押金动辄就是好几万,稍严重一点的治疗费用更高达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对许多家庭来说这绝不是一个小数目,何况现代人多数没有储蓄的习惯,还要考虑成家、买房、买车、子女教育等开支,手上很少有“闲钱”来作为医疗储备金,因此一旦赶上这些事情,少不了要借钱,而在如今这个人情淡泊的经济社会中,“借钱时方知朋友少”,巨大的财务压力此时将立刻凸现。

3、企业提供的福利有如下几个特点:“只是短期福利、不是终身福利”,“在职时有、不在职时无(尤其是退休以后福利会很低)”,“现在有、将来不一定有”(公费医疗制度的结束就是最好的佐证),“效益好时很完善、效益不好时只有基本保障”,而且也不是每家公司的福利都这么完善。现在是一个频繁跳槽、频繁裁人的时代,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能在一家公司一直干到老。举例来说,企业福利犹如酒店的服务,首先你只有住店时才能享受!其次不同的酒店提供的服务不同,有五星级也有三星级的,还有排不上级别的,可是又有谁能保证你永远都住五星级酒店不换地儿的?而且也没有人可以保证你所住的酒店能永远提供五星级服务(尤其是退休以后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的义务将结束,各位将只享受国家提供的基本保障,保障水平很低)。

这就是王先生的医疗保障不足的原因。因此,只有建立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补充)医疗保障基金,才能安心享用一辈子。那么,如何才能建立属于自己的(补充)医疗保障基金呢?传统的办法就是存钱,日积月累存一大笔钱以备不时之虞,可是这种办法有它致命的缺点:攒钱太慢而且存一元就只能起一元的作用,要想建立一个关键时刻能解决问题的医疗基金就要占用庞大的资金。那么,有没有什么好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呢?答案是肯定的:有,而且不会占用太多资金,这就是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公司每存1元钱可以买到10元甚至100元的保障基金,可以说资金的使用效率是相当高的。通过专业的保险理财顾问,可以为您设计符合您自身的保险计划,解决您财务上的漏洞。

建工团意险保险赔偿金到底给谁?理赔有哪些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为建筑工人投保建工团意险,被保险人死亡,死亡赔偿金应给谁?建筑施工企业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金有道理吗?以下理赔案例告诉你答案。

建工企业索赔死亡工人的建工团意险保险赔偿金被拒

2017年2月某日,投保人湖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投保人”)为修建位于某县城关镇某村住宅楼,根据当地建委相关文件要求,向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某中心支公司(简称“保险公司”)为全体建筑工人投保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团意险”),保险期限1年,每人死亡赔偿限额60万元,受益人条款约定为法定。

2017年10月20日,保单项下的被保险人龙某在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后死亡。龙某的家属得知死讯后找到投保人,投保人经与龙某家属协商,赔偿因龙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60万元。

赔偿完毕后,投保人持团意险保单及赔偿协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龙某的死亡保险赔偿金60万元。

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经审查投保人的索赔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告知投保人:

本事故只有被保险人龙某的法定继承人才有权利主张保险赔偿金。投保人认为投保人不但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缴纳了保险费,且投保人也已实际赔偿了龙某家属死亡赔偿金,因此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支付龙某的死亡赔偿金,故不认可保险公司的观点。

诉讼中建工企业获得死者家属权益转让书后获赔

双方协商未果,投保人即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某县法院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龙某的死亡赔偿金60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

原告只是讼争保单项下的投保人,而不是被保险人。而只有被保险人及其继承人有权主张保险赔偿金;虽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龙某家属进行了赔偿,但其赔偿是基于双方存在的雇佣关系的赔偿,而不是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也即投保人并不是本案适格的原告,不享有龙某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

经办法官认可保险公司的观点。因投保人已实际对被保险人龙某家属进行了赔偿,为解决争议,法官居中调解。法官建议投保人找到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签署权益转让书,将龙某死亡保险赔偿金的索赔权转让给投保人。投保人根据法官意见,与龙某的继承人协商后,完成了权益转让书的签署。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将龙某的保险死亡赔偿金60万元支付给了投保人。

保险公司支付建工团意险死亡赔偿金的对象为被保险人的家属或经过权益转让的建工企业

本案为什么投保人理赔时保险公司不同意支付保险赔偿金?为什么法官调解时保险公司又同意支付保险赔偿金呢?团意险的理赔有哪些风险?

