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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了解的关于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常识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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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面临的风险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不是我们可以随时随地都可以规避的,不断寻求保障、规避风险是人的本能,那么你是不是也在考虑如何避免掉这些风险呢?理财专家提醒,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买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如果财产受损,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

例如:济宁城区某高档小区一栋18层的居民楼发生火灾。起火点是七楼王女士家的书房,先是冒起浓烟,后又发现明火。本来不算大的火,因楼内消防栓没水,加上小区内施工消防车无法进入,王女士和家人只好用脸盆接水灭火,耽误了最佳扑救时机,致火灾损失扩大。两个小时后,挖掘机破门为消防车开道,消防官兵到达起火点十几分钟后将火扑灭,幸无人员伤亡。

据王女士介绍,书房被这场火烧得面目全非,屋内的东西已化为灰烬。客厅、卧室的家具、地面、墙面上蒙着一层厚厚的黑灰。据王女士介绍,这套房子是她一年前花了100多万元买的,这次火灾让她损失了20多万,遗憾的是,王女士并没有投保家庭财产险。

通过上面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买家庭财产保险的重要性,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你的财产损失。

家庭财产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面向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强调保险标的的实体性和保险地址的固定性。家财险承保火灾、爆炸、雷击、暴雨等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家中水管爆裂造成装修和家具损坏,因自家房屋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业主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等。

目前,在市场上家财险有以下三类:消费型、储蓄型、组合型。三种不同的家财险种侧重的功能各有不同。消费型家庭财产保险,最大特点是保费低廉,保险期满后,若未出险所缴纳的保险费不退还。储蓄型家财险则兼顾储蓄和保障双重功能,保险期满时,无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公司会在期末按约定利率返还本息;组合型的家财险就是既能保财产又保人身的组合家财险。

理财专家提醒,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消费者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应做到“四注意”。

一是注意为哪些财产投保财产险;二是注意家庭财产险的保险责任;三是注意保险金额,避免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四是注意及时按约定交保险费,妥善保存保险单。

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能投保财产险,保险公司对可承保的财产和不保的财产都有明确的规定。像房屋、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可以投保财产险,而金银、珠宝、字画、古玩等的实际价值不易确定,这类家庭财产必须由专门的鉴定人员作出鉴定,经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特别约定后才能作为保险标的。另外,保险公司通常还对一些家庭财产不予承保财产险,具体包括: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票证、现金、有价证券、邮票等;日用消费品,如食品、药品、化妆品之类。

一般的家庭财产综合险只承担两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一种是自然灾害,另一种是意外事故。如果财产被偷,这不是财产综合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会给投保人赔偿,所以投保人最好给财产投保盗窃附加险。此外,投保人还需要了解除外责任、赔付比例、赔付原则、保险期限、交费方式、附加险种等内容,明确未来所能得到的保障。

按照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如果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保险金额不要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不然投保人就得白白地多交保险费。有些人将同一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财产发生损失时,各家保险公司只是分摊财产的实际损失,投保人得不到什么额外的好处。

保险合同里已经约定好交费方式,如果投保人没有遵照约定,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的。另外,财产一旦出险,投保人应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案,向他们索取事故证明,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等必要单证。

相关知识

家庭财产保险常识


家庭财产保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重要险种。凡存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但由于自家财险问世以来,也发生过不少理赔事件,这也是很多人在购买家财险时所担心的问题,大家在不了解家财险时,对家财险的保障范围,理赔条件不了解的话,确实难免会发生一些因人为理解错误等原因造成理赔金额少,甚至不理赔等后果。

那么,家财险都有哪些呢?保障范围包括哪些?能得到保单上约定的理赔金吗?

