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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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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十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四)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延伸阅读

住房公积金,温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温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三)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同居住的父母及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职工发生下列特殊生活困难情形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销户)登记手续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以上第(五)、第(八)项所述情形,可由提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提取人仅限于出国、出境定居职工指定的受托人,以及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劳动关系,葫芦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材料


葫芦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商品房、二手房及动迁安置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因企业改制、买断,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定时间(暂定三年)仍未重新就业。

【五险一金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职工在一年内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动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当地房产开发公司出示的商品房购买卖合同、交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已办理房照,可凭房照及复印件办理支取;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双方房产交易协议书、交易契税证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动迁安置房需提供动迁安置补偿协议和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凭离退休审批表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办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提供死亡证明及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或调往外市工作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商调函、调令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到境外定居的,须提供境外国所在地的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一次动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清贷款本息,须提供贷款审批表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同时偿还的须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职工因企业改制、买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得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统一为这部分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公积金中心将这部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进行集中封存管理,并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存款凭证》转交职工个人保管,待职工重新就业后,公积金余额将转入新的单位管理;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封存一定时间(暂定三年)后,并且仍未就业的,可凭公积金个人存款凭证及职工个人身份证明提取。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必集中封存,可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转入《集中封存户》在原单位帐户内封存满三年的,凭单位支取手续及个人身份证明,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提取公积金必备资料:

1、到单位或银行领取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销户)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一式三份

2、提取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公积金提取相关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流程: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劳动关系,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额度提取条件及额度

12一、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5、缴存人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职工购买(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房改房、二手房、单位集体房、拆迁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一年内可申请提取其及配偶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缴存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以下规定限额。

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为中国内地职工基本福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人们在很多情况下可以提取南京公积金,但是很多人对于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提取并不是很了解,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 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 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 (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 票》。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南京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流程及所需资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问:我户口没有迁入本市,现在我辞职了,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在长沙的居民如果想要贷款买房首先会想到的就是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不管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都可以进行公积金的提取,但是公积金提取是有一定条件的,那么具体的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呢?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非住房类: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3.退休类;

4.出境定居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6.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7.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注: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4.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1、已有住房且有房产证:持房产证(须是本人的)、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去公积金中心领取并拿回单位盖章且填写单位的公积金帐号;规模大的单位一般财务部门会存有这样的表格)、本人的身份证,到所在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然后到银行支取(公积金中心会告诉你是哪家银行)。

2、贷款购房:持购房合同、购房贷款合同、还款明细(银行打印的,最好事先咨询一下贷款行和公积金中心,需要多长时间的还款明细)、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或者婚后贷款购房,又或者提取双方的公积金的话,还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劳动关系,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全攻略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上缴容易提取难,很多人买房或者装修时也不知道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流程,一套繁琐的程序走下来可能会浪费很多精力和时间。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究竟是怎样的?

一、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自住

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出国、出境定居;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提取方式

1、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存单”。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核准单,职工或代理人凭当日提取核准单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此种提取方式仅限“市民之家”窗口办理。

2、以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卡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开户银行和卡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银行卡。目前银行卡转账方式只限于有银联标志可正常使用的卡(除外资银行)。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三、申报流程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客户选择提取方式为银行存单的需至银行兑付柜台办理兑付手续)

劳动关系,双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


双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房的,提供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不动产统一发票;

(二)购买房改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与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不动产统一发票;

(五)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市危险房屋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并经管理中心查实后办理。

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证书。

【公积金查询,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医院证明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同时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批准文件或决定、终止工资关系等有效证明文件。

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达到规定年龄且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准文件或决定、终止工资关系、户口等有效证明文件。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出境证明、终止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提供法院刑事案件判决书、身份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房租费用超过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的,应提供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所在社区出具的租赁证明及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协议。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提前还款票据和借款合同。

职工具备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户口或结婚证明。

职工家庭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身份证明、享受低保证明。

劳动关系,西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


西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6、出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7、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二)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指定的窗口。

(三)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如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2、集资建房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款收据;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

4、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并经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若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5、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县(市、区)级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并经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若情况属实,予以办理;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1)在西宁中心贷款的,提供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

(2)其他中心贷款或商业性贷款的,提供近期还款明细及《住房借款合同》、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书》或契税发票、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已婚配偶无工作的,提供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无收入证明)、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及完税证明;

8、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一次性安置(买断)公证书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10、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迁出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11、死亡、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或同意转入单位的协议书;

(四)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所支付的贷款本息或剩余房款。

(五)提取时效:所购房屋为多层建筑,合同一年内有效;购买二手房的,房屋过户一年内有效;所购房屋为高层建筑,合同在三年内有效。

(六)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七)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属实,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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