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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巢湖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等缴存须知

2020-06-24
住房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巢湖住房公积金缴存须知

一、新开户

(一)单位新开户

新缴存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申请资料(查看原件、复印件两份留存)

(1)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银行开户许可证。

2、办理程序和时限

中心窗口当场受理审批后转至银行开户,3个工作日。

(二)个人新开户

1、申请资料(查看原件、复印件两份留存)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电子版和纸质版(中心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

(2)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工资表。

2、办理程序和时限

中心窗口当场受理审批后与单位开户一并转至银行开户,3个工作日。

二、汇、补缴

(一)汇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中心见缴款凭证开具巢湖市住房公积金专用收款收据。

(二)补缴

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调整需补缴的单位,办理时间同基数调整时间一致,一年一次。

新录用职工因录用时间与缴存开户时间不一致需要补缴的,可随时补缴。

1.申请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心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

②录用证明。

2.办理程序和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窗口即办。

三、变更

(一)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缴存比例为5%-20%,一个单位不允许有两种比例。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12月15号前报中心审核,次年1月执行。

1.申请资料: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单位经办人员先携U盘至中心拷统一格式电子盘,根据工资表按要求填制好,报送电子盘及加盖公章的一式四份的纸质表;)

住房公积金补缴表(先至中心拷统一格式电子盘,按要求填制好后,报送电子盘及加盖公章的一式四份的纸质表;此表适用于需要补缴单位。)

2.办理程序和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窗口即办。

(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因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动,在发生变动后10个工作日内至中心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1.申请资料:单位出具的相关信息变动证明资料

2.办理程序和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窗口即办。

(三)个人信息变更

缴存职工个人因姓名、身份证信息发生更改时,应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至中心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四)新录用、新调入职工

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1.申请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心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每月8号前报送至中心);

②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工资表。

2.办理程序和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窗口即办。

(五)职工调出、退休、死亡等

1.申请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心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每月8号前报送至中心);

②工作调令、退休文件、死亡证明等材料。

2.办理程序和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窗口即办。

四、账户转移

职工发生工作调动时,应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一)申请资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心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要求原单位、新单位均需办理变更手续);

2.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中心网站下载或窗口领取;要求原单位加盖公章);

3.工作调令;

4.调入地公积金中心的接收函或转入证明(新单位在巢湖区域外的需要提供,区域内不需要)。

(二)办理程序和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窗口即办。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作,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至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一)申请资料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二)办理程序和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窗口即办。

六、变更清册填写的注意事项

1.变更清册四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清册中,缴交期为实际变动月份;

3.备注中注明变动人员起缴停缴月份;

4.姓名、身份证填写应准确无误,清晰可辨;

5.单位经办人签字、填写报送日期并留下联系方式

6.核算中心应在每月提供给中心的电子表格中增加备注栏,注明各变更单位变更人员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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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简介

一、单位缴存登记变更

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名称、法人、地址等登记信息变更,原单位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变更。

2、办理缴存登记变更需提供留存以下资料:(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提供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有关文件、工商变更文件;(2)单位分立为两个及以上新单位的,提供单位分立决议或分立前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3)单位合并为新单位的,提供单位合并决议或合并前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二、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1、单位解散、撤销或者破产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凭单位解散、撤销或者破产的批准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偿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办理缴存登记注销提供留存的资料:(1)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的书面报告;(2)企业破产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上级批准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文件;(3)行政事业单位撤销的,提供上级批准文件;(4)企业注销工商登记的,提供企业注销工商登记证明文件。

三、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

1、每年7月全市集中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调整。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上下限以及调整程序以当年文件为准。

2、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提供留存的资料:(1)单位上一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表;(2)单位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对账单》;(3)单位调整完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调整表》。

身份证,巢湖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巢湖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大病提取公积金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需查验,复印份数1份,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疾病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需查验,复印份数1份,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

4、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需查验,复印份数1份

5、亲属关系证明,需查验,复印份数1份,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

说明:1、转账方式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银行卡或者存折。

2、九种重大疾病是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3、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超出家庭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取至百元,当期应负担治疗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取至百元。治疗费用以费用清单为准,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大病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荆州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缴存


荆州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缴存

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或办事处(以下统称公积金业务办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审核后,办理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公积金业务办理机构计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属职工个人所有。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个人名义在公积金业务办理机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公积金业务办理机构办理开户、缴存手续。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工资基数与缴存比例的乘积。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月缴工资基数为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新调入职工的月缴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标准计算。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由管理中心根据其收入情况,在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到3倍之间核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不低于6%,不高于1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比例不低于12%,不高于24%。

各单位每年1月核对一次单位和职工个人公积金账目,并根据上年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核定当年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一年不变。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管理中心核实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能缴存的,可继续申请缓缴。