家财险家财险种类多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的基本险种,承保城乡居民所有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内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一种同时具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两种性质的险种。它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所交纳的是保险储金,而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交纳的是保险费。

例如,每份保险金额为10000元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储金为1000元,投保人根据保险金额一次性交纳保险储金,保险人将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费。保险期满后,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人都将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

3.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

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不仅具有保障功能,还具有投资功能。投保人所交付的是保险投资金,按规定保险投资金必须按份购买。

例如,每份保险金额10000元需交纳保险投资金2000元,则被保险人不但可得到保险金额为10000元的保险保障,而且在保险期满后,无论是否获得过保险赔偿,均可以领取保险投资金本金2000元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4.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承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被保险人,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损毁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

家庭财产保险范围要看仔细

可保财产

(1)自有居住房屋。

(2)室内装修、装饰,家庭财产保险宣传及附属设施。

(3)室内家庭财产。

特保财产

(1)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2)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3)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4)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

不保财产范围

我国目前对下列财产,大多数公司一般是不予承保的:

1、货币、票证、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 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日常生活所必须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4、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5、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6、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7、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不属于保险财产范围内的其他财产。

在这些不保财产中,有些可以特约承保,如玉器首饰,古玩字画一类的,在和保险公司协商取得一致以后也可以获取保障;有些可以通过别的险种解决,如交通工具可以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从事经营活动的财产可以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因此,如果有不属于承保范围的财产,还可以通过别的方式获取保障。

家财险理赔注意事项

家庭财产保险保障范围很广,理赔事宜也较多。为了能够顺利得到理赔、减少纠纷,在出险后进行理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案。

索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证明,如消防火灾证明、公安部门的盗窃证明、气象证明等,各项单据、证明要真实可靠。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应该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如果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为索赔的权利,并积极协助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保险人如将家庭财产同时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出险后要同时向几家保险公司报案,各保险公司将根据各自的保险金额所占比例计算赔偿,各家赔偿公司赔款合计不会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

家庭财产中,如果房屋及室内装潢未足额投保,保险公司要按比例赔偿,室内财产分项承保,按实际损失赔付,但以不超过分项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发生盗抢事故后,经公安部门确认且3个月内未破案,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一般来说,在家庭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内,资料齐全是很容易进行理赔的。出险后的及时报案以及资料收集尤为重要,应当引起重视。

保险投保时应该知道的基本常识


作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险不但有保值、增值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具有保障功能。人生一生风险、疾病不可估计,一旦发生了风险,带来的损失不可预计,一份保险能够转移风险,减少不幸带来的损失和伤害。那么,我们在保险投保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1、购买保险要“货比三家”

只要细细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同样的保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会在缴费、保险范围、领取保险赔偿等方面有所不同。比如同样是大病医疗保险,有的保险公司能保10种大病,有的保险公司所保的只有7种大病,有的保到七十岁,有的负责终身,但所缴保费却相差无几。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拿好主意,切不可盲目购买。

2、购买保险不要贪便宜

购买保险时不能光看同类的保险哪种需要花的钱最少,而要搞清楚保障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有些人为了省下几元钱保费,在购买保险时购买最便宜的,这种貌似“精明”的选择,出险后会后悔莫及。比较便宜的保险其所保障的范围往往很小,出险后赔付的钱也会很少。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首先应考虑保险的保障作用,尔后再考虑买保险所需要花的钱。

3、选取适合自己的保险

眼下,各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少说也有近百种,保险产品琳琅满目,确实使人一时拿不定注意,如何挑选关键是依据自身的收入。我建议首选健康类的险种,有病时可以得到保险的补偿,若万一遭遇不幸,受益人也可以得到一笔给付金。与此同时,每年再花些小钱投保一份附加险或买个意外险之类,增加保险额度。

4、公务员有社会保障,还需要购买商业保险

虽然国家公务员拥有比其他行业更稳定的收入和基本保障,但这仅仅只是基本保障。各个国家因其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社会保障水平也不尽相同。我国的社会保障只能解决人们基本的生存需要。我们要想有一个比较安祥的晚年,并且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资金,只靠社会保障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拥有一些商业保险来做补充。而且,从国外很多国家的公务员购买商业保险的事实来看,他们一生都拥有很多保单。到了晚年,没有人会因年轻时买了很多保险而后悔。再说,一旦发生天灾人祸,从社会领取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社会抚恤金,家庭生活可能会受到重创,现在的抚恤金的数量并不能完全解决我们的家庭经济问题,从家庭责任角度来说,也应该多留些备用的钱。另外,晚年的养老金当然越多越好,充足的保险养老金是享受晚年幸福生活的基础。

