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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2020-08-18
保险规划流程 住房保险规划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现在好多正式的单位都有了住房公积金,在职工需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时,应该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有一定的了解。所以就给大家说一下太原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太原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都有哪些?

太原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新房

第一步、申请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贷款联络单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第三步,申请人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正本,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4份,房地产买卖审批书,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房款收据复印件3份(收据金额=房款总额一贷款金额),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保险费或担保费,契税,抵押登记费用,代办费)后签订贷款合同;

第四步,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

太原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二手房

第一步、申请人持已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第三步、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看房后,对同意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应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1份,评估报告2份,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

第四步、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

以上就是太原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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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及所需资料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远远低于商业贷款利息,所以很多人在购买房子时会首先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非常省钱。但是,太原市民不乏不了解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者,在贷款购房时往往不知所云,所以,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及所需资料。

第一步:去太原市房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其中,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第二步:准备房屋建审资料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3.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4.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5.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太原异地商转公贷款和二手房商转公贷款担保方式

属于中心信息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买房屋并申请了商业贷款或购买二手房申请了商业贷款的,申请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时,担保方式应按照异地贷款和二手房贷款的要求仅限采用房产抵押和质押担保。关于借款申请人是否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界定:在中心信息系统内逐月均衡缴存或受行业影响定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职工缴存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相应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单位10%、个人6%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照足额缴存进行界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县(处)级女干部、事业单位相应职级女干部和女性高级专家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故各承贷部门在核定上述范围内借款人贷款年限时法定退休年龄应按60岁计算。未达法定婚龄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无须出具婚姻关系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须出具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等婚姻关系证明,其中离婚证日期超过三年的,需出具单身证明,单身证明半年内有效。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流程是什么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1]。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办理一般流程


住房公积金办理一般流程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由我中心每月向番禺建设银行东区办事处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执行,个人缴存部分从每月工资扣除。

二、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时间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四、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证明材料(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3)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详细流程


一、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含港、澳、台);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调出本市,并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0.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对于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单位补缴后其职工方可办理申请提取手续。对于单位已关、停、破产、撤销、解散的,且单位无能力补缴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已关、停、破产、撤销、解散证明,且职工出具放弃权益书面声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经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职工需持所在单位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外,还应按不同提取申请理由,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办理提取的身份证明:

1.以本人名义办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她)人代办提取的,本人应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委托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书;

4.单位代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代办人员至少二人以上持单位介绍信、代办人及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提取必须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吉林省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吉林省地税资金往来预收款凭证;

2.购买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购房收据;

3.购买存量(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4.购买集资房,需提供集资建房协议、购房收据;

5.对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购房款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拆迁交纳扩大面积资金审批表、税检发票;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经市、县(市)规划局审批的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

7.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和原房屋产权证;

8.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部门出具有离、退休审批手续;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等级评定表》或职工伤残等级证书;

10.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定居国定居证明或定居国签发的护照和户口注销证明;

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包括近期还款业务流水明细,两月未偿还贷款的不予以提取);用卡还款的职工到各还款银行打印“银行个人贷款对账单,加盖业务受理章”;夫妻双方首次提取不大于贷款额,以后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

1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20%以上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凭证、承租住房房证、承租双方协议、房租税检收据;(年可提取额=[月支付房租金额-按月职均工资计算的家庭收入*20%]*12个月。)

1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集中封存审批表个人留存联、身份证;

14.死亡或被宣死亡的,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居民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的合法证明、证件;

15.调出本市工作,需提供调出、调入单位证明材料(干部、工人调动审批报表);提供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行、账号及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账号,办理账户余额转移手续;

16.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证明;

17.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限制和提取方式规定: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存量(二手)房,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提取;购买集资、房改房的,以购房收据日期为准;购买新房已付首付款,没有付清全部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转入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内;提取额度以税检发票金额为准;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城建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以税检发票金额为准;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办理提取需满两年后可以再次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额不能超过还贷额;

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程序:

1.申请人到单位或中心大厅3、4号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填好后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或预留印鉴章;

2.提取人携带身份证明等上述材料到3、4号窗口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3.经中心窗口审核无误后,窗口工作人员为提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提取人持公积金提取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中心指定银行办理;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注意事项介绍


7月1日,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在提升公积金贷款服务方面,7月7日以后,符合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直接在公积金中心六城区分理处申请贷款;在规范业务办理方面,重新确定了异地商转公贷款和二手房商转公贷款担保方式。具体内容,本文将予以详细介绍。

在提升服务水平方面。今年7月7日以后,在清徐、古交、娄烦和阳曲四个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太原六城区范围内发生住房消费行为的,符合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直接在公积金中心六城区分理处申请贷款。

在规范业务办理方面。关于异地商转公贷款和二手房商转公贷款担保方式的确定:属于中心信息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异地购买房屋并申请了商业贷款或购买二手房申请了商业贷款的,申请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时,担保方式应按照异地贷款和二手房贷款的要求仅限采用房产抵押和质押担保。关于借款申请人是否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界定:在中心信息系统内逐月均衡缴存或受行业影响定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职工缴存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相应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单位10%、个人6%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照足额缴存进行界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县(处)级女干部、事业单位相应职级女干部和女性高级专家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故各承贷部门在核定上述范围内借款人贷款年限时法定退休年龄应按60岁计算。未达法定婚龄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无须出具婚姻关系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须出具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等婚姻关系证明,其中离婚证日期超过三年的,需出具单身证明,单身证明半年内有效。

在规范贷后管理方面。从7月1日开始,将对逾期贷款本息计收罚息。对于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将按照合同约定对逾期本息计收罚息。

太原公积金贷款的优势及条件

使用公积金贷款确实划算。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贷款金额50 万元、贷款期限20 年为例,商业贷款每个月须还3742元,支付利息39万元,还款总额89万元。而使用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3163元,支付利息25 万元,还款总额75万元,可以省下14万元。可以看得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非常省钱。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太原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此外,借款人申请条件也很宽松: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 个月以上就可申请贷款。其中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放宽到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三个月以上即可。太原市还为公积金借款人提供了贷款的“绿色通道”。借款人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预审”服务,在未取得购房合同以前,市民可先申请贷款预审,先办理相关手续;待购房合同取得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三天内就可按借款人的要求发放贷款。

??此举不仅大大方便了借款人办理贷款,而且不会影响其交纳房款。此外,记者了解到,省住建厅去年下发了《关于支持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如遇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方式,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及流程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借款人贷款时必须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下面吉屋综合整理关于武汉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及、办理需要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二、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二步申请提交资料

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

2、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4、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

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四、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五、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六、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大城市劳动人口流动量越来越大。有些人扛不住大城市的生活压力选择回老家,有些人是因为个人职业发展的需要,辞职去别的城市发展。这期间大家除了办理离职手续还需考虑社保,住房公积金提取等问题。下面就公积金的提取事宜,给大家做详细介绍。

公积金提取的必要条件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领取转账

1、如果你有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正常办离职时应该都有的,在HR人事部、财务部也会审核),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 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你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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