漏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申请为职工补缴。单位或个人已缴额与补缴额之和不得超过补缴期所规定的缴存额上限;从未建立公积金的单位,补缴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1999年4月。

住房公积金,鹤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鹤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2%。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到所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按照前款规定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按照前款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所辖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并补缴住房公积金本息。

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鹤壁公积金查询】本章所规定的下列事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二)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

(三)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七月一日至下一年的六月三十日。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的,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

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视为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石嘴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石嘴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一个缴存年度内原则上不再调整。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者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不高于12%;最低比例不低于5%。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单位应以生活费为缴存基数,继续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职工个人部分可暂不缴存。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企业、单位,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如果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的企业、单位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状况好转后,应恢复提高缴交比例和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详细记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计息日。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及降低缴存比例后未补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濮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如何办理


濮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如何办理?

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部门签证劳动合同;

4、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

5、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6、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完成。

汇、补缴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根据我市各单位发工资时间不同,确定每月1日-25日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

办理要件:

1、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等);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到服务网点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办理缴款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完成。

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核定。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电子版;3、职工工资表;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完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高于12%。

相关链接:濮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典型案例

平均工资额为缴存基数

即日起,大连调整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

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大政办发[2004]150号),大连即日起开始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职工本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额,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决定》(国统制字[1990]1号)执行。

市财政拨款的市直机关单位(包括财政全额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调整时间和计算口径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大财行[2004]6号)执行,即每年1月份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各单位可于每年12月份到市人事局核定当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住房公积金,省直公积金缴存


金投保险为您详细介绍省直公积金缴存相关内容。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类别项目填写的票据提供的材料有关规定汇缴一、无人员增减变化的汇缴1.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三联2.填写支票或缴纳现金二、有人员增减变化的汇缴1.填写或打印《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2.同(一)1.新增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参加工作时间证明信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2.减少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封存原因证明信,须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三、汇缴7月份公积金工资基数不调整的同(一)或(二)工资基数调整的1.填写或打印《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2.同(一)1.月工资总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取整);2.《汇缴清册》上职工个人账号由小到大按顺序排列3.当月新增人员个人账号在此表最后顺延排号;4.当月减少封存人员,直接在此表上减少,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信,不再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5.职工姓名要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6.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集中封存凡职工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或原单位破产、撤销、注销、解散,暂无新的接收就业单位的职工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1.本人签字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转出单位的财务印鉴:2.《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3.本人公积金不欠缴。类别项目填写的票据提供的材料有关规定撤并户一.单位合并、单位分立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提供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有关证明文件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二.单位撤销、单位破产、单位解散、单位改制根据情况填写有关票据开户新建单位1.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叁份盖公章,法人签字2.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三联3.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盖财务专用章4.填写支票或缴纳现金1.单位开户申请书一份(盖公章)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单位成立的批文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4.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5单位缴存人员基本情况表(一份盖公章或人事章)1.职工姓名要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2.《汇缴清册》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单位开户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转移省直单位间转移1.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2.退回查询卡1.《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转出单位的财务印鉴。2..销户不结息。转出省直单位同上1.销户利息支取销户支取填写《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一式三联见《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一览表》1.《支取申请书》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字盖章2.销户支取退回查询卡不销户支取

住房公积金,无锡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


(一)、职工调出单位填写《无锡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后到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在无锡市市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宜兴市之间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应到转出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二)、职工批量转入同一单位的,单位可以填写一份《转移通知书》,但须提供记录有每个职工姓名、公积金代码的转移职工清单,经调入单位确认后到中心办理批量转移手续。

(三)、单位因经营场所发生变更,需要改变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应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经营场所变更证明,经中心同意后,单位才能按中心提供的单位公积金缴存新代码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

单位在无锡市市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宜兴市之间跨区域变更经营场所的,单位应向原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单位公积金帐户转移申请,经原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后,单位方可在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住房公积金。

期限:当场办理

住房公积金,连云港住房公积金如何缴存


连云港住房公积金缴存知识

1、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填写《住房公积金应缴变更清册》,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月缴存额等基本信息,在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汇缴到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无人员变动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书》,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汇缴,可以现金缴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缴存。

有人员变动的(包括职工新增、封存),填写《住房公积金应缴变更清册》,设立、封存职工个人账户。调入职工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转入后自动产生个人新账户。缴存人员账户设立后再办理汇缴。

3、住房公积金补缴

单位因未及时办理新增人员手续等情况,漏缴、少缴部分可以通过填写《住房公积金个别缴交书》进行补缴。

4、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

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2)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企业及其他单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缴存比例。

(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6、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依据

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职工工资总额发生变化的,于7月份进行基数调整,变更月缴存额,并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应缴变更清册》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调整。

8、住房公积金利息的计算

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9、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住房公积金转移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调动工作的,由原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书》,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不提取现金。

10、降低比例和缓缴政策

连续两年经营亏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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