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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汕头家庭没有自住住房及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可提取公积金

2020-07-27
家庭储蓄及保险规划 家庭风险状况及保险规划 家庭财产保险房屋规划

家庭没有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提取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租赁房屋,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租赁房屋须为普通自住住房,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宅性质房产不能提取;

2、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没有自住住房;

3、提取申请应当在当期还款后一年内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

提取额为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扣除家庭工资收入15%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提取额不超过800元,夫妻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一年内分次提取的,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

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三)办理要件:

1、夫妻双方失业证明材料或夫妻双方月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须持经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关系证明材料或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没有自住住房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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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大同自住房大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住房需要大修时,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是从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12日,家住武定北路附近的姜女士致电本报反映,他们小区的楼房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建成的。由于种种原因,当初该小区居民都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如今每逢下雨就漏,搞得顶层住户很遭罪,虽大家多次找有关部门,但漏雨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对此,物管站称没收房屋维修基金,没有经费可用维修,让整栋楼住户分摊,不少住户都不愿意。

最近,大伙儿协商好了,准备顶层住户分摊维修费用。姜女士听说职工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维修自己的房屋,自己的单位每年都为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但不知道是否可以提取?

就此,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职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维修自己的楼房是可以的。具体程序是该职工需填写《大同市住房公积金购建提取申请书》,并由单位专管员核实盖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区(县)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出具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的原件和复印件;职工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产生费用的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值得提醒的是,公积金提取手续需本人办理,本人不能办理的必须委托专管员代办,被委托人也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同时提取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准备好上述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汕头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所购房产必须是自住住宅,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提取。

2、按规定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时间须在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后一年内,购房超过一年以上时间则不能申请提取。

(二)提取额度:

购房提取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如房产有多个购房人申请提取,合计提取额不能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

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三)办理要件:

1、购买一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如没法提供备案登记的纸质凭证,则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及房产查询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购买本市房产的申办件,手续齐全经校核购房产权无误的,即日办理。外地购房或个别特殊情况的申办件,则需进一步校核方予提取,时间在一个月内答复。

住房公积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家庭没有自住房产,其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不含车库、铺面)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七)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的;

(八)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职工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务农的。

职工除依照本条第(五)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依照其他项的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没有正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归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八)、(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但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依照第(二)、(三)、(四)、(七)、(十)项及第六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五)、(六)、(八)、(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同时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自购房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后一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

购房提取额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

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建设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大修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额。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行为,主要适应于严重损坏房屋,不包含装修、装饰、小修、中修等。

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当期还款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本息,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一年内分多次提取的,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提前还款的,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提前还款额。

非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商业贷款,如个人综合类消费贷款、住房装修贷款等,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职工及配偶可在当期还款后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扣除家庭工资收入15%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提取额不超过800元,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一年内分次提取的,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租赁房屋须为普通自住住房(不包含铺面或车库),以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依据,家庭工资收入以职工及配偶双方月工资收入总额之和为计算依据。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八)项规定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九)项规定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白血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各种癌症病变等。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户口属农业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回原籍务农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提取的款项应首先用于付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合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现在,合肥公积金也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了。根据规定,合肥市民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公积金联名卡,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申请表、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等材料,就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了。

每年夫妻双方只能提出一次公积金提取申请,家庭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自住的,每年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生效至终止后一年内,办理提取申请。

提取公积金的金额按规定不能超过申请时夫妻双方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且每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需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金额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内的租赁关系和租金分配方案,在最大提取金额中按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合租者可提取金额。同时,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租赁保障房的也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合肥违法提取公积金将被追究

针对近期发生的个别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事件,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法律顾问声明如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生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离休和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或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法定情形,该缴存职工可按照规定程序如实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证件、印章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和企业证件、印章的单位和个人,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合肥公积金提取实行拍照“电子存档”

自1月起,凡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市区本部和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只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即可,不需要再交复印件。不过,这项惠民政策目前仅限在合肥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而且也只限于提取业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实行现场拍照,不再需要收取材料复印件,其他提取条件不变。据了解,这是2014年1月6日上线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带来的便捷。通过这个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即可对照片进行保存处理。该系统已在市区本部和各网点上线运行,只要是在市区本部和徽行长江路支行、政务区、经开区、铁路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的,只要携带证明原件就可办理。

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房租,不少市民对此并不了解。《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的解释》于2014年6月起执行,该《解释》对自住住房、房屋共有、公积金提取金额和提取次数作出了明确说明,指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可提公积金支付

《解释》指出,在房屋租赁时,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可申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租住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住房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配偶与租住房屋所在地一致的户口簿(或者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

另外,自住住房12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如果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购房发票。如果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购房发票。

办理太原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如何办理

申请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租房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当年支付房租的租赁专用发票;婚姻关系证明;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据市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房东或者承租人任何一方到房屋所属区域的地税部门即可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办理时须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相关规定,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如果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支付入卡(折)。

太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吗


目前,太原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房租,不少市民对此并不了解。根据相关规定,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钱。那么,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需要哪些材料?需要哪些手续呢?