(一)团体意外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导致投保人无权主张保险赔偿金

我国《保险法》第9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第21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根据上述规定,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大部分险种,两种情形均存在。如果投保人同时又是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金。

但在团意险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不一致。保险公司的团体意外保险条款第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本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投保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就是说团意险的投保人为单位,而被保险人为职工,即单位缴纳保费,职工享受权益。

而职工作为团意险项下的被保险人,根据团意险保险条款约定,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被保险人伤残,受益人为其本人;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为保单指定的受益人。

本案中的保单的受益人指定为法定,也就是被保险人龙某的法定继承人为其死亡保险赔偿金的受益人。而只有受益人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金,投保人虽缴纳了保费,但并无主张保险赔偿金的法定权利。

(二)本案投保人对死者家属的赔偿非基于保险合同法律关系致投保人无权主张保险赔偿金

本案中,龙某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死亡,作为雇主的投保人,有义务对其死亡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此种赔偿是基于双方存在的雇佣劳动关系的赔偿,而不是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

也就是说死者的继承人除可以依据双方的雇佣关系得到赔偿外,仍可向保险人主张团意险保单项下的赔偿。如果保险公司将龙某的保险赔偿金支付给投保人,未来龙某的继承人向保险公司主张龙某的保险赔偿金时,保险公司仍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也就是保险公司会面临双重支付保险赔偿金的风险,故保险公司不同意向投保人支付龙某死亡的保险赔偿金。

(三)投保人依据被保险人家属签署的权益转让书获得保险赔偿金的追偿权

那么为什么后来法官主持调解,保险公司又同意向投保人支付龙某的保险赔偿金呢?原因主要为投保人与龙某的继承人达成一致,龙某的继承人签署了权益转让书,将团意险保单项下的龙某保险赔偿金的请求权转让给了投保人,也就是说,龙某的继承人同意投保人支付的赔偿款中含投保人代垫的龙某的保险赔偿金。投保人代垫后取得向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保险公司不再具有双重赔付的风险,故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向其支付了龙某的保险赔偿金。

保险知识汇总,出国留学短意险和境外险要兼顾


申请材料、资金都准备好了,牛先生的孩子即将面签,却在投保境外险的环节卡了壳,“有人告诉我大使馆不承认中国保单,又有人说必须出示不低于30万元保额的保单,不知道谁说的对。”

看来,不同国家对于保单的要求并不一样,要想顺利通过,还需要了解申请留学国家对保单的具体要求。而且完成投保后,了解境外出险的理赔事项尤为重要。

短意险、境外险兼顾

对于即将迎来留学生活的学生,意外险是第一时间必须拥有的保障。“身处异国,无论国内的长期寿险、意外险保单是否生效,都需要加境外保险和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太平洋财险的保险专家解释,不同的国家对保单的要求不同。申根国家签证申请时,需要出示保额高达30万元以上的境外险保单;而少数欧洲国家,则不承认国内保单,必须在当地投保。她提醒,投保人意险,最好是组合境内投保和境外险种,这样不但可以避免保障空当,还有救援、医疗等多重保障。

目前境外险产品涵盖了旅游、商务、留学三类情况,最便宜的只需100多元。中国平安财险江苏分公司意健险部产品经理卢昊分析,投保境外险不能以保费的高低来选择,单纯的境外投保无法保障从出发到抵达目的地这段时间。即使有航空意外险,也无法对航班延误、护照证件遗失、行李安全等进行保障。最好结合短期的人意险,保障安全的同时出险还能得到双重赔偿。

太平洋保险的专家认为,如果所前往的国家没有关于保险的硬性要求,国内先买短期境外险(一般以3个月以内为限),到达目的地再投保境外险种最为稳妥。她还告诉记者,意外险的保障期限一般为一年,每年都需要重新投保,因此在留学所在地购买会让投保和理赔都更加方便。

出险理赔资料要齐全

出险后,如何保障理赔顺利进行呢?

