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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如何提取?

2020-11-23
住房保险规划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保险是规划未来

住房公积金为中国内地职工基本福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人们在很多情况下可以提取南京公积金,但是很多人对于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提取并不是很了解,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 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 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 (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 票》。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Bx010.com

南京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流程及所需资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问:我户口没有迁入本市,现在我辞职了,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公司为职工购买合租房公积金保险,那么职工该如何领取呢?住房公积金保险有什么限制条件呢?对此,小编咨询了保险专家,以下即为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条件介绍。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其中:第1、5、6条属于部分提取;第2、3、4、7条属于销户提取。

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注:装修、装饰、中修、小修、偿还住房装修贷款等行为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温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温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三)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同居住的父母及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职工发生下列特殊生活困难情形且在规定提取时限以内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享受特困职工待遇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查询】。

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在单位办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销户)登记手续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五)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非本市、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县(市)重新就业的;

(七)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户口迁出本市、县(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以上第(五)、第(八)项所述情形,可由提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提取人仅限于出国、出境定居职工指定的受托人,以及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住房公积金,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提取公积金必备资料:

1、到单位或银行领取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销户)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一式三份

2、提取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公积金提取相关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流程: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提取住房公积金,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提取须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符合上述提取范围的(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上述提取范围的(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职工符合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提取凭证和期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和首付款发票,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四)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五)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六)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七)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职工满足下列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提供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二)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及条件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各个地区都制定了自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并针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都做出了相应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及条件是什么?相信这是在南京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人都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及条件,欢迎大家浏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及条件: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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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类型:

1、公积金提取的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2.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3、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4、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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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近日有朋友表示不知道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我们通过咨询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以下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介绍,仅供参考!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3个月的;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领取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未超过一年的;

8、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房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9、用于提前偿还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

【义乌住房公积金查询】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公积金窗口领取《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可下载;

2、填表后,单位经办人核实签字并盖公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4、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转帐至规定的帐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是什么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相关:沈阳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

(一)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二)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三)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无须原单位审核,直接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

管理中心自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告知提取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住房公积金,怎样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怎样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公积金常用的有公司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公司公积金是公司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蓄,由个人缴纳一部分,单位缴纳相等比例的部分。这里主要介绍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步骤/方法

1查询自己的公积金,有卡号的可致电本地住房公积金客服或去本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如无卡号可持身份证去各分点查询。

2哪里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在你换工作时有的单位会提醒你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公司,有的公司则不会,如果住房公积金有转移到新单位,则去新单位提取就可以了,如果没有转移则还需去原单位及现单位两个地方提取。

3提取公积金的几种情况:

1、购房提取公积金,购房者需持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银行储蓄账。

2、退休提取公积金,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持以下材料办理: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3、修房提取公积金,因大修、翻建自住房屋,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4、租房提取公积金,需持以下材料去缴纳单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END注意事项

可先打电话咨询相关单位或者当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

劳动关系,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十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四)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目前公积金提取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要求,那么,对于青岛地区的公积金来讲,要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提取呢?下面小编以青岛为例,为大家讲讲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知识。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青岛公积金提取流程

1.购房、租房、还贷、退休等提取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流程: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死亡职工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流程:

(1)购房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的,应在选房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还需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现场填写两联申请审核表,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加盖业务印章予以确认。

注:购房人及其配偶无法到现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及其配偶到售房单位指定地点办理选房认购手续时,将加盖市管理中心业务印章的本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原件等材料一并提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手续。

(3)售房单位应在申请审核表上加盖预留印鉴确认相关购房信息和账户信息,由其指定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办理要件,到约定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

(4)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取、转账登记,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分别由市管理中心、售房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留存。

(5)售房单位签章确认的申请审核表,由市管理中心留存。

(6)提取、转账登记业务办结后,售房单位退回职工相关材料时,将应当由职工所在单位留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一并移交职工,由职工转交单位。

4.青岛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以上是青岛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青岛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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