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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省直公积金缴存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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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保险为您详细介绍省直公积金缴存相关内容。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类别项目填写的票据提供的材料有关规定汇缴一、无人员增减变化的汇缴1.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三联2.填写支票或缴纳现金二、有人员增减变化的汇缴1.填写或打印《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2.同(一)1.新增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参加工作时间证明信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2.减少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封存原因证明信,须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三、汇缴7月份公积金工资基数不调整的同(一)或(二)工资基数调整的1.填写或打印《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2.同(一)1.月工资总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取整);2.《汇缴清册》上职工个人账号由小到大按顺序排列3.当月新增人员个人账号在此表最后顺延排号;4.当月减少封存人员,直接在此表上减少,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信,不再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5.职工姓名要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6.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集中封存凡职工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或原单位破产、撤销、注销、解散,暂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的职工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1.本人签字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转出单位的财务印鉴:2.《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3.本人公积金不欠缴。类别项目填写的票据提供的材料有关规定撤并户一.单位合并、单位分立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提供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有关证明文件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二.单位撤销、单位破产、单位解散、单位改制根据情况填写有关票据开户新建单位1.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叁份盖公章,法人签字2.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三联3.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盖财务专用章4.填写支票或缴纳现金1.单位开户申请书一份(盖公章)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单位成立的批文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4.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5单位缴存人员基本情况表(一份盖公章或人事章)1.职工姓名要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2.《汇缴清册》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单位开户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转移省直单位间转移1.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2.退回查询卡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转出单位的财务印鉴。2..销户不结息。转出省直单位同上1.销户利息支取销户支取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一式三联见《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一览表》1.《支取申请书》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字盖章2.销户支取退回查询卡不销户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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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金投保险网小编表示,根据《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省直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借款人如实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报表》(以下简称《贷款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省直分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通过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参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含配偶)信用状况,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批资信结果。

经批准同意贷款的,借款人与省直分中心或省直分中心委托的贷款办理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采用抵押或质押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冻结止付收押手续。

借款合同生效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省直分中心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贷款资金划转到指定项目的银行账户。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流程

(一)资金冻结

房屋产权过户前,买卖双方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直分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目前为农业银行金城支行、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庐阳支行、建设银行钟楼支行、徽商银行芜湖路支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借款人将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首付款存入卖方在该行开户的存折冻结。

(二)买卖双方去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

(三)个人申请

借款人到省直分中心领取、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交省直分中心审核。

(四)省直分中心审核

(五)受委托银行调查

受委托银行对个人申贷资料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意见,并与符合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的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

(六)担保公司担保

担保公司根据受托银行调查意见结合个人信用情况确定是否提供担保。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会同买方(含配偶)到房地产权管部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发放贷款。

(七)省直分中心放款

(八)受托银行划拨贷款

相关链接:安徽住房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开户流程


江西省直住房公积金开户流程:

受理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在职职工均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月按比例主动缴存住房公积金。

准备材料

单位经办人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行政事业单位:(1)单位成立的批文;(2)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委批文;(3)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1)企业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

中心审核

(1)汇缴业务员对单位填写、提供和出具的材料审核后,在《开户登记表》、《汇缴清册》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及提供中心指定银行账号后退回单位一份。

(2)汇缴业务员收到单位汇款凭证后,即可给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及单位职工个人明细账户。

单位缴存

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款书》到银行转帐,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中心指定银行帐户内。

注意事项

为避免人机计算误差,单位经办人在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时,注意公积金的月缴额取到元即可,不要保留角、分。经办人提交《汇缴清册》的同时再以规定格式提供清册的磁盘文件,以便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差错。

住房公积金,鹤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鹤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2%。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到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按照前款规定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按照前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所辖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并补缴住房公积金本息。

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鹤壁公积金查询】本章所规定的下列事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二)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

(三)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七月一日至下一年的六月三十日。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的,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视为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石嘴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石嘴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一个缴存年度内原则上不再调整。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者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高于12%;最低比例不低于5%。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单位应以生活费为缴存基数,继续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职工个人部分可暂不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企业、单位,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如果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的企业、单位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状况好转后,应恢复提高缴交比例和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详细记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计息日。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及降低缴存比例后未补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典型案例

平均工资额为缴存基数

即日起,大连调整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50号),大连即日起开始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决定》(国统制字[1990]1号)执行。

市财政拨款的市直机关单位(包括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调整时间和计算口径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大财行[2004]6号)执行,即每年1月份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各单位可于每年12月份到市人事局核定当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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