5、看保险条款:人们在买保险之前想要准确地了解保险的内容,就要看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同消费者签署的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它规定着一份保险所包含的权利与义务。

6、看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除交费等项目外,保险条款的关键内容是保险责任。一般来说,除保险责任外,保险条款的其他各项内容基本相同,各种保险的区分主要在保险责任。当然,有时也需要看除外责任,看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和给付的责任;有时则还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险产品自己所特有的规定和注释。

7、将了解的内容落实到文字: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自己看明白文字材料,所以想了解保险,最直接的办法是听懂推销员介绍保险。此时的关键点只有一个:将了解到的情况逐项落实到文字记录下来,并逐项在保险条款中找到相对应的部分加以确认。

关于商业保险的基本常识以及购买原则


人生是一个漫长的旅途,希望给自己多一份安全感,希望给家庭多一把保护伞,给健康一张存折,给生命一爱的承诺,那么就让我们关注下商业保险,了解些有关商业保险购买的相关知识。

那么商业保险到底有哪些作用呢?

1、可提供保障:保障人们无论何时何地、因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可避免让自己及依靠他生活的家人陷入绝境,且无需担心本身收入能力减低或丧失谋生能力;

2、能完成自己的退休计划:由于医药的进步,人们的平均寿命日益增高,退休后养老金的需要也较过去多,为了在年老时仍能保持经济独立和个人自尊,有计划的提存资金是绝对必需的;

3、是忠心耿耿的患难之交:因家庭结构的变化,小家庭已占所有家庭数的三分之二,在大家自顾不暇的情况下,对于亲朋好友所发生的灾害,我们能提供的帮助实在有限,相同的,本身也有些顾虑。唯有商业保险,平日只需存进有限的一笔钱,灾难发生时却可全力提供帮助;

4、可作为财产保值之用:本身财产金额若庞大,应考虑以商业保险金应付遗产税的问题,否则一生的努力,很可能因毫无远虑而尽付东流,成为憾事;

5、可作为工作能力受损的赔偿:因意外受伤无法工作时,商业保险可提供固定的家庭收入,这是其它收入来源无法处理的一项好处;

6、可补偿疾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没有拒绝生病的特权,而明智的人懂得防患于未然。疾病并不可怕,庞大的医药费负担才可怕,为自己和家人参加医疗商业保险是免除重大开支的另一好处;

7、可作为子女的教育基金:利用商业保险提存教育基金有两大利益:

(一)、应付子女完成高等教育或留学资金的需要;

(二)、即使父母不能亲眼看到,也能完成最大心愿——给子女最好的教育。

8、可以免为债务清偿的工具:鉴于一般营利单位的自有现金有限,负责人一旦遭到突发意外,引起债权人涌至、股东纷纷退股的狼狈局面,可能使一个平日堂皇的公司转眼之间荡然无存。而商业保险是可免沦为债务清偿的工具,可保留为东山再起的珍贵资源。

介于社会保险保障较低,购买商业保险是十分必要的。

商业保险有具体有哪些基本特征呢?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因此无论有没有社保都应当购买商业保险为自己提供全面而坚实的保障。

最后,有关商业保险的购买,给读者提供一些购买原则:

第一,只买自己最需要的。

商业保险的险种繁多,一定要根据自己现阶段的需求来选择,并不是买得越多越好,切忌盲目贪多,应该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和收入等实际情况,适当购买人身保险,既要使经济能长时期负担,又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第二,一定要量力而行。

