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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我省可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

2020-09-18
住房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日前,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意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拥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逾期贷款且有还款能力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核定贷款额度时,借款人月还款额从家庭月总收入的50%提高到60%。借款人还款年龄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

开展省内跨市州异地贷款,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以外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住房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允许主借款人与其父母或与其子女组合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双方可互相进行资信担保。

允许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款职工可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账户余额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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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银川公积金政策降低首付款比例至20%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日前,银川市从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购房合同使用期限、扩大租房提取范围等十一个方面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银川市规定,缴存职工家庭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降低至20%;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在最高额度限定范围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

据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新规延长了购房合同的使用期限,购买一手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购房合同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调整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银川市还放宽了直系亲属之间使用条件,规定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外,还可以凭直系关系证明提取其本人父母、配偶方父母、本人子女及子女配偶方的公积金缴存余额。

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10年及以上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并允许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据了解,从六月一日起,银川市开展与周边省份的6个城市(阿拉善盟,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陕西省,玉林市,白银市市,甘肃省,庆阳不同的贷款业务。所有职工工作在6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至少有6个月和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在银川地区购买的自住住房,只要证明借款人提供的工作所在地的公积金缴存凭证和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贷款。

住房公积金,国家出台政策降低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


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近日发布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深圳会不会执行“三降二”呢?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正在抓紧向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报请示。在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前,深圳将维持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事实上,此次的调整距离上次公积金二套房首付“四降三”仅过去5个月。深圳市现行规定中计算职工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仍为个人50万元、家庭90万元。如果深圳执行“三降二”,相应最高能减少9万元首付款。

值得一提的是,距离最近一次降息后,公积金贷款较商业贷款优势依旧显著,目前5年期以下(含五年)商业贷款利率较公积金贷款利率高2.2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商业贷款利率比公积金贷款利率高1.9个百分点。以贷款30万元,期限20年为例,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少还72804.3元。

相信通过降低房子首付款额度,提高个人及单位的公积金缴纳额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人士的购买房子的问题。专家提示,未来房市可能又迎来一股热潮。

房地产,贵阳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支付住房首付


贵阳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新常态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通过实施调整公租房建设方式、房企租售并举等6大措施力促贵阳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该《措施》规定:闲置土地两年限制竞拍新地;为优化住房及土地结构,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条件的前提下,房开企业可依法申报适当调整户型结构;编制贵阳市“十三五”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结合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空间布局规划、大型居住区布局规划,坚持产居平衡,促进住宅类房地产向高端化发展;鼓励发展教育科研、文化体验、医疗保健、康体养生、旅游休闲、商贸物流等跨界地产。

《措施》规定个人公积金余额能用于贷款首付。为大力支持居民购房改善和自住需求,《措施》除了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降低首次申请、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外,还提出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追加首次贷款的首付;此外,新举措还将个人及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低于12%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调整公租房建设方式方面。在打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通道方面,《措施》提出,今后将不再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而是引导住宅开发配建公租房。同时,完善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与实物分配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措施》规定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先补偿、后搬迁”,提高货币安置比例,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源,引导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措施》还提出要培育经营性市场出租主体,从事中小住房租赁经营服务,开展“房屋银行”试点工作。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促进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针对外地人购房可落户贵阳,优化投资消费环境方面,《措施》提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且在时间认定上以缴纳契税完税凭证所载时间开始计算;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可为40%。

在贵阳购买商品房(含住房、商业营业房、办公房)的外来购房人员,也可办理购房落户手续,且不受入住时间和购房面积限制等多项举措。

《措施》还提到要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提出要通过加强房地产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整合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淘汰恶意违规、实力不强、诚信度差的企业。依托房地产业诚信管理平台,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实施信用长效管理等。

据悉,该《措施》从即日起开始施行,试行期一年。

合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现在,合肥公积金也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了。根据规定,合肥市民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公积金联名卡,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申请表、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等材料,就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了。

每年夫妻双方只能提出一次公积金提取申请,家庭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自住的,每年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生效至终止后一年内,办理提取申请。

