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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参保人,革命老区巧改革 社保能力大提升

2020-09-07
保险八大规划 大地保险战略规划 大地保险未来规划

今年以来,赣州市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社会保障能力得到新提升。截至6月底,全市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730万人,基金征缴18.2亿元,同比增长9.5%。其中,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均提前完成全年任务。这是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采访获悉的。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73.99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98.2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69.63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97%;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1.94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3.2%;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8.98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3.7%;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34.60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12.34%;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6.45万人,筹集基金1003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2.8%。

社保从字面意思来看是社会保障,是国家寄希望于通过此类举措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目前共分为养老、医疗以及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建议您除了基本保障外,还可考虑选购一份充足的保险来提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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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改革,提升全民保障政策落地 就业社保人事等多方把关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视频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部署安排了就业、社保、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民生政策。今年,甘肃省将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1%左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65元,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将提高到320元。

扩大就业:设立“政府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据省人社厅厅长贾廷权介绍,今年甘肃省计划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数量中提升质量,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全省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500万人,力争劳务收入达到770亿元以上,努力保持城乡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在做好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困难群众、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同时,今年甘肃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毕业生到小微企业、非公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甘肃省还将探索建立政府鼓励创业的资金保障制度,争取设立“政府创新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此外,全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40亿元,新增担保基金2亿元。

社保医保: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将提高到320元

随着人口流动速度加剧,越来越多的人需要在非户籍地就医,但是异地就医无法实现实时结算,这成为很多人享受公平医保待遇的屏障。目前甘肃省已经与海南、陕西达成合作协议,两类参保人员可以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昨日的会议上,省人社厅厅长贾廷权表示,今年甘肃省将规范和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届时,甘肃省与更多省份可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甘肃省居民在异地就医将不再需要东奔西跑。同时今年甘肃省还将进一步巩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社保扩面征缴的目标是:城镇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8万人、1230万人、622万人、166万人、168万人和136万人。同时今年甘肃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65元,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将提高到320元,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人事制度: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去年甘肃省完成了2804名公务员招录工作,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分类管理、公开遴选、聘任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今年,甘肃省将制定出台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意见及收入分配、人事制度两个分类改革配套文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问责机制,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聘行为。甘肃省要调整事业单位分行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和特设岗位设置工作,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甘肃省研究修订调整部分系列高级资格评价标准,制定出台拓展文化艺术人才职称评价办法、乡村医生职称评审办法和标准。

收入分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今年力争增长11%

收入分配制度是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个基础性环节。今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上面,甘肃省将积极推进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做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刚面,将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工资指导线贯彻执行力度,建立完善建设领域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形成保障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同时,甘肃省还将扩大就业规模、推进全民创业和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促进城镇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力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1%。

从层次上,社会保障可以分为如下三个层次:经济,通过现金给付或援助方式来实现;服务,如安老服务、康复服务、儿童服务等;精神,即精神慰藉,也是健康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突出地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人性化要求。

参保人员,医保付费实行三大改革


医保付费,门诊将探索按人头付费,住院及门诊大病将探索按病种付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方向,并强调改革的原则是:在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前提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探索总额预付控制过度医疗

《意见》首先明确,当前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是: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逐步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

据了解,过去我国医保机构对公立医院多数采用“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方式,就是医保机构按照医生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来付费。这种方式导致一些医院和医生倾向于多做检查、多开药,以获得更多的费用补偿。现在探索实行对医院的总额预付,则将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付费标准如何确定是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意见》提出,付费标准应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可以对改革前3年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数据进行测算,了解掌握不同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就医分布以及费用支出水平。在此基础上,根据医保基金总体支付能力和现行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医保基础付费标准。

门诊按人头住院按病种

付费方式改革对参保患者有哪些影响?

根据这份《意见》,付费方式改革后,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将结合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普遍开展,适应基层医疗机构或全科医生首诊制的建立,探索实行以按人头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

实行按人头付费,须明确门诊统筹基本医疗服务包,首先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甲类药品、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必需的基层医疗服务费用的支付。

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将结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水平的提高,探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

按病种付费可从单一病种起步,优先选择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具体病种由各地根据实际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探索按病种分组付费的办法。

《意见》强调,各地在改革中要按照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适当调整政策,合理确定个人费用分担比例。

加强医疗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一些人担心,付费方式改革后,会不会导致医疗服务质量降低?