第三,如果你对保险没有任何概念,那么请一位可以被你所信任、有责任感、业务精通的保险业务员,让他(她)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量身设计一套符合你需要的保险套餐。之所以有人买了保险有被骗的感觉就是保险业务员在做保险计划的时候没有帮顾客考虑到各种因素所带来的影响。

保险投保时应该知道的基本常识_保险知识


作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险不但有保值、增值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具有保障功能。人生一生风险、疾病不可估计,一旦发生了风险,带来的损失不可预计,一份保险能够转移风险,减少不幸带来的损失和伤害。那么,我们在保险投保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1、购买保险要“货比三家”只要细细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同样的保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会在缴费、保险范围、领取保险赔偿等方面有所不同。比如同样是大病医疗保险,有的保险公司能保10种大病,有的保险公司所保的只有7种大病,有的保到七十岁,有的负责终身,但所缴保费却相差无几。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拿好主意,切不可盲目购买。

2、购买保险不要贪便宜购买保险时不能光看同类的保险哪种需要花的钱最少,而要搞清楚保障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有些人为了省下几元钱保费,在购买保险时购买最便宜的,这种貌似“精明”的选择,出险后会后悔莫及。比较便宜的保险其所保障的范围往往很小,出险后赔付的钱也会很少。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首先应考虑保险的保障作用,尔后再考虑买保险所需要花的钱。

3、选取适合自己的保险眼下,各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少说也有近百种,保险产品琳琅满目,确实使人一时拿不定注意,如何挑选关键是依据自身的收入。我建议首选健康类的险种,有病时可以得到保险的补偿,若万一遭遇不幸,受益人也可以得到一笔给付金。与此同时,每年再花些小钱投保一份附加险或买个意外险之类,增加保险额度。

4、公务员有社会保障,还需要购买商业保险虽然国家公务员拥有比其他行业更稳定的收入和基本保障,但这仅仅只是基本保障。各个国家因其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社会保障水平也不尽相同。我国的社会保障只能解决人们基本的生存需要。我们要想有一个比较安祥的晚年,并且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资金,只靠社会保障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拥有一些商业保险来做补充。而且,从国外很多国家的公务员购买商业保险的事实来看,他们一生都拥有很多保单。到了晚年,没有人会因年轻时买了很多保险而后悔。再说,一旦发生天灾人祸,从社会领取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社会抚恤金,家庭生活可能会受到重创,现在的抚恤金的数量并不能完全解决我们的家庭经济问题,从家庭责任角度来说,也应该多留些备用的钱。另外,晚年的养老金当然越多越好,充足的保险养老金是享受晚年幸福生活的基础。

5、看保险条款:人们在买保险之前想要准确地了解保险的内容,就要看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同消费者签署的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它规定着一份保险所包含的权利与义务。

6、看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除交费等项目外,保险条款的关键内容是保险责任。一般来说,除保险责任外,保险条款的其他各项内容基本相同,各种保险的区分主要在保险责任。当然,有时也需要看除外责任,看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和给付的责任;有时则还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险产品自己所特有的规定和注释。

7、将了解的内容落实到文字: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自己看明白文字材料,所以想了解保险,最直接的办法是听懂推销员介绍保险。此时的关键点只有一个:将了解到的情况逐项落实到文字记录下来,并逐项在保险条款中找到相对应的部分加以确认。

保险知识,买保险的基本常识


一、【什么是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人(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按照保险标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商业保险,通常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其中,人寿保险又分为年金保险(包括定期年金和终身年金)和非年金保险(包括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两全保险)等;健康保险又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一)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生存,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障,包括定期年金保险和终身年金保险等。

(二)死亡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死亡,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障,包括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三)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龄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死亡,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障。

(四)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五)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七)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突发事故,致身体蒙受伤害致残或死亡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障,给付项目通常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和医疗给付。

