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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增学生人身伤害意外险

2020-07-14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财险保险规划 人身保险规划

聚焦《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执法大检查

我市拟增学生人身伤害意外险

市教育部门已拟就保险计划书,近期将向广大家长征求意见

核心提示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执法大检查于近期结束,这是市人大成立以来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一次执法检查,发放问卷调查达万份之多。常委会领导分率检查组赴市直和6个区检查,实地视察了2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并召开了相关的座谈会,对条例实施的成效和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这次大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监督法》开展,分视察检查、常委会审议检查报告、向市政府转交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市政府再向常委会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和建议情况等多个“回合”,每个“回合”都规范有序。大检查促进了问题的解决,比如针对校方责任险保障力度不够的情况,我市拟为学生增设人身伤害意外保险。针对注册安全主任尚未落实的问题,市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解决方案。一些学校安全隐患也得到了整治等等。可以说,大检查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安全整治行动满意率逾95%

《条例》实施以来学校安全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部分安全漏洞

在前不久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林源昌受主任会议委托,作关于检查《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学校的安全状况,既总结了《条例》实施以来所产生的成效和经验,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伤害事故发生率千分之一以下

报告指出,《条例》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以来,受到学校、学生和家长的普遍欢迎,国家、省有关部门都给予了较高评价。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了学校安全管理的力度,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局良好,初见成效。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全市没有发生学生重大伤亡事故,学校安全工作和安全环境有了大的改善。

报告认为,在《条例》的实施中,市区两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工作扎实,促进了《条例》规定不断落实到位;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条例》实施中开展了一系列维护学校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使校园周边环境得到较好的净化。市人大的万份问卷调查显示,社会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满意(包括基本满意)的评价在95%以上。学校、学生、教师、家长对校园安全满意的评价为97%;对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满意的评价为89%。

《条例》制定的一个重大创新点是规定财政为公办、民办学校责任险“买单”。《条例》实施中,这一规定落到实处,市区财政共出资513万元为103万学生购买了校方责任险,广大学生和家长直接从中受益。

大部分学校未配注册安全主任

报告指出,这次执法检查既看到了《条例》实施后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但也发现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和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

问题之一是,《条例》的规定有的未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条例》第7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应当配备注册安全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队伍”。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全市大部分学校还没有按照《条例》的要求配备注册安全主任。

问题之二是《条例》要求的相关配套措施未及时出台。按照《条例》第17条、21条、44条,58条等的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制度和配套措施。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仅出台了《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这两个配套制度。在实际运作中,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程,碰到一些问题,如非教育教学时段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问题等,难以有效处理。有的职能部门对贯彻《条例》的责任感、主动性有差距。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保险责任体系不够完善

问题之三是学校安全保险责任体系还不够完善。《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区财政按《条例》第50条要求为学校购买了“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对学校安全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检查中发现,校方责任险不能解决学生伤害的所有问题。据保险公司统计,2006年接到报案1472起,其中校内发生的1415起,校外发生的57起,经确认不属于校方责任险的46起。由于险种单一、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责任难以界定等原因,使得学生伤害与学校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

另外,如何界定校方责任问题,反映比较突出,政府应加以认真研究。

部分学校患上“安全过敏症”

问题之四是校园周边安全形势还不容乐观。《条例》颁布实施后,公安、文化、卫生、环保、工商、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校园周边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但安全形势还不容乐观。校园周边的治安、交通隐患有的还比较突出,黑网吧、黑摊档、乱摆卖现象时有回潮,学校周边的交通标识和交通设施的设置尚不完善,这些问题都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此外,在执法检查中还发现,一些学校不能正确处理好素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关系,患上“安全过敏症”,即因怕承担安全责任而不敢大胆开展素质教育,特别是体育教育,以往一些行之有效的素质教育活动被取消,这一现象也应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建议解决午休时段安全管理问题

