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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2020-08-10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养老保险基本知识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确定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年终奖、提成、加班费、商业险均应纳入,集资入股的分红、企业年金、防暑降温费不参与缴费等等。该规定已开始执行,企业和参保人均可对照该文件核对自己的缴费基数。

企业:以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单位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工资总额。对全年一次性计发的工资总额,应在实际发放下月计入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平均分摊到全年。

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对于生活确有因难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年终奖、提成、加班费、商业险均应纳入缴费基数

通知中,缴费基数的项目共八大项,分别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几乎涵盖了企业为职工发放的各类工资和福利。

各项均设有详细的说明,如计时工资中明确,纳入缴费基数的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计件工资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奖金内容也较丰富,如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护士护龄津贴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

除此以外,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不论是否在福利费或其他项目中核算,都列入缴费基数,包括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离退休人员个人不再缴费),以及外籍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其他列入缴费基数的还有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通信费用、服装费、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集资入股的分红、企业年金、防暑降温费未纳入缴费项目

同时,省人社厅还列出了19个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为职工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实物支出和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标准内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也均无需参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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