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合肥公积金也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了。根据规定,合肥市民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公积金联名卡,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申请表、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等材料,就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了。
每年夫妻双方只能提出一次公积金提取申请,家庭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自住的,每年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生效至终止后一年内,办理提取申请。
提取公积金的金额按规定不能超过申请时夫妻双方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且每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需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金额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内的租赁关系和租金分配方案,在最大提取金额中按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合租者可提取金额。同时,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租赁保障房的也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合肥违法提取公积金将被追究
针对近期发生的个别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事件,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法律顾问声明如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生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离休和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或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法定情形,该缴存职工可按照规定程序如实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证件、印章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和企业证件、印章的单位和个人,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合肥公积金提取实行拍照“电子存档”
自1月起,凡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市区本部和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只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即可,不需要再交复印件。不过,这项惠民政策目前仅限在合肥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而且也只限于提取业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实行现场拍照,不再需要收取材料复印件,其他提取条件不变。据了解,这是2014年1月6日上线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带来的便捷。通过这个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即可对照片进行保存处理。该系统已在市区本部和各网点上线运行,只要是在市区本部和徽行长江路支行、政务区、经开区、铁路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的,只要携带证明原件就可办理。
相关知识
太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吗
目前,太原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房租,不少市民对此并不了解。根据相关规定,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钱。那么,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需要哪些材料?需要哪些手续呢?
太原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租房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当年支付房租的租赁专用发票;婚姻关系证明;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据市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房东或者承租人任何一方到房屋所属区域的地税部门即可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办理时须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太原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相关规定,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如果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支付入卡(折)。
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办理“组合贷款”
太原市近日出台了《太原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暂行规定》,今后缴存职工可通过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的方式贷款买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足时,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太原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额度限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商业性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性贷款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规定。
住房公积金,据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手续简化,陆续实行
缴存住房公积金多年,用于买房,额度不够;提取用于支付房租,手续繁琐。不得不眼睁睁看着一笔不小的积蓄躺在银行里,这让不少百姓很闹心。那么,公积金应该如何提取用于支付房租呢?7月24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我省在《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和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公积金不但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租,而且提取手续大为简化。
据悉,此次我省出台的关于公积金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规新政中,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特别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具体规定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商品住房的,定期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给付房屋产权人;租赁公租房的,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拨给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
也就是说,今后,无房职工在缴存地租房,只需携带完税证明和无房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此前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上设置的一些条件,例如租赁合同、租赁发票,以及家庭收入证明等都不再需要,提取条件大为简化。
物业费的提取则主要通过市房管局统一的全市物业费支付平台进行转移支付。提取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公积金划转至物业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核对物业公司情况后再将物业费转移支付至物业公司账户;对部分用现金先期支付物业费的申请人,凭已支付物业费的税控发票,办理公积金补提手续。目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研究制订相关办法的配套操作办法,按照计划将于政策实施前向社会发布。
住房公积金,我省可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
日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意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核定贷款额度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从家庭月总收入的50%提高到60%。借款人还款年龄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开展省内跨市州异地贷款,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双方可互相进行资信担保。
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职工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账户余额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合肥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查询】提取凭证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
提取人在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和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提取申请表”)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黄山卡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凭证。
1、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缴款凭证。
3、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住房的,须提供由房改办签发的单位集资建房收款批文、经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参加集资建房人员明细表。
4、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须提供房改办签发的出售公有住房收款批文、房改办审核签章的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
5、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等凭据。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市区提供市级(县境提供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由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四)支付房租的,须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证》或租房单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租房合同。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六)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及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七)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历、医保卡、户口本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
(八)偿还市本部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也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偿还组合贷款的,需提供商贷部分的借款合同和还贷证明;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须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及复印件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以后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偿还住房贷款的存折(或贷款行出具的还款清单),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九)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职工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
(十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八款提取条件的,除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另须提供下述材料:
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已落户的外地户口簿;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的,提供原籍户口证明以及单位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人员提取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的证明。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网上备案时间之日起一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有效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其它类型住房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支付房租费用的,每年度可提取一次。
【五险一金查询】提取程序
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申请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申请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
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服务中心(或行业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则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黄山卡或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住房公积金,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八)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住房公积金,泰安公积金新政 无房户每年可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8月6日下午,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吕长文,征管科科长杨多慧,中心总会计师侯存刚,信贷科科长冯华作客“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网络热线”,就我省公积金贷款新政在我市的具体实施细则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或可提高至60万元
在本次直播期间,网友关注热度最高的问题当属我省此次出台公积金新政后,我市将如何落地实施,以及实施细则中会不会涉及贷款额度提高以及父母、子女公积金提取等问题。
对此吕长文做出回复。根据吕长文的回答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执行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40万,但是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启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延长可贷年限的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会议的要求,前期做了大量的调研、测算工作,拟定的初步意见是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提高到60万,可贷年限由原先的到法定退休年龄提高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后5年。”吕长文在直播中说,根据目前初步意拟定的方案,接下来的工作准备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提交决议,待市住房公积金管委审议通过后发文执行。
同时,吕长文还介绍,购买商品房的贷款人只要提供网签备案协议和付款收据,而二手房提供过户房产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就可以,具体办理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下属的管理部、分中心办理。
未婚子女买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根据我省印发的公积金新政,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作用被更有效发挥,将原来只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的条件,增加了可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那么在我市,子女买房能否使用父母的公积金,同时子女能否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呢?
