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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2020-11-20
家庭保险规划比例 再保险规划和安排 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

公积金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了解公积金相关政策信息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办理相关业务。下面小编给大家普及下常州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调整,希望小编提供的信息能够给大家提供帮助。

一、政策规定

1.单位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由单位在每年的6月份如实申报,月缴存基数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一般应保持不变。

2.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不得超过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当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标准。

3.目前常州市执行的缴存比例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各10%—12%。

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

5.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如遇全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其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基数调整申报时的月平均工资。

6.封存单位及封存职工不进行基数调整,待办理启封、补缴后再进行基数调整。

7.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申报时,对逾期未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应作一次性补缴。

二、申请材料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一般要求电子表格形式)。

三、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拷贝基数调整相关数据或领取《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2.单位经办人填录调整后的月工资基数,携带已填录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或电子表格形式)到受理点申报。

3.受理点柜员审核并导入单位填录好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打印或导出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核对清册》。

4.单位经办人核对无误后,即可按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汇缴。

四、友情提示

1.办理地点:单位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

2.常州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办理。

3.单位拷贝基数调整数据前应先汇缴当年6月份及补缴之前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一旦拷贝数据后不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封存、启封、开户、销户等各类涉及单位汇缴人数变动的业务,待基数调整完成后再办理上述业务。

4.《常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最好用电子表格形式,单位拷贝和报送数据需使用U盘;单位填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时,只要填录调整后的工资基数,不得更改表格的格式、顺序和初始信息。

以上是有关常州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调整的相关信息,如果有其它问题,请关注网常州公积金专题。

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典型案例

平均工资额为缴存基数

即日起,大连调整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50号),大连即日起开始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决定》(国统制字[1990]1号)执行。

市财政拨款的市直机关单位(包括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调整时间和计算口径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大财行[2004]6号)执行,即每年1月份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各单位可于每年12月份到市人事局核定当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常州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每年的公积金缴存的比例也不尽相同,下面小编以常州为例,大家介绍下常州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下面是常州公积金缴存政策的调整内容

一、调整范围

我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也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2年月均工资确定,即职工2012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包括各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全部收入。

2.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2012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3940元,比上年增长了12.06%;最低缴存基数为不低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即常州市区(含武进)为1480元,比上年增加了160元,增长了12.12%,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1280元,比上年增加了180元,增长了16.36%。

3.2013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为12%。

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5.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实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2年月平均收入,由个人缴存者按规定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6.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5%。

三、调整方式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通过中心网站()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四、注意事项

1.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基数时,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验审。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各缴存单位申请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办理基数调整和单位登记证验审手续。

2.各缴存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时,要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如发现职工个人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提醒职工到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或分中心进行修改。

3.各缴存单位要认真核对单位基本信息,若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有变化的,则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为方便单位操作,各缴存单位可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相关政策文件、业务指南及表格。

以上是常州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相关说明,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请关注网常州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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