太原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租房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当年支付房租的租赁专用发票;婚姻关系证明;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据市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房东或者承租人任何一方到房屋所属区域的地税部门即可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办理时须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太原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相关规定,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如果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支付入卡(折)。

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办理“组合贷款”

太原市近日出台了《太原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暂行规定》,今后缴存职工可通过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的方式贷款买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足时,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太原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额度限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商业性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性贷款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规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购买新房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期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品房(二手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经提前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租房居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住房公积金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

二、可提取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

1、职工生前有遗嘱的,继承人提供遗嘱、公证书、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财产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的提取证明;

2、职工生前无遗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继承人须提供继承公证书、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提取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

3、继承人对继承或者遗嘱有争议的,还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4、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额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及销户利息。

五、提取方式:销户转账提取,转账至继承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六、提取次数:一次结清并办理销户。

住房公积金,就职工租赁单位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


为了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现就职工租赁单位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职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租赁所在单位住房自住,租金由单位直接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且与单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时间与提取频次

职工应在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并租赁单位住房居住期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符合申请条件的,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由单位经办人集体办理提取申请。

三、申请流程

单位经办人在网上预约申请→提供集体办理提取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扫描录入资料→中心审批→办理转账。

四、办理材料

符合提取条件的,每次申请提取时,单位经办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到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及职工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任一家)各一份。复印件必须由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广州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三)职工当次提取月份的工资发放表(工资表上须显示每月扣除的租金金额),由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和提取人出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须注明租赁房屋具体地址)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各一份,以上材料由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五、提取额度

(一)以职工实际支付的月租金为标准申请提取,每月最高提取额度470.5元,同时不得超过职工月缴存额。

(二)首次以此条件申请提取的职工,最多只能申请半年的提取额度,以后每半年可申请一次,两次申请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

六、其他

(一)职工租赁单位住房自住,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开具租房发票(或收据)的,可按现行租房提取规定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申请。

(二)本通知未涉及的业务要求和情况,请按照《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及前台人员业务指引办理。

(三)办理地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接银行网点:中国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代理网络。

住房公积金,无锡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须知


无锡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须知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江苏银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提取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2、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1)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1)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二、支付房租提取

1、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提取

(1)本人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指全日制初、高中,大、中专,本科及本科以上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

(2)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如与他人共同租赁居住的,应提供与合租人共同商定的各自负担房租金额的书面依据。

(3)《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4)单位出具的新就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月工资收入证明。

(5)本市常住户口的,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及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指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提取额为本人月工资性收入减去无锡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家庭成员月均工资性收入减去无锡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50%)后与月应支付房租金的负差额,但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量(或家庭人员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总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按本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曾购房贷款、偿还购房贷款,购房、大修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

2、在住房公积金收缴部门所属的行政区域内有其他住房,且与工作所在地不超过15公里(江阴、宜兴分中心,锡山、惠山管理部可另行确定)的。

新就业人员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不得超过四次。

2、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

(1)本人名下的《房屋租赁契约》原件。

(2)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3)《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4)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5)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的暂住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支取额=(月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三、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缴费依据原件。

(3)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大病提取公积金金额为不超过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的公积金额度(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中的有关规定,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2、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

(1)由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证明原件。

(2)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提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3、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1)职工本人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每季度办理一次)。

注:A、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代领人还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B、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C、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D、同户(户口座落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依据以上第二、三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原件。

E、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遂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程序


遂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程序

(一)一般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指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因家庭成员患大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主动脉手术)、遭遇重大交通事故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生活严重困难;

4.缴存人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中修、小修、装修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

4.异地调动工作,户口迁出本市;

5.出国、出境定居;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遂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一)职工到本人所在单位或遂宁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党政网可下载);

(二)单位对职工填好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向职工提供本单位的收款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三)职工本人或所在单位持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的《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包括转账还贷)手续;

(四)公积金管理机构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职工到本单位领取;

(五)已经破产、解散、注销的单位,职工持相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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