对此,杨多慧做出肯定答复,“未婚子女买房是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如需使用父母的公积金,需要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购房证明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此外,在购房证明方面,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泰安市区域内购买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一年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但是该住房必须在房管部门已登记备案,并且能够在《泰安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查询。
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和子女可以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要提供户籍登记部门证明。
无房户可每年取一次公积金支付房租
对于公积金的提取,也成了无房户关注的热点。杨多慧介绍,今年二月份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文件,根据这个文件,我市研究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且已经实施。
“我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杨多慧称,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但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职工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租住两套(含)以上的,每年只按其中一套办理提取;多人合租一套的,提取金额按租金分配方案确定的各自分担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按人均分担金额提取。
同时,职工租房提取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提供当前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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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额度
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但是为了更好的利用这笔钱,下面讲讲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额度。
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5.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离休、退休的;
8.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附加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职工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第1、2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在此,小编将提取所需材料分为五大类:
1.合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材料
2.合肥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材料
3.合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包括租住私有住房、租住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租住单位公有住房。
4.合肥公积金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包括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还住房贷款款。
5.合肥公积金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包括退休、大病、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低保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外地户口、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额度:
一、可全额提取
1.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的;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并作销户处理。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提取相关条件,至提取时未再就业的并作销户处理。
二、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提取额度)。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或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4.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九大重大疾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5.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
合肥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
目前,四大国有银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恢复基准利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成为众多购房者的第一选择。关于合肥公积金提取您知道多少呢?小编为您整理合肥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
合肥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
1、集体户口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问:我是合肥集体户口,已经缴纳5年多的公积金了。目前打算把户口迁回安徽老家,请问怎么办合肥公积金提取?
答:如果您将户口迁出合肥,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盖有原单位印鉴章或公章的支取申请书;3.户口迁移证(或迁入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账户封存状态下能贷款吗?
问:我的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现在要买房了,不知道能否贷款?
答:不可以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贷款条件。如果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一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存并符合其他条件的,仍可申请贷款。
3、住房装修可否提取公积金?
问:住房装修可否提取合肥公积金?如可以,手续如何办?
答:住房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4、申请合肥公积金贷款首付要几成?
问:请问打算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要几成啊?
答: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是一手房首付要3成,二手房首付要4成。
5、原先单位缴纳的公积金是否能用于买房?
问:我刚入职一家新单位,需要过了试用期才给我缴纳公积金,以至于中间会有3个月的停缴期,请问原先单位缴纳的公积金还能用于买房吗?
答: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当新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职工需从原单位将账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中断不影响职工的缴存和提取。
6、情侣共同买房,能合肥申请公积金贷款么?
问:我和女朋友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可以申请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共有产权的房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共有产权人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在征得共有产权人的同意,以该共有产权房屋作为抵押物签订抵押合同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你和女朋友还没有结婚,不是夫妻关系,因此,根据以上规定你们共同购买的商品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父母能否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问:父母买房,但是他们没有公积金,可以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能提取。根据《合肥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程》规定:若房产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8、合肥公积金提取政策是否有变化?
问:国管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合肥公积金提取政策是否有变化?
答:住房公积金执行属地化管理。宁波目前还是执行此前相关政策,未有调整。三套房肯定是不可以办理公积金的。但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再次申请。
住房公积金,厦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手续又进一步简化了
()7月14日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手续又进一步简化了。昨天,记者从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明天开始,职工只需身份证和名下储蓄卡(及相应复印件)即可办理该项业务。
不需要再提交无房证明了
而在原先,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还需要提交无房证明。这一材料明天起不再需要提交,直接由公积金中心与相关登记部门联网查询即可。签约地点在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网点柜台。
提取标准仍然是个人每季度提取金额上限1800元,如本人及配偶无房的,夫妻俩每个季度最高可以申领3600元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这一标准将根据厦门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变化进行调整,并对社会公布。
提取金额每季度划转一次
如果是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也无需再提交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及租金补助合同,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相关建设部门进行核查。签约地点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窗口。
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每月按照扣除租金补助部分后的个人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并从签约的当月算起。
租住商品房和保障性租赁房,提取金额都是每季度划转一次。还有一个必要条件,那就是职工需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记者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今年3月16日在全省率先开办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以来,截至6月底,租住本市商品住房办理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签约6412人,租住保障性租赁房办理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签约174人。
截至七月十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签约,今年上半年,职工可以从二季度提取到银行卡的工作人员,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职工,这是959000000元的资金转移。今年共有11290000元资金支持职工住房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