通常情况下,境内的保险公司都与国际救援组织合作,所以一旦出险,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做的就是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及国际救援中心取得联系,及时报案。太平洋财险理赔中心综合管理部经理张建村告诉记者,在办理理赔手续时,具体手续与其他国内险种理赔流程大致相同。“但出具的证明和报告必须是当地权威部门发布或认可的。”

据介绍,理赔流程中所需要出具的证明,必须是由出险地大使馆、领事馆等权威部门的证明报告、身份证明和事故经过报告。在确认理赔所需相关材料后,再根据保险公司的具体要求,前往办理申请理赔手续。

另外,若出险重大伤亡事故,须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身份证件、被保险人的护照及入境证明、当地公共医疗机构或交通警察部门或其他市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保险事故证明、重大疾病鉴定证明或死亡证明)等理赔材料,送往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团意险建议您选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随着团购旅游的流行,组团出行成了大众假期出行的首选。而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则为您的团体出行多了一份保障。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推出的一款热销产品。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十大寿险公司之一,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一家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企业性质为全国性、股份制寿险公司。作为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可经营一切人身险险种(含各种法定保险)。合众人寿率行业之先提出了“合众保险,理赔不难”的服务举措,为其在行业内外赢得了广泛赞誉。

什么是团体意外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保障被保险人(员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给付被保人(员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治疗费用的保险。团体意外险是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一般是按职业类别来购买,达到一定人数就可以购买,但是这个团体不能是因为要买保险而临时组成的。

团体意外险保费的计算方法

团体意外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 ,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 。不同风险的职业保费费率不同。

团体意外险的投保条件

投保人数必须占总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7人。少于8人投保的单位,需所有员工100%投保。

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一般而言,意外伤害保险在保单生效后不论是在工作期间,还是非工作期间,保险公司均承担保险责任。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是正常工作期间,或与完成工作任务直接相关的期间所遭受的意外受伤、死亡或患职业疾病所致的死亡伤残。

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合同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日内导致死亡的,本公司负责给予死亡保险金;合同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日内导致残疾的,本公司按残疾程度负责给予残疾保险金;合同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日内导致三度烧伤的,本公司按烧伤程度负责给予烧伤保险金;本公司对以上各项保险金的给付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所支出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在扣除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被保险人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后,保险人再扣除100元人民币免赔额,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而医疗,至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住院治疗者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90日止,门诊治疗者最长可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5日止。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殊旅游项目可选择投保,保险费另收

特殊旅游项目是可选择投保的保险项目。若本项条款未在投保单及保险单上载明,则不发生效力。合众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特殊旅游项目可选择投保,保险费另收

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参加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人也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一至第四项中投保人选定的保险责任款项,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投保意外险和意外险理赔,因为职业不同的影响有哪些?


职业对投保意外险有影响吗?比如公务员投保保费是不是比建筑工人便宜?普通人和高风险人群买意外险会有区别吗?区别是指交保费多?理赔难?还是保险公司干脆不给保?

职业对投保意外险有影响吗?比如公务员投保保费是不是比建筑工人便宜?普通人和高风险人群买意外险会有区别吗?区别是指交保费多?理赔难?还是保险公司干脆不给保?

近日有网友发帖,就自己的工作对其投保意外险事宜所造成的困扰,寻求“懂行者”解惑。应该说,这位网友的“灵敏度”还是比较高的,至少他对于职业与意外险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一事有所耳闻,投保前就想弄个明白。而生活中,并非每位保险消费者都如他这般“机敏”,许多人或许了解买理财产品有风险等级之说,却不清楚买意外险同样有风险等级之分,自己的职业恐怕不见得受险企“欢迎”。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按照保险的基本定价原则,风险越高,产品费率越高。而不同职业伴随的潜在风险,始终是保险业高度关注的因素。根据不同职业的风险特点,险企对职业类别作了详细界定。不同职业群体因职业风险不同,购买相同的保险产品,就会面临不同的保费水平,有些高危职业甚至可能被拒保。

拿意外险来说,该险种并非以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等作为费率拟定标准,而是将不同职业按照相应的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分为六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费率,职业危险程度越高,要交纳的保费越多。理赔时,险企也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型,确定一定的免赔率,即按照不同职业风险系数对应的给付比例进行理赔:一类职业100%、二类80%、三类50%、四类30%、四类以上5%。