(九)新型保险是指在保险保障功能基础上,增加了投资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目前有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此类产品可设置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按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并转换为投资单位,投资账户价值随投资单位价格变化而变化,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定期从投资账户价值中扣除风险保险费等费用,在投资收益方面,此类产品不提供收益保证,投保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万能保险产品,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单独保单账户的人身保险产品。按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扣除一定费用后,将保险费转入保单账户,并定期结算保单账户价值,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定期从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风险保险费等费用,在投资收益方面,此类产品为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分红型人寿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与固定利率非分红产品相比,分红型产品增加了分红功能,在红利领取方式方面,保险公司可以为投保人提供多种选择,如现金、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增加保额等。总体而言,新型产品的基本作用首先是保险保障,即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同传统寿险产品一样,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有一定的储蓄性,但与传统寿险产品不同的是投保人获得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相对而言,投资连结保险回报的不确定性最大,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扣除风险成本和管理费用后,余额按投保人的意愿投资,投保人承担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但可能得到较高的回报;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的回报率有保证的成分,万能保险明确告知投保人最低保证的结算利率,分红保险通过确定的保险利益方式保证最低回报,二者共同点是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高于最低保证,投保人分享盈余,从而获得更多的回报。

三、【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定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关系双方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协议一方支付对方保险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或者约定的期限到达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是反映合同当事人意愿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书、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等构成。投保书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书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书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上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期间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别约定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保险凭证,是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暂保单是在某些情况下,正式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其作用是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承保,暂保单一般都有一个有效期限,待保险单出具,自动失效。批单是保险公司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其实质是对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经签发,就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保险合同特性

1.保险合同为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合约

2.保险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涉他合同涉他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约定了义务的合同。它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指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由第三人取得利益的合同。

3.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之所以负给付义务,在于取得对待给付而订立的合同。保险合同的一方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害时,或者在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其他条件具备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他方给付保险金,而他方则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因保险人和投保人互负义务,故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

4.保险合同为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投保人请求订立保险合同转移风险,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应当按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费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并构成保险合同效力的要件,投保人不支付保险费或者停止支付保险费,保险人不负担给付保险的责任。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相应地负担消化保险风险的责任。可见,保险人和投保人依保险合同享受的权利或者利益,都不是无偿的,所以,保险合同为有偿合同。

5.保险合同为诚信合同保险人的危险负担,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保人的诚实和信用。正是有此特征,法律要求从事保险活动以及与保险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在诚信原则的效力范围内,实行三项法定制度:(1)如实告知义务。(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3)保险人不承担道德风险引发的保险事故。

6.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对方当事人不能与之协商的合同。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已经完全实现了保险合同的格式化。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至多只能决定是否接受保险人出具的保险条款,而没有拟定或者充分磋商保险条款的自由,所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化合同。正因为保险合同是格式化合同,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而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7.保险合同为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因保险事故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的不确定性,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利益得失,表现为一种机会,所以,射幸合同又叫机会性合同。也可以说,射幸合同是以机会利益为标的的合同,当事人的义务的履行常取决于机会的发生或者不发生。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虽在合同成立时已经确定,但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者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发生与否,却均不能确定。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取得成千上万倍于保险费的保险金,保险人则丧失成千上万倍于已收取的保险费的利益;若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却取得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所带来的利益,投保人失去已支付保险费的利益,因此,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

(四)保险合同当事人与关系人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收取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损失或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通常是经营保险的各种组织。(2)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负有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也就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有权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人。(2)受益人一般见于人寿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领取保险金的人。受益人应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更换受益人。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是受益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列为死者遗产,不得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必须支付给受益人,所以在西方发达的有遗产继承税的国家,购买保险还是合法避税的一种途径。

(五)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一方的义务亦即对方的权利。只有保险双方当事人全面、严格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才能实现订立保险合同的预期的目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故保险合同当事人义务包括两方面:1.投保人的义务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应尽的义务有下列几项:(1)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这是投保人最基本和主要的义务;(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4)接受保险人检查,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5)积极施救的义务。2.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的义务主要有下列两项:(1)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这是保险人最基本的义务;(2)支付其它合理、必要的费用,如施救费用、勘查费、诉讼费等为保险人利益而支出的费用。

