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20-05-18
住房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典型案例

平均工资额为缴存基数

即日起,大连调整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50号),大连即日起开始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决定》(国统制字[1990]1号)执行。BX010.cOM

市财政拨款的市直机关单位(包括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调整时间和计算口径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大财行[2004]6号)执行,即每年1月份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各单位可于每年12月份到市人事局核定当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相关知识

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城六区及阎良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每月10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缴存比例,每月单位最高可为职工缴存公积金1136元。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讲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情况。

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度职工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1133元,即不超过201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分别不应低于5%,不高于12%。

该负责人举例说,比如一位企业老总的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为1.5万元,超过了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但其在缴存公积金时,基数最高均不得超过11133元,按照缴存比例,单位或个人最高缴存1136元(11133元x12%)。

针对有些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该负责人表示,应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3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如长安区一职工,其上年度月工资为800元,低于该区域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缴存基数则按该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计算。

据悉,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周至、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

相关链接

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期限

(1)一手房贷款额度与期限:

贷款额度: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

贷款期限:最长30年。

(2)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期限:

贷款额度:评估价或成交价较低者的60%(按照现行贷款额度执行);月还款额不得超出家庭工资总额的50%。

贷款期限:最长20年,且不超过房屋使用年限和借款人退休年限(须在法定的房屋使用年限内)。

温馨提示:

a、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70万,月供不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b、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通过特别审批,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4.0%,6年以上4.5%。如果利率调整,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照新利率还贷即可。

以上是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西安住房公积金专题。

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公积金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了解公积金相关政策信息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办理相关业务。下面小编给大家普及下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希望小编提供的信息能够给大家提供帮助。

一、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对象

2013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

二、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13年度缴存基数为2012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2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15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3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480元,溧水区、高淳区1280元)。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2、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住房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步调整。

3、各单位按照现行比例调整缴存基数。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四、调整步骤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职工个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各单位核对本单位基本情况,如与《单位分户信息》不一致,在表格上直接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将修改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数据和《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送交各银行网点。

4、各银行网点按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修改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要确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准确,并将修改后的信息返回给单位核对。单位和各银行网点应当确保缴存基数调整正确。

5、各单位在缴存2013年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后办理新的缴存基数的生效手续,各银行网点打印调整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交单位盖章确认。单位在缴存2013年7月的住房公积金时将盖章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交给各银行网点。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当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2、单位应当核对职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对于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3、2013年7月1日起办理开户的职工一律按新的缴存基数标准执行。

以上是有关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请关注南京住房公积金专题。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