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如何办理

2020-11-25
住房保险规划 如何规划保险 如何规划家庭保险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房租,不少市民对此并不了解。《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的解释》于2014年6月起执行,该《解释》对自住住房、房屋共有、公积金提取金额和提取次数作出了明确说明,指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可提公积金支付

《解释》指出,在房屋租赁时,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可申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租住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住房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配偶与租住房屋所在地一致的户口簿(或者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

另外,自住住房12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如果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购房发票。如果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购房发票。

办理太原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如何办理

申请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租房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当年支付房租的租赁专用发票;婚姻关系证明;职工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据市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房东或者承租人任何一方到房屋所属区域的地税部门即可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办理时须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和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相关规定,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完整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与单位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如果经审核准予提取,那么职工就可以凭准予提取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支付入卡(折)。

相关阅读

合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现在,合肥公积金也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了。根据规定,合肥市民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公积金联名卡,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申请表、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等材料,就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了。

每年夫妻双方只能提出一次公积金提取申请,家庭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自住的,每年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生效至终止后一年内,办理提取申请。

提取公积金的金额按规定不能超过申请时夫妻双方上月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承租期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且每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需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金额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内的租赁关系和租金分配方案,在最大提取金额中按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合租者可提取金额。同时,根据《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租赁保障房的也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合肥违法提取公积金将被追究

针对近期发生的个别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事件,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法律顾问声明如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生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离休和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或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法定情形,该缴存职工可按照规定程序如实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证件、印章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和企业证件、印章的单位和个人,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合肥公积金提取实行拍照“电子存档”

自1月起,凡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市区本部和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职工,只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即可,不需要再交复印件。不过,这项惠民政策目前仅限在合肥市本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而且也只限于提取业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实行现场拍照,不再需要收取材料复印件,其他提取条件不变。据了解,这是2014年1月6日上线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带来的便捷。通过这个档案综合管理系统,即可对照片进行保存处理。该系统已在市区本部和各网点上线运行,只要是在市区本部和徽行长江路支行、政务区、经开区、铁路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的,只要携带证明原件就可办理。

住房公积金,据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手续简化,陆续实行


缴存住房公积金多年,用于买房,额度不够;提取用于支付房租,手续繁琐。不得不眼睁睁看着一笔不小的积蓄躺在银行里,这让不少百姓很闹心。那么,公积金应该如何提取用于支付房租呢?7月24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我省在《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和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公积金不但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租,而且提取手续大为简化。

据悉,此次我省出台的关于公积金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规新政中,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特别是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放宽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具体规定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商品住房的,定期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给付房屋产权人;租赁公租房的,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拨给公租房运营管理机构。

也就是说,今后,无房职工在缴存地租房,只需携带完税证明和无房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此前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上设置的一些条件,例如租赁合同、租赁发票,以及家庭收入证明等都不再需要,提取条件大为简化。

物业费的提取则主要通过市房管局统一的全市物业费支付平台进行转移支付。提取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将提取的公积金划转至物业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核对物业公司情况后再将物业费转移支付至物业公司账户;对部分用现金先期支付物业费的申请人,凭已支付物业费的税控发票,办理公积金补提手续。目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研究制订相关办法的配套操作办法,按照计划将于政策实施前向社会发布。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作为一项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受到人们的欢迎,但是也由于手续繁琐而为人诟病。那么,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呢?条件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三)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四)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

(七)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

(八)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链接政策朝令夕改,广州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03年以来广州公积金提取政策多变是不争的事实,除了公积金贷款审批手续繁琐、迟缓和原有提取点少使市民不得不奔波周折,几乎每次提取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审批表、身份证等多份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发放公积金专用折与专用卡不久就更换、作废而改为提供银行卡或存折转账,再到不久前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归集提取系统更新……政策措施朝令夕改,使人无所适从。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公积金政策“10年N变”,还是审批、提取难的问题经久依然,溯源还需回到公积金管理的根本问题上。回顾2009年广州公积金拟推出“留存半年余额”和“异地购房提公积金受限”新政而引发的“风波”,“公积金所有者不是公积金管理中心而是缴交者”的法定指向被舆论强调,公积金政策的调整须征询民意得到认同,“新政”最终被否决。而至今,市民提取自己的钱依然关卡重重,不胜其烦,凸显政策繁冗与管理流程的低下问题不能不反思。

最现实的是,虽然公积金审批、提取政策措施已多番改进,最新推出的“归集提取系统”更被寄予厚望,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从申请到放款还要一个月左右,一手房要45个自然日,而且还是“正常情况下”。如此“龟速”有没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当加以研究。公积金政策的归宿除了有效管控,更应相对稳定以便民利民。担当市民公积金“代管”角色的职能部门必须清楚这一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