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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办理一般流程

2020-06-01
保险规划的一般流程 一般家庭保险规划 住房保险规划

住房公积金办理一般流程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由我中心每月向番禺建设银行东区办事处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按有关部门统一规定执行,个人缴存部分从每月工资扣除。

二、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时间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四、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提取证明材料(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3)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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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流程是什么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1]。

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详细流程


一、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含港、澳、台);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调出本市,并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0.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对于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单位补缴后其职工方可办理申请提取手续。对于单位已关、停、破产、撤销、解散的,且单位无能力补缴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已关、停、破产、撤销、解散证明,且职工出具放弃权益书面声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经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职工需持所在单位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外,还应按不同提取申请理由,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办理提取的身份证明:

1.以本人名义办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她)人代办提取的,本人应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委托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书;

4.单位代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代办人员至少二人以上持单位介绍信、代办人及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提取必须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吉林省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吉林省地税资金往来预收款凭证;

2.购买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购房收据;

3.购买存量(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4.购买集资房,需提供集资建房协议、购房收据;

5.对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购房款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拆迁交纳扩大面积资金审批表、税检发票;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经市、县(市)规划局审批的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

7.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和原房屋产权证;

8.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部门出具有离、退休审批手续;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等级评定表》或职工伤残等级证书;

10.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定居国定居证明或定居国签发的护照和户口注销证明;

1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包括近期还款业务流水明细,两月未偿还贷款的不予以提取);用卡还款的职工到各还款银行打印“银行个人贷款对账单,加盖业务受理章”;夫妻双方首次提取不大于贷款额,以后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

1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20%以上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凭证、承租住房房证、承租双方协议、房租税检收据;(年可提取额=[月支付房租金额-按月职均工资计算的家庭收入*20%]*12个月。)

1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集中封存审批表个人留存联、身份证;

14.死亡或被宣死亡的,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居民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的合法证明、证件;

15.调出本市工作,需提供调出、调入单位证明材料(干部、工人调动审批报表);提供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行、账号及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账号,办理账户余额转移手续;

16.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证明;

17.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限制和提取方式规定: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存量(二手)房,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提取;购买集资、房改房的,以购房收据日期为准;购买新房已付首付款,没有付清全部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转入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内;提取额度以税检发票金额为准;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城建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以税检发票金额为准;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办理提取需满两年后可以再次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额不能超过还贷额;

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程序:

1.申请人到单位或中心大厅3、4号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填好后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或预留印鉴章;

2.提取人携带身份证明等上述材料到3、4号窗口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3.经中心窗口审核无误后,窗口工作人员为提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提取人持公积金提取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中心指定银行办理;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及流程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借款人贷款时必须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下面吉屋综合整理关于武汉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及、办理需要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二、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二步申请提交资料

1、购买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

2、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4、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2、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储蓄存折及复印件1份;

5、保证函1份(根据要求提供);

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贷款受理、银行初审

1.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2.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3.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5.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四、签订合同

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五、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六、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住房公积金,濮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如何办理


濮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如何办理?

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部门签证劳动合同;

4、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

5、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6、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完成。

汇、补缴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根据我市各单位发工资时间不同,确定每月1日-25日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

办理要件:

1、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等);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办理缴款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完成。

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核定。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电子版;3、职工工资表;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完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12%。

相关链接: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网,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

1网上预约流程

2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3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4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5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6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业务(首次登录)

7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联名卡密码修改”。输入卡号、旧密码、新密码后,联名卡密码修改成功。

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有X的以0代替。

8选择办理业务预约业务

9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

10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11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

12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13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住房公积金,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开户流程


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开户流程:

受理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在职职工均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月按比例主动缴存住房公积金。

准备材料

单位经办人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行政事业单位:(1)单位成立的批文;(2)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委批文;(3)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1)企业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

中心审核

(1)汇缴业务员对单位填写、提供和出具的材料审核后,在《开户登记表》、《汇缴清册》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及提供中心指定银行账号后退回单位一份。

(2)汇缴业务员收到单位汇款凭证后,即可给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及单位职工个人明细账户。

单位缴存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到银行转帐,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中心指定银行帐户内。

注意事项

为避免人机计算误差,单位经办人在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时,注意公积金的月缴额取到元即可,不要保留角、分。经办人提交《汇缴清册》的同时再以规定格式提供清册的磁盘文件,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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