林源昌所作的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四个方面的意见。其中就校方和家长关心的关于非教育教学时间内学生安全管理问题提出了解决意见。报告指出,《条例》第33条规定“在七时至十八时的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入校”。设置此条款的初衷主要是考虑深圳的实际情况,在这个时段,将学生的安全交给学校管理,家长和社会比较放心。但这无疑增加了学校和老师的工作负担,学校老师工作时间每天比正常工作时间多出3个小时。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教师身心健康,也不利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政府应采取妥善措施,合情合理、实事求是的解决这一问题。

建议整治若干安全隐患点

报告就整治部分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盐田区林园小学搬迁问题;二是彩田学校、行知学校周边加油站搬迁问题;三是深圳中学出口门店和东门布匹市场的交通和消除隐患问题等,建议政府抓紧研究和落实有关方案。此外,对存在的学校危房问题要加快研究解决。对涉黑势力对校园渗透、校园暴力、未成年人滥用处方药物成瘾(如联邦止咳露)等潜在隐患,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和防范。

安全执法检查收到良好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肯定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同时提出落实整改具体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林源昌代表主任会议所作的关于检查《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这次执法行动,同时肯定市政府在贯彻《条例》中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人大组织这次执法检查意义重大,体现了常委会对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推进了《条例》的贯彻落实,为贯彻监督法,搞好执法检查,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为市人大制定执法检查条例提供了实践经验;此次执法检查是市人大成立以来规模最大、效果最好、反响最大的一次执法检查,学校、家长和社会反应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认为,这次执法检查能否最终取得实效,关键要看今后整改、落实的力度。希望政府高度重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注意倾听民意,下足决心,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特别是要减少突击性、应付性、盲目性和被动性,在长效机制建设上要有硬措施,取得新进展,确保《条例》得到贯彻落实。常委会建议市政府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加大对条例宣传引导的力度,提高家长、学生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营造人人关注学校安全、支持学校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的社会氛围和社会责任感,真正使《条例》成为构建“安全和谐学校”的法律武器。

二要加大完善条例配套措施的力度,抓紧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加快制定“学生意外伤害界定标准”、“对患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学校安全疾病的教职员工的安排处理规定”等等配套制度。

三要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的力度,加强统筹与协调相关部门的沟通,加大协调作战的力度,加强与校园责任有影响的单位的沟通。努力探索和完善《条例》实施的协调机制,切实提升综合治理的水平。

四、要加大条例贯彻落实的力度。政府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彻底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切实解决学校危房、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校园暴力、涉黑势力渗透校园、未成年人滥用处方药物成瘾等事关学校安全大计的问题。

人大建议推出系列措施,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

学生留校时间或做适当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政府转交了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把落实市人大执法检查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推出了一系列措施。

注册安全主任作中层干部使用

针对校方责任险对事故赔偿保障力度不够的情况,市教育局已草拟了《学生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计划书》,近期将召开有关保险公司、保监局、财政部门、学校等代表参加的研讨会,重点研讨在校方责任险基础上增设学生人身伤害意外保险问题,并拟在广大家长中进一步征求意见。

针对注册安全主任尚未落实的问题,市领导已指示市编办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解决学校注册安全主任专门编制、非教育教学时间学校安全管理雇员编制、寄宿制学校增设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管理专门编制等四类人员的编制问题。目前正由市编办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结合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一揽子”研究解决。在编制没有到位的情况下,目前,全市大部分中小学设置了专职或兼职安全主任,并作为学校中层干部使用。

建议修改学生留校时间规定

市政府在向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时指出,《条例》关于“在七时至十八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本校学生留校或者入校”的规定已不符合实际情况,建议进行修订。市政府的报告分析指出,一是“七时至十八时时间段”共有11个小时,比教育部规定“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中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7小时”分别多出5小时、4小时,比国家规定8小时工作时间多出3小时。如果允许学生在“七时至十八时时间段”留校或入校,意味着中小学生在校时间将有可能多出4-5小时,不符合教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的规定。如果要在8小时之外安排教职工负责学生入校或留校的安全管理,必须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支持,必然涉及增加编制和经费问题。因此应该修订。

