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住房公积金,鹤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2020-09-07
住房保险规划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家庭储蓄及保险规划

鹤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2%。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到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按照前款规定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按照前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所辖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并补缴住房公积金本息。

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鹤壁公积金查询】本章所规定的下列事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二)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

(三)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七月一日至下一年的六月三十日。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的,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视为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相关推荐

住房公积金,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广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存储专户;财政直发工资的人员,则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并在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转入住房公积金存储专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口径为准)。【公积金查询,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一年一定。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12%。每年12月底,各单位应将下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名册按规定填报后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直发工资的,一并送财政部门。

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更不得无故欠缴或断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住房公积金,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基本缴存比例由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报经州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即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

对有条件或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可以通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社保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全面反映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的证明。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采用住房公积金磁卡。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典型案例

平均工资额为缴存基数

即日起,大连调整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50号),大连即日起开始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决定》(国统制字[1990]1号)执行。

市财政拨款的市直机关单位(包括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调整时间和计算口径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大财行[2004]6号)执行,即每年1月份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各单位可于每年12月份到市人事局核定当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住房公积金,绥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及额度


绥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及额度

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的确定

1、职工及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5%,原则上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12%。单位变更缴存比例须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方可执行;如果低于5%或高于12%,单位必须向管理中心说明理由,提交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受其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2、市本级财政拨款单位具体缴存比例由财政部门拟定,报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市政府审批;绥化辖区县(市、区)内财政拨款单位具体缴存比例由当地政府拟定,报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绥化市政府审批。驻绥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缴存比例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比例标准执行,单位应提供相应材料,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确定比例标准。

【公积金查询,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的确定

1、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单位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核定标准:

①建立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及单位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计算方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缴存工资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缴存工资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②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单位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计算方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正式批准建立住房公积金之日,职工当月缴存工资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正式批准建立住房公积金之日,职工当月缴存工资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职工及单位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变更业务办理程序:

①建立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及单位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每年核定一次,即:每年6月1日至30日由缴存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携带职工工资表和填制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存基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由管理中心审核、签批后,再移交受委托银行。

②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在批准建立住房公积金后,由管理中心审核、签批职工及单位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再移交受委托银行。

③市本级及辖区(县、市、区)财政拨款单位的职工及单位月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核定由各地财政部门每年2月底统一审核调整,经管理中心审核、签批后,再移交受委托银行。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间安排

2014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自6月1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

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

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3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5%至12%;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6%,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均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887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52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6%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426元。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2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

六、完善缴存单位基本信息

各缴存单位须在新基数申报前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对单位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如未按时完成,会对单位正常缴存、职工提取使用、职工申请贷款造成影响。

七、基数调整业务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开户行在建设银行的

1、各缴存单位到分中心、管理部前台拷取单位基础数据;

2、单位调整后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报送至各分中心、管理部前台进行审核;

3、各分中心、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单位持《基数调整审批单》前往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确认基数调整数据(此步骤仅限于住房公积金开户行为建设银行的单位)。

(二)住房公积金开户行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的

1、各缴存单位到分中心、管理部前台拷取单位基础数据;

2、单位调整后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一份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报送至各分中心、管理部前台进行审核确认。

以上是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介绍


通常的,我们都知道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是您知道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吗?下面我们来学习一下。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职工工资总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逾期或者少缴的部分应当由单位按规定补足。

多缴的部分由单位申请、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后,由单位办理提取手续,划回单位账户。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缴存基数的调整方案由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经管委会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单位应按当年的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应当携带下列材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花名册》;

(三)《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复印件;

(四)单位上一年度发生的《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及复印件。

单位确有困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管理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发生严重亏损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二)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三)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单位需要提高、降低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携带下列材料,在当年6月30日前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一)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二)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三)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或其它困难情形的证明材料。

提高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提供第(二)项材料。

单位应当自接到批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服务网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

经批准降低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先按原缴存额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至当年6月,再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当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职工逐月应缴住房公积金明细表。

单位合并、分立时,原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明确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主体后,才能办理合并、分立手续。

单位应当按历年的缴存比例,以相应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计算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均无法提供职工工资情况证明材料的,按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

自由职业者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的规定,按时到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由职业者月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或养老保险缴存基数计算,缴存比例等于本市规定的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加单位缴存比例。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按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的文件进行。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设立明细账。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利息结算、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的执行年度均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管理中心每年7月1日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以上就是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详细介绍了,相信您已经对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一定会在今后的生活中起到比较大帮助。

住房公积金,池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池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金投保险网小编指出,根据池政(2004)57号文件规定,池州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和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10%,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高到15%-20%。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律精确到元(见角进元)。

池州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汇缴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款凭证;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4、工资花名册;

5、按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电子文档清册。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即核准办理。

济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确定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有关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根据发布的相关基数,2013年度济南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和最低额分别为3739.2元和122元,上下限最大差距30倍多。

根据通知,2013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5580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558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558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单位据此计算2013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按照职工和单位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各12%的规定,2013年度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1869.6元,单位为1869.6元。执行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1869.6元是上限,收入再高也不能突破。”该负责人介绍。而依此最高额计算,把单位和个人各自缴纳的两部分加起来,济南职工每月的最高公积金缴存额即为3739.2元。

最低缴存额方面,2013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22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22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不低于122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各单位据此计算2013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按照职工和单位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2013年度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61元,单位为61元。执行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单位和个人的两部分加起来是122元。”上述负责人介绍,无论是最高额和最低额,相比上一年度都有所增加,公积金缴存基数随着收入水平而提高,这些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2012年,济南住房公积金月最高和最低缴存工资基数分别为14652元和1100元,2013年相比去年分别提高了928元和120元,职工每月最高和最低的缴存额分别提高了222.72元和12元。

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是多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 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最高不得超过12%,最高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各单位可按照自身经营情况,在依法纳税、正常发放工资的基础上,申请适当调整比例,报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缴存比例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关于确定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

各缴交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5580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558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558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各单位据此计算2013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按照职工和单位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各12%的规定,2013年度职工最高月缴存额为1869.6元,单位为1869.6元。执行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二、2013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22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22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低于122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各单位据此计算2013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按照职工和单位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2013年度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61元,单位为61元。执行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三、各缴交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同时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3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5%至12%;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6%,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均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887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852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6%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所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426元。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2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132元。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

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相关链接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或无房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15%的; 

(四)支付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改造项目款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相关规定列举的大病,且家庭生活困难,医疗保险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的;

(十二)职工子女考取大专院校,因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想必大家已经基本了解了,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请关注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专题。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