(六)缔结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需经历要约、承诺的过程。从合同法的角度对此过程进行划分,可以归结为要约邀请(展业)、要约(投保)、承诺(承保)三个过阶段。展业:保险业务员通过向潜在的投保人宣传并进行保险产品规划等发出保险销售信息。投保:投保人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按照业务员的指导填写投保书等相关文件以提出保险申请。承保:保险人根据投保人投保情况的记载以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审核决定经投保人确认并交纳保险费后保险人出具保单并交付投保人。在该过程中,保险人的审核决定依保险标的风险状况不同而会有所区别,根据保险人所作的审核决定的不同,承诺发生的时间及承诺的条件亦会有所差异,从而导致同时投保的合同的成立时间或承保条件有可能不同。

关于商业保险的基本常识以及购买原则_保险知识


人生是一个漫长的旅途,希望给自己多一份安全感,希望给家庭多一把保护伞,给健康一张存折,给生命一爱的承诺,那么就让我们关注下商业保险,了解些有关商业保险购买的相关知识。那么商业保险到底有哪些作用呢?

1、可提供保障:保障人们无论何时何地、因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可避免让自己及依靠他生活的家人陷入绝境,且无需担心本身收入能力减低或丧失谋生能力;

2、能完成自己的退休计划:由于医药的进步,人们的平均寿命日益增高,退休后养老金的需要也较过去多,为了在年老时仍能保持经济独立和个人自尊,有计划的提存资金是绝对必需的;

3、是忠心耿耿的患难之交:因家庭结构的变化,小家庭已占所有家庭数的三分之二,在大家自顾不暇的情况下,对于亲朋好友所发生的灾害,我们能提供的帮助实在有限,相同的,本身也有些顾虑。唯有商业保险,平日只需存进有限的一笔钱,灾难发生时却可全力提供帮助;

4、可作为财产保值之用:本身财产金额若庞大,应考虑以商业保险金应付遗产税的问题,否则一生的努力,很可能因毫无远虑而尽付东流,成为憾事;

5、可作为工作能力受损的赔偿:因意外受伤无法工作时,商业保险可提供固定的家庭收入,这是其它收入来源无法处理的一项好处;

6、可补偿疾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没有拒绝生病的特权,而明智的人懂得防患于未然。疾病并不可怕,庞大的医药费负担才可怕,为自己和家人参加医疗商业保险是免除重大开支的另一好处;

7、可作为子女的教育基金:

利用商业保险提存教育基金有两大利益:

(一)、应付子女完成高等教育或留学资金的需要;

(二)、即使父母不能亲眼看到,也能完成最大心愿——给子女最好的教育。

8、可以免为债务清偿的工具:鉴于一般营利单位的自有现金有限,负责人一旦遭到突发意外,引起债权人涌至、股东纷纷退股的狼狈局面,可能使一个平日堂皇的公司转眼之间荡然无存。而商业保险是可免沦为债务清偿的工具,可保留为东山再起的珍贵资源。介于社会保险保障较低,购买商业保险是十分必要的。

商业保险有具体有哪些基本特征呢?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因此无论有没有社保都应当购买商业保险为自己提供全面而坚实的保障。

最后,有关商业保险的购买,给读者提供一些购买原则:

第一,只买自己最需要的。商业保险的险种繁多,一定要根据自己现阶段的需求来选择,并不是买得越多越好,切忌盲目贪多,应该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和收入等实际情况,适当购买人身保险,既要使经济能长时期负担,又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第二,一定要量力而行。

第三,如果你对保险没有任何概念,那么请一位可以被你所信任、有责任感、业务精通的保险业务员,让他(她)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量身设计一套符合你需要的保险套餐。之所以有人买了保险有被骗的感觉就是保险业务员在做保险计划的时候没有帮顾客考虑到各种因素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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