彩田、行知两学校旁油站将搬迁

检查发现,彩田学校和行知学校旁边有加油站,成为安全隐患。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报告中建议政府抓紧研究解决方案。

市政府报告说,这两所学校周边油站问题,因为涉及到规划问题,要求规划、贸工、安监、教育等部门和区政府一起拿意见,研究制定搬迁方案,争取早日解决问题。

检查发现深圳中学出口门店及交通、东门布料市场存在安全隐患。为此,市领导已要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在一个月内拿出深圳中学(连同深圳小学东校区)路网结构调整方案。另由罗湖区政府牵头对布料市场搬迁工作进行研究,提出初步工作方案。

改造学校危房和96所村办小学

市政府在报告中表示,加强对学校危房和96所村办学校的改造,坚决消除校舍安全隐患。今年市政府将改造宝安、龙岗两区共96所村办小学作为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计划三年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其中今年市财政投资1.738亿元,完成96所学校设备设施的改造完善。与此同时,在全市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危房改造工程”。教育部门查出公办中小学学校危房总数80栋。现已计划拆除48栋,计划维修加固32栋,新建36栋。上述工程全部完成后,我市中小学整体办学条件和校舍安全水平将上一个大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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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 投保人身意外险 必须要弄清人身意外伤害险种类再做选择


2013年7月3日中午12点左右,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曹埠镇冯桥村2组村民蒋某家中请工人粉刷后墙,谁料脚手架突然倒下,碰到屋后高压线,包括蒋某在内的4人触电身亡。另有3人在事故中受伤,已被送至医院救治。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7月2日下午,安徽省郎溪县发生一起4名学生溺水意外事故。4名死者系郎溪中学高一学生,皆为走读生,下午期末考试结束后放学途中,他们与其他3名共7人相约外出游泳,出现意外,又是一起惨痛悲剧!炎炎夏天的到来,也让更多的意外事故进入了高发期,尤其是溺水等会不时发生。这就让人们又认识到了意外事故的危害程度,也让更多的人关注起意外伤害保险来,那么人身意外伤害险种类有哪些呢,这也是想投保的人们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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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可投保人身意外险来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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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春游勿忘购买旅行责任险和旅游伤害意外险


春季是最适合出游的季节,学生出游的高峰期也在春季。那么在学生春游期间,该为学生购买什么保险产品来转嫁潜在的风险带来的损失呢?保险专家认为,春游期间旅行责任险和旅游意外伤害险必不可少。

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旅游局强制旅行社购买,以防止出现大规模事故后,旅行社无力承担赔偿而诞生的保险;旅游意外险则是游客自愿购买的传统意外险,保障范围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游客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或意外医疗费用损失,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赔付。一般而言,在旅行社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旅游意外险,能有效地转移更多风险。抛开针对春游的保险保障,目前少儿投保范围最广的是学平险,其一般在学生入学时由学校代收保费,被保险人交纳几十元保费就可获得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及住院医疗在内的多项保障,报销比例从1000元及以下部分给付50%,到1万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给付90%不等。换句话说,学平险能提供最基础的保障。

意外、重疾、教育全面呵护目前,针对少儿的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医疗险、重疾险及教育金保险三大类。

由于免疫力低,活泼好动但又缺乏生活自理能力,少儿成长过程中往往蕴含较大的意外事故风险。同时,如果孩子患上重大疾病,高昂的医药费、营养费会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中宏保险的专家建议,为孩子购买少儿险时,应首先考虑意外医疗险和重疾险,前者关注孩子眼前的风险,后者则为孩子长远的健康保障,一旦确诊保单所规定的重大疾病,就可得到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的保费。

随着生活成本、教育费用节节攀升,如何为孩子储备足够的教育基金,也是父母关心的话题。市面上的教育储蓄险一般是兼具保障和储蓄功能的分红险。在孩子小学、初中、大学毕业等几个花钱的高峰期,都会领到一笔经费,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同时,分红险能让客户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专家提醒,教育金保险在孩子5岁前投保最合适,投保时间越早,积累的教育金越多,保障越早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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