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缴存
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以下统称公积金业务办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审核后,办理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公积金业务办理机构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属职工个人所有。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个人名义在公积金业务办理机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公积金业务办理机构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工资基数与缴存比例的乘积。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月缴工资基数为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新调入职工的月缴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标准计算。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由管理中心根据其收入情况,在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到3倍之间核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不低于6%,不高于1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比例不低于12%,不高于24%。
各单位每年1月核对一次单位和职工个人公积金账目,并根据上年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核定当年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一年不变。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管理中心核实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能缴存的,可继续申请缓缴。
漏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申请为职工补缴。单位或个人已缴额与补缴额之和不得超过补缴期所规定的缴存额上限;从未建立公积金的单位,补缴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1999年4月。
相关推荐
住房公积金,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和帐户设立手续。
第十二条单位录用职工或调入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或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公积金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十三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十五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住房公积金缴入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汇款3日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第十六条单位名称和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不高于12%。采取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并在个人帐户中予以注明。
第十九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出部分需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第二十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以当月的工资基数为准。行政单位的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保留津贴。事业单位的缴存基数包括:薪级工资、岗位工资、生活补贴、物价福利性补贴;未规范津贴的行政事业单位,现发放的地方出台的各项补贴均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包括地区补贴、生活补贴和职务津贴)。企业和驻市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补缴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需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比例或者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时,原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破产的企业,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依法优先予以清偿,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撤销、解散的单位,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单位应当自签订合并、分立协议或者作出改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形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在明确其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责任后,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管理中心每年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结息,结息后转入本金。
住房公积金本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管理中心与单位在每年6月30日结息后进行对帐。
第二十五条管理中心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档案,为职工发放查询卡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证。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的发放、信息变更、注销、补发等具体业务的承办。
第二十六条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
(一)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中列支。
(二)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住房公积金,巢湖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等缴存须知
巢湖住房公积金缴存须知
一、新开户
(一)单位新开户
新缴存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申请资料(查看原件、复印件两份留存)
(1)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银行开户许可证。
2、办理程序和时限
中心窗口当场受理审批后转至银行开户,3个工作日。
(二)个人新开户
1、申请资料(查看原件、复印件两份留存)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电子版和纸质版(中心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
(2)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工资表。
2、办理程序和时限
中心窗口当场受理审批后与单位开户一并转至银行开户,3个工作日。
二、汇、补缴
(一)汇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中心见缴款凭证开具巢湖市住房公积金专用收款收据。
(二)补缴
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调整需补缴的单位,办理时间同基数调整时间一致,一年一次。
新录用职工因录用时间与缴存开户时间不一致需要补缴的,可随时补缴。
1.申请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心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
②录用证明。
2.办理程序和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窗口即办。
三、变更
(一)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缴存比例为5%-20%,一个单位不允许有两种比例。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12月15号前报中心审核,次年1月执行。
1.申请资料: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单位经办人员先携U盘至中心拷统一格式电子盘,根据工资表按要求填制好,报送电子盘及加盖公章的一式四份的纸质表;)
住房公积金补缴表(先至中心拷统一格式电子盘,按要求填制好后,报送电子盘及加盖公章的一式四份的纸质表;此表适用于需要补缴单位。)
2.办理程序和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窗口即办。
(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因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动,在发生变动后10个工作日内至中心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1.申请资料:单位出具的相关信息变动证明资料
2.办理程序和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窗口即办。
(三)个人信息变更
缴存职工个人因姓名、身份证信息发生更改时,应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至中心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四)新录用、新调入职工
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1.申请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心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每月8号前报送至中心);
②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工资表。
2.办理程序和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窗口即办。
(五)职工调出、退休、死亡等
1.申请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心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每月8号前报送至中心);
②工作调令、退休文件、死亡证明等材料。
2.办理程序和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窗口即办。
四、账户转移
职工发生工作调动时,应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一)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心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要求原单位、新单位均需办理变更手续);
2.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要求原单位加盖公章);
3.工作调令;
4.调入地公积金中心的接收函或转入证明(新单位在巢湖区域外的需要提供,区域内不需要)。
(二)办理程序和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窗口即办。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作,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至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一)申请资料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二)办理程序和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窗口即办。
六、变更清册填写的注意事项
1.变更清册四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清册中,缴交期为实际变动月份;
3.备注中注明变动人员起缴停缴月份;
4.姓名、身份证填写应准确无误,清晰可辨;
5.单位经办人签字、填写报送日期并留下联系方式
6.核算中心应在每月提供给中心的电子表格中增加备注栏,注明各变更单位变更人员详细信息。
住房公积金,淄博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须知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简介
一、单位缴存登记变更
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名称、法人、地址等登记信息变更,原单位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变更。
2、办理缴存登记变更需提供留存以下资料:(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提供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有关文件、工商变更文件;(2)单位分立为两个及以上新单位的,提供单位分立决议或分立前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3)单位合并为新单位的,提供单位合并决议或合并前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二、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1、单位解散、撤销或者破产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凭单位解散、撤销或者破产的批准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偿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办理缴存登记注销提供留存的资料:(1)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的书面报告;(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上级批准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文件;(3)行政事业单位撤销的,提供上级批准文件;(4)企业注销工商登记的,提供企业注销工商登记证明文件。
三、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
1、每年7月全市集中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上下限以及调整程序以当年文件为准。
2、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提供留存的资料:(1)单位上一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表;(2)单位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对账单》;(3)单位调整完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调整表》。
住房公积金,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好处
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对企业:
(1)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守法诚信的表现,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企业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成本中列支、免予征收所得税。
(3)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体现企业规范化经营的状况。企业上市、与境外企业签订合同定单等都需核查企业是否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4)可以为企业员工解决住房问题,留住人才,提高企业凝聚力,推动企业稳步发展。
对职工:
(1)个人账户实。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全额归职工所有。
(2)免缴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职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计算。
(3)免征利息税。记入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计息,免予征收利息税,利息收入全额归职工所有。
(4)享受政策性低利率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比商业性贷款利率更低。
住房公积金,鹤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鹤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2%。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到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按照前款规定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按照前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所辖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并补缴住房公积金本息。
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鹤壁公积金查询】本章所规定的下列事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二)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
(三)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七月一日至下一年的六月三十日。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的,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视为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石嘴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石嘴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一个缴存年度内原则上不再调整。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者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高于12%;最低比例不低于5%。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单位应以生活费为缴存基数,继续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职工个人部分可暂不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企业、单位,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如果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的企业、单位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状况好转后,应恢复提高缴交比例和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详细记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计息日。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及降低缴存比例后未补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及手续
根据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公积金制度。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95年发布),在职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含农村户口合同制),以及经劳动部门批准,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顶岗工作的城市户口的计划内临时工。离退休干部职工、临时工、停薪留职人员和三资企业中的外方职工不实行公积金办法。
缴存时间及手续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时应详细填写“住房公积金缴款书”(一式三联),中心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缴款书上加盖“收款专用章”,一联退回单位。单位职工人数如有变动应填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并加盖公章。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