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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贵阳楼市新政:个人公积金余额能用于贷款首付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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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日从贵阳市住建局获悉,贵阳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新常态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通过实施调整公租房建设方式、房企租售并举等6大措施力促贵阳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贵阳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贵阳商品房销售面积达456.1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进入年中,贵阳楼市升温模式更趋明显,6月份商品房销量创下今年新高,而7月份,住建部门的工作数据显示,商品房销售面积约95万平方米,同比增幅超过3%。

据了解,该《措施》规定:闲置土地两年限制竞拍新地;为优化住房及土地结构,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条件的前提下,房开企业可依法申报适当调整户型结构;编制贵阳市“十三五”住房建设发展规划,结合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空间布局规划、大型居住区布局规划,坚持产居平衡,促进住宅类房地产向高端化发展;鼓励发展教育科研、文化体验、医疗保健、康体养生、旅游休闲、商贸物流等跨界地产。

《措施》规定个人公积金余额能用于贷款首付。为大力支持居民购房改善和自住需求,《措施》除了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降低首次申请、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外,还提出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追加首次贷款的首付;此外,新举措还将个人及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低于12%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调整公租房建设方式方面。在打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通道方面,《措施》提出,今后将不再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而是引导住宅开发配建公租房。同时,完善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与实物分配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措施》规定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中,“先补偿、后搬迁”,提高货币安置比例,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源,引导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措施》还提出要培育经营性市场出租主体,从事中小住房租赁经营服务,开展“房屋银行”试点工作。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促进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

针对外地人购房可落户贵阳,优化投资消费环境方面,《措施》提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且在时间认定上以缴纳契税完税凭证所载时间开始计算;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可为40%。

在贵阳购买商品房(含住房、商业营业房、办公房)的外来购房人员,也可办理购房落户手续,且不受入住时间和购房面积限制等多项举措。

《措施》还提到要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提出要通过加强房地产业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整合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淘汰恶意违规、实力不强、诚信度差的企业。依托房地产业诚信管理平台,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实施信用长效管理等。

据悉,该《措施》从即日起开始施行,试行期一年。

延伸阅读

公积金贷款,贵阳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余额可用于追加首付


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根据近日出台的房地产市场新政策,贵阳市将加大公积金对个人购房的支持力度,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追加首付。

贵阳市近日出台《新常态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凡在贵阳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无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按照新政策,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个人及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低于12%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此外,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贵阳市还明确,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在贵阳的异地缴存职工,可凭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证明在贵阳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建立公积金贷款抵押快捷通道,缩短贷款放款时限,向优质楼盘推行阶段性担保贷款,以实现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同速放款。

房地产,房地产保险的品种及功能


目前,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办理房地产保险已经成为必须的一道手续。目前我国各保险公司推出的与房地产业相关的保险险种主要有:建筑工程保险、房屋保险、个人住房按揭保险、房地产财产保险和房地产责任保险。其中,与个人购房密切相关的是后四项。

不仅是在购房时是必须的,而且由于房地产的使用时间一般在60年以上,也是在这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保障你对房屋的使用权的一种有效措施。

房屋保险该保险属家庭财产保险范畴,主要保障火灾、爆炸、雷击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房屋损失。房屋保险一般由屋主或住户投保,保险费率为0.1~0.2%,发生损失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个人住房按揭保险近几年来,一些商业银行开办了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为了保障受押人的利益,保证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间若遭受灾害事故损失时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各商业银行都规定办理“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作为获得抵押贷款的条件之一。“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与前述的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内容方面无多大区别,它主要通过抵押条款规定了抵押人在保险期内的权利和义务。“个人住房按揭保险”保险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并要求抵押人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

房地产财产保险它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投保人可以是团体、法人、自然人等,与居民有关的主要是商品住宅保险和自购公有住房保险。商品住宅保险是为购买商品住宅的人提供的使其在所购住宅遇到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的险种。

自购公房保险是对居民因房改从而购买原租住的公房的险种。两种保险的责任相同,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财产损毁以及为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抢救、保护等必要措施而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所保的财产只能是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材料等财产,保险期一般为一年,可续保,保险费由双方按规定约定。

房地产责任保险在这里主要强调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保险,一般称为房地产公众责任保险。它主要承保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赔偿责任。房地产人身保险主要是指被保险人遭受因房屋造成的意外伤害而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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