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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出台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操作办法

2020-09-07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锡城未参保职工受工伤若企业没钱赔,工伤保险基金可先付,而如何追回这笔钱成为眼下最尴尬的难题。近日,市社保中心与市人社局行政部门讨论协商,制定了《无锡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操作办法(暂行)》,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据悉,这也是江苏省首个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操作办法。

为避免职工受工伤后因赔偿给付不足而陷入困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托底”政策,解了工伤人员的燃眉之急。对于未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等工伤情形,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第三人或用人单位追偿。

工伤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先行支付制度的本意是为弱势工伤人员救急救难,然而,这一制度的落实情况与社会期望值存在较大落差。一方面,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增加; 另一方面,“讨债”中缺少切实有效的追偿手段及程序,基金追回难度大。市社保中心稽核部相关负责人坦言,凡申请先行支付的基本都是经过劳动仲裁、法院判决后,前期遇到执行难,甚至是走到山穷水尽才转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的。由于从工伤事故发生到工伤待遇申请有一定周期,期间有的用人单位已注销,或者老板“跑路”,或已无可执行财产等状况,追回工伤保险基金的希望渺茫,致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面临追偿风险。

目前,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工作在全国尚无成熟的经验模式,市社保中心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率先研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追偿操作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偿主体和追偿范围,规范了追偿流程和追偿文书,规定了结案处理和归档管理的措施要求,为依法依规、有效开展先行支付追偿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缓解了追债过程中的“梗阻”问题。截至目前,市社保中心共受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移送追偿案件25件,其中23件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所致,2件为第三人侵权所致,所有案件均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追偿操作办法开展了追偿。

为减轻追偿风险,市社保中心还与工商部门、信用办建立联动机制,防止用人单位恶意注销或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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