《意见》明确,将加强这方面的监管。采取按人头付费的,重点防范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等行为;采取按病种付费的,重点防范诊断升级、分解住院等行为;采取总额预付的,重点防范服务提供不足、推诿重症患者等行为。

各地还将建立健全医保服务监控标准体系,将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等基础上,针对不同付费方式特点,分类确定监控指标。

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将监测、考评和监督检查的结果与医保实际付费挂钩。

《意见》同时指出,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调整完善付费政策和办法。

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可以转诊转院就医


吴先生:我参加了本市医疗保险,前段时间检查出患有脑血栓,现正在房山区一家定点二级医院治疗。最近由于病情需要,想到宣武医院去就诊,请问我转到宣武医院还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吗?该怎样办理转诊手续呢?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赵玉军:在本市,参保人员根据病情需要是可以进行转诊、转院治疗的。你在办理转诊手续时,需要由正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并经该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部门核准后,即可前往你想要转诊的宣武医院就诊。转诊到宣武医院时,你必须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告知医生你是本市参保人员并使用蓝色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在看病过程中,你个人先用现金交纳门诊药品、检查、治疗等医疗费用,妥善保存就医单据和转诊证明,如果你是在职人员,当全年门诊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时,及时报送本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的部门。经医保中心审核后,会按规定将医疗费用返还給你。若根据病情需要住院治疗,治疗过程中,你只需交纳应由个人自付和自费的医疗费用,其它费用均由医院记账。

有关具体内容请参阅《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23号)。

保险知识汇总,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大大提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发布了《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开始在全国逐步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徐延君说,此举是为贯彻落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强化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参保单位和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据徐延君介绍,今后劳动保障部和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在每年4月份定期披露社会保险信息,以充分保障参保对象的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取得长足进展,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收支规模持续增长,经办管理服务不断加强,各项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这次披露的数据,截至2006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766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573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118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0268万人(其中农民工为2537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6459万人。

此外,《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显示,截至2006年底,城镇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为76%。这是劳动保障部首次公布养老保险覆盖率。

近年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规模逐年扩大。1997年至2006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年均增长17%,养老金支出年均增长15%。2006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6310亿元,总支出4897亿元,基金当期结余1413亿元,累计结存5489亿元;清理收回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1264亿元。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已从企业职工扩展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1997年至2006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年均增长5.9%。

投保人,海上保险合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 投保人

投保人亦称要保人, 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公司缔结保险合同。

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海上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所指的对象, 根据保险法规定: 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与身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根据其险种的特殊性, 对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人, 不要求其在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 而只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但必须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他们对保险合同利益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1)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受海上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海上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 也可以是法人。 当投保人为自己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而订立保险合同时, 则投保人也就是被保险人, 即订立合同时, 他是投保人, 合同订立后他便是被保险人; 当投保人为他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而订立保险合同时, 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

(2) 受益人

受益人是在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不仅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 也存在于在财产保险中。在海上人身保险合同中, 由于涉及他人的利益,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 则受益人的确定有着特殊的意义。如抵押权人, 因保险标的受损涉及债权利益时, 作为受益人可以优先享有该保险利益。受益人在资格上一般没有限制,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成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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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挖潜扩面 大力提升保险服务能力


挖潜扩面 大力提升保险服务能力

深入挖掘市场资源潜力,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更加注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更加注重提供诚信优质保险服务,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调整、改善民生和公共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九)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服务扩大内需战略,大力发展个人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以及与住房、汽车等消费有关的保险业务,稳定居民预期,促进消费增长。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航运保险,支持国内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配合国家产业振兴规划,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条件下投资国家基础产业、重点工程建设和新兴产业建设,大力开展企业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经营,创新保险产品和承保模式。服务国家创新型战略,积极推进科技保险发展,为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提供保险保障。建立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逐步推广运用,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扩大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和林业等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认真落实国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积极开办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业务,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涉农保险试点,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创新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推动农村相互保险试点。积极开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等保险业务,大力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开展农民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风险保障。

(十一)参加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保险保障需求,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探索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加快推动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参与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和设立医疗机构。配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开发各类补充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设计适应老年人需要的护理保险,积极推进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健康保障服务。积极稳妥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保险服务产业。探索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实现途径,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为提高居民住房保障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继续通过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方式,加快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责任、公众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校园方责任、旅行社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等责任保险,辅助政府创新公共服务方式。积极发展医疗执业保险,促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制度,协调改善交强险外部经营环境。进一步完善和发挥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差别费率和价格杠杆,促进平安交通建设。创新社会治安保险,参与构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研究推动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建设,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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