一般来说,四类已属危险职业,如消防员、交刑警等,四类以上则是高危职业,很可能被拒保。如某险企的意外险就明确不予承保的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包括:煤矿、金属采矿业和采选业、特技演员、杂技演员、消防队员、加油站工人、运钞车随车人员、电力高压电工程设施人员、高空作业人员、直升飞机上的工作人员、有毒物品制造者、防暴警察、特种兵、火药爆竹制造及处理人、战地记者等。

由此,鉴于职业风险关乎意外险投保事宜,消费者务必事先向险企说明自己的工作性质,切忌浑水摸鱼,否则万一出险,很可能影响理赔结果。

如曾有消费者欲购买某险企一款意外险产品,因听闻职业风险等级与保费多少有“利害关系”,遂将其从事的建筑工职业(三类风险),谎称为在建筑公司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一类风险),从而“节约”了数百元保费。孰料,之后他在工地作业时被钢筋砸伤,入院治疗,向险企索赔,被告知因刻意隐瞒职业性质,人为导致风险系数降低,违反诚信原则,不予理赔。可见,这种弄巧成拙的把戏,还是少耍为妙。

需要提醒的是,职业变更也会对意外险赔付造成影响。目前,大部分意外险产品的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其危险程度增加时,险企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未满期净保费。如果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未依约定通知险企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事后,险企会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所变更职业或工种在拒保范围内,险企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知识,意外险和寿险根本不同


出门旅游前不要忘记给自己和家人买一份旅游保险,咨询出国留学等事宜时列出了保险问题,怀孕后也不要忘记投保一份……我们的保险意识正在一天天逐渐的增强。但是,仅仅把保障计划等同于简单地在不同时期购买不同的短期保险,那又有些矫枉过正了。

已经有专家在提醒:尤其是高收入的年轻白领一族,“买意外险不买寿险”的观点慢慢开始蔓延,这绝对又是一个保险方面的认识误区。

意外险代替寿险的观点看似有一定的道理:普通寿险基本就是死亡赔偿的保险,即投保人发生死亡(或高残)后,保险公司即赔付一笔保险金,合同随即终止;意外险也是当投保人发生死亡(或高残)时,保险公司即赔付保障金额,而意外险的费率相比于寿险来说,可谓特别便宜,而且可以一年一年缴,随时可以终止,也随时可以续交。

但有一点是持上述观点的人所忽略的:同样是“死亡”,意外险的定义和普通寿险的定义并不一样。换句话说,同样是一起的“死亡”事件,如果你买了一份普通寿险,基本都可以得到赔付;如果你仅买了一份意外险保单,那就是要细究这起“死亡”时间的原因了,如果不在“意外险”规定的死亡原因之内,就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举个简单的例子,意外险强调死亡的“外在因素”,因为外来即外界因素造成的事故属于“意外”。如交通事故,因为自身以外的原因遭受的伤害。反之,如果因脑溢血引起的跌到死亡,主要是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内在原因造成的,所以就不属于意外事故。

保险知识,金卡和银卡有什么不同


金卡是指参保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银卡是指参保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相同之处:报销比例都是95%

参保单位性质不同:市属单位参保金卡;镇属单位参保银卡。

缴费基数不同:金卡,单位和个人都按参保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退休人员按单位在职职工的平均缴费工资缴费;银卡,参保人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退休人员也按此缴费。

缴费比例不同:金卡:参保人按本人工资2%缴纳,单位按参保人本人工资的7.5%缴纳(6.5%为综合医疗保险,1%为补充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单位按5.5%缴纳,个人不缴纳;银卡,单位按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个人不缴纳。

最高报销限额不同:银卡每年报销50000元以内的报销比例为95%,超过50000元不到10万的可以报销75%;金卡每年报销10万以内的报销比例为95%,超过10万不到25万的可以报销85%,超过25万以上的医疗费可以报销70%。

个人帐户的区别:金卡有个人帐户,参保人可以用个人帐户里的医疗费买药或看门诊;银卡没有个人帐户,只能用于住院和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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