提取公积金的金额按规定不能超过申请时夫妻双方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且每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需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金额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内的租赁关系和租金分配方案,在最大提取金额中按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合租者可提取金额。同时,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租赁保障房的也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合肥违法提取公积金将被追究

针对近期发生的个别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事件,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法律顾问声明如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生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离休和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或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法定情形,该缴存职工可按照规定程序如实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证件、印章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和企业证件、印章的单位和个人,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合肥公积金提取实行拍照“电子存档”

自1月起,凡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市区本部和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只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即可,不需要再交复印件。不过,这项惠民政策目前仅限在合肥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而且也只限于提取业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实行现场拍照,不再需要收取材料复印件,其他提取条件不变。据了解,这是2014年1月6日上线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带来的便捷。通过这个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即可对照片进行保存处理。该系统已在市区本部和各网点上线运行,只要是在市区本部和徽行长江路支行、政务区、经开区、铁路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的,只要携带证明原件就可办理。

住房公积金,大同自住房大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住房需要大修时,如果符合条件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是从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

12日,家住武定北路附近的姜女士致电本报反映,他们小区的楼房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建成的。由于种种原因,当初该小区居民都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如今每逢下雨就漏,搞得顶层住户很遭罪,虽大家多次找有关部门,但漏雨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对此,物管站称没收房屋维修基金,没有经费可用维修,让整栋楼住户分摊,不少住户都不愿意。

最近,大伙儿协商好了,准备顶层住户分摊维修费用。姜女士听说职工住房公积金可提取维修自己的房屋,自己的单位每年都为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但不知道是否可以提取?

就此,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职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维修自己的楼房是可以的。具体程序是该职工需填写《大同市住房公积金购建提取申请书》,并由单位专管员核实盖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区(县)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出具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的原件和复印件;职工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产生费用的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值得提醒的是,公积金提取手续需本人办理,本人不能办理的必须委托专管员代办,被委托人也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同时提取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准备好上述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汕尾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条件


汕尾市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流程及时效

由办理窗口收件-核件(内部程序)-呈批(内部程序)-办理(填写提取单、开具支票)-到所属受托行取款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管理中心内应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所以办理业务的朋友切记到窗口交件的日期,并留下联系电话)。

提取住房公积金,咸阳公积金提取额度及支付方式


咸阳公积金提取额度及支付方式

职工近两年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使用住房贷款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职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账户内保留一个季度的缴存余额。

职工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的,【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原则上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同期还贷本息之和;若职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由市管理中心将所提款项直接划入银行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房租家庭承担额以外的部分。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九)项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可按季度给以提取。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八)、(十)项情形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含本、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依照《继承法》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附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项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提款项采用转账支付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或职工还贷账户,原则上不提现金。

【补充说明】第四条职工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正在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太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吗


目前,太原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房租,不少市民对此并不了解。根据相关规定,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钱。那么,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需要哪些材料?需要哪些手续呢?

太原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租房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当年支付房租的租赁专用发票;婚姻关系证明;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据市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房东或者承租人任何一方到房屋所属区域的地税部门即可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办理时须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太原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相关规定,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如果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支付入卡(折)。

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办理“组合贷款”

太原市近日出台了《太原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暂行规定》,今后缴存职工可通过公积金、商业贷款组合的方式贷款买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足时,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太原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额度限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商业性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性贷款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规定。

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房租,不少市民对此并不了解。《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的解释》于2014年6月起执行,该《解释》对自住住房、房屋共有、公积金提取金额和提取次数作出了明确说明,指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可提公积金支付

《解释》指出,在房屋租赁时,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可申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租住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住房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配偶与租住房屋所在地一致的户口簿(或者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

另外,自住住房12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如果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购房发票。如果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购房发票。

办理太原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如何办理

申请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租房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当年支付房租的租赁专用发票;婚姻关系证明;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据市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房东或者承租人任何一方到房屋所属区域的地税部门即可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办理时须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相关规定,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如果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支付入卡(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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