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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好处

2020-07-20
住房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好处 理财保险规划的好处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对企业:

(1)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守法诚信的表现,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企业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成本中列支、免予征收所得税。

(3)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体现企业规范化经营的状况。企业上市、与境外企业签订合同定单等都需核查企业是否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4)可以为企业员工解决住房问题,留住人才,提高企业凝聚力,推动企业稳步发展。

对职工:

(1)个人账户实。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全额归职工所有。

(2)免缴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职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计算。

(3)免征利息税。记入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息,免予征收利息税,利息收入全额归职工所有。

(4)享受政策性低利率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比商业性贷款利率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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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有那些好处


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有那些好处?一)增加了住房保障工资。职工扣缴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长期性的住房储金,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一种形式,两部分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都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质是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保障工资,是国家和单位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他合法所得一样,为职工个人所有。

(二)享受免税政策优惠。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缴存部分可作为个人收入所得税扣税项目,在缴交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存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公积金存款利息不缴利息税。

(三)提高购建房能力。职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优惠低息贷款。另外,住房公积金还可以每年提取续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建房贷款。

(四)存储了“养老金”。职工离、退休时能一次性、全部提出职工本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这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就等于放弃了一块重要的福利。

住房公积金,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和帐户设立手续。

第十二条单位录用职工或调入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或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公积金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十三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十五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住房公积金缴入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汇款3日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第十六条单位名称和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不高于12%。采取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并在个人帐户中予以注明。

第十九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出部分需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第二十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以当月的工资基数为准。行政单位的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保留津贴。事业单位的缴存基数包括:薪级工资、岗位工资、生活补贴、物价福利性补贴;未规范津贴的行政事业单位,现发放的地方出台的各项补贴均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包括地区补贴、生活补贴和职务津贴)。企业和驻市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补缴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需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时,原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破产的企业,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依法优先予以清偿,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撤销、解散的单位,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单位应当自签订合并、分立协议或者作出改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在明确其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责任后,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管理中心每年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结息,结息后转入本金。

住房公积金本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管理中心与单位在每年6月30日结息后进行对帐。

第二十五条管理中心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档案,为职工发放查询卡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证。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的发放、信息变更、注销、补发等具体业务的承办。

第二十六条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

(一)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中列支。

(二)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住房公积金,淄博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须知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简介

一、单位缴存登记变更

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名称、法人、地址等登记信息变更,原单位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变更。

2、办理缴存登记变更需提供留存以下资料:(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提供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有关文件、工商变更文件;(2)单位分立为两个及以上新单位的,提供单位分立决议或分立前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3)单位合并为新单位的,提供单位合并决议或合并前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二、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1、单位解散、撤销或者破产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凭单位解散、撤销或者破产的批准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偿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办理缴存登记注销提供留存的资料:(1)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的书面报告;(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上级批准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文件;(3)行政事业单位撤销的,提供上级批准文件;(4)企业注销工商登记的,提供企业注销工商登记证明文件。

三、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

1、每年7月全市集中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上下限以及调整程序以当年文件为准。

2、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提供留存的资料:(1)单位上一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表;(2)单位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对账单》;(3)单位调整完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调整表》。

住房公积金,荆州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缴存


荆州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缴存

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以下统称公积金业务办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审核后,办理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公积金业务办理机构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属职工个人所有。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个人名义在公积金业务办理机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公积金业务办理机构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工资基数与缴存比例的乘积。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月缴工资基数为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新调入职工的月缴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标准计算。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由管理中心根据其收入情况,在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到3倍之间核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不低于6%,不高于1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比例不低于12%,不高于24%。

各单位每年1月核对一次单位和职工个人公积金账目,并根据上年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核定当年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一年不变。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管理中心核实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能缴存的,可继续申请缓缴。

漏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申请为职工补缴。单位或个人已缴额与补缴额之和不得超过补缴期所规定的缴存额上限;从未建立公积金的单位,补缴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199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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